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林
(安徽理工大学 地球与环境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确定,社会转型进一步深入。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一如既往地道德是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1]每当社会进入重要的转折点,总会伴随着社会关系更迭,利益关系交织的特点,直接影响到作为社会意识的道德观念,使当时的道德同样伴生相应的波动。新时代大学生得益于信息化时代,成长过程中接受了大量的多元信息,眼界更开阔,价值更加多元,进入大学后,接触更多的理论和学说,进一步强化了多元化思想和观念。“价值多样性或多重性已经被广泛承认为当代世界的普遍现象”,也势必会引发道德的多元和分化,因此,高校大学生道德分化的普遍性有着现实的合理性。
至于道德多元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是一元化道德才是道德最终的归宿,就需要回到道德是主观还是客观的问题上来。主观性的道德意味着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客观性的道德则要求统一性。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体,道德反映客观事物,通过人主观表现出来,道德由客观决定,但个人却有主观的道德选择。由此可见,道德主观性与客观性是一组辩证关系,人在道德实践中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总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进行的,无论是其道德选择,还是其道德评价,都不可能离开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的制约、规范和指导。[2]高校大学生道德的分化一方面反映了当前社会经济利益的多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新时代大学生的人格独立。高校作为学术科研的前沿,百家争鸣的氛围和人格独立的学生是支撑其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新时代大学生道德的分化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思想的进步。然而,过度强调多元化的道德会带来众多问题。多元化的道德观念意味着新时代大学生拥有多元化的道德认知,从而指引多元化的道德行为。大学生在多元甚至对立的道德观念下生活学习,不可避免的会在道德判断中产生分歧,这种分歧可能是益于交流的,但更可能是无序的、混乱的,甚至是冲突的。缺乏可公度的道德标准,意味着分歧缺乏解决的标尺,最终会引发冲突,新时代大学生道德困境由此产生。
针对道德分化,不少学者提出“道德共识”概念,这己经逐渐成为伦理学话语的一部分。到目前为止,综合有关研究发现,学界虽未对“道德共识”概念有清晰的界定和明确的定位,但大致可以概括为认同说和一致说,认为道德共识是所有社会成员在道德的认知、判断标准和原则等方面上形成的一致、共同的认识,一种道德认知使得所有社会成员产生道德认同。如:贺来教授认为道德共识是社会共同体对关系到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稳定的基本道德问题的一致认识。[3]然而,当前高校大学生在道德分化和多元问题上并不是缺乏作为道德共识具体条例和口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我国国法国规都是符合社会正义的可公度的道德,实际上缺乏的是使各个道德主体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自由达成一致的一种机制。何怀宏认为,我们所追求的道德共识就是这种可以使不同主体充分相互理解,缓解矛盾,和谐共生的秩序。[4]由此看来,凝聚新时代大学生道德共识并不是人为机械的强制每个人信奉某一种道德价值,而是需求一种路径,这种路径可以使每个人自由平等的表达道德诉求,在此基础上寻求某种机制,使他们自发接受符合社会正义的道德价值。如何减少大学生因道德分化带来的冲突,并使不同道德主体平等对话最终达成道德共识,德国著名哲学家霍耐特提出的承认理论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承认理论建构了以“爱、法权和团结”为内容的三种承认形式,分别对应自信、自尊与自豪的三种认同体验,对承认的追求成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道德原因。[5]新时代大学生道德分化带来的冲突就是因为各道德主体间对各自道德判断的不承认引起的,每个社会主体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都是在“为承认而斗争”,即反抗各种打压,反抗轻视,反抗权利被剥夺,追求认可,追求自由,捍卫自信心、自尊心、自豪感。这种反抗动机是分层次的,最基本的动机是为了经济利益,首先是满足生存需求,其次是为了政治权利或权力诉求,最高的动机“为承认而斗争”的社会道德诉求。[6]然而,当代大学生涉及经济利益的纠纷较少,政治生活也不是主要方面,道德追求和道德交往是他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而承认理论建构的以“爱、法权和团结”为内容的三种承认形式,分别对应自信、自尊与自豪的三种认同体验,其中,爱是一种情感关怀,是一种原生状态下的认同,是最基本的承认形式,即主体间的情感认同。[7](P45)爱不仅指两性之间的关系,也指家庭中的情感关系和友谊关系,一切伦理的结构内核都存在于爱中,个体只有在无条件的爱和情感所支撑的承认关系中,才能产生自信。所以,当道德分化产生分歧时,首先要从情感关怀开始,用一种无条件的理解和信任,道德主体之间换位思考,从情感上承认道德分歧的存在,使道德主体敢于自由发声,表达自身需求,从而有助于形成道德主体的自信,这是个体人格独立和个性解放的前提,同时也是形成自尊态度的心理前提。