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辉
(河北金融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071051)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自身角色定位发生了变化,由革命党转变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缺乏执政经验的中国共产党能否带领全国人民迅速恢复国民经济,顺利实现社会主义过渡,党的自身建设至关重要。所以,该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既是加强改进党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需要,更是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需要。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该时期的腐败现象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探索反腐防腐的方法和途径,初步形成反腐防腐的理论体系,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腐败现象,在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工作人员中主要表现为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在县区乡村级干部中主要表现为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
正如1951 年12 月11 日,习仲勋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所说:“贪污现象是极其严重的,也是很惊人的。”[1]386仅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年半来共处理了犯贪污蜕化错误的党员1400 余人,占该会处理的犯错误党员总数46%。天水专区税务系统初步检查,贪污干部占全体干部30%强。”[2]57截至1952 年10 月,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军队除外)共查出贪污分子和犯贪污错误的1 203 000 多人,其中共产党员196 000 多人,占贪污总人数的16.3%。贪污1000 万元以上的105 916 人,占贪污总数的8.8%。全国被贪污赃款赃物6 万亿元。[3]384
“浪费和贪污在性质上虽有若干不同,但浪费的损失大于贪污”,且“浪费的范围极广,项目极多,又是一个普遍的严重现象”。[4]208-209据邓子恢报告,在中南局,中南百货公司在1951 年1 月至9 月份内,各种损失达21 亿3000 多万元。工业部召开一次财务会议,单水果、香烟、冷食就花了985万多元,可供115 人大灶吃一个月。轻工业管理局大吃大喝、买东西送礼之风颇为流行,单在柳州一次买腊肉、柚子花了几百万元,在广州一次买白糖、荔枝、香蕉也花了几百万元。公安部每个工作人员不看需要与否,照例每月发给若干毛笔、钢笔、红蓝铅笔、墨水、墨汁等日用品。[5]
薄一波说:“贪污、浪费和违反财政纪律现象之所以相当普遍,是和各单位领导同志的官僚主义作风分不开的。官僚主义是贪污浪费的温床。凡是官僚主义严重的地方,也多半是贪污浪费最厉害的地方。”[3]23习仲勋也说:“使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铺张浪费等不良倾向能够存在和发展的,正是领导工作中的官僚主义。”[6]176如1950 年西北区农林部在关中地区贷放棉籽260 余万斤,共可播种17 万余亩。可是从收购到储藏、试验、发放,都有一连串的官僚主义工作作风,导致试验出苗率有的只有百分之三十,结果非常糟糕。据估计国家投资损失30 多亿元。[6]177,178,180
县区乡村级干部,因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政策解读能力有限,工作方式简单,故强迫命令、侵犯人权、无政府无纪律现象在县、区、乡较为普遍,且造成的后果严重。如山东省苍山县①强迫命令农民拔除开花结桃棉苗损失惨重。该县从1951 开始提倡种植斯字棉。但只有少数农民种了一部分还大量歉收,因此,农民顾虑很大。1952 年春,苍山县领导干部强迫农民一律种植斯字棉,结果许多农民采取了应付态度。有的把斯字棉和本地品种小棉间种或混种,有的在地头上种点斯字棉,地里边仍种小棉。苍山县县长张作臣曾先后六次在区、乡干部会议上错误地命令拔掉小棉,并提出“早强迫比晚强迫好”的口号。最后,全县被强迫拔掉已开花结桃小棉的有7个区,72 村,1360 户农民,共毁坏棉花490 余亩,损失达数千万元。[6]255-256
若强迫命令属工作作风范畴的话,那么县区乡村干部的违法乱纪就属犯罪行为了。主要表现为打骂群众、乱捕乱抓、干涉婚姻自由、诬陷好人、强奸妇女、草菅人命等。如安徽歙县卫生院秘书朱唯物、院长张锦辉、县人民政府人事科副科长钟生明等干涉歙县三阳区卫生所助理护士江丽丽婚姻自由,审讯逼供,致江丽丽投井自杀身死。[8]更有河南省禹县九区菊王沟村1951 年9 月8 日在乡政府委员王世鑫同意下,由该村农民代表王殿带领包括袁绣荣、彭坤等在内的21 人,集体打死孕妇周彪事件的发生。[9]还有湖南省安化县第五区区干部曹春生等挟嫌报复、捏造罪名,打死陈王乡农民王宏开、王振家,打伤王青山的严重违法事件等。[10]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工作人员中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以及县区乡村级干部中的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等腐败行为普遍存在,甚为严重,确如毛泽东所说出现了“贪污浪费的狂澜”[11]608。
新中国成立初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新中国成立初期,管理干部极其缺乏,不得不聘用原单位工作人员,因此,一些国民党公务人员参加各级新政府和财经、政法、文教卫生等各方面的工作,一些旧官僚的作风也被带了进来。1952 年8 月13 日,司法部部长史良在政务院第148 次政务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据上海、南京、杭州三城市法院和苏南全区统计,在法院系统的贪污分子中,有59.52%是旧司法人员,而在全体旧司法人员中有50.09%有贪污行为。[12]可见,国民党遗留下来的腐败习气对该时期腐败的高发率有着直接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私人资本主义主要采取利用并限制政策,这在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随着私人资本的扩大,私人资本和国营经济、工人阶级争夺领导权的欲望就愈加强烈。于是,资本家便采取各种方法腐蚀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往往派一些人到我们内部来,或者从我们内部拉一些人过去作他们的走狗。”[13]30据刘澜涛报告,“各地工作干部中的贪污分子其贪污行为出于资产阶级腐蚀勾引,即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击伤者,均在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以上,大贪污犯更无一例外”[14]。可见,资产阶级猖狂的进攻是该时期腐败发生的重要原因。
共产党由过去的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所处的环境与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应该持什么样的权力观,怎么使用权力都是对共产党员的考验。邓小平曾经说过:“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15]214“进了城,执了政,做官的条件是具备的,这就最容易沾染官气。事实上,我们许多同志确实已经沾染了不少官气。”[15]304陈云也说:“在胜利了的国家里头,有电影,有照片,开会时热烈鼓掌,阅兵时可威风啦。火车站欢迎的时候,送鲜花,夹道欢呼。物质享受是很具备的,很可以腐化。从前在瑞金、延安时,想腐化也很难,现在腐化很容易。”[16]230
