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野下影视产业的问题及法律规制

2021-01-17 02:39符湘琳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中心主义影视文明

符湘琳

(中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美丽中国。影视作为一种反映思想、再现文化的艺术产品,对目前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的生态问题做出了积极回应。从表面上看,影视传递的是影像、声音等内容,但实际上表达的是一种文化理念,其内容蕴含着受特定文化影响的价值观,引起人们内心深处记忆与经验的情感共鸣,参与构建人们的世界观。

一、生态文明视野下影视产业的发展现状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影视制作者们创造了很多相关主题的作品,其对生态问题逐渐深入的思考,聚焦于唤醒人类的生态意识,在建立和谐美好的生态文明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呈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其一,反映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这一类影视主要以自然或人为的灾难为题材,强调现实生活中破坏环境的行为与生态危机问题的联系,借此敲响警钟。如影片《可可西里》就用影像记录了盗猎者对藏羚羊血腥屠杀,影片在刻画复杂人性的同时,将人们对自然的破坏与伤害展现得淋漓尽致。其二,反思科技的无度发展。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在恣意享受技术带来的福祉的同时也饱受技术之患,在自食技术恶果后人们开始质疑与反思技术。这类影片充满了忧患意识,将人类科技文明所带来的生态连锁灾难一一呈现。其三,关注非人类生命的不平等状况。我们并不需要“爱”动物,我们所要做的,只是希望人类把动物视为独立于人之外的有情生命看待。电影《一条狗的使命》《狼图腾》都反映了人与动物的相处与共存,呼吁人们关注生命的平等,充分肯定了动物作为大自然中一员的生存权利。

(二)消解人类中心主义思想

人类中心主义也叫人类中心论,其内容是一切以人类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以人为根本尺度去评价和看待整个世界。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类开始以“万物之灵长、地球之主宰”自居,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无节制地掠夺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给大自然造成极大伤害。渐渐地,生于自然的人们好像走向了自然的对立面,由此,当生态主义思潮提出“反人类中心主义”时,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纷纷对生态问题投以热切关注。

影视作为一种视觉传播媒介,具有文学作品所不具备的感官直接性,各种宏大紧张的画面和富于刺激性的音效带来的感官享受,能使人们在第一眼看到时就会受到强烈的冲击。生态主题的影视恰好利用这一特性,激发观众产生强烈感受,潜移默化地使人们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思考。许多灾难电影中产生的绝望及无力感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渺小和局限,在潜意识中动摇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呼吁人们尊重自然生命的伦理,与大自然建立和谐的共生关系。

(三)促进生态法治文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推进生态环境社会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态文明篇章”。十九大更是多次提到生态文明建设是千年大计,可见,生态文明建设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意义之重大。鉴于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仅依靠法律制度是不够的,还要依靠生态环境伦理道德等引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当代生态文化建设主题中的应有之义,借助影视的影响力传播生态文化、普及环保知识早已在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艺术家们在制作影视作品时真切地呈现了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稀缺、生态危机等有关生态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思索,表达了对生态危机的焦虑和对人类生存前景的关切。

二、生态文明视野下影视产业存在的问题

作为应现实而生的新兴影视类型,生态影视虽不断走向壮大,但却并未成熟,相关影视产业的发展也并不完善。尽管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融入生态理念的影视产业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细细思考,浮华之下其实隐藏着种种矛盾与问题。

(一)影视拍摄过程中的生态缺失

随着影视产业的繁荣发展,影视剧组为了达到拍摄效果通常消耗巨大。一方面,电影剧组的日常运营产生大量碳排放,各种资源严重浪费。据英国电影和电视艺术学院奖(BAFTA)称,即使只是制作1个小时的电视内容都会产生13吨二氧化碳,这几乎相当于一个人一年产生的二氧化碳量。另一方面,有些电影的制作过程会对环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给当地生态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国内不少知名影视剧组就曾因过度消耗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被点名。前段时间,江苏省镇江市被多家媒体爆出当地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保护区域范围内暗藏6 000亩影视实景园,导致江豚栖息地被蚕食、侵占。报道称,文旅集团以及相关国土资源部门为谋求经济利益,不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反而继续加大开发力度布置影视实景,江滩湿地遭到严重破坏。不少以呼吁人们保护环境为主题的灾难片的拍摄和布景都消耗了大量生态资源,这让人不得不深思生态影视产业中的生态缺失问题。

(二)商业逐利导致生态理念扭曲

影视作为影响人们思考的有力工具,能潜移默化地加深人们对生态文化的理解,并促使人们为生态保护付出行动。因而,立足于生态关怀的影视产业理应在攫取经济效益的同时,将目光更多地放在追求社会效应上。但由于影视产业自身的属性,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打上了艺术性与商业性的双重烙印,在当今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受到“快产快销”物质化消费模式的影响,影视产业更是不可避免地将利益作为其考虑的首要因素。

学者鲁枢元曾忧虑地表示,我们需要富有警示意味的生态影片。中国影视的走向,看似烈火烹油、满汉全席,却令人担忧,尽管资金投入越来越雄厚,场面越来越宏大,但影片的精神内涵和情感内涵却越来越稀薄。在这种情况下,生态文化很容易由一种信仰模糊成一种商业牟利的元素,失去本意而成为商业化盲目逐利的工具。这种“感官压倒叙事,娱乐压倒思想”的影视产业缺少了对于生态自然虔诚的理解,失去了对于生态文化用心的感悟。尽管其试图以最大的力度展现人类对于自然的感知,努力谋求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却也只是和真实的自然渐行渐远。

