戴春燕
2021年3月1日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施行,《规则》的实施,让教育惩戒有了依据和标准,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根据程度轻重,可以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规则》的施行,在社会上引起探讨,教育惩戒是否合理,是否有必要呢?曾经盛行的“赏识教育”,也有其过度和不当之处,适度的惩戒能够有效引导学生帮助其意识到并改正自己的错误。那么,我们何不成为“手里有戒尺,心中有分寸”的教师呢?
一、教育惩戒的必要性
1.学校层面
近年来,由于惩戒违纪违规的学生,教师和学校遭到投诉、问责的事件屡见不鲜,甚至有教师因此而受到处分被停职。在此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教师惩戒处罚方式不妥当,他们受到处分也无可非議。但也有教师合理教育惩戒学生却反遭家长无理投诉,久而久之,教师的工作热情受到打击,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教师面对学生的过错不敢惩戒,这带来的最大影响就是让学生失去了及时认识、改正错误的机会。面对部分不服从管理的学生,他们扰乱校园秩序、教学秩序,导致教学工作难以开展,通过赋予学校和教师教育惩戒权,能够有效规范教学秩序。
2.家庭层面
当前社会越来越重视家庭教育,但是家庭教育涉及到方方面面,也产生了许多问题。第一,由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对孩子过于娇惯和溺爱,舍不得责骂和管教,学生犯错了也仅仅是一句话带过,不做任何惩戒,长此以往会让学生觉得没有人能管住自己。第二,父母忙于生计,无暇管教,学生的是非意识势必会减弱,父母甚至会因为没有时间陪伴孩子而觉得亏欠,短暂的亲子时光更多的用来满足孩子,而不是管教孩子,这样会导致孩子缺乏规则意识。第三,家长不会管教,缺乏经验。有些家长会包庇、宠爱孩子,无条件信任孩子,甚至“护短”,导致教师不敢对犯错的学生施加惩戒,这会催生“熊孩子”的诞生,他们难以管教,甚至不断犯错,一步步走向歧途,最终酿出大祸。
3.学生层面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十分提倡和强调赏识教育,但是赏识教育需要把握一个度,当前不少教师对学生的管理以一味地赞扬为主,尤其是口头表扬“你真棒!”“你最近进步很大!”这类称赞的语言大多没有针对性,长期下去,学生势必会对这类赏识无感,甚至觉得自己无论做得如何,都能得到肯定,这样反而导致学生面对学习敷衍塞责。我们的教育要让学生懂得明辨是非,学生犯了错,不该一味鼓励和包容,错误就是错误,一定需要教育者们去纠正,学生明白什么是错的,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批评,什么行为才能得到赞同和尊重。
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学校、家庭这三个教育场景。作为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学校,大家都要求其承担教书育人的责任,却没能赋予其惩戒犯错学生的权力,让学校和教师无权有效地管理教育学生,却需要对学生的出格行为担责,这是典型的权责不对等。
二、教育惩戒的原则
1.教育性原则
教育的目的是立德树人,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个别差异性等规律,这些特性就需要我们去关注学生发展的不同发展阶段,对于他们产生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引导他们发展为独立、独特的个体。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惩戒不是教育的目的,而是育人的一种方式。
例如针对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进行点名批评并课后教导,符合《规则》的要求,也让该学生明白,课堂上应该遵守纪律,配合教师完成课堂任务,这就是对学生进行了方式较为合理的惩戒,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加以改正。
2.适度性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惩戒为名,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是绝对不允许的,《规则》也划出了七条“红线”。例如“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以此规范限制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因此,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应谨慎,有理有据,重视方式方法,把握好戒尺的“度”,既要让犯错学生接受相应惩戒,更要让他们认识到自身错误,避免重蹈覆辙。
三、教育惩戒的建议和反思
对于教师而言,不能因为《规则》的施行,我们就企图依靠惩戒权让学生服从教师。教师使用惩戒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如何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不滥用教育惩戒权,通过惩戒让学生自主自觉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这是每个教育者都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第一,对学生的惩戒一定是以爱为目的。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不能为了树立自己的权威而滥用惩戒权。只有切实地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关心、爱护,并从心底明白教师的惩戒是为了帮助和引导学生,才会取得有益的效果,否则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关系的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第二,对学生的惩戒不要为了泄恨、出自私心。教师应该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学生的错误而影响到自己,这样会失了判断,滥用惩戒。教师在处理违纪违规的学生时,应该保持情绪冷静再进行理性处理,把握分寸,让学生心服口服。
第三,对学生的惩戒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古人云“扬善于公堂,规过于密室”,这也是我们在惩戒学生时应该注意的方面。尽量单独对学生进行惩戒,让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如果在课堂上或者较多学生的情况下,对某一学生实施惩戒,则会使学生觉得不受尊重,丢失颜面,容易造成师生之间产生冲突,更有甚者,学生干脆“破罐子破摔”,越来越不服管。
爱和惩罚,是教育中必不可缺的两条腿。我们应该尽量让两条腿并行,不可偏颇。教育惩戒就像是一把戒尺,让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这把戒尺是必须的,尤其是在教师社会地位饱受争议的当下,对于极个别品行恶劣的学生,甚至侵犯教师的安全,有了规则才能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也因为它,才能够让学生看到规则的底线,主动自觉地不去触犯;同时,把戒尺不该随意使用,否则会让教育的底线一再降低,失去权威,失去惩戒和引导的作用。
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学生犯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让我们都努力成为“手里有戒尺,心中有分寸”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