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琼
【摘要】互联网技术结构引发权力的转移,释放出无限的传播能量,改变了原先传统媒体时代传播权力结构和政治权力结构之间的既有平衡,根植于网络的权力在全球化时代对国际秩序产生着重大影响。群体传播时代,作为具有战略意义的互联网和作为重构秩序的互联网,对国际格局和大国竞争具有重要的价值,提升网络空间治理在国际议程中具有优先度,世界各国要关注网络安全问题,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互联网群体传播;国际秩序;战略意义;秩序重建
一、群体传播时代权力转移引发国际格局变迁
技术具有先天的政治性,互联网技术结构引发权力的转移,释放出无限的传播能量,改变了原先传统媒体时代传播权力结构和政治权力结构之间的既有平衡,使社会、经济、政治进程中的所有中介形式得以消解,之前由政治精英、媒体精英主导的传播格局被打破。
互联网群体传播时代,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应无歧视地惠及所有群体。信息传播技术迅速大规模普及的深刻意义在于,占社会主体基数的社会中下阶层(也称信息中层)不但已经在使用互联网、智能手机,而且已经成为新型传播工具的制造者、管理者、拥有者,并在社交媒体视频应用领域成为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和消费者。互联网群体传播挑战了大众传媒只将社会资源配置给少数精英群体的模式,新的信息生产方式开启了将社会资源配置给普通人的历史。[1]
福柯认为,在社会关系中讨论权力才有价值。信息与政治和权力关系密切,在信息时代信息与权力的关系会更深入,在互联网时代,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的预言正成为现实,他在《权力的转移》一书中集中探讨了与权力密切相关的知识的作用。知识使起支配作用的权力正悄然发生革命性转移,知识代表着一种崭新的社会权力理论。全球权力结构在互联网时代发生着解体,一些国家内部权力体制正失去往日的权威,权力正向低层次扩散。正如曼纽尔·卡斯特所言,苏联的衰落和解体与信息革命的发展密切关联,在向信息时代的过渡中显示出国家主义的无能为力。[2]
全球地缘政治格局的演变历程,以15世纪地理大发现为界,可分为古代国际秩序下辖和现代国际秩序下辖两个阶段。前者是在单一的区域性力量中心支配下,在各自的控制范围内形成自己的控制体系,由唯一力量中心依靠强大实力控制和影响周边附属力量,遵循从单极到单极的单向演变规律;后者始于威斯特伐利亚格局,存在两极和多极两种力量结构类型。[3]
进入群体传播时代,社会权利关系和形式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变化,根植于网络的权力在全球化时代对国际秩序也产生着重大影响。伴随着全球信息化发展,中国凭借改革开放,以及日益强大的国际地位,逐步掌握国际话语权,世界对“中式全球化”的到来莫衷一是。以中国为主导的新型全球化理念,为解决国际关系中非此即彼、非黑即白以及对立性、单一性、矛盾性、偏执性等问题,提供了一种灵活、理性、综合的思维面向[4],力图实现超越西方中心论构建人类多元文明,超越地缘政治实现全球性交往认同,超越零和博弈的斗争哲学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全球信息化时代下的网络安全
20世纪40年代,计算机进入人类社会。20世纪70年代,出现个人电脑。20世纪90年代,出现计算机网络。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国际电联把2006年5月17日命名为首个世界信息社会日,这是全球进入信息社会的真正标志,预示着全新的全球信息化的时代已经到来。
互联网源于美国,早在1973年美国国防部国防前沿研究项目署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简称ARPA)建立专网,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一直是为军事和科研服务的网络。1986—1993年,中国开始互联网的相关试验,1994年,中国首次接入互联网,1994—1996年为我国互联网的起步阶段,当时国内网民数超过20万。中国互联网自1997年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显示出強劲势头。据《2021年全球独角兽公司研究报告》,截至2021年9月底,全球累计有830家独角兽公司,估值最高的40个独角兽公司中,有20个来自美国,10个来自中国。在5G、操作系统、AI等方面,中国不断取得技术突破,缩小了与美国的差距。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发布的蓝皮书显示,中国5G网络建设速度和规模全球第一。
美国一直是互联网顶尖国家,互联网的很多原创技术都控制在美国手里。中国在互联网领域一直在积聚竞争力,在全球互联网空间中的崛起也是势不可当,而互联网信息技术关乎国际话语权、数字经济发展等,美国一直对中国保持着警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对互联网的认识又增加了一个新的概念“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对一个国家的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后召开的首次会议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的战略思想,翻开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新篇章。高层关于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网络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等提法,都明确表示出高素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建设正受到国家高度重视,网络空间安全关系国家的发展全局和未来。从国家层面,“网络强国”战略自此确立并启动,并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
2015年3月6日,“互联网+”首次出现在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动云计算及移动互联网与现代企业结合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作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战略部署。其后在国内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热潮,在电商、家政、社交、新闻、代驾等领域,互联网的活力无处不在。互联网推动了变革与创新,提升了生产力的发展,使互联网产品与社会各行各业各领域持续深度融合。“互联网+”是一种开放、变革、跨界的融合,群体智慧在融合基础上更加协同,互联创新在跨界基础上必然给传统行业带来冲击。
2017年,中国政府提出“网络扶贫”的理念,网络扶贫工程的实施与深入将成为完成精准扶贫目标的主要抓手,为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源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鮮明地指出,“互联网建设管理运用不断完善,彰显文化自信,大幅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2018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发言时强调,在信息化发展历史契机下,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维护网络安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被医患双方大范围接触,民众对其认知过程也大大提速,民众的互联网医疗使用习惯被迅速养成。2020年,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提出要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和互联网医院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部分患者有望通过互联网实现复诊和买药。此外,百度、阿里、京东等众多互联网公司也纷纷入局,试水医疗用品行业,加码“互联网﹢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精准医疗等更是积极赋能互联网医疗发展,技术发展使基于互联网的医疗服务成为可能,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网络的全新服务模式将是未来医疗发展的基础。
