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对于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采购部门应当积极面对,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在采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一些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问题,只要在生产过程和检验过程中引起注意和重视,是完全可以有效避免的。
如果供应商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擅自降低设计和生产的质量标准,会使最终产品的质量与合同要求相互违背,此时如果供应商没有对质量偏差问题与买方确认,私自将技术参数变更,采购一方对设计文件审核不严格,就会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在产品制造环节中,制造商由于各种原因,对制造工艺进行擅自更改,导致成品存在严重缺陷,同时由于制造工艺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工艺不够成熟,人员对工艺管控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对于成品的相关工艺检验不到位,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目前对一些先进的创新型材料的应用缺少详细的策划,供应商也没有足够的经验,导致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失控。对于新型材料在首次应用之前,应当进行详细的方案设计和技术调研,并对质量控制进行策划,充分掌握新材料的特点和性质,并有针对性的对质量检验方式进行调整,防止因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到产品的最终质量。
第三方监造起到了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作用,主要负责审核制造商的技术和质量相关文件,对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重点进行明确,对制造商履行合同的效果以及质量要求进行随时的管理和检查,起到对产品最终质量进行控制和把关的作用。如果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就无法对制造商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在不规范的生产环节中质量也就无法得到保证。
在物资到货验收时,应当按照详细的规章制度流程进行抽检,严格把握好合格应具备的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数据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做好详细的验收和交接记录。但在实际采购环节中,对物资到货后的检验验收工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形式化比较严重,没有进行细致全面的各项检测,对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也没有进行认真的核查,使产品质量存在风险。
物资供应商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结合质量控制措施,对物资的质量实施分类管理,可以分为一类物资、二类物资和三类物资。对于一类物资应当明确驻厂监造、供应商外部委托范围、外部委托资质、原材料的工艺指标等要求吗,对生产制造环节中各主要技术和质量控制点进行充分明确,实现全程控制、检验以及成品出厂前再一次的检验计划安排。对于二类物资主要实施的是对生产环节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检验。对于三类物资主要实行的是到货后的检验和实验。
招投标是采购前期一项重要的工作,要想实现对质量的控制,首先应对招标工作进行细化,详细考察投标公司的技术水平、设备、人员等综合水平,如果涉及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还要对材料质量进行考察和检验,尽量由采购方来提供原材料来源。对招标文件还要进行分级评审,合格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全面招标工作。在对投标方提供的制造、检验工艺等质量控制文件进行审核时,可以让专业人员对这些方面进行客观的评审,将评审结果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驻厂监造要遵循早入场、早监督的方式,对需要进行监造的一类物资设备,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工作,必要情况下驻厂监造工作可以延伸到外购和外协厂,从产品的源头进行监造。被安排到供应商制造厂进行驻厂监造的人员,应对产品的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对各种质量实验和取样处理等结果进行记录。
特殊材料制作的物资通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一些特殊材质的管配件,一般具有较强的耐腐蚀性、耐疲劳性、抗氧化性等,对于制造材料有很高的要求,为了提升对这部分特殊材料的重视,对其质量类别应进行适当提升,归纳为一类物资和二类物资,并对其实行驻厂监造或进行关键点检验。在开展驻厂监造之前,应组织好监造单位、供应商、业主等召开预检验会议,在会议上对合同中所涉及的技术质量要求进行强调,将质量控制点和技术难点进行确定,保证合同中的技术要求能够在生产环节中被有效落实。质量关键控制点可以根据制造的工艺和检验的程序进行有效设置。
对于项目中的必须检测物资要进行明确记录,同时完善第三方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程序,建立健全监造单位考核管理制度,对于委托第三方进行关键点监控或驻厂监造的设备材料,采购一方应对驻厂监造的效果进行抽查。监督抽查应当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确保抽查的结果能够反映出监造人员的实际工作状况,落实好对监造单位和人员的评价,实现第三方监造作用的充分发挥。对监造人员展开监督抽查的同时,还要对重要的设备、特殊材料物资的质量进行抽检。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物资到达项目现场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基本是供应商在生产制造环节中存在的设计、工艺、检验等方面的原因,同时还有第三方监造不到位的因素,使设备材料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因此应做好采购、制造、监督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对于已经产生的质量问题,情况严重的必须进行返工退货处理,不严重的可以进行质量评估后的索赔,并按照合同对供应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