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平,陈虹燕
(西华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南充637009)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以下简称《南部档案》)按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盐房、承发房八房分列,书写于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的256年之间,内容丰富,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司法、宗教、文化、教育、民俗、建设等各方面。《南部档案》8万多件中的绝大多数为写本,也有个别印本、刻本。这些档案真实记录和反映了当时南部县衙处理的各种事务,属于宝贵的一手文献,在语言学、文字学、文献学、档案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领域的价值不言而喻。
所谓的俗词语就是俗的语词,与雅的语词相对,双音词居多,复合构词的比例较大,字面普通而义别。《南部档案》中的俗语词往往随意借用同音字,容易望文生义;或者十分生僻,意思费解;或者看似寻常,容易误解。南部县衙盐房档案中出现“巴盐”“登明”“虎踞”“花盐”“煎烧”“客总”等六个俗语词,意义含混。《南部档案》是研究俗语词的绝佳新材料,可以与其他清代写本、传世文献等进行比较。同时《南部档案》作为明清档案研究、写本研究的新材料,对俗语词研究、俗字研究、辞书编纂等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需要认真钻研,揭开俗语词的神秘面纱①。
(1)《为查覆朱光域具禀谢瑞龙等申同昧撇案内情形事》:“谢瑞龙等该义巴盐银两,蒙恩断限一月呈缴。”[《南部档案》3-88-1,嘉庆十一年(1806年)二月七日]
按:“巴盐”一词费解。《汉语大词典》《汉语方言大词典》《辞源(第三版)》均未收录。
目前,已经有三位学者对“巴盐”一词进行了讨论,说法不一。张莉《巴盐与巴族的兴衰》认为:“‘巴盐’是历史上属于巴国或巴人所产之盐,称为‘巴盐’。”[1]王秀亮《毕节地区志(盐业志)》认为:“‘巴盐’是‘井盐’的一个品种,与‘花盐’相对。”[2]45葛剑雄《梦想与现实》认为:“‘巴盐’是‘盐巴’。”[3]17张文强调地域为巴,巴地生产盐即为巴盐。王书不强调地域,指出属于井盐。葛书则认为是泛称,不分地域或种类。
“巴”确实有地域义,《汉语大词典》“巴”的一个义项就是“古族名;国名。其族主要分布在今川东、鄂西一带”。[4]5141张文即根据“巴”字地域义得出。
根据《南部档案》,该例意思是:“谢瑞龙等人欠我(朱光域)巴盐的钱,蒙受大人恩惠,断令他们限期一月内缴纳。”单看这一例句,三种看法都能够解释通顺。“巴盐”一词,《南部档案》里仅有一例。我们也暂时没有在《南部档案》里能够发现其他“巴盐”的用例,无法进行归纳和比较。
“巴盐”又称“锅巴盐”,王守基《盐法议略》认为:因为南部县毗邻重庆,历史上属于巴盐古道范围,而巴盐古道上的盐多为块状的锅巴盐,色黑、斗大,与川南自贡等地的细白颗粒盐不同,这种“锅巴盐”同时又叫“巴盐”[5]。王守基《盐法议略》:“煎盐有巴盐、花盐之分。花盐者散碎如雪,水气大而耗多,宜销于平原居民;巴盐者坚凝如冰,水气净而耗少,宜销于山陬边境。”[5]52
“锅巴盐”一词,多见于《南部档案》。
(2)《为抄奏酌改县丞延检分驻地方以资稽查盐务事饬南部县》:“灶户咸称,南部盐觔盐水淡薄,水花居多,其锅巴盐觔亦不甚厚。”[《南部档案》4-368-2,道光二年(1822年)五月十九日]
(3)《为申报卑县同治十年十一月分行盐市价事呈盐府宪》:“计开同治十年十一月分:锅巴盐每觔费钱二十文;水花盐每觔费钱十八文。”[《南部档案》6-622-2,同治十年(1871年)十一月二日]
