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理论及其新时代价值

2021-01-14 13:24肖泽龙曾红宇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劳动者分配公平

肖泽龙,曾红宇

(中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哥达纲领批判》作为马克思晚年思想成熟的作品,是一部十分重要且内容丰富的科学社会主义文献,尤其是对过渡时期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科学阐述及其蕴含的思想旨归,已经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和实践中得到充分证明。不可忽视的是,马克思在批判《德国工人党纲领》这样一个“极其糟糕的、会使党的精神堕落的纲领”[1]6时,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对拉萨尔主义分配理论给予逐条严密地驳斥与清算,由此阐述了他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分配理论的科学构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现在,各种经济学理论五花八门,但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根本的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不是别的什么经济理论。”[2]当前,中国已经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迈向第二个“一百年”新征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新发展阶段的蓝图,重温马克思这一经典著作,有助于我们审思和关照“后脱贫时代”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分配视角透析“扩大内需”的关键因素,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2]。

一、马克思对拉萨尔主义分配理论的批判与重构

(一)对“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批判,提出了社会总产品的分配构想

在《德国工人党纲领》(以下简称“纲领”)的开篇,拉萨尔机会主义者便宣称一种“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他们认为:“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1]8对此,马克思分别从前提和结论两方面给予驳斥。

首先,马克思对得出这一荒谬结论的前提进行批判。他针锋相对地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1]8,劳动本身只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无法凭空产生财富,而是需要生产者拥有一定的自然物质条件作为前提。同时,马克思反对泛泛地谈论“劳动”和“社会”。尽管马克思表明拉萨尔主义关于劳动社会性的论点是“无可争辩正确的”,但马克思却看到了事情的另外一面,“随着劳动社会性的发展……劳动者方面的贫穷和愚昧、非劳动者方面财富和文化也发展起来。”[1]10在马克思那里,劳动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劳动对象);其二,劳动必须要具有社会性或者说通过社会(一定的生产关系)来实现。二者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也即不占有其劳动产品,其劳动也可以视为孤立的劳动,因而,他们的劳动并不产生财富和文化;而生产资料的占有者——资本家,则在产品的交换过程中,积累了自己的“财富”并逐渐丰富了自身的“文化”。与此同时,劳动者的“贫穷和愚昧”也随之“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在阶级社会中,一定的生产关系总表现为阶级关系,所有制关系则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而拉萨尔主义者却对此讳莫如深、闭口不谈。马克思在这里深刻揭示了拉萨尔主义分配观的遮蔽之处和其掩盖剥削关系的小资产阶级理论本质,突出强调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性。显然,基于这样两个前提,拉萨尔所提出的“劳动所得”只能是“一个模糊概念”,“不折不扣的”结论也必然是错误的。

其次,马克思提出了社会总产品的分配理论,进一步证明“劳动所得”是“有折有扣的”。在纲领所设想的“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总劳动由集体调节的”[1]12社会前提下,马克思先对“劳动所得”给予明确界定,“劳动所得”如果理解为劳动的产品,则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1]12-13。马克思认为,社会总产品在进入个人消费资料分配之前,需要进行两次一共六项的扣除。一次是与社会生产直接关联的三个部分,包括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扩大生产和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另一次则是与社会生产没有直接关联的三个部分,包括一般管理费用、像学校这样满足共同需要社会福利设施和为失去劳动力的人设立的社会救济基金。[1]13由此,不难发现,所谓“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实则是“有折有扣的”。拉萨尔机会主义者企图以“不折不扣”这样完美的表述来作为德国两大工人党合并的共同纲领,是不切实际的,更是有违工人阶级革命运动的方向。值得强调的是,马克思在这里特别指出,第二次扣除中的一般管理费用会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渐减少,而用于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则会在新社会中日益增长[1]12-13。这些关于“新社会”社会总产品的分配理论,尤其是对与再生产没有直接关联的扣除等方面的科学构想,仍然对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后文将再详细展开。

(二)对“公平分配”的批判,阐述了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分配理论

拉萨尔主义者在纲领中把“公平”作为其在分配问题上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这听起来似乎是没有问题的,但马克思洞察到拉萨尔派所谓“公平”的欺骗性和唯心主义实质,并从三个方面对其观点进行有力地揭露和批判。

首先,在观念认识上,马克思批判了拉萨尔派唯心主义抽象的公平观。马克思连用四个反问句提出质疑:“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1]12马克思看到,所谓“公平”作为一种观念上层建筑,不过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公平是历史的、具体的,是与经济关系相适应并随之发展而变化的,在不同经济关系的社会里,不同阶级都有其维护自身利益的公平观念。而拉萨尔主义者用一种抽象、孤立、静止的观点来认识“公平”,脱离经济关系,寄希望于一种一劳永逸的公平分配方式显然是荒谬的。

