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执法语言规范化与警察形象塑造

2021-01-14 04:07党德强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人民警察民警规范化

党德强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进步和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公安民警的现场执法常常被置于社会大众和媒体的监督之下。人民警察不规范执法、不公正执法,或者不文明执法一旦被社会公众或者媒体广泛传播,必然会对人民警察的形象产生负面作用,大大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公安部《关于2019 年至2022 年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升执法素质、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这一要求与《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一脉相承,针对基层一线民警这个执法前沿,都极力倡导一线民警现场执法规范化。从执法实践来看,一线民警现场执法时外在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动作对警察形象的影响常常是实务部门和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但是对于民警的执法语言的规范化则关注较少。基于此,对一线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问题进行深入有效的研究,必然会对警察形象塑造产生积极意义。

一、警察形象塑造及其影响因素

(一)警察形象与警察形象塑造

“形象”一词,是指能引起社会公众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态或姿态,其更多是形象主体主动或被动对外展示的一种社会认识和评价。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小到一个企业、一个职业群体,乃至个人,有意或者无意都在对外展示着自己的形象,久而久之,这种形象会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形成相对固化的烙印。对于每一个职业领域的个体而言,其职业性形象往往就是社会公众对其在完成职业任务时的总体看法和评价。既包括个人外在形象,如个人在完成职业要求的工作时所展示的外在仪表、个人气质,也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与沟通与交际方式等。

人民警察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担负着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理想形象应该是正义的化身,是可信赖依靠的、勇敢的。当然,我们不容否认,社会大众心目中对人民警察的形象期望与现实生活中的警察形象并非完全对等。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警察形象至少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社会大众心目中的警察形象,其二是社会现实生活中人民警察的真实形象。社会大众心目中的警察形象往往是完美的、理想化的,而现实生活中的人民警察形象则是具体真实可见的,甚至并非那么完美无缺。只有现实生活中的警察形象与社会大众理想状态的警察形象尽可能接近,才能更好地树立警察权威,获得群众信赖。同时,良好的警察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现代国家以及政府的形象,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正因为如此,人民警察有必要通过各种方式竭尽全力地塑造并向社会公众展示自己应有的良好形象,去实现人民群众对警察形象的美好期许。

关于警察形象的论述,我国学界可谓是众说纷纭,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阐述。总体来看,主要是从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媒体传播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王子元认为“警察形象是指警察给人直观的、具体的、形象化的总看法、印象或感受,是警察价值观念、执法理念、职业素养、服务意识、办事效率等的综合反映”。[1]魏小龙则认为“警察形象是社会公众对警察组织的视觉标志、行为特征和工作理念,经过综合认知后所形成的总体印象和普遍评价,具体反映为警察组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与其他职业形象相似,警察形象既应该包括警察个体的外在形象,也应该包括警察职业素养的内在形象。所谓外在形象就是人民警察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投射的直观印象,包括警察个人的警容风纪、外在仪表、个人气质等。而真正能体现警察内在形象的则需要以专业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去支撑,包括执法动作、执法语言、沟通与交际方式等,也需要社会公众去进行专业的判断和感受。就像让一位演员去扮演人民警察,其警容风纪、外在仪表、个人气质等丝毫不差,但是让一位演员扮演警察去进行现场执法显然不合适。基于以上分析,警察形象取决于警察在完成自身职业要求的过程中所展示的外在仪表、个人气质、执法动作、执法语言、工作方法、沟通与交际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就警察现场执法而言,其中任何一种细微的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大众对警察职业、警察形象的主观认识。与之同时,这种主观认识会通过执法对象、社会大众的口耳相传不胫而走,再加上网络媒体的发达和普及,警察形象往往也会被刻意地通过媒体呈现和放大。[3]可以说,新的时代要求和执法环境的变化对警察形象的塑造带来了全新挑战。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重视警察形象塑造,并从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等方面提升警察形象,通过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来获得社会大众的正面评价。

(二)执法语言是影响警察形象的重要因素

新时代人民警察应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4]从警察执法实践来看,影响一线民警执法水平的因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法动作,二是执法程序,三是执法语言。其中的执法动作和执法程序仅仅是外在的形象展示,真正可以体现一线民警执法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在于执法语言。随着各级公安机关大力倡导对一线民警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教育培训力度的加大,一线人民警察的执法动作和执法程序越来越规范,但是对于民警的执法语言的规范化则关注较少。基于此,对一线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问题进行深入有效的研究,必然会对警察形象塑造产生积极意义。

