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孙伟航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北京)
[提要] 近年来,平台就业者的劳动保障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着眼于通过平台实现就业的群体,梳理该群体的社会保险政策、现状及问题,以期提出现阶段适应平台就业者社会保险制度新的优化方案与实现路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全面普及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我国迅速进入以共享经济、零工经济为大背景的改革浪潮。就业形态发生变化的同时颠覆了从业者传统的就业观念,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依托于平台的工作成为劳动者日益追捧的新兴职业。这种就业形式虽然具备自由多变且不受限等灵活性优势,却不同于传统的雇佣劳动关系,在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安全性方面带来巨大挑战。
(一)平台经济与新业态。“业态”是为满足多元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并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以“互联网+”为技术资源基础的数字经济迅速发展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催生了众多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与新的就业形态,我国涌现出许多新产业、新部门,最终形成了新业态。新业态是为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及其应用(互联网信息平台)从现有产业领域中衍生叠加出来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所产生的新的经济成分、商业模式及职业类型。
平台经济基于数字技术,以数字平台为支撑,以数据网络为驱动形成的一种新经济系统。平台作为中介,促成了市场供求双方的交易过程。随着平台的发展和普及,早期分散化的灵活就业或零工行为也能借助数字科技,逐渐演变为互联网背景下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范式”。平台可以实现企业和独立工作者基于短期工作、职位或者项目,以项目付酬的工作模式的概念,仅仅注重工作的结果。这种经济范式对就业而言具有“即时性”、“规模化”等特点,是一种按需的工作模式。
(二)灵活就业与平台就业。 灵活就业也称非典型性就业、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最早出现在《灵活多样就业形式问题研究报告》中,被定义为:“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几方面(至少一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灵活就业是与劳动力市场数量上、实践上、功能上、薪金上出现的弹性化相应而生的。传统意义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则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平台就业是新业态和零工经济背景下,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应运而生的就业方式,属于灵活用工的一种。互联网企业以某个核心产品或服务为平台,在此基础上嫁接更多的服务,以满足用户一站式的需求。平台的一边是海量的终端客户,另一边是依托平台衍生出的各种产品或服务提供商。这种以平台为中介的新型就业模式能够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大规模组织和匹配劳动者服务与客户的消费需求。平台就业者通过个人直接参与平台交易或其中的部分环节,通过自己的技能或知识服务客户,从中获得相应收益。
(一)平台就业者社会保险制度。平台就业者属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一般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参与社会保险:一是在确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由平台或第三方管理运营公司(如外卖代运营公司)为劳动者正常参加传统意义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二是通过挂靠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方式,自行负担企业与个人缴费部门,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此种情况下的社会保险包括除养老和医疗在内的工伤、失业与生育保险。三是选择自行负担企业与个人缴费,参加被纳入在城镇职工保险体系下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但这时的社会保险仅包括养老和医疗两部分,各地社会保障部门会给予优惠补贴政策,相应的缴费档次和缴费比例也会有所下降。以养老保险为例,自付的企业缴费比例从正常的20%降低至12%。四是参加缴费低,同时待遇也低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目前,由于平台就业者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职业流动的特殊性,高度依赖于企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运转模式与新型的平台类劳动关系不相适应:对于平台就业者来说,城镇职工保险体系在劳动关系规制、社保缴费机制与公共服务模式上存在诸多问题,而缴费低且待遇低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不能满足其未来的养老和医疗需求。
(二)平台就业者参保现状。平台就业是一种异质的就业形态,既有简单、低薪的工作,也有高度专业化、报酬丰厚的工作,因此平台就业者所覆盖的群体十分宽泛,既有将平台收入作为唯一经济来源的全职从业者,也有具有正式单位再通过平台获取额外收入的兼职人员。零工的技能要求跨度较大,劳动关系较为灵活,无论是全职劳动者、兼职劳动者、高技能劳动者还是低技能劳动者,都面临着劳动权益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困境。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最大的问题是平台就业者社会保险覆盖体系不够清晰,参保情况不一致,受保障水平不齐。兼职人员除了零工往往还具有正式单位,企业主体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而最应受到制度保护的低技能全职人员则面临雇佣方因节约成本、减轻负担模糊劳动关系而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因此,本文仅关注全职的平台就业人员。