1951 年3 月28 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会议报告中指出:党员“在最近两年内增加了270 多万人,在最近五年内增加了470 多万人。”“许多党的下级组织任意地降低了接收党员的条件,对被接收者的历史和政治面貌没有事先的严格的审查,也没有对他们认真地实行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教育,没有在接受党员的工作上实行严格的计划与报告请示制度。”[17]1501950 年5 月6 日朱德在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席会议上也指出:“我们党内的教育、党内的生活、党内的制度,特别是党内纪律的执行等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许多严重的缺点。”“因此党员干部的违反党纪和违法事件就相当普遍。”[18]287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腐败狂澜,中国共产党通过“运动”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同时,开启全国范围内的制度建设,编扎“不能腐”的笼子;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搭建“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反腐防腐体系雏形已现。
开展“三反”“新三反”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1951 年12 月1日“三反”运动从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拉开帷幕,到1952 年10 月25 日中共中央转发《安子文同志关于结束“三反”问题的报告》落下帷幕,共历时11个月。全国县级以上的机关单位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自我坦白,检举揭发他人,举行公审大会。如“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1952 年2 月10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公审并枪决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同年1 至2 月,北京、天津、武汉、南昌、西安、山西等地也都举行了公审大会,对大贪污犯进行公判。
“新三反”运动是“三反”运动的继续和必要补充,是“三反”运动结束两个月后,于1953 年1 月开始在县及县以下干部中以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为主要内容开展的。“新三反”运动通过处理人民来信来检查问题,对问题的处理,一般事件进行批评教育,典型事件严厉惩治。如1953 年1 月20日至25 日,河北省委召开“新三反”运动典型案件处理大会,严肃处理了易县台底村党支部副书记违法乱纪案件和石家庄植物油总厂失火案件。[19]“曹春生案件”“王书坤事件”“苍山拔棉事件”“王振海事件”等都是该时期“新三反”运动的典型案例。
由此,反腐败斗争自上而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不留死角,声势浩大,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烈震慑,使其心有所惧而“不敢腐”。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惩治腐败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出台一系列法规、条例、条规,如1952 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和《中央关于处理小贪污分子的五项决定》,政务院公布《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同年4 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这些法规、条例较为全面系统地对惩治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腐败行为作了党纪、政纪和法律惩处的具体规定,使广大党政干部和党员、国家公务员在行为规范上有了明确的可循之规,奠定了反腐败斗争的法律制度体系基础。
同时,为了有效避免腐败分子钻财政制度的空子,1950 年4 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将财政管理权限集中于中央。同年11 月又颁布了《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上至中央财政部,下至各县,设置了检查司、处、科、股或检查员。统一管理的财政体制和财政检查机构的设立,使全国范围内财经系统的工作人员受到经常性的严格的监督检查,大大减少和防止贪污贿赂和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还成立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司法检察机构。如1949 年11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950 年10 月政务院批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1951 年9 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等。中央和各省市、县的监察、检察机构基本建立起来。
在干部管理方面也制定许多规章制度。如1950年1 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军委(原)总政治部作出《关于各地干部来京治病办法的规定》,1950 年4 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严禁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指示》,1953 年10 月政务院作出《关于党政军群负责人视察、参观、休养、旅行时地方负责人不许接送、宴会和送礼的规定》,1955 年8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等,逐步取消干部特权,限制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捞取私利。
总之,这些规章制度、法令法规对防止腐败意义重大,初步编扎起“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对限制公权力的使用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反腐防腐的外在治本之法。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浩大工程,制度建设很重要,但任何制度都不会天衣无缝,只有提高党员尤其是党政机关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和公仆意识,才能把制度落到实处,才是内在治本之法。为此,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了大规模的整风、整党运动。
