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頔
201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凸显了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同时也是经济法价值理念的一次证明,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升,经济法不断推进我国金融体制的优化改革,增强了我国金融行业在国际中的竞争力。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和任务要求经济法的基本功能是针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做出的矫正和规范,即干预经济和规范干预。针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经济法安全与效率的价值,并且针对经济环境的需要而突出重点。金融安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经济法是金融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本文主要阐述了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
一、引言
法的价值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法存在于一定的历史中,与特点的社会现实相联系,所以它的价值不能被科学的定义,却成为纷繁的社会中需求平衡的艺术。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个事物的发展需要时间,经济法的价值和功能也是不断发展的过程被人们认知和接受的,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于资本市场来说,金融危机是必须要重视的发展问题,但是如果提前做好金融风险的防控,做好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就可以降低金融危机的发生,这也进一步说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经济法价值功能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表现在对金融市场的监管,经济法也成为了防御金融危机的一种重要表现。
二、经济法价值的概论
自古以来,价值一直是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经济法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经济法的价值不能离开对于法的价值的宏观把握和认识,经济学家对于价值的不同论述大致可以分为“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从劳动的客观性出发,是一种客观价值论;效用价值论是从人对商品的感觉和评价出发,是一种主观价值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价值论则是将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结合到了一起,创造了一种主客观相结合的价值论,经济法是以市场中的特定经济行为作为调整对象,对市场经济进行市场干预,经济学对于价值的理解对于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去考量:首先是基本规则供给,即将主体的需求法律化,这是最低层次的价值实现,人是法的价值主体,人对法律提出的具体需求,需要法律作为主体来满足客体。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所以人对于经济法的需求也在不断改变,这就需要法律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不断做出调整,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其次,要保障法的时效性,经济法价值的实现重点就落在经济法的有效实施上,必须要保障法律化的主体需求能够得到落实。最后,要树立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通过经济法在金融风险中教育功能,实现弘扬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精神,让法的价值得到人们的认同和信仰,才能在金融风险中得到真正的实现。
三、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
(一)效率价值
经济法的社会性决定了经济法所具备的安全和效率的价值,效率表现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说明了它独立存在的必要性,效率是经济法的直接目的性价值,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有效处理和解决社会经济中所存在的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问题,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所以会更加注重利益与效率的问题,效率作为经济法的价值,在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中拥有居先得地位,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竞争的过程和结果都体现了对于效率的追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可以看出经济法能够对宏观经济产生显著的影响,进而更为有效的引领经济的整体走向,同时社会还能充分监督管理各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其自身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予以规范化的管理,使其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宏观或者微观的社会经济活动都会受到经济法调控的影响,这是经济法在效率价值方面的良好体现。现代化的金融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都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主体,应该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效率,为人民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金融服务。社会经济在市场自发的调节作用下,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因此,在预防金融风险方面,经济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安全价值
安全作为所有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有助于人们持續稳定的享受诸如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其他价值,尽管保护人身和财产是法律安全价值的核心内容,但是不同法律追求不同意义的安全。经济立法注重维护国民整体经济的安全和稳定。金融安全是维护经济安全的基本要素,在金融体系中,经济法主要是维护市场经济的安全,推动金融体系的稳定稳定发展。为了规避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风险,确保金融行业的安全,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于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不断提高金融行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确保金融行业的服务效率不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和危害,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对于市场经济的冲击,使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稳定运行状态,经济法的最终目的就是保障金融财产的安全性,从国民经济安全的整体角度出发,金融财产的安全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保障金融市场安全性上,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管,让经济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减低了经济风险,维持了它稳定快速的发展,有效的避免了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需要面临的各种阻碍,为金融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正义与公平的价值
正义是经济法的最高目的性价值,正义在经济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在经济法中的正义价值具有不同于在其他法律中的内涵,这里的正义关注市场的构建和经济制度的运行,关注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责任的分配,以及市场和竞争秩序。正义指导着经济法的运行,使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合理、合法和公正,同时,正义更为关注国家干预经济的效率,因为效率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直接原因,是经济法的重要价值。正义价值的实施,要求法律调整手段,平衡市场主体的不同利益,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要进行特别的保护,通过对社会的再分配达到分配的正义,经济法作为法治之法,它的正义性应当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尊重金融市场的自由和自治,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在经济法公平的价值中,公平不仅仅是指当代人的公平,也包含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公平,公平价值在金融风险中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金融市场是逐利场所,有着天生的与社会不融的缺陷,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過程往往以破坏环境和公共利益为代价,金融市场中过大的贫富悬殊和滥用资源造成当代及代际间的不公平和不安全,必须要靠法律来调整。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金融市场中贫富差距不仅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也是对贫困人群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威胁,对贫困人群的关怀是国家不能推卸的责任。在经济法中,市场是竞争的市场,公平是社会的、实质的公平。优胜劣汰是市场的法则,却不是社会发展的唯一法则,和谐社会不仅要求竞争的公平,也要求结果的公平,加强和完善经济法中社会保障制度,突出体现了法律价值的实质公平追求,是公平价值的重要内容。
四、经济法在金融风险中的应用策略
(一)全面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
在以往多次的金融危机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无力而造成的经济市场崩塌问题有多么的严重,使金融市场暴露出很多问题,市场风险大大提升,因此政府在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的建设活动时,要充当科学合理的重要角色,积极的展现宏观调控的重要价值,采取责任细分到个人的方式,使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有效发挥,政府要全面提高对金融行业法律法规建设的重视,加强银监会等重要金融检查部门的权利,全面强化对金融型经济主体的管理与监督,对于非银行金融体系在内的各类金融行业,要加强调控力度,使金融企业的发展全面掌握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为金融业的风险预警机制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全面加强对金融市场内部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不断推进金融行业宏观调控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建立金融行业内部的完善控制体系,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历程比较短暂,正处于不断上升的发展阶段,与金融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内部的监督机构管理并不是十分完善,对于部分金融企业来说,内部控制机制以及审计机制的缺失导致企业严重偏离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我国的金融业还不能满足相关金融安全的要求,金融行业应该多进行内部的完善,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成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同时,要时刻接受来自于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保障金融企业不断向上发展的姿态。
(三)树立正确的经济价值观
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需要在经济法层面保障经济安全的方面着手,推进正确经济价值观的形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与各个国家的贸易往来不断频繁,这给我国金融发展市场带来很多风险。因此,金融行业更要熟悉经济法,并且在经济往来中运用好经济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在金融交易中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当然,金融企业自身也要认识到合法经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只有自身的经营在合法的范围内,才能保障自身企业不受到金融风险的危害,时刻守法,必要的时候会用法,才能在经营活动中不受金融风险的冲击。只有每个企业、每个人有法律意识,才能优化金融市场的经营环境。
五、结语
如果说,经济法价值研究的重点之一是价值的确立,那么完成价值确立之后的关键问题就是价值实现,如果不能将经济法的价值淋漓尽致的发挥出来,那么就无法真正满足主体价值的需求,更无法满足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同时,法的价值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不强,基础薄弱,一旦金融市场出现问题,对于经济安全就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立法环境,深化金融改革,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
(作者单位:郑州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