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可行性分析及对策

2021-01-13 04:31蕾,宋
陕西林业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长沙市公园生态

戈 蕾,宋 平

(长沙市森林保护站,长沙 410205)

2015年6月2-10日,《湿地公约》(即《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第12次缔约方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湿地城市认定的决议[1],旨在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提高湿地保护意识,提升城市品质和发展质量,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更好履行《湿地公约》,推动我国湿地保护与建设管理,充分展示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丰硕成果,国家林草局积极推进国际湿地认证工作,2020年开始第二批申报认证。2017年,国家林业局颁布了《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和《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指标》(以下简称《提名指标》)[3],明确了提名城市应满足的条件、提名认证程序和16项具体指标,作为指导全国国际湿地城市提名认证的办法和标准。2018年海口、哈尔滨、东营、常熟、常德、银川等6个国内城市获得全球首批“湿地城市”认证[4]。

长沙市作为中部省会城市,地处湘江下游、长浏盆地西缘向洞庭湖平原过渡地带,水系发达,流域面积10 km2以上的河流300多条,素有“山水洲城”之称。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湿地生物种类繁多,湿地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提升城市湿地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城市品牌美誉度,有必要创建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并研究分析策略和措施。

1 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条件

湿地城市是指按照《湿地公约》决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成员国政府提名,经《湿地公约》国际湿地城市认证独立咨询委员会批准,颁发“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证书的城市。通过认证引起各国对湿地保护的重视,倡导城市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合理利用,保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与湿地生态系统服务间的密切关系,实现湿地的合理永续利用。我国也有学者认为湿地城市创建就是一定区域(城市、城镇、农村)内,通过一系列政策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其内部或附近的国际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并且开展与湿地有关的宣传教育活动[5],特别强调湿地在城市生态系统中的重要贡献,充分体现湿地在城市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城市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服务功能。

《暂行办法》规定了提名为国际湿地城市需满足六个方面的条件,其中“有一处(含以上)国家重要湿地或者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国家湿地公园”为基础条件,同时要求湿地率≥10%、湿地保护率≥50%、出台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有专项保护经费、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出台相关法规规章、有湿地宣教场所,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等。《提名指标》从湿地资源本底、保护管理、科普宣教、湿地管理4个方面具体列出了16项指标,对每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和支撑材料做了详细说明,实行百分制,并设置否定性指标,作为实际评审认证依据。

2 长沙市创建湿地城市条件分析

2.1 湿地资源及保护情况

2.1.1资源本底 依据国家湿地资源普查结果,将长沙市域内面积大于8 hm2(含)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 m以上、长度5 km以上河流湿地计入湿地面积,共计42 622 hm2,占国土面积的3.6%[6],其类型包含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4个湿地类11个湿地型。湿地动植物资源丰富,据统计,共有维管束植物116科342属524种,占湖南省64.56%,其中樟树、金荞麦、野大豆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湿地栖息地中脊椎动物有224种,其中国家Ⅰ级保护物种黑鹳、Ⅱ级保护动物白额雁等鸟类12种。

长沙市域内有国家级湿地公园5个(包括试点),分别是宁乡金洲湖、望城千龙湖、长沙松雅湖、长沙洋湖,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截止2019年底,全市湿地保护面积达30 518.3 hm2,湿地保护率达71.6%。

2.1.2 保护管理措施

(1)湿地保护修复

保护方面长沙市现已划定省级重要湿地1个(望城区团头湖)、市级重要湿地5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5处,面积合计6 115.6 hm2,形成各具特色的湿地景观区。修复方面,实施退耕还林还湿工程,在湘江流域沿湘江干流或主要支流纵深500~1 000 m左右区域,修复湿地或种植林木等经济作物,构建以生态功能为主体,兼具经济效益和生态景观的湿地生态系统,发挥其水源涵养和污水净化能力,减少入河湖排污总量,增加湿地面积达475 hm2以上。实施农村微型湿地公园建设,利用湿地净化技术改善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实现了农村生态补水与美化农村湿地环境相结合。