由于平台就业者参保情况在宏观层面上难以获取,本文以两组调查数据为例,通过低技能与高技能平台就业者的调查样本,试图了解上述两种类型平台就业者的参保情况。使用的是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分别与某网络餐饮平台及微工网合作、通过客户端获取的样本数据。通过分析数据发现,只有33.32%的外卖骑手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中12.39%的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3.07%的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2.14%的重复参加了上述两种社会保险;微工网的平台就业者分为低技能、高技能两类,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从了解程度、参保意愿、参保行为三个层面进行探讨。可以发现技能要求较高的平台人员(如设计师)对社会保险的了解程度和参保比例都比低技能(如搬运工)的比例高,其中参保占比差距较大,高出37.02%,这是因为高技能就业人员学历普遍较高,获取政策的渠道和对政策含义的理解能力较强。虽然低技能者参保率低,但他们的意愿非常强烈。最后,通过对比发现,微工网的低技能就业人员与外卖骑手的参保占比相差不大。可见,这类平台就业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令人担忧。
(一)平台劳动关系的松散性。我国企业对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责任以劳动合同作为依据,大多数平台并不承认与平台就业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现实中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平台就业者劳动关系的松散模糊成为互联网平台或第三方规避社会保险缴费责任的理由。在没有职工保险缴费主体的情况下,平台就业者可以像灵活就业人员一样自行选择参加职工保险或居民保险。总体来讲,不论是参加职工保险还是居民保险,工伤、失业、生育三项保险均将他们完全排除在外,我国还未能针对平台就业者的特点,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做出及时调整。
(二)转移接续困难。转移接续困难这一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间转移接续。平台就业者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平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仍存在明显制度障碍。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难以适配就业变化的新需求,参保规定与越来越多平台就业者的实际条件不相适应,无法实现正规就业与平台就业的有效衔接。二是地域间转移接续。当前制度设定中存在的另一问题是制度的转移接续不够顺畅,就业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部分。平台工作不稳定,异地之间的转移接续导致大量新就业形态下的从业人员参保积极性不高,被隔离在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圈层之外。
(三)工伤保险缺失。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若平台就业者选择参加城乡居民保险与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则不能享受应有的保障。工伤保险方面,平台劳动者的保障需求与制度缺失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以外卖骑手为例,高工作强度与职业伤害风险的背后,骑手与平台关系松散、工伤取证认定困难,平台就业者难以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获得保障。
(一)制定职业标准,补齐法律短板。 一方面相关政府等职能部门应借助平台大数据等调查方法确定相关职业界定和统计标准,将新职业名称、界定标准、职业安全等劳动标准等方面列入新职业工种目录,为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法律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应在研究新就业形态发展方向和规律的基础上,明确一个促进平台就业等新形态就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总体框架,尤其是要调整或增加相关规定以明确平台就业者和平台或第三方的权责。
(二)加强多方合作,重视宣传引导。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发挥引导作用,通过广告、新媒体等一系列宣传方式,促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和深刻认识平台就业群体。要通过有效的渠道和形式动员平台、社区、社会保障部门形成有效的社会保障联合机制。要求相关平台或第三方在就业者首次进入平台工作时进行相关培训,使其对社会保险相关的具体政策有清晰的认识。
(三)完善缴费规定,打破地域限制。 现阶段职工保险制度适用性不足和转移接续困难是制约平台就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最大因素。因此,制度方面可以从调整缴费基数、分类确定缴费比例、适当延长缴费年限三个方面着手。相关规定的调整需要依托于平台就业的划分,因此需要参考上述提及的职业界定和统计标准,根据工作特点和收入情况确定不同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档位、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适当延长其缴费年限。
(四)建立职业伤保,完善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亟须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中。近年来,平台就业者的工伤争议案件不断,可见对于一些从事高危险性工作(如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的平台就业者而言,工伤保险是他们最需要的。因此,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要明确规定具有雇佣关系的平台就业者或第三方要对平台就业者的职业伤害负责任,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可以通过建立职业伤害保险或将工伤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两条路径来实现,使新形态就业人员在受到伤害时得到相应保障。
平台就业者属于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不能适用于传统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体系,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与运行中适用性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凸显。而制约平台就业者社会保险参与的主要原因在于新型的平台类劳动关系与传统的高度依赖企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运转模式之间的不相适应。因此,应针对平台就业流动性强、不稳定等特点构建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框架,以提高平台就业者参保积极性和保障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