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艺娟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50)
以马克思之见,在未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进行生产劳动,在社会所有制下人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已经没有差别了,彼时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将不复存在,整个社会将按照完全而合理的计划进行生产。然而,20世纪以来,现实社会主义国家都尚未达到马克思所说的实行社会所有制、没有商品货币关系、实行计划经济的世界范围内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市场经济或曰商品经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仍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因此,如何正确处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失信现象是现阶段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诚然,市场经济的逐利性极易诱使部分市场主体为追逐利益的最大化而产生违约意念并将之付诸于行动。但事实上,市场交易发生之初就要求各经济主体严格遵循市场交易规则。在失信行为产生时,恪守信用准则的交易主体又会联合起来要求建立约束与惩戒失信主体的市场管理机制。简言之,市场在各经济主体的博弈中不断产生失信行为,又借助制度体制的不断完善尽可能减少和遏制失信现象。[1]这正是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在人类社会特定历史阶段得以保存、延续与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看,失信行为将伴随市场的存在而存在,但市场经济并不必然导致社会信用的严重失范。
“信用是人类社会中,涉及承诺与践约、规定与遵守的伦理关系、守约遵规的道德意识和规范、践约行为的品质以及由此获得的置信度。”[2]从历史视角看,当简单的、偶然的物物交换逐步发展到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商品的赊购赊销和货币的借贷行为逐步普及。“赊购赊销”意味着交易双方对未来支付的承诺予以信任;“借贷行为”则意味着债权人对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予以信任,因而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倘若说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人们的交易局限在相对狭小封闭的范围内,尚且可以依靠宗族关系、邻里关系来维持对交易对象的信任。那么,面向全球市场,超越亲缘、地缘关系的现代市场经济就必须用切实可靠的信用系统作为支撑。一旦离开了信用,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链条就会发生失衡和断裂。[3]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现代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条件。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部分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弱化、淡漠,失信现象时有发生,这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危害。
总体上看,以市场经济交易活动中信用如何发生为标准,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是由于交易过程中存在时间差而产生的信用,主要体现为交易此方向彼方承诺在未来某个特定时刻将兑现约定;二是由于某些产品的性质较为特殊,交易物的有关信息未能得到充分披露而发生的信用,主要体现为交易此方向彼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信息是真实可靠的。[4]社会上充斥假冒伪劣商品、企业披露虚假财务报告、招标弄虚作假、媒体宣传虚假广告等就是这类信用缺失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除却经济领域,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也出现了信用缺失问题。例如:政治领域,少数官员虚报政绩、欺上瞒下、存在暗箱操作问题。文化领域存在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等,学术界也不再是一片净土,盗窃知识产权、抄袭剽窃、金钱交易虚假文凭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总之,信用缺损所导致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已经侵蚀到社会多个层面和环节,对市场机制的运行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都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国当前日益严重的信用问题使生产、消费、投资、出口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对内而言,信用基石缺损导致国内投资和消费需求不足:在投资领域,由于市场秩序混乱,经济主体之间相互猜疑,投资者需要花费更多时间、精力、财力去辨别信息真伪和未来预期;多数企业和个人选择短期内回报率高的领域而非偏好长线投资;银行由于难以对企业收益进行合理估量,又担心贷款方无力支付甚至逃废债务问题,因而不敢轻易发放贷款,这大大降低了资金的流动速率。[5]在消费领域,由于假冒伪劣产品无孔不入,市场上售卖的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商家欺诈行为屡禁不止,消费者不得不在购买商品时更加谨慎地作出判断和抉择。
对外而言,信用基石缺损严重影响了境外上市公司和出口商品的声誉。那些信用缺失的海外上市公司不仅自身面临着巨额赔偿和潜在的牢狱之灾,还会对未来计划在国外上市的公司形成巨大的冲击。在出口贸易方面,由于部分唯利是图的商家以次充好,将残次、低劣、仿冒商品出口国外,严重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声誉。良好的信誉一旦受损,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重塑,这对于维持现有市场、开拓潜在市场都会产生阻碍。
由上观之,信用缺损正在侵蚀着原本弱小的市场肌体,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为阻止信用缺失造成的不良影响继续蔓延,重构高质量、有秩序的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已然是当前要务。
中国传统文化十分强调信用对国家和个人的影响。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主张“言必信,行必果”,此后还涌现出大量诸如“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以信立业”的诚信记忆。在中国商业发展历程中,晋商“诚实守信,义利并举”,徽商“讲道义,重诚信”的商业价值观使其获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那么,为何当商品交易发展到了更为广泛的市场经济关系中,交易者却丧失了必要的信用?要科学解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就不能脱离市场经济这一具体语境。