(2)水资源管理

长沙市河流分布广,降水丰沛,水资源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量96.19亿立方米,总体水质较高。2018年成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重点打造湘江流域、浏阳河流域、圭塘河、开慧河等水利风景区,水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同时加快实施河流截污改造和河道清理,长沙市地级和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资源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3)湿地与水资源法制管理

湿地保护已经纳入长沙市“十三五”规划,将重要湿地划定为禁止开发区域。2018年,《长沙市规划区林地、绿地、湿地、水域生态资源保护办法》出台,规定包括湿地在内的生态资源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长沙市湿地保护条例》2019年11月颁布,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建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先后出台《长沙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7-2030年)》《长沙市“一江六河”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总体规划》等,确立了中长期湿地保护建设目标,实现增量提质。

(4)湿地保护宣教

在洋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建立湿地科普馆、湿生植物展示点、“MSBR+人工湿地”污水净化展示场等,为广大市民学习、了解、认知湿地搭建重要平台和途径。长沙县松雅湖湿地自然学校开发了5套湿地课程,定期免费向社会公众开课。绿色潇湘志愿者协会、长沙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及世界自然基金会长沙办事处每年都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湿地和野生动物的保护活动,宣传活动覆盖面广,宣传效果深入人心。

2.2 长沙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优劣势分析

2.2.1 优势分析

(1)湿地资源优越

长沙虽然暂无国际或国家重要湿地,但经过保护和建设,已经有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总面积达6 377.6 hm2,有效保护了重点湿地资源,扩大了湿地保护面积。同时以湿地公园为载体,通过合理开发利用,推进了湿地生态、经济、文化等多种功能协调有效发挥,提高了公众参与度。

(2)保护管理措施适当

近年来,长沙市通过政府发布湿地保护名录,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制定《长沙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7-2030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湿地地类保护级别。颁布实施《长沙市湿地保护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长沙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等政府法规文件,切实保障湿地资源和环境。

(3)宣教影响广泛

充分利用湿地科普馆、湿地学校和电视报纸、公益组织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主题宣教活动,不断吸引社会公众、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到湿地保护中来。借助湿地公园等载体,搭建公众互动平台,带动社会参与,形成保护合力。

2.2.2 劣势分析

(1)湿地率不达标

长沙市目前湿地率为3.6%,低于认证标准的10%,但最近几年,由于湿地地位不断提高,保护力度不断加强,长沙湿地面积有所增加。需要加大小微湿地、湿地公园建设,重点保护区域湿地不被侵占破坏,修复退化湿地,确保湿地面积逐年增加。

(2)组织机构不健全

长沙市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水利等部门依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没有成立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缺少湿地保护专职人员。没有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没有成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协会,缺少专业志愿宣传机构。

(3)监测预警机制落后

湿地保护监测主要依靠水资源监测、野生动物植物监测等,没有专门的监测预警评估机制,对湿地效益评价缺少统一的指标体系。

3 长沙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策略

长沙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应充分发挥已有基础和优势,找准主要限制因素及其克服策略,借鉴哈尔滨等国际湿地城市经验,以城区为申报主体,提升湿地质量,加大湿地保护,营建具有中部特色的湿地城市。

3.1 强化湿地管控,增加湿地面积

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公布重要湿地保护名录,保障重点湿地不被侵占和衰退。加强湿地研究,在适当地区实行退耕还湿。新建一批城区型和城郊型湿地公园,推行小微湿地保护修复,不断增加湿地面积。出台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发挥经济、社会、生态整体效益。

3.2 建立智能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充分利用互联网、遥感等监测手段,不断加强科研监测水平,进行信息化动态管理。打造湿地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与森林、水资源、农业、环保等数据资源的整合,实现湿地数据有效集成。健全具有湿地特性的监测指标体系,评估湿地性能和发展趋势,及时掌握湿地动态,更好地进行预测预警。

3.3 创新利用开发,发挥生态效益

积极发挥湿地生态、教育和经济功能,发展湿地生态产业,研发湿地产品,并在湿地普查、科普宣教、科研监测等领域创新示范。以湿地公园为依托,开展生态旅游,扩大生态种养殖,化解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3.4 加强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湿地管理技术和经验,积极推介长沙市在湿地保护方面的优势和成绩。加强与首批国际湿地城市之间的交流合作,吸取成功经验,补足自身短板,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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