法权是制度规范,是从制度层面约束和固定道德主体自信的权利,在不具有法权约束的传统社会,个体的合法道德诉求一旦与传统道德的普遍原则不符,就只能通过个体的社会地位来实现,即个体的不同道德诉求并没有被赋予法权保障,从而那些与主流道德不符的道德观念不被社会尊重,在承认理论的第二个形式中,个体在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获得与他人平等的地位,在平等相互关系中交往,在这个过程中获得自尊。[7](P46)所以,要从规范的角度确立道德主体道德选择的自信,从而减少道德主体间的冲突。团结则是承认理论的最高形式也是最终归宿,由于一个具有向心力的伦理目标的存在,不同的人为其所吸引而相互靠近,成为价值共同体,并团体性的朝向此目标前进。[8]表现为差异化的个体在帮助社会实现既定目标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社会根据贡献程度对个体作出相应的的承认和重视。这样一来,普遍价值境域不仅能涵盖个体不同的自我价值实现形式,还宏观性的起到价值统领作用,适应当代社会既追求统一又期待多样化的发展模式。由此看来,团结达成过程,也是共识形成的过程。团结是有条件的团结,是在情感关怀下,在法权的基础上,在自信、自尊的氛围中,每个人都能够真正拥有充分实现自我的机会,都有机会为共同利益作出贡献,从而赢得社会成员的相互尊重,在此基础上,理性的选取一种道德观念作为伦理目标,在目标达成过程中,实现团结,达成共识。回到道德分化本身,当大学生出现道德分化分歧时,首先在情感关怀氛围里相互承认对方分歧的权利,接着在规则和规范赋予他们平等权力的基础上,平等对话,自由交流,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充分自信并获得自尊,那么最终无论是否达成一致,道德分化所带来的冲突都将被化解,只存在通往共识的努力,达成共识则是他们的共识。相反,拒绝承认就是蔑视体验,摧毁个体的自信、自尊与自豪,使主体间的道德共识缺乏平等的基础。由此可见,承认理论阐述了承认对主体间道德共识达成的价值,对构建当前大学生道德共识路径具有积极的意义。
当今许多社会冲突的背后,有经济、政治、道德的多方面原因。从道德角度看,拒绝承认是社会冲突的直接原因。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将承认理论中国化,在社会中倡导人与人互相关爱,突出法律制度的保障机制,强化共同价值目标的凝聚作用,[9]结合中国实际为中国问题服务。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展现了价值共通、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文明互鉴的发展愿景,是解决当今世界冲突,形成国际共识的有效理念。传统意义上的零和博弈是二者选其一,在这种思维框架下,两者除了输赢再无其他,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打破了西方的零和博弈思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体现了“宽容”的中国精神。正是在这种精神下,不同的民族在交往过程中,求同存异,承认彼此之间的差异,互相给与自尊,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各交往主体互相承认,彼此平等,分工协作,交流频繁,在经济利益往来和人员密切交流过程中逐步加深了各民族间的情感关怀,分歧和差异不再是阻碍,存异成为交流的基础,互相承认,求同才是根本目的,这就是“爱”的中国化体现。
德治是法治的基础和支撑,法治是德治的主导和保障,德法共治是新时代下国家治理的最新要求。我国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总依据、总因循。正如习总书记所说的,要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10](P134)道德是内化的,非强制的,更多的依靠,人们的内心自觉,往往可能因为道德自律不足引发道德秩序失范,需要法律的手段固定秩序,强制道德要求,保障公民合理的道德诉求。这既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体现,也是用制度手段保障道德自主的重要参考,是“法权”概念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它以传统文化为本,体现了五千年的文化底蕴,承载了我们世代追求的爱国、尚公、和谐、仁义等中华文化精神。同时,它还反映了全球化的时代要求,兼容并包,海纳百川,并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体现了时代特征。它承接中华五千年的文化传统、扎根于时代诉求,立足于多元价值观念的整合优化,是我们目前的价值目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个体化差异为实现这个目标贡献力量,社会根据个体的贡献给与相应的认同和奖励。差异化的个体在普遍性的价值目标下自我实现,既体现了多元又统领了价值,个体在此基础上得到社会承认和重视,体现了“团结”的要求和特征。
面对中国实际,建构新时代大学生的道德共识路径时,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提法和理论为主体参考,重塑校园共同体,完善校规校纪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寻求道德共识,解决道德困境。
