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鑫雨
全球性金融危机出现后,学术界意识到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必须充分落到实处,在后危机时代,怎样适应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怎样根据监管的角度出发促进经济与金融的稳定性等问题,监管当局必须对其充分的重视起来。本文通过全面梳理国内外宏观审慎监管的一系列文件,从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框架、必要性以及与其他政策工具的协调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综述。总结发现一些学者利用实证研究的方式了解到宏观审慎监管政策能够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希望可以利用宏观审慎监管周期监管的手段与方式促进金融体系健康有序的发展完善。但是关于如何确定金融稳定的衡量标准,学者还未达成一致。根据目前的文献来看,在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整体效果以及理论体系的健全化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展开详细探究。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
国际清算银行委员会于上世纪70年代第一次提出了关于“宏观审慎”一词。到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理论界开始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相关理念,对其进行了深入分析。Andrew Crockett(2000)对宏观审慎监管的具体内容展开了详细探究,明确提出了以下几点,首先宏观审慎重点是对金融体系的风险进行全面考察。Andrew Crocket从多个角度出发明确了宏观审慎的定义。成家军(2009)指出宏观审慎监管重点是在金融监管的过程中规避金融危机的成本,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属于一种非常有效的监管模式。巴曙松(2010)指出宏观审慎监管,重点是通过系统性分析风险为前提,将系统的核心机构作为监管的对象,其目标是实现金融的稳定性,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的一种有效的监管方式。Galati(2013)认为宏观审慎是用以切断风险传染的一种工具。
学者对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也展开了详细的研究,通过 Borio(2003)的分析为立足点,分析了宏观审慎评估的基本概念、监管指标等方面内容。成家军(2009)指出:“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主要指的是宏观经济管理为了控制金融经济方面消耗的成本,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一种固有的监管模式,其监管对象主要指的是金融体系”。达潭枫(2014)认为在宏观审慎监管的过程中,央行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明确提出了构建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等。刘强、符维(2014)探究了我国流动性监管模式和英国流动性监管模式之间的异同点,在宏观审慎监管的整个过程中,对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政策的构建与完善提出了相关意见。黄小军(2015)深入分析了美国金融体系的相关流动性风险,认为尽管宏观审慎评估的表述存在极大的差异,但基本内容包括了对金融体系整体进行监管、预防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系统整体稳定性三层含义。
巴曙松等(2010)觉得从时间维度的角度来看,宏观审慎监管实行的是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金融体系顺周期性问题,从空间维度的角度来看,其主要是对系统风险的传染进行全面控制。总而言之,从本质上来看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指的是根据逆周期宏观层面的角度来看展开自上而下的监管,根据宏观审慎监管的相关控制工具来看,主要涉及流动性监管、贷款价值比LTV和贷款收入比LTI的控制、控制杠杆率、最低保证金、对非核心负责征税、信贷总量行政控制等。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
1.目标
李文泓(2014)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政策目标与工具存在极大的差异。宏观审慎监管的最终目标是合理的规避系统性风险,并不是对经济周期展开相应的协调,审慎监管工具主要是资本、杠杆、拨备等。陈雨露(2012)觉得宏观审慎监管的最终目标是规避系统性风险,保证金融体系的完整性,想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设立相应的制度,规避金融体系中的过度风险;其次,当经济出现萎靡不振的状况时,保证金融体系的弹性,提升自我恢复能力,使损失能够降到最小化。
2.治理机制
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FSB、IMF和BIS 2011)认为,在构建宏观审慎治理机制时,应至少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宏观审慎监管职责和权力;宏观审慎监管组织架构安排;国内外政策协调机制;问责安排。
3.工具
廖岷(2014)认为根据国际组织与各国监管的实际状况来看,后危机时代,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主要涉及两个具体的维度,首先是时间维度,主要指的是对金融体系固有的顺周期性进行有效应对,代表性政策工具包括逆周期资本缓冲(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s)、动态拨备(dynamic provisioning)、贷款价值比率上限(loan-to-value cap,简称 LTV)、债务收人比率上限(debt-to-income cap),简称DTI、杠杆率、存贷比等;二是跨部门维度(cross-sectional dimension),在特定的时间内将金融机构相关联的风险进行有效应对,根据代表性政策工具的基本内容来看,主要涉及系统性资本附加要求(systemic capital surcharge)、恢復与处置计划(recovery and resolution plan)风险隔离措施等。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
Hanson et al. ( 2011)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度上来看,主要是全面的控制金融体系金融风险,完善微观审慎监管的漏洞与不足,而忽视当部分金融机构面临危机时导致大规模贷款收缩的情况; 利用逆向周期监管工具实行宏观审慎监管,规避系统性风险,高田甜和陈晨 ( 2013)认为如果对金融投资者保护不到位的话,在出现金融危机后,金融投资者的严重损失会破坏金融市场发展的公众基础并危及金融的稳定发展,而发展宏观审慎监管对系统性风险进行早期干预,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刘志洋(2018)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易宪容(2018)认为想要规避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政策是非常正确的选择。刘莹等(2019)探究了金融风险和宏观审慎政策之间的关系,认为想要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宏观审慎政策必须干预其中。