(4)《为申报卑县同治十年十月分行盐市价事呈盐府宪》:“计开同治十年十月分:锅巴盐每觔费钱贰拾文;水花盐每觔费钱拾捌文。”[《南部档案》6-622-1,同治十年(1871年)十一月六日]
由此可见,《南部档案》里“巴盐”多叫“锅巴盐”,是井盐的一个品种,与“花盐”相对。
在其他文献里,“巴盐”此义较常见。
(5)清代丁宝桢《四川盐法志》:“凡配边盐各厂,煮巴盐九引,兼煮花盐一引,给本县食,不许多煑,防漏楚侵淮引地也。”[6]152
(6)卢庆家、高光照《民国富顺县志》:“楚地行花盐即白盐也,水运轻而价昂,边岸巴盐为黑盐,以商贸白盐之赢补官销。”[7]246
(7)王安镇《民国潼南县志》:“射蓬厂花盐按斤加九厘,巴盐按斤加九厘六毛;射厂花盐按觔加七厘,巴盐按觔加七厘六毛。”[8]151
(8)《为备造中下榷课盐井朽配自变量目及座落乡分并灶户地主姓名事呈保宁府》:“共征税银壹百壹拾伍两贰钱贰分伍厘贰毫,理合登明。”[《南部档案》2-70-2,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
按:“登明”一词费解。《汉语大词典》收录两义:“①丛辰名。旧时星命家六壬术,有十二月将神名,正月日月会于亥,神名登明。②进用贤明的人。”[4]11686显然,这两种意思都无法解释《南部档案》的“登明”一词。
“登明”一词为中补结构,“登”是登记,记载;“明”是明白,清楚;“登明”义为记载得清楚明白。“登明”前用“理合”一词,“理合”表示“按理应当”之义,这些词语都是古代公文用语。
“登明”一词,《南部档案》中多见。
(9)《为备造中下盐井座落乡分并灶户地主姓名榷课配充数目呈保宁府》:“共征税银壹百贰拾叁两叁钱玖分柒厘贰毫,理合登明。”[《南部档案》2-70-4,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
(10)《为移知委员亲诣监盘并备文移知事致南部县》:“前件经前署县李澍征收全完,具文分别解支掣批取领在案,理合登明。”[《南部档案》4-393-2,道光三十年(1850年)七月十三日]②
(11)《为申报卑县同治十年十一月分行盐市价事呈盐府宪》:“计开同治十年十一月分:锅巴盐每觔费钱二十文;水花盐每觔费钱十八文。以上盐价与前月报价相同,理合登明。”[《南部档案》6-622-2,同治十年(1871年)十一月二日]
(12)《为计开南部县各路盐店及隘口抽收厘钱事》:“以上西南两路盐厘历系伙办每房共应缴银一千一百零六两八钱,理合登明。”[《南部档案》6-631-3,同治十二年(1873年)八月八日]
《汉语大词典》“登明”条可据《南部档案》增补新义。
“登明”是记载得清楚明白,档案中记录清楚明白的目的是向上级说明事情原委。《南部档案》中类似之处还运用了“禀明”一词。
(13)《为禀明张大发具告李德森立约买明恶撇案内人证赴县候讯事》:“遵批协同原中,邀伊理劝二比,抗不陇场,甘愿经公断结,理合随卷禀明。”[《南部档案》7-653-4,光绪四年(1878年)四月二十四日]
“禀明”一词,《汉语大词典》解释为“向尊上说明情况”[4]11261,也可类推证明“登明”此义。“登明”此义也多见于其他文献。
(14)杨西明《灾赈全书》:“幸水系渐长并非猝然而至,与奔腾冲溃情形有间,是以人口幸无伤损,理合登明。”[9]177
(15)清代李遇时、杨柱朝《康熙岳州府志》:“统俟开垦全熟,庻以归复足额,理合登明。”[10]145
(16)戴盘《杭嘉湖三府减漕奏稿》:“一合四勺,拟减前数以符部议三十分之八分,理合登明。”[11]21
(17)《民国维西县志》:“现在又更名为区团长,即由地方人民公举土司之名,己属有名无实,理合登明。”[12]70
(18)《为查覆朱光域具禀谢瑞龙等申同昧撇案内情形事》:“至荣龙等遂为得意。于今,在内主使瑞龙父子煎盐另卖,支嘱天林匿藏不面,扶同天林之胞弟谢天璜及赌棍刘老四等虎踞井厂,把持煎烧。”[《南部档案》3-88-1,嘉庆十一年(1806年)二月七日]
按:“虎踞”一词费解。《汉语大词典》收录三义:“①如虎之蹲踞。比喻人物威武;②喻指地形的雄壮险要;③形容怪石雄伟之状。”[4]11964《辞源(第三版)》解释为“如虎之蹲踞。形容形势雄伟”[13]3620。
《南部档案》中的“虎踞”显然无法用以上辞书收录的义项解释。