承认理论强调,解决道德冲突首先要使道德主体间建立情感关怀的氛围,即面对分歧需要求同存异,这种无条件的承认分歧是一种道德自律,是一种“同情”。当道德主体都养成了“同情”的习惯,那么道德主体发生分歧时就会换位思考,会避免双方直接冲突。各主体都有着表达道德观点的自信,是建立有效道德共识的前提,也是大学生道德共识的情感支撑。维尔坎德认为,“理解”是“同情”的本质性内容,是通过从内部把握他人的心理状态,把他人当作扩大自我的一部分,其前提是内在的亲近感和紧密的意志沟通,[11]这种亲密关系一般只在紧密的共同体中显现,家庭就是这种共同体的狭义代表,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广义体现。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由理性(选择意志)和契约关系构成的联合体。[12]“一带一路”建设正是基于国家间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利益合作而形成的一种命运共同体,相对应来看,高校也是一种共同体,既是天然的原始的共同体,也是基于理性和契约关系构成的共同体,社会成员由于有了大学生这个身份,自然而然地因为身份和对身份的认同组成了高校,同时也是社会成员基于国家法律以及专业选拔而汇聚到一起,彼此都认同是学校的学生,遵从学校规范。高校是一个大共同体,共同体内部有各个学院各个班级以及各个社团等基于不同规则和精神组成的小共同体。从应然角度来看,学生在学校共同体中应该有紧密的情感和共同的意识,但在实然层面,由于新时代大学生自我意识浓厚,普遍社交能力弱化,学生群体间交流不足,甚至部分班级内部直到大学毕业依然互不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体的紧密情感氛围大大弱化。为了强化大学生间的情感感怀,加强大学生的自信,为大学生的道德共识提供情感支撑,必须重塑学校共同体,恢复共同体的凝聚作用。为此,学校要多鼓励学生间的交流,增加校园活动,搭建沟通平台,引导学生走出宿舍,融入集体,从而增加大学生间的熟悉感,在学生共同身份的基础上,朝着学生成长的共同目标努力,形成亲密交流的天然场,增加大学生间“共情”的概率,从而实现换位思考,从“爱”的形式培养承认意识,进而减少道德分化带来的冲突,实现大学生自由、自信的表达道德观点,为道德共识的建构提供理性的道德主体。
为了寻求大学生间的道德共识,首先要从情感关怀角度无条件的承认对方的存在,使道德主体建立自信,然后从制度层面规范这种自信,保障道德分化的权利,用制度手段保障道德的合理分化,这正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体现。习总书记对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曾有过这样精彩的论述:“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13]同理,在和谐校园治理和建设中,既要以学校共同体成员的紧密情感所产生的道德自律为基石,同时也要进行制度建设,做好道德自律的强力保障。当高校将承认大学生间道德分化的权利制度化时,就说明大学生的不同道德诉求得到了共同体的尊重,大学生在道德自信的基础上可以平等的表达道德追求,打破了由地位、权威等非理性方式确立的道德垄断,从而使大学生在道德追求方面获得自尊。所以,高校应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塑造校园文化,确立大学生道德分化的合理权利,保障大学生不会因不同的道德观念而受到区别对待;高校管理者对待大学生道德分化时要合理引导,抛弃那种带有明显个人倾向的道德霸权主义。虽然道德分化的权利是合理的,是实现大学生自由发展的有效途径,但要明确自由并不是自由主义,道德分化也不是道德相对主义,要旗帜鲜明的反对封建道德、腐朽道德以及一切与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的伪道德,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道德自由的界限,杜绝无底线的自由。大学生在自信和自尊的基础上实现了道德平等和互相承认,即使是由道德分化引发的分歧依然存在,但由于道德主体获得了承认,不至于产生“为承认而斗争”的冲突,道德共识由此变得可能。
团结是承认的最高形式,在自信自尊的基础上,大学生在道德交流过程中形成了平等自由的氛围,选择共同的伦理目标,共同为实现目标而努力,而社会根据个体努力的程度给与重视,由此达成团结的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于中华五千年文化传统,反映时代诉求,致力于多元价值观念的整合优化,是当代大学生的价值目标。每个大学生都应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寻求共同的伦理目标,在为实现目标的过程中走向共识。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多元化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争的事实,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在多元道德目标下寻求共同的伦理目标成为我们实现团结、走向共识的重要要求。求同存异,寻求各种道德观点共同的地方,这个过程就是寻求重叠共识,即价值不同的个体都以合理的态度彼此相待,在此基础上寻求未来的价值融合。[14]回到寻求大学生的道德共识,就是在多元道德的高校共同体内,拥有道德自信、道德自尊的大学生,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都能承认彼此的不同,都能感同身受,换位思考,在学校法权制度的保障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各种道德观念充分交流,努力寻求彼此的理解,最终达成某种一致。所以,为了达成大学生的道德共识,高校要搭建大学生间道德交流平台。交流平台可以拥有各种形式的载体,可以依托学生(代表)大会、班级会议、公共对话等形式展开,从对学校或班级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事件为切入点,探寻道德讨论的常态化与制度化途径。为了提高效率,避免出现辩而不明、议而不决等情况,要在讨论和辩论的基础上加入政治化的抉择程序,被民主否决的观念并不是被抛弃,而是暂时搁置,它依然可以对现行的道德观念进行批判,在后续的道德讨论中可以依照变化了的现实继续交流。在共同的伦理目标抉择后,每个大学生均为此目标而努力,学校也相应的给与反馈,在此过程中实现了大学生的团结,缓解了道德冲突,走出道德困境,达成道德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