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群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全面性原则。投后管理人员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监控,其主要内容有:企业管理和财务状况,国家宏观政策,投资安全,产业现状,市场竞争和产业链等。
(2)谨慎性原则。当进行投资时,应谨慎对待任何风险,将其降到最低。
(3)重要性原则。选择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软硬兼施,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要纳入管理,要注意方法。
全体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治理的性质在协议和章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形成了公司治理的基本规范,在项目公司的后续监管和对股东权益的尊重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合作协议和章程对具体的业务条款和含义具有重要意义。由股东共同起草的合作或联营协议草案,一般只针对参加股东协商的各方,但草案中规定的条件往往有利于控制方,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防范的关键是谈判水平、谈判队伍的专业技能、谈判经验以及谈判的公正性,把以往合同谈判和股权项目管理的经验教训运用到新一轮谈判中,可以有效预防和弥补相关漏洞,发挥项目管理经验的重要作用。
被派出的董事、监事的能力参差不齐,有的还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派出董事、监事应有的作用。
(1)职责履行能力不足。个别董事和监管者,特别是初次担任董事和监管者职务的人,不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重要性,不了解公司治理准则和规章制度,不了解本机构的有关规定,不了解本机构的管理能力,不了解本机构履行职责的能力,不了解本机构的专业业务培训,因此很难专业而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
(2)身兼多职难以深入监管。派出的董事、监事基本为兼职人员,大部分为机构内部的高级职员,有的还兼任数家公司的董事、监事。此外,董事和监事长的日常工作强度也比较高,通常对待自己的兼职工作会显得流于形式。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公司股东只有在对股权项目信息进行充分控制后,才能理性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对个人参股项目信息不全面、不及时,信息点薄弱,主要表现为信息获取途径有限。实际上,关于控股项目的信息主要来自控股项目提交的"两会"申请和公司日常工作底稿,其中大多数缺少或很少提到受股东影响的公司的活动和财务信息,因此,往往决策者关于控股项目的信息非常有限。
投后管理是公司外部投资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基础,是完成公司管理任务的依据,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是其保证。(1)被投资单位应当定期提交财务报表。投后管理人员应通过适当的指标分析比较,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2)定期出席被投单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投单位提前准备议案内容,派出的管理者应该仔细地研究建议和论证。为了不断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动态,领导要认真学习,积极参与,以了解市场、行业、企业,准确记录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往来。
投后管理与企业业绩紧密相关,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很大影响,良好的投后管理与未来退出的关系紧密相关。投资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后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投后管理人员,提升专业化水平,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投后管理工作质量。
(1)加大间接参股管理资源支持。建立间接投资平台,必然会导致间接投资项目增加,管理成本增加,为保证分级管理的顺利进行,需要及时提供充足的人力、财力支持。(2)完善间接股权项目投后管理机制。建立信息管理基本制度;支持企业集团加强资金项目管理,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实行分级管理,有效地控制企业集团。
要明确"三会一层"职责,实现董事会之间的相互制约与支持,形成协调、控制和平衡董事会的运作,加强对管理层的评价和约束,在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时,要充分发挥管理层的积极性。要充分认识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同时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权,以保证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更加全面、深入,有助于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投资损失。创业者大多具有技术背景,以研发、产品市场为主,往往忽视或缺乏与资本市场对接的资源,不能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后续融资对于被投资单位,特别是新创企业的成长过程非常重要。另外,资金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渠道与你投资的其它投资机构合作。
在投资评估之后,要通过扩大投资渠道,对合作股东进行评估,加强合同法规审查,充分发挥产权代表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方式维护资本权益,建立健全股权退出机制等措施,加强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的管理,使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统一集中管理,使股权资产管理平台的作用最大化,从而达到保持和增加企业资产负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