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睿莹 李想 梁昊 林思琪 安徽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
日本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之后的老龄化速度快速发展。根据日本政府的人口统计结果显示,日本于2010年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就已经达到22.6%,成为最早一个进入超老龄化社会的国家。数据截至到2018年,日本65岁以上人口比重相比2010年上升了5.5%。与其他老龄化国家相比,日本人口的老龄化变化趋势十分严峻。根据预测到21世纪中期,日本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比重将接近40%。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也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现阶段我国多元养老服务机制逐步形成,与日本实施的多功能养老服务模式等,具有共同点。因此,对比研究我国与日本的养老服务体系,发现我国养老制度存在的缺陷,解决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障碍,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养老服务体系。
日本是亚洲国家中第一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国家,虽然真正进入人口老龄化是在70年代,但是他们从60年代开始就已经在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日本的养老服务体系既具有西方国家社会养老服务的特点,又受到东方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致力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日本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探索开始于二战以后。自1950年政府颁布的《生活保护法》,日本开启了机构养老的新模式。1963年颁布的《老年福利法》及之后的两次修订都暴露出一定的社会问题,因此,日本政府开始重新探究原有的养老服务的政策和理念是否存在问题,并逐渐把重点放在了家庭养老上。
198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老人保健法》,随着社会的发展,问题的暴露,多次对此进行修订,完善了老年人居家护理制度。到1989年实施了社会养老的《黄金计划》,但它无法满足老人的护理需求,之后经过政府的再不断改进,完善了日本以家庭为中心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
1995年,日本老龄化更加严重,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4.4%,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护理开始过多占用医疗资源,加剧了护理需求与医疗资源之间的矛盾。1997年日本颁布《护理保险法》,保证了老龄人口的看护需求。《护理保险法》的实施,促进了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向多元化、市场化发展。到2000年4月,日本通过《介护保险法》,推行“介护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日本社会老年服务的非政治化与社会化,实现了养老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因此,日本从过多依赖政府养老的传统转变为养老护理和养老保险相结合。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日本政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即,由全社会共同面对、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上老年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不断增多,人口老龄化程度仍在逐渐加深,中国的养老需求也会与日俱增,我们的社会将面临巨大的养老压力,面对如此严峻的状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养老制度势在必行。
养老服务事业初步发展时期,我国的养老服务模式为国家统办统包。在养老服务机构方面,新中国成立之后,大量无依无靠的老年人口被国家安置在养老院,1956年之后,政府将老年人口从生产教养机构中划分出来,并单独为他们设置残老院。在养老服务对象方面,也只针对部分老年人口,覆盖面较小。但是当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受当时政治环境影响,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尚不稳定。
改革开放带动我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建设工作逐渐走上正确的道路。该阶段是以机构养老为主的社会福利养老模式。
改革开放后,我国由原先的单一救济供给逐渐转变为机构养老建设更加规范化的“以养为主”的社会福利模式。另外,由于养老服务的主体逐渐趋向社会化,之前的国家统办统包的养老模式得到了转变。但总体来说,我国的传统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发生本质改变。
二十一世纪之初,我国已经是世界上老龄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此时“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才被正式提出,我国的养老服务政策的市场化、社会化趋向日益明显。此时,我国的多种养老服务模式虽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仍处于迅速发展阶段。
从2009年开始,国家应制定政策,以此激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到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中来,因此,社区护理和家庭护理得到进一步发展。近年来国家政府及地方政府频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养老体系建设工作。
在此阶段,我国的养老服务事业开始向多元化发展转变:养老服务转变为常态化的制度保障;养老服务体系模式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形式转变;养老服务的投资方式由公办也向多元投资方式转变。社区养老服务不断改进扩大。
目前,我国逐步完善的多元化养老体系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日本在治理老龄化问题方面又可以借鉴学习之处。
在我国,政府对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在政府主导的同时,社会的力量也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当前我国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机制亟待完善。
由于政府政策对社会养老的辅助支持仍存在不足,使得民间力量在提供养老服务中仍会遇到一些障碍,同时社区养老也体现出制度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
相比其他养老事业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我国缺乏大量的专业养老服务人才,根据数据显示,可知我国养老服务人才缺口巨大,而相关人员又呈现出教育水平偏低、年龄偏高等问题。
无论是日本还是中国,政府主导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经过上述分析,日本的各级政府都在养老服务事业中彰显着自己的责任,尽管我国在也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改进完善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仍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继续探索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政府在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中,要积极调动社会的力量,不仅要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也要尝试与企业加强合作,增强我国养老护理服务相关产业的发展,尝试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另一方面我们要关注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水平,加强改善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支持和统筹规划,又要为他们吸取更多的社会力量;要学会政府主导,也要尽力发挥社会组织的强大力量,不断改进并提高社会力量在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上的专业能力。
相比日本养老保险的全民覆盖,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呈现碎片化的特点。我们要借鉴参考日本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优秀经验,同时要结合国情,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城乡服务体系一体化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要在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中不断改革创新,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等,探索中国特色养老服务新模式。
我国是老龄人口大国,所以我们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就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支撑。此时,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当建立相关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养老服务的长效机制。要通过政府、社会与教育机构的相互配合,创新并鼓励专业人才的培养,从根本上提高养老服务团队的专业性和素质水平,以此,通过全方位辅助,加速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