所谓执法语言,是指“一线民警在现场执法活动中,依法使用语言引导、指令、警告、要求执法相对人、围观群众等做出或保持某一行为,以达到有效处置警情所使用的规范化语言。”[5]可以说,执法语言是民警进行现场执法时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也是人民警察执法素质的真实体现。在现场执法实践中,执法语言是警察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类警务战术运用的前提和基础。现场执法时,民警可以通过恰当的语言运用来控制执法现场形势,也可以通过有效的语言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口头制止。与之同时,执法语言还始终贯穿在防卫与控制、警械制止和使用武器制止等各个处警环节。然而目前,部分一线民警对执法过程中语言的规范使用并不重视,进行现场执法时使用语言方面还存在突出的问题。部分民警在进行现场执法时不能熟练运用语言进行警告、制止、劝导和说服,有的甚至语言存在随意性、情绪化的问题,导致因为用语不当而激化警民关系,继而引发激烈的矛盾冲突。因此,规范一线民警现场执法语言迫在眉睫。从执法实践和语言的规范要求来看,一线民警进行现场执法时,应该根据执法环境和执法对象的不同,运用恰当的执法语言规范表述,不但要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案件焦点、熟练使用法言法语,还要保证和执法对象、群众的有效沟通。

二、执法语言对警察形象塑造的影响作用

(一)执法语言影响现场执法质量

我国古代孙子兵法就曾记载:“夫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①充分说明了语言具有“不战而屈人之兵”的重要作用。尽管这个论述略显夸张,但是也充分证明了语言的重要性。

一线民警在进行现场执法时,首先需要借助语言对执法现场进行控制,并对违法嫌疑人、人民群众或者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劝解或者命令。[6]此时,如果能够根据现场环境和现场形势灵活规范地地运用执法语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如果执法语言运用不当,则可能导致激化矛盾的风险。执法实践中民警往往对执法动作和警务战术关注较多,对执法语言的重视程度不够。一线执法中语言的交流和沟通交流看似简单,但却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处警任务能否高质量完成。[7]民警在面对人民群众或者违法嫌疑人时,耐心的释法说理,合理运用语言上的尊重与威严,执法态度的和蔼或严谨,有利于处警工作顺利开展,可以缓解执法现场气氛,也能获得人民群众诚心实意的配合警务工作,获得群众信赖。

(二)执法语言体现警察执法素养

正如前苏联学者巴赫金所言:“一切莫不归结于对话,归结于对话式的对立,这是一切的中心。”[8]作为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特殊职业,一线民警在进行现场执法时,首先要借助的往往不是直截了当的强制措施或者战术动作,而是根据执法现场和执法对象运用语言对进行警告、制止、询问、劝导与说服。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民警说的每一句话、说话的语气,讲话的内容都实实在在地反映了民警的个人修养与专业素质,也能体现其自身的思维方法、工作作风和处事风格。如果一个民警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觉悟,具有扎实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服务人民心系群众的职业情怀,那么就会体现在其执法的一言一行中,这些素养也会表现在其执法语言中。所以,一线民警在处警工作的过程中,运用法言法语进行现场调解和劝解,运用礼貌规范的用语表达对群众进行说服是必不可少的素质和能力。

(三)执法语言影响警民关系构建

现场执法需要民警与报警人、当事人或者知情群众进行沟通,调查了解现场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因此,能否与现场群众进行有效合理的沟通,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赖和支持,有赖于执法民警良好的形象和得体的语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线民警现场执法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在与群众的接触和互动沟通的过程中,需要语言交流这个桥梁。不恰当、不规范的语言可能激化矛盾,阻碍处警工作的顺利进行。[9]反之,巧妙的寓言智慧和恰如其分的言语表达能使民警在现场执法中工作中事半功倍。尤其是专业的法言法语,耐心的释法说理、充分的说服教育常常可以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适当贴切的语言表达可以拉近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得到群众的支持才能更好地开展公安工作。

三、当前民警执法语言存在的问题

民警执法语言既包括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法言法语,也包括双方在接触过程中使用的生活语言。如前所述,一线民警进行现场执法时,首先需要运用恰当的语言进行制止、引导、命令、警告,要求执法相对人、围观群众等做出或者保持某一行为,以达到有效处置警情的效果。从这个意义来说,民警执法语言的规范和使用也是保证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部分基层民警对执法语言规范使用还不够重视,有些方面还存在突出的问题。

(一)执法语言的随意性、情绪化的问题

由于民警面对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对象复杂多变,所以我国很多地方对一线民警现场执法并没有规定统一的表达模式,民警进行现场执法时,语言运用仅仅凭借办案经验来表达,执法语言存在随意情、情绪化的问题,有的民警执法时过于急躁,语言粗俗,甚至出现脏话,大大影响了警察的职业形象。[10]部分民警办案时工作方法简单,缺乏执法意识和法治思维,语言表达随意性强,语言表达不得体。这样的语言表达既容易激化警民关系,又可能引发激烈的冲突。因此,规范一线民警现场执法语言非常重要。一线民警在执法时,应该合法、简明、文明、灵活,能根据执法对象的不同、执法环境的不同,运用规范执法语言表达形式,善于运用规范语言进行沟通交流。