“虎踞”一词在《南部档案》中还有其他用例。
(19)《为饬员勘究王占元等具告罗文元和等独霸民阆井事饬南部县》:“宪批饬阆南二主会勘,伊等尾大莫掉,宪天扎委三次,伊等虎踞南邑,朦阻南主,并不会同阆主会勘。”[《南部档案》6-596-1,同治六年(1867年)十二月十九日]
“虎”字让人联想到老虎的凶狠,“踞”由“蹲,坐”引申为“占据”,故“虎踞”似应是霸占、占据之义。
(20)陈梦林《康熙诸罗县志》:“名曰田底,转相授受,有同买卖;或业已易主,而佃仍虎踞,将来必有一田三主之弊。”[14]139
(21)夏碹《浏阳县志》:“至十四年,一应军需全从钱粮支泒全完。十五年征过十分之七,而土宼虎踞浏城,蚕食殆尽一切。”[15]
(22)何新华《清代朝贡文书研究》:“若谓奉旨撤回人员即系毕以土地,欲悉斜路村诸地而虎踞之。”注释说:“虎踞:霸占。”[16]327
例(20)-(22)的“虎踞”显然也是霸占。何新华《清代朝贡文书研究》注释明确指出“虎踞”是“霸占”义。
(23)《为差役速唤宋熙等公同具禀李子杰等估拿花盐恨阻反凶案内人证候讯事》:“估掳子均花盐大秤一百四十余斤,约值钱二十余串。”[《南部档案》7-456-3,光绪三年(1877年)十一月二十六日]③
按:“花盐”一词是俗语词,容易误解。《汉语大词典》:“花盐:精制的细而洁白的盐。”[4]12824例证引《齐民要术·常满盐花盐》:“造花盐、印盐法:五六月中,旱时,取水二斗,以盐一斗投水中,令消尽,又以盐投之。水咸极,则盐不复消融。易器淘治沙汰之。澄去垢土,泻清汁于净器中……好日无风尘时,日中曝令成盐,浮,即接取,便是‘花盐’;厚薄光泽似钟乳。”[17]417
《汉语大词典》仅收有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一个孤证。实际上,文献中还有很多例证,可以补充。
(24)李德《乾隆大足县志》:“永泉井每岁产花盐玖千陆百陆拾觔,配陆引贰拾壹张。”[18]75
(25)清代黄光璨《光绪井研县志》:“花盐需炭无多,且可兼用柴火向之。”[19]200
(26)王安镇《民国潼南县志》:“射蓬厂花盐按斤加九厘,巴盐按斤加九厘六毛;射厂花盐按觔加七厘,巴盐按觔加七厘六毛。”[8]151
《南部档案》中“花盐”又称“水花盐”,“水花盐”一词,《汉语大词典》《近代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录。因花盐精细洁白,形状与水花类似,故名“水花盐”。
“水花盐”一词,在《南部档案》中多见。
(27)《为申报卑县同治十年十一月分行盐市价事呈盐府宪》:“计开同治十年十一月分:锅巴盐每觔费钱二十文;水花盐每觔费钱十八文。”[《南部档案》6-622-2,同治十年(1871年)十一月二日]
(28)《为申报卑县同治十年十月分行盐市价事呈盐府宪》:“计开同治十年十月分:锅巴盐每觔费钱贰拾文;水花盐每觔费钱拾捌文。”[《南部档案》6-622-1,同治十年(1871年)十一月六日]
“花盐”与“巴盐”相对。
(29)清代丁宝桢《四川盐法志》:“凡配边盐各厂,煮巴盐九引,兼煮花盐一引,给本县食,不许多煑,防漏楚侵淮引地也。”[6]152
(30)卢庆家、高光照《民国富顺县志》:“楚地行花盐即白盐也,水运轻而价昂,边岸巴盐为黑盐,以商贸白盐之赢补官销。”[7]246
(31)王安镇《民国潼南县志》:“射蓬厂花盐按斤加九厘,巴盐按斤加九厘六毛;射厂花盐按觔加七厘,巴盐按觔加七厘六毛。”[8]151
(32)王守基《盐法议略》:“煎盐有巴盐、花盐之分。花盐者散碎如雪,水气大而耗多,宜销于平原居民;巴盐者坚凝如冰,水气净而耗少,宜销于山陬边境。”[5]52
类似的,“水花盐”与“锅巴盐”相对。
(33)清代王培荀《寓蜀草》:“细者名水花盐,味恶本地鬻;巨者名锅巴盐,运黔省。”[20]127
(34)清代启文《同治直隶绵州志》:“皆凿井取卤,熬汁成盐,有锅巴盐、斗盐、水花盐各名目。”[21]632
(35)中江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中江县志》:“3年7月至18年,共计产盐19916吨,其中水花盐与锅巴盐各占一半。”[22]260