网络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因此,互联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互联网的治理在未来是个常态化的过程,治理办法更新快,治理手段见效快。在中国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高歌猛进的过程中,网络安全是确保国家安全的关键所在,网络个人隐私特别是国家机密的泄露是需要引起充分重视的问题。
而随着网络与生活的深度融合,隐私披露带来的虚荣满足和物质利益抵消了隐私风险的损失概率,加之隐私风险在短时间内难以产生直观的震慑效果,收益与风险难以进行比较计算。在数字时代,基于日常网络痕迹的隐私披露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与重视。2019年8月末,依托Deepfakes技术,AI换脸社交软件“ZAO”上线,因其“换脸”操作简单、素材丰富、视频速成等优势,引发了广泛关注。但在“ZAO”爆红的第二天,就有法律人士指出,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疑似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等问题,而且用户的个人敏感信息很有可能在没有被充分告知的情况下,被“ZAO”共享或出售给第三方,涉及用户隐私权、肖像权等问题。近年来国内手机APP对个人敏感信息不规范收集的现象也引发热议,现行法律制度对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也存在局限性。
西方国家针对已发生的负面社交媒体事件,出台了社交网络管理措施,例如英国出台“社交媒体法”“数据保护法”“RPC隐私法”“网络身份保护法”等与社交网络相关的法规。政府层面颁布公务员社交媒体指南;商业公司出台信息内部保护措施;由“网络观察基金会”行使社会层面监管社交网络的职能等。这些措施提升了网络空间治理在国际议程中的优先度,各国要共同解决网络安全问题,共建人类命运与利益共同体。有学者基于新世界主义理论对“网络安全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逻辑基础与国际传播价值进行了探讨,对如何构建网络安全命运共同体进行勾勒。[5]
三、作为重构秩序的互联网
新媒体全球化信息传播的新秩序来自于冷战正酣的核心区域,为防止博弈双方整个系统的崩溃,诞生了互联网,保证互联网在任何一个网络被分配后,更便捷地抵达和继续发挥作用。互联网的本质不仅是在微观层面上提供信息和为受众提供服务,更在宏观层面成为开启新型关系赋权模式的重要力量和重构社会秩序的重要推手,在国际关系等方面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网络控制权的博弈
网络舆论空间的治理是全球的,国际透明、合法的全球数字信息的自由流通和传播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而治理互联网的仍然是民族国家的政府,因而会呈现技术和政治的双重聚合。美国文化的全球输出和渗透主要依靠互联网,美国把持着13台域名根服务器,掌握着国际互联网的控制权。
传统媒体时代,联合国世界电讯联盟(ITU)作为秩序委员会来分配每个国家拥有的卫星频道、电视频道和电波频率,但在互联网时代,由1998年10月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国际组织“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来分配互联网协议地址空间、分配顶级域名地址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等互联网重大事项。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为互联网提供资金,并授权Network Solutions公司负责互联网顶级域名系统的注册与维护。最初是由美国政府授权的互联网号码分配当局(IANA)提供该职能,将地址分配到北美、欧洲和亚太地区的各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互联网的全球性发展加速,许多国家对美国互联网管理的独断表示不满,强烈呼吁对此进行改革。2016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将互联网域名管理权完全交付给ICANN(民间非营利公司),这标志着已经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组成部分的互联网迈出走向全球共治的重要一步。此后,各国学者倡议全球传播新秩序的构建正逢其时。世界传播格局正从以国家为核心的国际传播,演化为以全球化、信息化为基础的全球传播,但全球传播囿于民族与国家间话语权的悬殊、资源的不对等以及传播力的不平衡等因素导致理想状态未能实现。
(二)互联网空间治理与秩序再建
在全球化时代,若没有国际秩序,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和群体之间的冲突就无法解决,历史也只是一场专制权力的较量。网络空间治理要在信息失序与再建秩序之间建立平衡机制,其建立重在过程管理,以形成网络空间的良序发展。我们应该站在全人类福祉和利益的意识和立场上来研究互联网传播,共同关注网络空间。
在国际传媒大整合浪潮和新媒体在传播中地位日益提升的环境背景下,互联网世界和网络空间应以市场、各个主权国家以及国际组织为主体,这些主体均是互联网的利益相关者,国家的安全和互联网的安全密切联系在一起。马克思曾说过:“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要想解决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问题,必须站在解决全人类问题的大前提下。每个国家都对全球传播负有责任,对世界有义务重建新秩序。互联网发展和治理,之前普遍认为是国家内部治理,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使互联网空间管理实则为“内政+外交”,治理是和秩序联系在一起的,互联网的安全问题、战略问题和秩序问题是密切相关的。
(三)全球化时代网络共同体的构建
中国极力主张国家主权、政府作用和国家利益,而美国的互联网战略和对互联网秩序的主张是强力排除国际组织的介入,不愿意把主导权交给联合國,也不愿意将互联网秩序变为由国家主权参与的世界互联网秩序,这将直接导致中国在这方面的利益受损。中国应该对全球互联网空间治理有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形成符合国情又顺应时势的互联网战略。互联网从美国发源,并长期由美国控制和主导,而发展中国家国力不断强盛,中国、印度等国在互联网IT等领域势头迅猛,未来大有可为。
自2014年11月始,中国已连续主办八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让全球互联网精英在交流思想和凝聚共识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关于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个原则”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对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深刻实践了中国的网络强国战略,深化了网络空间国际合作。中国力量将为全球互联网的治理助力,向全世界呈现自主创新的中国方案。
