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得到发展。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是流动人口的大规模增加①。这表明,城市对流动人口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给经济社会带来了诸多影响。一方面,农民工群体进城务工,既能给城市带来了大量的劳动力,促进了流入地的经济发展;又能避免农村劳动力过剩,同时流动人口以多种形式回馈农村发展,既能减轻家庭负担,又能给乡村发展注入新思想、新血液。但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出现加剧了城市的压力,城市空间和城市资源无法满足全体流动人口群体的需求,加之严格的户籍制度以及依附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其他各种福利性制度的限制,使流动人口成为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边缘群体,在适应城市社会的过程中,他们既没有做好心理准备,也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同时又离开了一直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这些因素都成为了阻碍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障碍,进而导致其在城市生活的安全感、归属感不高。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②。作为当前我国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市民化的主体部分,流动人口的城镇化水平值得重视。此外,《十四五规划建议》还提到“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对流动人口安全感进行研究切合时代发展的脉搏,从居住地安全感、工作安全感、社会交往安全感三个维度对流动人口的安全感进行深度剖析,进而提升安全感符合国家的长远规划和利益。
本文将流动人口安全感定义为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对其在城市工作和日常生活和交往中对危及自身安全的一些风险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包括流动人口在其居住地的风险感受,在企业生产工作中的风险感受及在与当地人交往过程中的风险感受。
国内关于流动人口安全感的研究较少。从政治因素角度上,杨青指出流动人口对制度的信任和认可构成其安全感的基础,因此流动人口缺乏安全感的根本原因是未得到户籍制度的保障。[1]侯雷提到,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方式加剧了流动人口的弱势地位,进而降低了该群体对城市的认同感、安全感和归属感。[2]从社会因素层面上,流动人口遭遇的不平等待遇,以及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思想文化冲突和生活方式差异,都会给流动人口带来安全隐患。[3]有学者通过研究边缘城市社区居民安全感,指出非农转化不彻底会影响其安全感。[4]从心理层面上,由于在社会交往中受到歧视和排斥,处于“心理漂泊”状态的流动人口普遍缺乏安全感和幸福感。[5]还有学者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流动人口较低的社会融入程度会造成其较低的安全感水平。[6]
综上所述,根据已有文献,从研究对象上来看,较多的是关于城市居民安全感的影响因素分析,而关于流动人口安全感的研究文献甚少。从研究内容来看,大多数学者都是在研究流动人口的社会适应过程中附带对其安全感、归属感的提及,缺乏对流动人口安全感的系统研究。本文从居住地安全感、工作安全感、社会交往安全感三个维度对流动人口的安全感进行深度剖析,既能弥补对流动人口安全感研究的缺陷,又能为研究流动人口安全感提供新的视角。
1.社会排斥理论。这一理论源于20 世纪60 年代的法国。法国学者维莱明确提出“社会排斥”这一概念,他用此来形容某一特定社会边缘群体,即被排斥在收入保障制度和就业制度之外的人群。大量的研究指出流动人口由于制度性歧视的存在,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地带,在城市中遭受了各个方面的社会排斥,从而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社会的进程,进而影响了流动人口的安全感。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流动人口排斥在城市医疗、教育、就业等社会福利之外。同时,由于文化冲突和生活方式的差异,流动人口在社会交往方面也受到了排斥。这诸多方面的社会排斥,都阻碍了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社会的进程,影响了流动人口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弱势群体理论。弱势群体,政治经济学新名词,是指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在我国2002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语③。流动人口是弱势群体的一个分支。对于流动人口而言,他们进入城市后,难以获得“市民身份”,继而无法享受依附于该身份上的一切福利政策,成为被排斥在城市之外的边缘群体。身份地位上的不平等使其从心理上产生“二等公民”的思想,沦为了弱势群体。制度性歧视使流动人口在居住方面和就业方面处于社会底层,面临着居住安全感低和工作安全感低的双重压力之下。而群体性歧视是流动人口在社会交往被边缘化,歧视和偏见会激发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冲突和摩擦,这些因素都会严重影响到流动人口的安全感。
基于以上理论,可以得知流动人口受到的社会排斥和其弱势地位的存在会严重影响到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基于大量学者的研究,社会融合、社会控制、社会支持、社会信任都能抑制不安全感的产生。[7]因此,本研究从以上两个理论入手,分别从流动人口的居住状况、工作情况、社会交往情况来分析其社会融入的程度以及对安全感的影响,进而找到流动人口安全感的增进路径。
