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东,赵洪君
(1.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 沈阳 110032; 2.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 桓仁)
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为完成党中央打好种业翻身仗的目标,首先要做好种子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家底,一切从实际出发。对现有畜禽遗传资源做好普查工作,为后续畜禽种子培育、保护、利用及开发打下坚实基础。
2021年,辽宁省全面启动并摸清畜禽遗传资源面上情况,采集制作遗传材料6 000份入库长期保存,入库主要针对如辽宁绒山羊、荷包猪、大骨鸡、复州牛、豁眼鹅、东北马鹿、乌苏里貉等地方品种。2022年,完成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畜禽品种现场核查、畜禽遗传资源性能测定、特征特性专业调查,采集制作遗传材料6 000份入库长期保存,入库主要针对像东北细毛羊、辽育白牛、金州马、铁岭挽马、西丰梅花鹿、清原马鹿、金州黑色十字水貂、金州黑色标准水貂、明华黑色水貂、名威银蓝水貂等培育品种,并对新发现的珍贵稀有资源开展抢救性收集保护。2023年,全面完成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任务,采集制作遗传材料6 000份入库长期保存,入库主要针对辽宁黑猪、沿江牛、东北半细毛羊、沈花猪、新金猪、锦州白鸡等本省前两次遗传资源调查存在,但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品种,还应包括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及时发布辽宁省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修订《辽宁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等。
(1)涉及地区与畜禽种类。实施范围包括全省102个县(市、 区)。重点普查17种传统畜禽和16种特种畜禽,含地方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引入品种(配套系)以及蜂、蚕遗传资源。其中传统畜禽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银狐、北极狐、貉。
(2)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对全省纳入普查范围的所有行政村的现有畜禽(含蜂和蚕,下同)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进行全面普查,查清群体数量、区域分布、保护利用等情况。开展品种特征特性、生产性能等指标测定和描述,采集品种影像。
(3)畜禽遗传资源系统调查与遗传材料采集制作。开展畜禽遗传资源性能测定、特征特性等专业系统调查、重点区域现场核查。根据畜禽地方品种种群数量、区域分布等,科学评估珍贵稀有程度和濒危等级。抢救性采集制作畜禽遗传材料。
(4)畜禽遗传资源评估和入库保存。省级部门对辖区内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初步判定评估后,提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鉴定。对珍贵稀有濒危资源保护实行“一品一策”,明确保护主体、保护措施,采取活体保护和遗传材料保存相结合,实施抢救性收集保护。
(1)县级普查普查员对全乡涉及养殖的行政村进行全面普查,对所有畜禽及蜂养殖场(户)进行逐户逐场普查,做到不落一村,不少一场(户) 和育种单位。此外,蚕资源普查工作由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会同辽宁省蚕业科学研究所等有关单位负责实施,相关市、县的两级部门配合工作。因为一些偏远地区农户(场),饲养未被列入目录的地方品种畜禽可能性很大,所以要求全部入户、入场普查。不得通过电话询问、凭记忆等填写。组织县级普查人员深入重点乡镇与乡级人员一同进行实地普查,对乡级上报的疑似新发现的畜禽地方品种开展现场核查,并及时上报。
(2)市级普查会同县级对疑似新发现的畜禽地方品种开展现场核查。 对县级上报的本省培育品种、地方品种等可能灭绝的品种进行现场核实,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3)省级普查对市级上报的本省培育品种、地方品种等可能灭绝的品种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已灭绝的,按规定报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会同市级对疑似新发现的畜禽地方品种开展现场核查。对群体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地方品种,组织专家逐一现场核实。
(1)普查表格:表格类型共有10种。表1畜禽和蜂资源普查信息入户登记表,表2畜禽和蜂资源普查信息登记表,表3县级畜禽和蜂资源普查信息汇总表,表4市级畜禽和蜂资源普查信息汇总表,表5省级畜禽和蜂资源信息汇总表,表6蚕资源普查信息登记表,表7新发现资源信息登记表,表8县级新发现资源信息汇总表,表9市级新发现资源信息汇总表,表10省级新发现资源信息汇总表。上述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www.nahs.org.cn)下载,在此略去。
(2)填报要求:普查采取纸质表格和信息系统填报并行,纸质表格需要签字背书、加盖公章。除“畜禽和蜂资源普查信息入户登记表”外,其他表格均需进行系统填报。乡级将表1汇总成表2或表7;县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县级录入系统并汇总上报,之后由市级通过系统再汇总、审核并上报。
(1)组织领导。省级部门成立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农业农村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厅长、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办公室、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畜牧产业处、省畜牧业发展中心、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由种业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在省畜牧业发展中心设立畜禽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推进落实,信息汇总、上报,技术培训,普查宣传,工作总结等;此外,根据畜禽品种不同,成立全省畜禽种质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包括猪、牛、羊、马、驴、骆驼、羊驼、鸡(含鸽、鹌鹑、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鸵鸟和鸸鹋)、水禽(含番鸭、绿头鸭)、特种家畜(含梅花鹿、马鹿、驯鹿、水貂、银狐、北极狐、貉)、兔、蜂、蚕等专业组,负责全省普查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2)督导调度。省级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对进度迟缓或完成质量不高的地市进行通报。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普查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查工作扎实推进。
(3)培训宣传。省级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地按要求开展不同形式培训和现场指导,确保普查方法统一规范,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兴媒体作用,深入挖掘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相关传统农耕文化等,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提升地方品种文化品牌影响力、社会影响力。
(4)经费支持。各地市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保障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规范经费使用,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科学、合理合法。
市、县、乡要严格按照省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普查信息表格存档。普查最基础的档案是入户登记表,纸质由乡镇存档;普查信息登记表纸质表要求乡、县两级存档;县级普查信息汇总表要求县、市两级存档;市级普查信息汇总表要求市、省两级存档;入户登记表不能在系统上填报,建议留存电子版。各级普查信息档案为地区畜禽遗传资源家底的重要原始材料,保存期10年以上。
市、县、乡要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组织实施。开展督导检查、现场核查,严格数据核实把关,要突出做好乡级普查数据审核,从源头保障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各地要组织协调有关育种单位、引种单位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对疑似新发现的遗传资源,县级要第一时间采取保护措施,养殖户不能出售或处理,逐级上报市、省普查机构,请相关品种专家组研究确定是否为新发现的遗传资源,并确定后续保、育措施。防止新遗传资源流失、灭绝。
一是加强疫病防控。普查人员要遵守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规定,普查单位备好防护服、帽、鞋套、消毒液等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防止因开展普查工作导致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二是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普查人员要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与被普查对象保持1.5m以上距离,进出做好消毒、体温测量及行程记录等工作。
全省定期开展普查信息调度,市级要在关键时间节点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普查完成的乡镇、行政村数量、入场(户)数量,普查的阶段性汇总成果,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021年12月底前,全省面上普查工作结束,完成普查数据报送。
要做好普查数据、新发现资源等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宣传或上网公开,违者将依法处理。
种子关系畜禽及特种畜禽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国家生物安全及国家战略安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做好辽宁省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其功在当下,利在长远,是打好种业翻身仗,防止种业被国外“卡脖子”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