(二)不能准确运用法言法语

按照一线民警执法的基本要求,民警在进行现场执法时应该使用“法言法语”,对常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条款熟记于心,防止执法中的法律术语表述不当。但在执法实践中,一些民警对常见常用的法律条款没有全面掌握和透彻理解,有些连基本的“犯罪嫌疑人”与“违法嫌疑人”区分不清,对案件定性不准。有的民警释法说理时语言过于通俗,不能体现法言法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口头说理不清,导致现场执法没有“力度”。有的民警缺乏基本证据分析意识和程序意识,甚至不能区分一般错误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凭感觉随意执法。使警察形象在语言“失误”的影响下遭受被动危机。

(三)语言内容与态度方式方面

部分一线民警由于知识储备不足,知识面窄,在执法现场面对人民群众和违法嫌疑人时,不清楚应该从哪些话题切入问题,语言表达生硬,缺乏艺术性。有的甚至导致打不开话题思路,询问情况时不知那个角度着手,谈话中抓不住纠纷焦点,内容空泛、逻辑混乱,不能运用语言把控现场局面。[11]除此之外,有些民警面对人民群众的疑惑和违法嫌疑人的质疑时,说话缺乏耐心,缺乏礼貌意识,容易导致执法对象产生对抗心理,难免摩擦也会增多。更有甚者,个别民警在场面失控后不能控制个人情绪,语言粗暴,导致冲突升级。有些民警给群众在做解释工作时不能有效地说服群众,理由牵强,以权压人,因为自身的不规范执法给旁观群众或者较真的当事人授之以柄,严重影响了警察形象。

四、提高执法语言规范水平,塑造警察良好形象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机制建设,制定执法用语规范

统一规范一线民警在不同执法环境下的执法语言,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警察作为一种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特殊职业,应该具有特殊的素质。[12]除了过硬的政治素质、基本警务技能、娴熟的警务战术之外,警察个人语言能力也至关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论履行何种职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都需要使用语言进行组织、沟通和管理。同时,警察的语言能力既是一名警察整体素质的组成要素,又是其素质的外在体现。人民警察语言能力的高低,关系到人民警察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高低。

为提升一线民警的执法语言水平,各级公安机关首先应该提高规范执法语言的重要性认识。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不同警种现场执法典型场景为切入点,探索总结一线民警常用常见执法场景,分类整理,根据典型执法场景制订出不同执法领域民警的基本执法用语规范标准,以标准来引领和推进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尽可能将执法标准用语的制订建立在基层一线民警现场执法需求的基础上,贴近实战。[13]只有建立可供参考并便于操作的一线民警执法语言规范,才能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展现新时代人民警察的文明执法形象。

(二)强化执法语言规范化培训

如前面所言,规范的执法语言是一线民警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而良好的语言能力有利于提升人民警察整体素质,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尤其是一线民警在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要调解各种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并适时地在执法现场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14]这些工作环节都需要较强的语言能力。只有民警具备了较强的语言能力,进行现场执法时,就能得心应手地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提高工作效率,高效、公正、廉洁的警察形象也会得到提升。而要提高民警的执法语言规范水平,一方面可以通过学习教育使一线民警在思想认识上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牢固树立现场执法规范意识。另一方面,在制订公安机关一线民警现场执法语言规范的基础上,在入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科目中增加执法语言方面的培训课程,在加强警务技能战术训练的同时,重视和加强执法语言的规范化训练与应用,通过选修课、讲座等方式增加执法语言运用与演练,模拟警情演练、现场执法语言运用,培养和强化民警在贴近实战的情境下规范使用执法语言的能力。通过反复的训练,培养民警现场执法时树立端正的心态,法言法语运用能力、以理服人释法说理水平等语言运用的能力。

(三)加强执法语言规范化监督检查

在建立一线警察现场执法语言规范的基础上,制订完整的执法规范用语考评制度,加强对一线民警执法用语规范化的监督和考核。可以借助自我评价、同行评价、社会大众评价、单位评价等多维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测评结果作为民警个人评优晋升的参考依据。同时,加大现场执法语言规范运用的检查督促力度,提高基层民警对执法语言规范化的重视程度,从而持续推动执法语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塑造人民警察良好的执法形象。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神圣职业,每一个人民警察的形象都代表着国家以及政府的形象,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执法语言作为影响人民警察形象的重要因素,其规范化水平对于塑造警察良好形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一位人民警察应该始终爱护并塑造自身的良好形象,提高执法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认识,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制定执法用语规范,强化一线民警的执法语言规范化培训教育,加强执法语言规范化监督检查。只有这样,才能行之有效地提高民警的执法语言水平,塑造出令人民满意的良好警察形象,才能真正锻造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

注释:

①出自于《孙子兵法·谋攻篇》。其意思是:使敌人举国降服是上策,用武力击破敌国就次一等;使敌人全军降服是上策,击败敌军就次一等;使敌人全旅降服是上策,击破敌旅就次一等;使敌人全卒降服是上策,击破敌卒就次一等;使敌人全伍降服是上策,击破敌伍就次一等。所以,百战百胜,算不上是最高明的;不通过交战就驱赶走敌军,才是最高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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