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教育研究分会关于征集2021年学术论文的通知

2021-01-15 15:09
航海教育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航海分会征文

交教研航分字〔2021〕1号

各会员单位、全国航海教育工作者:

为响应国家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的号召,探索航海人才培养的新理念、新要求、新途径,促进航海教育改革创新,航海教育研究分会计划于2021年11月召开学术年会,即日起向学界征集学术论文,欢迎广大航海教育工作者踊跃投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1.新时代中国航海教育发展战略

2.航海教育立法研究

3.航海新工科的内涵与建设路径

4.卓越航海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5.国家海员培训与发证制度改革

6.STCW公约修订与履约研究

7.航海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8.航海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

9.航海类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

10.智能航运与航海人才培养

11.校企合作航海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12.航海类专业思政教育改革

13.一流课程建设的内涵与评价

14.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15.航海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16.航海类专业招生模式改革

17.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就业与职业发展

18.海事英语教学研究

19.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践探索

20.航海教育国际化探索

21.国外航海教育研究

作者可围绕上述主题撰写,亦可自选题目。

二、投稿要求

1.来稿应为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已投往期刊待发表的论文亦可参加本次征文,但须注明已投期刊和待发表刊期。

2.本次征文采用匿名审稿程序,请将作者相关信息置于首页(单独一页),正文中须隐去作者相关信息。

3.本次征文只接受电子文稿,统一使用 Microsoft Word文档编辑,A4版面,投稿文档名为“2021征文-单位-作者”(举例:2021征文-大连海事大学-段尊雷)。稿件具体格式要求请见本通知附件1。

4.征文截止日期为 2021年7月15日,以秘书处收到的投稿时间为准。

三、论文评审和交流

1.论文评审将严格按照《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航海教育研究分会征文评奖办法》(见附件2)的规定进行,由航海教育研究分会秘书处和《航海教育研究》(分会会刊)编辑部组织评审。获奖论文由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颁发证书。

2.优秀论文将集结成册,供学术年会交流,并推荐《航海教育研究》期刊发表。优秀论文作者将受邀参加航海教育研究分会2021年学术年会。

四、投稿邮箱和联系人

投稿邮箱:hhjy@dlmu.edu.cn

联系人:段尊雷,0411-84729692,13998626385;黄春杨,0411-84726982

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航海教育研究分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航海教育研究分会征文格式

附件2: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航海教育研究分会征文评奖办法

附件1:

航海教育研究分会征文格式

作者信息(首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 职称/职务:学位:

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基金名称: 基金编号: 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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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黑体小三号)

英文标题

摘 要:楷体5号字。采用报道性摘要,其内容独立于正文而存在。摘要长度一般为200—300字,应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研究目的;(2)研究方法和过程;(3)结果;(4)结论。摘要应客观真实,逻辑清晰,充分反映文章的主题及内容梗概,忌空洞抽象,不作自我评价。

关键词:反映论文主题;反映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反映所属学科范畴;一般选取3~8个词

引言(一级标题黑体小四号)

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行距固定值18磅。为顺利通过初审,请作者检查以下事项:引言是否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必要梳理并说明本研究的创新性;是否存在明显笔误、错字、标点乱用、语句不通等硬伤;图、表是否有完整的图题和表题;各级标题是否层次清晰、题文相符;引用文献是否按顺序标注,并与文后参考文献一一对应;参考文献是否过于陈旧;论文格式要求的项目是否齐全等。

一、一级标题(黑体小四号)

1.二级标题(楷体小四号)

(1)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同正文)

图、表应精选,有自明性,可编辑,并随文出现。参考文献应是文中直接引用的公开出版物,著录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GB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 ……

附件2:

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航海教育研究分会征文评奖办法

(2020年11月6日经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航海教育研究分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航海教育研究分会征文评奖活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提升航海教育研究分会征文奖项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文评奖活动每年开展,由分会秘书处采用多种形式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论文,征集结束后由分会秘书处和《航海教育研究》(分会会刊) 编辑部共同组织评审。

第三条 征文评审坚持公开公正,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评审过程接受分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论文评审包括第一阶段“录用评审”和第二阶段“等级评审”。录用评审按《航海教育研究》杂志的审稿程序(包括初审、专家外审和终审)和录用标准进行,通过审稿无须大修即可达到录用标准的稿件即为录用论文。全部录用稿件由航海教育研究分会秘书处组织相关领域知名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进行等级评审,从“观点的创新性”“论证的严谨性”“选题的重要性”等方面打分,秘书处汇总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

第五条 录用论文的获奖等级包括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由常务理事会根据每年征文录用数量和等级评审打分结果讨论后决定;严格控制获奖比例,原则上一、二等奖论文总数不超过参评论文总数的15%。

第六条 第一和第二阶段的专家评审采用双向匿名审稿制度,送审论文应当进行隐名处理,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第七条 论文征集和评审应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其中论文征集通知和截止时间、不同评审阶段的时间安排等向社会公开,评审和获奖结果通过分会文件形式向会员单位公布,等级评审的专家姓名向常务理事会公开。

第八条 聘请评审专家应当注重专业水平和公正性,兼顾不同学科专业和不同单位,评审专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航海教育研究分会常务理事。

第九条 论文评审过程中若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伪造或篡改数据、不当署名、请托说情等),取消相关作者的参评资格,严重者向常务理事会和作者单位通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6日起施行。

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航海教育研究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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