其次,就实际的分配对象来说,针对拉萨尔主义“劳动所得属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观点,马克思又用了一连串的质疑揭示了其混乱的逻辑和欺骗的实质。“属于一切社会成员吗?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那么一切社会成员的‘平等的权利’又在哪里呢”[1]12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所得”是劳动者所创造的,在分配时候却“属于一切社会成员”,除去失去劳动力需要救济的社会弱势群体,也包括那些占有生产资料的不劳动者,所谓“平等的权利”不过是资产阶级的权利,不过是复述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的“陈词滥调”,这种“公平的分配”是对广大劳动者最大的不平等,是对工人阶级赤裸裸的欺骗。据此,马克思阐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个阶段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这一阶段的社会由于刚从旧社会发展而来,受到生产关系的限制,其分配方式也必须与之相适应,因此消费资料的分配需要遵循商品等价物的原则,“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1]14,也就是自己的劳动量。这就体现了多劳多得、“不劳者不得食”的无产阶级利益诉求,与拉萨尔主义分配理论遮蔽资本家“不劳而获”的观点划清了界限。

最后,马克思批判了“平等的权利”在内容上的“不平等”实质,进一步阐发共产主义社会第二个阶段的分配方式——“按需分配”。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尽管具有进步性,但仍存在缺陷。因为每一个作为劳动主体的个人所具有天生的禀赋(劳动能力)以及所处于的生活场合(比如婚姻状况、子女数量等客观情况)是有差异性的,只把劳动作为计量的“同一尺度”,就必然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的权利”。但马克思也表示这种“阵痛”在新社会的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16。因此,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就必须推动共产主义社会进入高级阶段。只有在异化的社会分工消失、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时候,整个社会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的分配”和“平等的权利”,才能做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16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深刻地揭示了“公平”概念的历史性、具体性,并由此阐述了对未来社会分配理论的科学原则,指明了人类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

(三)对“分配决定论”的批判,捍卫了“生产决定分配”的根本原则

在整篇纲领中充斥着拉萨尔派机会主义的本质,表现出李卜克内西为达到促成两党合并的“荣誉”而对资产阶级民主派的退却和软弱。马克思指出,他们一个“根本错误”就是“在所谓分配的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1]16。拉萨尔派企图用模糊混乱的词句来遮蔽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根本问题,借以掩盖剥削关系,麻痹工人阶级的神经,破坏工人党的革命路线。比如纲领中写到“把劳动资料提高为公共财产”,马克思一针见血的指出,应该把“提高为”改成“变为”。[1]12显然,两个词语表现出的革命路线的诉求是具有根本差别的。马克思把实现工人阶级解放、实现真正分配权利的平等指向对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而不是拉萨尔派主张在不触及资本主义国家机器下的社会改良。这与纲领后部分内容中提出要依赖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以此来解决社会问题的观点如出一辙。

在拉萨尔派那里,工人阶级遭受贫穷和压迫的关键在于分配问题上的不平等,只要处理好分配关系,便可以实现“新社会”的目标,即一种“分配决定论”的机会主义路线,而无所谓国家机器的变革。因此,他们倒向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温情怀抱,来寻求理论支撑,“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1]17。他们没有看到或者更应该说是刻意隐匿分配背后的决定因素,仅仅围绕分配本身兜圈子,肤浅地提出所谓“公平的分配”“平等的权利”“属于一切社会成员”等一系列具有欺骗性、遮蔽性的观点。

马克思深刻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16更进一步讲,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则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所决定,因此,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涉及分配问题都必须从生产关系出发,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出发。也就是说权利的平等不仅需要体现在消费资料的分配过程中,也需要并且更根本的是体现在生产条件的分配中。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要素被分割为两部分,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就自然享有“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1]17,而作为真正价值增值根源的劳动者,其权利在分配过程中被资本主义社会所鼓吹的“公平”堂而皇之地粉饰。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强调的,所有制问题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3],而拉萨尔派抄袭并篡改了宣言中的词句作为其纲领,却刻意对这个问题避开不谈。马克思斥责拉萨尔派在本来已经清晰的关系上“开倒车”,捍卫了“生产决定分配”的这一根本原则。