(三)内容过度的人文关怀表达

纵观生态影视产业,当下的影片通常以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一宏大生态理念为主题,开始有意识地关注自然界其他生命的存在及权利。在生态中心主义世界观的感召之下,人们努力地将自己放置于整个自然界的生态环境中重新进行定位,其他非人类生命不再是非本体的工具,而是自然界有价值的存在,如《熊的传说》《群鸟》等影视就是站在动物视角来表达思想。但这部分影片只是少数,其他影视内容大多展现的还是人与自然的对立,以人类的命运为始终,所表达的对人的终极关怀超过对整个生态系统、对非人生命体的人道主义关怀。

生态文化作为当今影视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文化,在各类影片中被以这样或那样的手法场景来反映和彰显。但回过头来看,影视拍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影视产业过度逐利弱化生态理念、人类中心主义的根深蒂固等,这些都促使人们开始反思影视产业自身存在的不足。

三、生态文明视野下影视产业的法律规制建议

(一)影视产业法律规制的宏观思路

1.树立生态人类主义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观作为解决人与人、人与自然双重对立关系的新思维,是对从危机根源“人类中心主义”的迷思到“生态中心主义”的超越。可是细细反思,“生态中心主义”就真的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吗?其实不然,就像上文所提到的,现代影视产业的发展虽然打着“生态中心主义”的旗号,但其影片内容大多还是反映的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类生存的长远利益为根本的出发点,并未真正做到以生态为中心。而且在人类尚处在认识自身、探索世界的发展阶段的当下,要做到完全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直接投向生态中心主义的怀抱似乎并不现实。

回过头看可持续发展观,重新审视人类自身和人与自然关系,也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深刻反思。但其实可持续发展并没有走到“生态中心主义”那么远,它仍然在“人类中心主义”的范围内,是一种“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巧妙地缓和了“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间尖锐的对立与紧张,为生态文化建设、法治文化的发展提供新思路,是生态环境价值取向的第三条道路。

2.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生态环境问题是人类社会进入近代以来面临的重大生存危机。我们党始终坚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屡屡公布相关的改革意见和方案,都是因为生态问题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世界各国发展过程中的许多惨痛教训告诉我们: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只有两者之间达到了协调与平衡,国家和地区发展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繁荣和强大。影视产业也是如此,现下影视市场兴盛发展,生态主题的影视被越来越多的观众所接受,面临商业利润的诱惑和市场选择的竞争,更应该坚守住初心,不能只追求高票房高收益而破坏生态环境,为了增强感官冲击力而削弱人类价值观的表达,一味迎合市场和观众而“娱乐至死”。

(二)影视产业法律规制的微观思路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立法是一切法律活动的起点和基础。从生态文明建设角度看,影视产业中涉及对多方主体的法律调整。当前的立法层次低、分散而不统一,且存在各种空白甚至矛盾之处。因此,有必要有步骤、分层次地整合规则,构建适应影视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

环境保护立法方面,我国践行“环境保护优先”的立法原则,颁布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但仍存在立法针对性不强、可执行性较差、环评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被架空等问题。对此,应完善环评听证方面的制度,给予公众环境权利以保障制度,主要应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公开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环境信息,规定相应责任及救济途径。另外,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拍摄行为应规定行为决策者,即影视拍摄剧组承担恢复原状、惩罚性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对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的,应结合环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规范其拍摄行为。

文化产业立法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影视拍摄过程中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加强与环境立法衔接以保障自然景观不受侵害。例如《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摄制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防护措施。笔者认为,相关立法仅限于规制影视产业拍摄过程的生态化是远远不够的,电影产业立法应致力于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对电影内容反映的生态价值观加以考量,促进生态文化的建设和发展。

2.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环境保护法》虽然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落实制度,任务都聚集在“环保部门”身上,不利于环保工作的开展。上级政府部门应明确划分监管范围,积极作为,形成有序的管理体制,防止出现多重管理、监管真空现象。针对可能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拍摄项目,应从拍摄前的预防性审批、拍摄过程中抽查监管和拍摄结束后的补救性纠察三个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下级职能部门出现工作上的失职、渎职行为,应该及时批评指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有些地方的政府为了发展旅游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置当地自然环境于不顾的情况,当地风景名胜区职能部门应以身作则,对环境破坏事件必须追究到底。

四、结语

目前,我国影视行业已走到重要拐点,行业整治仍面临重重困难,特别是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拍摄活动造成我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环境脆弱区的生态环境破坏,带来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电影内容所传递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也不利于生态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将生态文明理念恰当地落实在具体法律规制中,是整个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讲好中国生态文明故事的关键一步。针对我国目前立法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入手,完善政府监管职责,修订现有《环境影响评价法》,沿着“既破又立”的思路,综合运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规范剧组拍摄行为和政府执法行为,对现行的环境预防措施进行更细致和有针对性的法律调整。在此过程中,还应注重生态理念的传递与普及,弥补我国关于影视拍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漏洞,更好地规制影视拍摄行为,促进影视产业生态化发展,借由影视艺术讲好生态文明的中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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