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住方式主要以“村落型”聚居和分散租房居住为主。“村落型”居住即在城市的某个区域集中居住而形成的独特社区,形成“城中城”、“城中村”。分散型租房居住,即流动人口租借当地居民位于城市偏远地区的房屋居住,如城乡结合部是大多流动人口租房的首选。这些地区由于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住房条件得不到保障,各类基础设施配备不齐全,道路交通条件得不到改善,再加上由于缺乏物业管理,公共卫生环境更是面临着“脏、乱、差”等严重情形。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居住状况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给城市带来了公共安全风险,也对其自身的居住安全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一方面,流动人口聚居的城市边缘地区社会治安状况差,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案件多发,导致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安全感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由于流动人口聚居区人口流动性大,成分复杂,对该地区的人口信息掌握工作困难,导致违法犯罪分子倾向于选择这些地区作案;二是警务资源和警力保障的重点在市中心,而城市边缘地区的由于经费保障不到位,警力配备不足,鲜少能看到警力在街面小区巡逻,加之对违法犯罪打击不到位等原因,使这些地方成为犯罪高发的治安复杂地区;三是治安防控措施不到位,各街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情况差,绝大多数住户没有安装防盗窗锁等,给犯罪分子实施入室盗窃等提供了条件;四是由于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低,缺乏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控能力差,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
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加剧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压力,大幅度增加了对城市内出租屋的需求,而流动人口聚居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村民的合法建筑已无法满足流动人员的日益增长的租房需求。一些房屋出租者为了谋求最大利益,违章搭建一些简易房屋供流动人口租借。由于违章搭建的房屋没有质量保证,安全系数较低,遇到突发事故极易造成房屋损毁、人员伤亡的事故。[8]另外,由于空间狭小,随意摆放劣质液化气瓶等易燃物品的现象十分普遍,加之流动人口的消防意识差,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火灾隐患严重,这都将对流动人口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忧,对流动人口的居住安全感造成了严重的隐患。
居住安全是人们最基本的安全需求,提升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安全感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增强其获得感、安全感。对于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安全感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改善:一是政府加大财政力度,为流动人口提供廉价的商品房供其居住,同时为一些生活上有困难的流动人口群体按梯度提供住房补贴,保证其有房可居;其次,改善流动人口聚居地的居住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居住区域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应充足,同时成立污水处理、废品回收、垃圾清理、客气净化等水利环保项目,提高流动人口的居住质量。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一方面,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增加警力资源的配备,加大警察街面巡逻力度,保证路面的见警率。在技防方面,在街道和楼道安装视频监控,还可加装门禁系统,提高了居民们的安全感,也有利于环保和卫生;另一方面,加强流动人口排查,消除社会安全隐患,社区民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入户调查,启动对居住人员和出租房的登记,对社区居住人口信息做到准确掌握,防止其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栖息之地。三是宣传教育,预防为主。根据属地原则,各社区成员注重在入户排查过程中,向出租房屋居住流动人员发放防盗手册等宣传资料。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同时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心理动态,对有犯罪倾向的重点防控对象加以心理疏导和防范。将安全隐患排查、宣传工作放到第一位。四是流管办加强对安全稳定风险隐患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检查,坚决剔除各类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关于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指示要求抓好落实,加大清查检查力度,特别是一居多人、多人混居的出租房屋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查处流动人口聚居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进城务工是绝大多数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主要原因,但就业制度的种种歧视性规定,使农民工群体面临严峻的劳动安全风险,影响了流动人口的工作安全感。城市就业政策没能给流动人口群体提供平等的就业岗位和就业保障,其从事的大多是搬运工、外卖员、加工制造者等一系列收入低、风险大的社会底层工作。