二、《哥达纲领批判》分配理论的新时代价值

(一)确保公有制主体地位,夯实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基础

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在经济道路上探索出的一项伟大创举,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但同时也是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路。进入新时代,改革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其作用愈发关键,与此同时,经济体制改革也面临着更多来自意识形态领域等外部环境的风险挑战。自改革开放以来,有关私有化的争议就未曾停止,近些年许多受到西方经济学以“分配”为中心思想影响的学者,又回到了拉萨尔派那里,抛开所有制关系和性质不论,围绕分配问题兜圈子[4]。正如习近平同志清晰地洞察到法国学者托马斯·皮凯蒂撰写的那部风靡世界并引起广泛吹捧讨论的著作《21世纪资本论》一样,“他的分析主要是从分配领域进行的,没有过多涉及更根本的所有制问题”[2],因此这本书虽然号称“资本论”,却和马克思的《资本论》具有根本性的区别。

从理论逻辑来说,确保公有制主体地位,是遵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科学社会主义构想的基本原则,更是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5]作为远景目标提出来。但也要时刻须知,劳动人民只有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才能享有分配中的平等权益,共同富裕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习近平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5]这也是我们党保持无产阶级性质的重要体现。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确保公有制主体地位。从实践逻辑来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确保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夯实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各个领域的巨大成就,尤其是抗击新冠疫情的伟大生动实践无不证明这一点。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在诸多重要场合反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始终清醒地面对复杂因素的挑战,要求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体现着大国领袖的魄力,也唯有如此,才能保证中国改革的道路行稳致远,不至于出现颠覆性错误。

(二)深化分配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劳动主体的获得感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突出强调“生产与分配”的根本原则的目的在于批判和揭露资本主义经济理论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遮蔽性及其所产生的剥削关系本质,这是根源性、决定性的方面。但我们也需要看到的是,分配方式不仅是消费资料的分配,更重要的是生产关系的表达和实现,而劳动者作为生产和分配的双向主体,决定了生产和分配二者之间本身具有辩证统一关系。从人的能动性方面来理解,分配也可以反作用于生产,即合理的分配机制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实现。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分配方式要和现阶段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在这个意义上,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就是为了协调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实际情况,破除平均主义的分配弊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调动人的积极性,释放社会生产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规划期间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6]这是党在新时期面对全球化疫情等影响作出的重大战略调整。扩大内需,全面促进消费是“双循环”的动力所在,而收入分配则对这一新发展格局的形成具有关键性作用,它直接影响居民的购买力,间接影响着生产的积极性。有学者通过数据实证分析表明,有效促进地区居民消费需求上升的原因包括劳动收入比、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提升,尤其是劳动收入比与居民消费水平之间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1991年以来我国劳动收入比一直维持在0.45-0.55之间。[7]不难发现,生产要素的分配决定最终的收入分配,如果在产业中资本占比越大,则初次分配时,劳动收入的占比只会越低。劳资关系、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分配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相关政策也不断的调整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8]。这就深刻指明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深化分配体制改革,提升劳动主体的获得感,是实现“双循环”发展格局的一项有效抓手和重要着力点。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发展的成果全民共享

马克思主义作为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如对与生产没有直接关联的社会保障设施与救济基金的两项扣除,以及对“平等的权益”的批判,都表达出马克思本人及其理论中强烈的人本主义情怀。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现阶段,我们无法完全直接按照马克思的构想去实践,但其中内在的价值追求及其相关举措是可以在今天逐步成为现实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与劳动作为生产要素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合理的、必要的,也符合马克思分配理论的要旨。然而,正如前文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者因为其禀赋能力、生存的场合等客观因素,导致每个人对消费资料的需求是不同的,在按劳分配这种形式平等的情况下仍然得不到实质的平等。同时,在分配过程中,面对资本市场的逻辑,劳动者本身在社会生产的全过程中都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广大劳动群体作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理应享有在分配中的合理权利,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效遏制资本逻辑的扩张,引导资本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进入“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绝对性贫困问题已经得到历史性解决,但也要看到,相对性贫困问题依然严重。巩固和发展脱贫攻坚的成果,要改变过去许多完全依靠政策性扶贫、福利性扶贫,转向着力提升劳动主体公平发展的权益,使之能够增强自身的创造力和竞争力。一方面,要着力提升现有劳动者权益的发展空间。比如在制度上要不断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职代会制度,完善涉及劳动者法律制度,确保其功能的切实有效行使和工人正当权益的公正维护。另一方面,高度重视劳动者“代际发展权益”的公平性。公平的受教育权是人民享有公平发展权益的核心。长期以来,城乡、区域、行业等结构性收入分配的差异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均,劳动者发展的权益受到限制呈现出更为严重的问题:“收入分配差距出现了代际传递的趋势,阶层的流动会变得愈发困难。”[9]因此,逐步破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更重要的是确实要通过完善各种保障机制和“顶层设计”调整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布局,实现教育资源的公益化和均等化,为人民享有公平的发展权益“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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