(36)《为具告李天成等食买盐井并毁坏契约事》:“开凿盐井五眼,修廊厂一分煎烧。”[《南部档案》6-579-1,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按:“煎烧”一词费解。《汉语大词典》《汉语方言大词典》《辞源(第三版)》均未收录。“煎烧”一词现在多用于烹饪,不过《南部档案》中的“煎烧”一词与烹饪无关。
“煎烧”是一个偏义词,意义着眼在“煎”上,义为“熬煮”。汉代桓宽《盐铁论·错币》:“畜利变币,欲以反本,是犹以煎止燔,以火止沸也。”马非百注:“煎,熬。”[23]10
“煎烧”是制盐必不可缺的环节之一,凿井采卤后砌灶,用木材烧制。
“煎烧”一词,多见于《南部档案》。
(37)《为具禀曹启瑞仗尊违断抗剖井厂基地事》:“伯父煎烧,替还关债,讲定年限十五载。”[《南部档案》1-6-629,同治十二年(1873年)四月]
(38)《为具恳向东洋等套民盐井私造伪账刁藐骗钱文事》:“合伙煎烧,四六分股,除买筒索费用,张赖氏只分四股。”[《南部档案》6-638-1,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
(39)《为差唤敬必典具告马文兴等私凿盐井案内人证候讯事》:“冯国贤私凿盐井八眼并勘,敬必典煎烧帮井七眼,曾否书行废毙。”[《南部档案》6-639-1,同治十三年(1874年)五月十九日]
(40)《为李杨氏具告武生马学周佃井五眼转佃不遵文约阻井挡盐事》:“武生马学周煎烧约注年限六载,议明佃价银一百九十两。”[《南部档案》6-645-1,同治十三年(1874年)]
(41)《为具告雍映连等套佃刁讼事》:“佃民雍映连井厂煎烧年限八载,佃价银九十两。”[《南部档案》7-130-2,光绪元年(1875年)十月八日]
(42)《为具告李唐龙等藉佃估毁棚锁捏词抢控事》:“挑水回厂煎烧,伊之厂地另佃杨姓。”[《南部档案》12-353-1,光绪二十年(1894年)八月]
(43)《为具告保正清等套井违约凶阻霸毁事》:“何正清有闭井一眼,无力修淘,于今七月初六,套民淘练,凭李武、保正梁维元等出约,注明俟井淘活,准民煎烧两载,作苦劳。”[《南部档案》12-354-1,光绪二十年(1894年)九月]
(44)《为具禀李廷培等套民买盐刁唆愈撇事》:“李赵氏、李李氏名下文家坝井眼、朗厂一分,天成玉无有人力经理承烧,自愿托中证王德全当面言明拿出炭米工资,就和与李晋荣、赵具寿二人经理煎烧,每月煎烧以外得其红利除过炭米工资本银,除本分利三人均分。”[《南部档案》13-509-1,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十月]
(45)《为具诉李德元等套借银两撇债牵诬事》:“将当门盐井廊厂抵借与李蕴山名下银五十两正,凭中议定每月每定利钱四百四十文,年限一载,若无本利,将井煎烧。”[《南部档案》14-935-7,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十月]
“煎烧”也多见于其他与盐有关的文献中。
(46)明代朱廷立《盐政志》:“自行砍伐煎烧,不相侵夺。”[24]130
(47)清代潘之彪《康熙蓬溪县志》:“则灶户无力煎烧而引税坸贻重累,是亦司计者之隐忧也。”[25]30
(48)清代丁宝桢《四川盐法志》:“每遇奏销,皆系赔缴课税,旧井尚且无力煎烧,岂有余力开凿私井?”[6]466
吴佩林、邓勇《清代四川南部县井盐业概论——以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为中心的考察》详细对“煎烧”进行了分类,可参看[26]。
《南部档案》里也常用“煎盐”“煎井”,省去了“烧”字,意义并未发生变化。
(49)《为查覆朱光域具禀谢瑞龙等申同昧撇案内情形事》:“于今,在内主使瑞龙父子煎烧另卖,支嘱天林匿藏不面,扶同天林之胞弟谢天璜及赌棍刘老四等虎踞井厂,把持煎烧。”[《南部档案》3-88-1,嘉庆十一年(1806年)二月七日]
(50)《为具禀谢瑞龙等掯井卖盐拿银不还抗唤息案事》:“而谢云龙等遂致得意,于今在内主摆瑞龙等煎盐另卖,串掯不缴。”[《南部档案》3-88-2,嘉庆十一年(1806年)十二月十九日]