自“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于2013年首次被提出后,通过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国周边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等不断深入,最终形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和实践。2017年3月,“人类命运共同体”被联合国安理会文件采纳为重要理念,这意味着新世界主义的中国战略传播已由理念转化为行动,被国际社会所接纳和认可,将对全球对话乃至全球交往产生深远影响。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部分。这一凝聚着东方智慧的理念表达出中国将携手世界各国为之奋斗的坚定意志。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个国家相互依存的关系不断深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凝聚起人类变革的强大力量,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学术界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化为“新世界主义”[6],即在追求本国利益、谋求发展中,兼顾他国,促进共同发展。
“网络命运共同体”重新阐释了“地球村”这个经典传播学命题。各国只有对世界互联网秩序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判断,有明确的主张,才能在国际博弈中实现战略目标。美国启动TPP,提出“网络中立政策”,这是全球化发展的趋势。2013年9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作了有关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主旨演讲,紧接着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国际社会对此颇为关注。“一带一路”源自中国,但属于世界,将大大提升中国的影响力。在建设网络强国的进程中,中国应全面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重视包括通信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线上文化交流平台”、推进沿线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学者认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为整体全球化的范式打造提供了现实正当性,“一带一路”倡议形成的整体系统具有开放包容的自组织特性、坚持共商共建的差异协同原则、以合作共赢为目标的耦合机制,以及共生共荣的整体优化效应。[7]
2021年9月发布的《2021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形势报告》显示,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多个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速超过20%。中国数字化发展还有巨大潜力。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共享平台、协同办公等得到广泛应用,互联网对促进各国经济复苏、保障社会运行、推动国际抗疫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否把握信息革命历史机遇,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是我国开创数字合作新局面,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关键。
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世界正在经历一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中国正通过输出数字技术和资金以及商业模式,改变全球数字化格局。数字化的背后是可持续发展,全球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建立和推进,在于弱化资本利益驱动而维持整体间所有领域的生态平衡,此举虽然会暂时消减大国的利益获得,但从长远来看,人类的长久和谐发展将给各国及子孙后代带来普惠价值。
网络空间的秩序决定着未来竞争的国际秩序,重构国际全球互联网秩序,中国要有责任和担当。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历来有“天下意识”,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的“天下大同”“协和万邦”,近代中国康有为提出的“天下为公”,近年来中国“友好共赢、合作互助、和谐共进”的邦交之道,在互联网时代更需要这种国际视角。在全球化进程中,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战略博弈,中国应在世界秩序这个层面上与他国展开对话和合作,在国际上争取传播权和主动性。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共危机下网络社群信息传播与社会舆情引导研究”(项目编号:20BXW073);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网络社群对传播模式创新和社会秩序重构研究”(项目编号:19YJC860055);浙江省社科规划青年课题“互联网群体传播对社会秩序重构的模式与路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9NDQN355YB)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隋岩.群体传播时代:信息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18(11):114.
[2]曼纽尔·卡斯特.千年终结[M].夏铸九,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2.
[3]刘大庆,白玲,郗笃刚.全球地缘政治格局力量结构演变研究: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法[J].世界地理研究,2018(1):12.
[4]邵培仁,王军伟.传播学研究需要新世界主义的理念和思维[J].教育传媒研究,2018(2):29-32.
[5]邵培仁,许咏喻.新世界主义和全球传播视域中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3):1-11.
[6]邵培仁.作为全球战略和现实考量的新世界主义[J].当代传播,2017(3):1.
[7]邵培仁,陈江柳.整体全球化:“一带一路”的话语范式与创新路径——基于新世界主义的分析视角[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1):1-12.
(作者为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师,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后,浙江省舆情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编校: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