但是不可避免的,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有一定的局限性,即无法消除引发金融危机的房地产泡沫根源。美国房地产泡沫是引发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贷款低利率和房价高预期是造成房地产泡沫的主要因素。宏观审慎监管难以控制贷款低利率,因此在消除房地产泡沫方面具有局限性。同时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未充分考虑影子银行和监管套利、平滑经济周期证据不充分、系统性风险难以准确计量和监管存在宽容等问题。戴林和郑东文 ( 2015)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并不能促进金融的持续稳定,只是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金融机构能够进行跨国监管套利,所以在宏观审慎监管的过程中需要协调全球经济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加强各方面的协作,保证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展开,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三、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
(一)宏观审慎监管与金融体系稳定
最近几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对宏观审慎监管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内在关系展开了深入探究,黄继华和钱士键(2014)指出宏观审慎监管能够有效地改善金融自由化所带来的金融系统脆弱性。李天宇等(2016)通過实证分析发现,宏观审慎监管政策能够有效缓解经济上行区间的信贷高杠杆现象,以这种方式为立足点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全,根据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为立足点降低系统性风险,严佳佳等(2018)深入分析了审慎监管政策转变和系统性分析存在的内在联系,认为在规避系统性风险时必须通过宏观审慎监管进行干预。
(二)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
李文泓(2009)认为最近几年以来,单个金融机构存在极大的漏洞与风险,其风险造成整个金融体系产生的金融危机出现的频率非常少见,在这一时期发生了很多次危机,在信贷与信产价格过高的环境下,将金融机构的风险充分暴露出来,使金融市场出现严重失衡的状况,提高了系统性风险出现的概率。由此可以了解到,只重视微观审慎监管不关注宏观系统性风险,想要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在深入分析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内在联系的整个过程中,范小云和王道平(2012)深入分析了巴塞尔协议Ⅲ关于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调整的内在原因,认为巴塞尔协议Ⅲ能够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进行有效改进,只重视单个金融机构风险不重视系统性风险。胡利琴等(2012)以我国16家上市银行为样本,利用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的工具变量,分析了我国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的关系,了解到目前存在极其不平衡状况,对于我国监管部门来说,必须促进微观审慎监管制度的健全化,健全监管制度和工具,构建相应的协调监管机制,使金融体系能够朝着稳定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目前很多国外的学者利用实证分析的方式探究了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和货币之间的内在联系。To-muleasa(2015)通过对日本央行、欧洲央行、美联储和俄罗斯央行进行实证分析,了解到加强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性能够促进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Kiley&Sim(2017)指出在不同的金融结构中,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的“双柱型政策”发挥的作用力度是有区别的,“双柱型政策”产生的作用与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相比存在一定差异。Bruno et al.(2017)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合理配合能够刺激货币政策作用的发挥。
我国一些学者通过动态均衡模型实证分析的手段,研究了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内在联系。马勇和陈雨露(2013)通过深入探究,了解到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存在极强的协调统一性,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王爱俭和王景怡(2014)运用动态均衡模型(DSGE)分析发现,在宏观经济稳定领域,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可以辅助货币政策更好地发挥其稳定价格的功能; 据金融稳定领域的角度来看,主要通过宏观审慎监管为核心,货币政策为辅助。汪川( 2018)通过双柱型政策模拟展开了全面的模拟分析,认为只利用货币政策会使通胀出现严重的波动性,将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充分有效地结合起来能够使通胀的波动性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叶思晖和樊明太(2019)利用动态均衡模型(DSGE)展开了相应的实证分析,了解到“双支柱”政策能够弱化经济的整体波动,减少金融风险出现的频率。根据传统货币政策的作用来看,主要是促进物价的稳定,如果不能及时控制资产价格的波动,会影响金融体系的发展与构建,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金融体系的完整性。
易宪容(2018)与郑联盛(2018)阐述了“双支柱”宏观调控框架等方面的内容,需要通过金融市场价格机构的创建保证框架的完整性,宏观审慎监管可以独立自主的展开相关工作,当然也能够和货币政策相互协调,通过合作的方式展开相关工作。赵丹丹(2018)认为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弥补货币政策的局限性,对于风险防范及金融稳定具有较强的辅助作用。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角度为立足点,分析我国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内在联系,了解到两者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
四、总结与展望
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对其展开全面梳理,对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内在关系,学术界取得了巨大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多的学者充分认识到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根据宏观审慎监管对金融稳定产生作用的角度来看,一些学者利用实证研究的方式了解到宏观审慎监管政策能够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希望可以利用宏观审慎监管周期监管的手段与方式促进金融体系健康有序的发展,使其能够逐渐完善。
但是关于如何确定金融稳定的衡量标准学者还未达成一致。学术界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政策存在至关重要的联系。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角度来看,怎样加强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学者们已经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但是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在促进金融稳定性时,如何与其他政策协调搭配最小化监管成本的相关研究还较为欠缺。宏观审慎监管对促进金融稳定的影响不容置疑,但是我们将要付出多少监管成本以换取金融稳定同样需要重视。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