(51)《为将盐井等佃与马文选名下煎烧事》:“郭长盛煎井累债无还,将井抵郭天开借银五十两,外賶钱八串,凭证郭芝宇、郭长禄等亲书借约,注明如不上利,其井听由天开或佃煎,并无异言。”[《南部档案》12-1028-3,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六月]
(52)《为具禀蒲成彦等抗害推悬不完纳堂限事》:“因无力煎井,难以完限,愿将所买全分盐井,送交廪生谢灵轩接车,代完限季。”[《南部档案》15-1043-1,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闰八月]
例(49)前言“煎盐”,后言“煎烧”,“煎盐”“煎烧”两词明显同义。“煎烧”即“熬煮(盐巴)”义。“煎井”即“在盐井熬煮(盐巴)”义。
“煎盐”一词,在其他与盐有关的文献中也多为常见。
(53)郭燮熙《民国盐丰县志》:“地势卑隘,兼之煎盐,烟火昼夜不停。”[27]75
(54)沈周《石田杂记》:“皆因松人泛卤水至各家,遂制锅煎盐。”[28]13
(55)《为查覆朱光域具禀谢瑞龙等申同昧撇案内情形事》:“具禀呈客总朱光域为包庇串掯、恳赏追给事。”[《南部档案》3-88-1,嘉庆十一年(1806年)二月七日]
按:“客总”一词费解。《汉语大词典》《辞源(第三版)》《近代汉语词典》均未收。
“客总”的意义是管理外来移民的人。
“客”字,《汉语大词典》有一义为“旅居;寄居”[4]4847。在《辞源(第三版)》中第2个义项为“旅居他乡”[13]1122。《汉语方言大词典》“客农”义为“外地人;外来人”[29]4444,“客位”义为“旅客;顾客”[29]4444,“客倽”义为“外地人”[29]4445。这几个由“客”语素构成的词都与“外地人”有关。
“总”字,《辞源(第三版)》中第5个义项为“统领,统管”[13]3255,多为官职名,如“总管”“总监”“总戎”等。
联系“客”与“总”的含义,“客总”为管理外来移民的人,是一种官职名。
“客总”一词,在《南部档案》中多见。
(56)《为差役承领盐税羡截银两前赴四川通省盐茶道听候弹收事》:“沿途住宿乡场市镇,务令场头、客总、约保人等拨夫巡更看守,毋致疏忽。”[《南部档案》4-395-4,道光三十年(1850年)十月八日]
(57)《为批差赴省盐茶道申解盐厘银两事》:“遇夜知会该处场头、客总、约保人等,拨夫巡防支更看守。”[《南部档案》6-591-8,同治五年(1866年)九月四日]
(58)《为计开分解盐厘水陆引饬场头等赴县事》:“场头:赵国义,客总:萧先进,场:田占芳。”[《南部档案》6-617-2,同治十年(1871年)五月十六日]
(59)《赖起贵等为具诉萧荣华无辜牵连赖起贵赖起荣事禀状》:“蚁族并无赖起宗之名,现有客总黄生贵、余仕英,并朱廷佐、陈元正等可赏鞫问。”[《南部档案》3-65-1,嘉庆五年(1800年)六月十日]
“客总”与场头、约保人等有身份的人并列,也可以印证“客总”是一种官职名。
“客总”一词,也见于其他文献。
(60)清代徐思训《同治归州志》:“各滩设立客总,稽查襄办,凡属书差绅棍人等,一切不准。”[30]166
(61)刘斯誉《民国融县志》:“二年,长安广东帮客总周亚长招徕东省游民,本地无赖私造扒船,假缉私盐之名,肆行刦据,时人谓之私盐仔,地方受害不浅。”[31]303
注 释:
①本文例句引自《南部档案》,标明题名,括注目录号、卷号、件号、书写时间。
②该件档案时间《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目录》记载的年月日为“道光三十年六月二十九日”,有误,应是道光三十年七月十三日,据档案原卷修改。
③该件档案时间《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目录》记载的年月日为“光绪四年一月二十六日”,有误,应是光绪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据档案原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