如前所述,传统社会中依靠伦理道德制约双方交易行为的方式已经不适用于面向全球化市场的经济交往了。然而,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契约关系和信用意识在这个阶段未能得以生成。因此,当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知仍处于探索阶段,许多人甚至根本不了解何谓市场经济、何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以及市场经济应当遵守什么道德规范;更有甚者将极端利己主义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甚至不惜利用一切规则漏洞。这些认知不仅冲击了我国传统文化中所提倡的诚信理念,还严重阻碍了现代市场信用的建构。
倘若单纯将信用问题视作经济伦理问题实则是过于简单化了,实质上从信用制度内生的理论分析我国市场经济信用缺失的原因也是十分必要的。
其一,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信用形成的动力不足。产权制度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然而我国当前关于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模糊甚至是空白地带。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交易的秩序和效率,还容易造成部分经济主体失信求利的机会主义倾向愈加明显。
其二,由于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信用生成的淘汰机制尚未完善,即守信者和失信者的差别不够大,社会容易陷入劣币驱逐良币、无人愿讲信用的“囚徒困境”中。如此一来,越来越多的卖方倾向于放弃以诚信为本的经营之道,不顾自身长期发展的竞争实力转而追求偶然获取暴利的机会,甚至不惜通过违规手段投机牟利。
其三,缺乏完善的信用激励机制,信用惩戒执行受阻是造成竞争扭曲和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从总体上看,我国当前现有的信用激励机制仍不完善且呈现出缺乏正向激励、多通过司法惩戒措施进行逆向处罚的特点。近年来,虽然我们愈加注重信用惩戒机制的建设,但该机制仍然存在漏洞,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常常遭遇执行受阻、执行不当等问题。
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源泉和动力,但片面强调依靠市场的作用,失信治理的成效是难以得到显著提升的,毕竟经济现实与理性经济人假设、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相去甚远。因此,市场经济信用基石的重构还需依靠其他因素共同发挥作用。
对于市场交易主体而言,只有树立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将信用意识内化于心,才能在诚信自律的作用下自觉遵循交易秩序。
一是要大力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美德,提升信用主体的道德修养。可以充分利用我国古代诚信事例,诸如季札挂剑、曾子杀猪、宋濂抄书等故事,对人们立身、齐家、治国都有重要的启迪。徽商“先义后利、义中取利”,晋商“外诚于人,以信取人”等商业价值观,有利于培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通过传统道德文化的涵养和熏陶,唤醒信用主体文化血液里的诚信品德,将信用交易中货真价实、履约守诺、互惠互利等道德伦理铭刻在各经济主体的心中,进而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活动,推动市场主体自觉遵守诚信道德的要求。
二是要纠正对市场经济的错误认知,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入脑入心。在经济转轨时期,信用基石缺损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如同散沙般无法持续高效地运行,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都会随之受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思想观念的空白和模糊地带亟需被正确的认知填充和改写。因此,我们要破除市场经济以极端利己主义为道德基础的错误认识,突出“诚信守约”的重要作用,让失信者成为人人排斥和孤立的群体,让“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这一观念获得经济主体的接受和认同。
单纯依靠经济主体的诚信自律是不够的,还要善于运用社会力量引导信用风气,促使经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自觉选择诚信行为。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促进守信意识的推广和普及。一是可以利用大众传媒报道诚信交易的商业典型,传颂履约守诺的经商之道。二是可以借助新闻宣传平台报道失信行为及其处理结果,增强公众信用意识。在宣传报道正反典型案例时应当重视创新形式,通过图文、短视频、漫画、直播等多种形式方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进而引导人们守约践诺、诚信交易。三是可以发挥大众传媒的信用监督作用,通过以督促改肃清市场之风。
另一方面,要加强信用文化的市场化培育,提高其市场价值和产业价值。事实上,守信的典型案例、失信行为的执行过程都可以为文艺创作提供真实而丰富的素材。因此,我们要擅于发挥文艺作品深入人心的力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创新形式展现信用的丰富价值,让提倡诚信交易、一诺千金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书籍成为深受广大观众和读者喜爱的主流作品,在增长经济效益的同时激发公众的价值认同,进而影响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行为选择。
道德自律和社会舆论对于经济主体而言都只是软约束,要构筑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石断然不能缺少规章制度的强制性约束。
首先,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明晰有效的产权制度,确保信用主体合理的收益预期。就我国而言,当务之急是要填补产权领域中仍然存在的空白和模糊地带,明晰产权归属和权责保护。
其次,要制定社会信用评估法规,不断健全信用惩罚和淘汰机制。一是可以由政府牵头,工商、税务、银行、法院等部门协同提供企业的税务记录、产品质量情况、法人资信情况、财产管理状况等信用记录,共同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二是可以通过信息公示、整改落实、跟踪反馈、异议处理等法定流程在全国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三是可以定期向社会公示进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其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对其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以达到威慑和鞭策的作用。
最后,要不断完善正向激励机制,让信用交易蔚然成风。从市场激励的维度来看,对资信良好的个人可以在税收、社保、住房、养老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物质补贴和折扣优惠。对于资信记录良好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可以放宽其融资的门槛、提升信贷额度、延长还款期限等,使其用更低的成本参与交易活动,提升市场竞争力。[6]从社会激励的维度来看,可以对守信典型进行社会化的表彰和宣传,以此引导各经济主体以之为榜样进行学习和追赶。
总之,建构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以德性修养培育信用规范,以社会力量引导信用风气,以制度约束筑牢信用基石。市场经济信用的治理任重道远,仍需社会各方协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