流动人口的涌入给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一些雇主出于对利益的追求,低薪招聘流动人口,将其安排在简陋的场所工作,这些工作场所空间密闭狭小,卫生环境差,长时间处于这样的环境下极易滋生细菌病毒,造成各类疾病的高度传播;同时,消防等安全基础设施配备薄弱,一旦发生火灾等险情,会给流动人口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而且,流动人口在城市务工极易受到不平等对待,如同工不同酬、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部门未给其办理相关劳动保险等。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也时常受到侵害,如某些企业、雇主经营者故意拖欠、克扣职工的工资;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合同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报酬缺乏保障,会让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再如,有的用工单位不对新聘的职工进行岗前培训。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技能,对危险系数高的仪器设备的操作不规范等会给流动人口人身安全带来隐患,严重影响到流动人口的工作安全感。
针对流动人口在工作中所遭受的侵害所导致的不安全感,究其根本原因,从主观方面,流动人口务工群体自身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反而一味地忍气吞声,反而加剧了用工企业对其的剥削与压迫;从客观方面看,一方面,用工企业道德素质低下,为了自身利益不顾流动人口的生命安全和合法财产,另一方面,政府对用工企业的监管不够,导致其肆意妄为,严重损害流动人口务工群体的身心健康。
一是成立专门针对流动人口务工群体的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流动人口工会的主要职责有:为进城务工的流动群体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其就业;为流动人口提供侵权服务,指导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单位提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就业保障情况进行登记,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当流动人口的劳动权益受到企业不法侵害时,可以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流动人口劳动者保护协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另外,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劳动歧视事件的查处力度,农民工自身也要敢于维权。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安全教育和就业培训。劳动者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操作规范是保障其劳动安全的重要前提条件。一方面,进城务工群体自身要重视工作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规范操作技能。另一方面,用工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在追求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兼顾工作安全,主动开展培训服务和就业考核,既能确保工作效率,促进企业良性运行,又能确保员工的生产工作安全。三是政府要加大对流动人口聚集产业的财政投入,保障流动人口能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对平等的就业机会,改善流动人口聚集行业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设备的安全性能,增强流动人口的工作安全感。同时,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用工标准和薪资标准,严格规制企业合法用工,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害。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流动人口大规模增加。人口流动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风险,威胁到城市公共安全。若大量流动人口不能快速融入城市生活,与当地居民形成良好的社会互动关系,可能会直接导致外来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摩擦互动,甚至引发社会矛盾与冲突,危及社会稳定。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能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进而提高其社会交往安全感。
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中的社会交往存在边缘化现象。[2]一方面,流动人口在交际方面存在严重的障碍,主要表现为自我隔离、相对封闭的心理,不愿与人交往,缺乏沟通和交流会加剧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误会和歧视,导致两者之间关系的恶化。根据社会距离理论,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心理距离和空间距离并存。其空间距离表现为流动人口远离城市居住由于经济状况较差,工资收入也不高,绝大多数流动人口会选择在城市边缘地区租借房屋,往来于城市与城乡结合部之间,生活圈子较为封闭。而心理距离才是导致流动人口安全感不高的关键因素。流动在外的流动人口个体基本处于孤独和无援之中,城市生活带来的种种压力让他们难以产生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产生巨大的心灵落差。