1950 年5 月1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主要方式“是阅读某些指定的文件,总结工作,分析情况,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20]187。此次整风至1950 年底结束,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第一次大规模整风,集中反对党内居功自傲、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不良作风,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1950 年的整风重在解决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的工作作风问题,对于在全国执政后出现的思想不纯和组织不纯的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因此,1951 年3 月28 日至4 月9 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刘少奇在会上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意见》的报告和《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总结,提出党员必须具备的八项标准。[21]13551953 年冬,农村也开展整党运动,共整顿7.5 万个支部,参加的党员有120 万余人。[22]通过整党运动,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此外,中共中央还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1951 年2 月,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要求每个党员按照理解能力的发展程度分为三级进行理论学习。为配合理论学习,1951年10 月到1953 年2 月,《毛泽东选集》1-3 卷相继出版。1953 年4 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理论教育的指示。全党很快掀起学习理论的热潮。
总之,通过整顿党的组织和作风,通过理论学习,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政治觉悟、道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初步搭建起了“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贪污浪费的狂澜”,中国共产党“重锤”反腐,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力度大、决心坚,治标治本双管齐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952 年12 月29 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安子文《关于目前整党和建党工作的报告》,报告指出:“事实上,老区农村党员干部中的贪污、浪费及官僚主义现象,虽然是普遍的,但并不是很严重的。河北省94 个农村支部‘三反’整党试验的结果,有贪污行为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8%,但贪污款数平均不到20 万,且多系占小便宜、公私不分,性质并不严重,其中有些村庄自建立了正规的财政制度以后,就再没有发生贪污现象。”[23]3891955 年11 月毛泽东在修改《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时也指出:“在三反五反以后,党内在这个问题上明显的右的偏向已经不是一个主要的偏向,被腐蚀的事件是存在着,但不是很多的。”[24]4421963 年中共中央对1952 年的“三反”“五反”运动成效进行了这样的评价:“1952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三反’‘五反’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提高了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阶级觉悟……那是一次成功的意义十分重大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25]184-187在人民群众来看,不管多么高级的干部,“当他们犯了严重的罪行之后,中国共产党毫不姑息地开除了他们的党籍,人民法院毫不手软地将他们判了死刑,这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无比伟大,人民政府空前廉洁,全国人民对这样的党,这样的政府,完全信赖,衷心拥护”[26]179。伟大的党,廉洁的政府,这是广大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赞叹。
党风与社会风气是互相影响的,良好的党风会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良好的社会风气又进一步促进良好的党风的形成。该时期,干部优秀,党员模范,人民群众道德高尚。许多商店、旅馆、居民即使门不落锁、夜不闭户,也不会失窃。服务员、司机、厨师、环卫工人等也不会收受小费。干部住房要交户租,小汽车私用要交费。人与人之间真诚、热情,不媚上,不藏污,磊落坦荡。该时期良好的党风和社会风气还获得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高度评价。如1979 年3 月30 日,邓小平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说:“我们建国以后的十多年中,由于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社会风气是健康的。”[27]17711 月2 日,他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的报告《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中讲道:50 年代“党和群众的关系密切,党的威信比较高……那个时候整个风气也不同,我们的干部比较接近群众”[27]217。11 月26 日,邓小平也对外宾说过:“你们如果是50 年代、60 年代初来,可以看到中国的社会风尚是非常好的。在艰难的时候,人们都很守纪律,照顾大局,把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当中,放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当中。”[27]2331993 年8 月21 日,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建国以后,我们党在扫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保持党和国家机关消正廉洁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28]1022000年12 月26 日,他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又讲: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防止发生腐败行为,我们党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总的说来,那时广大党员、干部是清廉和比较清廉的”[29]1138。以至“不少同志很留恋建国初期以至革命战争年代的生活,留恋那个时候同志之间的关系和艰苦朴素的作风”[30]323。
总之,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斗争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于一体,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以群众运动为主要形式,初步形成了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反腐败斗争体系,影响广泛而深远。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新生政权,又推动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也增强了人民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拥护和信赖。尽管该阶段的反腐败斗争也存在一些偏差和失误,但为日后新时期、新时代党的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其意义不容低估。
注释:
①2014 年1 月21 日苍山县复名为兰陵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