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稳定生猪生产十条措施

2021-01-15 06:59曾宪春
四川畜牧兽医 2021年7期
关键词:猪瘟猪肉用地

第一条进一步强化生产服务。深入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继续抓好已开工新建猪场项目建设,支持老旧猪场升级改造,措施不变、力度不减。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产计划,有序出栏补栏,及时淘汰产能低下的能繁母猪,特别是淘汰留作种用的三元肥猪,积极推广良种母猪。加强生猪生产监测,月调度、季通报,当能繁母猪存栏低于380 万头时发出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产能过度下降。支持脱贫地区新(改、扩)建一批种养循环的生猪产业园区,完善生产设施设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二条进一步深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立即充实各级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力量,把蓝耳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纳入指挥部职责范围,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立即完善非洲猪瘟防控“3+1”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严格生猪调运卡口管理和调运监管,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严格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全覆盖开展夏季“大消毒”专项行动。严格落实24 小时应急值守,规范疫情处置和报告。加强主要疫病的基础免疫和补免,确保应免尽免。

第三条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展猪肉产品加工。落实肉制品初精深加工扶持政策,支持肉制品加工企业在建项目尽快形成产能、已建成项目提档升级。及时破解制约加工产能释放的困难。支持加快冷链仓储体系建设,提升猪肉及制品商业储备能力。

第四条进一步严格价格监督检查。完善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价格分析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跟踪分析生猪价格、仔猪价格、城市猪肉平均零售价格等指标变化。建立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涉猪政策和市场价格等信息,指导养殖主体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变化调节生产计划。依法依规适时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坚决打击“助涨助跌”等网上散布不实消息的行为,引导养殖主体特别是中小养殖户不信谣、不传谣,避免恐慌性抛售。

第五条进一步做好猪肉收储准备。密切关注生猪价格、猪粮比价等走势,及时制定生猪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实施方案。根据预警级别和启动条件要求,及时启动政府冻猪肉储备工作。加快构建监测精准、预警及时、响应高效、运作规范的猪肉常态化收储投放机制。

第六条进一步夯实财政支撑。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用好生猪出栏激励奖补资金。统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转移支付等相关资金,在不突破大专项管理前提下,除约束性任务外,资金可由各地结合实际使用。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统筹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脱贫地区生猪等乡村产业发展。聚焦生猪生产、疫病防控、粪污利用、冷链冷藏等关键环节,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具体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购买防疫物资、配备防疫和粪污处理相关设施设备等,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设施设备除外;也可采取先建后补、贴息等方式支持冷库建设。

第七条进一步稳定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加大信贷投入,着力满足猪肉加工、储存等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做好对生猪养殖主体特别是自繁自养农户的担保支持,维持对生猪养殖项目0.5%的低担保费率,持续对展期、续贷的生猪养殖主体提供稳定的担保,切实做到应担尽担。将屠宰、加工以及冷链物流等生猪全产业链环节纳入担保范围。财政要支持各地采取贴息、担保、分险等方式,降低生猪生产主体购买饲料、良种母猪、仔猪等生产成本。

第八条进一步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对符合政策、自愿投保的养殖户,做到愿保尽保。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场户及时足额理赔。加快落实育肥猪价格保险中央以奖代补政策,省市县按《四川省2020年度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实施细则》要求,逐级配套财政资金。健全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在各地赔付率过高时适当提高保险费率,增强保险机构承保积极性;赔付率较低时稳步降低保险费率,减轻养殖户保险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财政补贴,提高保险金额。

第九条进一步落实环保及用地扶持政策。抓紧完善新建规模猪场环评、用地等手续。继续实施生猪养殖项目告知承诺制试点。科学合理推动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全面落实“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每年应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要求,优先保障生猪产业用地需求。乡村振兴先进县的300亩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和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用于生猪等乡村一二三产业发展。

第十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生猪生产情况与市县领导班子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挂钩。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是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又要是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指挥长,要定期研判生猪生产形势,切实履行对本地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的主要责任。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经信、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讲政治、顾大局,全力抓好稳定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各项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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