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户籍制度带来的矛盾根源和流动人口自身的局限性,城市居民对流动人口存在心理上的歧视和偏见,阻碍了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的社会交往。流动人口从偏远落后的农村走向发达的城市后,受到诸多方面的排斥,沦为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由于刻板印象的存在,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对外来农民工存在着身份偏见:外来人员进城抢了城市人的工作;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素质差,脏话满天飞;农民工见钱眼开,目无法纪,手脚不干净等等。这些心理上的歧视与偏见也常常通过一些行为方式表现出来。一是语言蔑视,常常以“农民工”、“乡下人”等称呼流动人口。二是刻意回避,如见到农民打扮的人有意识地绕道而行,对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避而远之等等。三是人格侮辱,如小区里发生了盗窃案件,当地居民往往将矛头指向小区内的流动人口,对其指指点点,妄加揣测。[9]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社会交往贫瘠化和被歧视现象的存在,可能直接导致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冲突,轻则口角摩擦,重则打架斗殴,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降低了流动人口的安全感。
由于群体性歧视的普遍存在,流动人口在与城市居民的社会交往中困难重重。深度挖掘社会歧视产生的背后原因,大致可以将流动人口社会交往障碍归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制度的歧视。[1]户籍制度使城乡居民具有不同的户口。没有户籍保障的流动人口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最为明显,他们背井离乡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谋生存求发展,却没有办法享受到依附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社会福利。制度的歧视造成流动人口的弱势地位,是流动人口受到社会交往歧视的客观基础。二是外来流动人口自身的局限性。流动人口离开家乡,漂泊者无依无靠的城市之中,难免会产生孤独感,逐渐形成自我封闭心理。其次,流动人口之间倾向于圈内交往。芝加哥学派认为,在原始乡村社区中,居民之间具有相当大的同质性。[9]因此,流动人口之间基于相同的心理往往会形成“同乡会”“老乡会”等基于血缘关系、业缘关系形成的社会组织。三是文化和观念的差异。进城的流动人口的思想观念比较保守,这源于他们的生活空间和人际关系圈较为狭隘,加之文化水平低缺乏自我思考的能力,容易人云亦云,形成了一种世俗的偏见。相反,城里人见多识广,思维比较活跃,比较容易接受新知识和新信息,思想也较为开放。这种差异容易造成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社会交往的困境。
一是搭建当地居民与外来流动人口的沟通交流平台。生活中,很多城市居民与流动人口之间的冲突和摩擦都是因误解和疏离而产生,这对双方的身心健康发展十分不利。缺乏安全感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往往更容易感到孤独和不满。如果沟通得好,能改善关系,增进感情和信任。较高的社会信任水平对安全感有促进作用。因此搭建当地居民与外来流动人口的沟通交流平台是十分必要的。二是转变舆论导向,积极引导网络媒体重塑流动人口新形象。在网络媒体上,铺天盖地的都是关于流动人口的负面新闻。这些负面新闻加剧了城市居民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心理。媒体们应正确运用自身的话语权,发挥自身的影响力,多多宣传报道外来流动人口为城市做的贡献,树立流动人口的良好形象,削弱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交往歧视和偏见。三是在社区成立流动人口心理咨询室,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心理咨询,掌握流动人口心理动态,及时沟通加以疏导,杜绝因心理偏差产生过激行为。通过心理咨询,一方面能给流动人口提供一个寻求对策建议的平台,帮助其开拓思维,更好地去应对生活和工作中的难题,找到融入城市社会的办法。另一方面,通过倾诉,流动人口可以得到宣泄压抑情绪的机会,适当缓解心理压力,减轻其“心理漂泊感”,更好地从心理上接纳城市社会,提升其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报告中再次提到提升“民生三感”的奋斗目标④。安全感的提升是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基本条件,增进人民安全感是保障。[10]但是目前,关于流动人口进城后的社会融入程度和定居意愿的研究较多,而对流动人口自身的安全感、幸福感等主观方面的研究十分缺乏。由此可见,流动人口自身主观感受没有得到国内专家学者的足够重视。但事实上,较之于城市居民,流动人口因其的外来身份和弱势地位,安全感较低。本文基于居住地安全感、工作安全感、社会交往安全感三个维度对流动人口的安全感进行深度剖析,阐述了其安全感面临的困境、安全感缺乏的原因以及增进安全感的措施。总而言之,一切影响流动人口安全感因素的根本来源还是传统户籍制度的歧视性规定,因此,要改革原有户籍制度,将依附于户籍之上的各项福利政策均等化地惠及流动人口,给予流动人口正当的身份,消除一切制度性歧视和群体偏见,并且政府要采取行动给流动人口提供保障和帮助,以提高流动人口的安全感,提升流动人口的市民化水平,加快实现新型城镇化。
注释:
①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9》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总量为2.36 亿。
②2019 年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19 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③2002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弱势群体,指特定的个人与人群,由于社会人口统计特征、经济状况、体力和脑力状况、生活方式等差异,易受伤害的人群。其遭受风险的机率要比其他人多。弱势社会群体构成了每个社会和每个国家中的边缘性社会群体,这些边缘性社会群体中的人们在金钱、财产、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处于弱势。
④在最新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将“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实现民生福祉奋斗目标的具体举措,同时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