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郇宜飞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长春)
[提要]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也对我国的应急治理能力提出巨大挑战。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时,慈善组织由于公开滞后、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造成公信力危机,损害公共利益。为此,慈善组织要切实完善信息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提高其专业化服务能力,与政府、慈善组织之间建立长效应急治理协同机制,从而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提高危机事件中慈善组织参与应急治理的能力,进而健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急治理体系。
近年来,慈善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壮大、社会地位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以及参与偏远农村的帮扶救助时,在依靠政府,难以保障受灾、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时,慈善组织的作用愈发凸显。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大范围爆发和蔓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灾难,也是对我国各部门、领域参与应急治理的一次巨大挑战。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决策部署,及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生产、生活安全。在此期间,慈善组织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有效弥补政府参与应急治理的不足,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效率。然而,由于公共危机事件的损害性和难预测性等,对慈善组织在参与应急治理时提出了巨大挑战。
(一)拓宽募捐渠道,营造大爱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会导致各类资源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单纯依靠政府力量,公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得不到保障,进而可能会激发社会矛盾。慈善组织通过广泛引导,不断创新募捐形式,拓宽募捐渠道,动员社会力量捐款捐物,再一次显示出慈善组织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枢纽和平台作用,极大地解决了政府在参与应急治理时物资供给不足与资金缺乏的问题。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截至2020年2月27日,中国慈善联合会监测到全国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慈善捐赠约257亿元,仅仅3天时间,慈善捐赠总量增长了71.49亿元,此外,腾讯公益、水滴公益等多个众筹平台共上线了超过400个募捐项目,筹集资金约16亿元。通过组织和发动各种公益募捐和捐助,以个人小爱成就社会大爱,形成了良好的捐赠环境和积极向善的公益氛围。
(二)积极参与救援,降低社会风险。慈善组织根据自身特点与能力,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慈善组织及时发现和解决受疫情影响的弱势人群如贫困户、残疾人家庭等所面临的生活困境,并广泛组织人力、物力,保障新冠肺炎患者隔离或病逝后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另外,充分发挥志愿精神,全力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和后期康复保健工作。配合消防,警察等做好安检,防控疫情,维稳等各项工作,还及时转换角色,配合基层社区减小疫情扩散的风险,平衡和协调各方利益诉求。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救援,对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社会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发扬人文情怀,提供精准服务。在应急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惯于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公共服务中,虽然服务覆盖范围广泛,但是服务水平较低,对于一些特殊的专业领域服务,并未顾及。慈善组织的一个突出作用就是提供此类服务。危机事件发生后,慈善组织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菜单式”心理咨询辅导,突发公共事件对当事人的生理和心理都会产生巨大冲击,如果不能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将严重影响相关人员日后的工作与生活。另外,在后期,慈善组织可以依照当事人的现实需求和申请,为其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有针对性的服务,从而帮助当事人身体康复,尽快融入社会。
(一)信息公开滞后,公信力缺失。2016年9月1日,我国《慈善法》正式开始实施,《慈善法》中明确规定慈善组织的章程、年度工作报告、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情况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危机事件发生后,捐赠骤然增多,给信息管理技术落后和缺乏专业人员的慈善组织带来了巨大压力,对捐赠物资、款项的统计不够明确,账目混乱,导致信息公开困难重重,信息公开数据不能完全反映慈善组织的真实状况,且存在公开不及时、有错误、时效性差等问题,引发了民众强烈质疑,打击了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参与捐赠的积极性,造成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进一步下降。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力,更是在当今社会中众多公益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慈善组织数百年来累积而成的巨大信誉资产,公信力缺失是慈善组织参与应急治理时处于被动地位的主要因素。
(二)慈善组织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尽管我国慈善组织数量庞多,但规模大小和服务范围有很大差异,真正有协调能力并能起引领作用的枢纽型慈善组织微乎其微,外加各地区慈善组织之间缺少互动,互不了解,一旦遇到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既无法靠自身力量有效承担物资的分配,也不能充分借助外部力量支配捐赠物资,进而可能会影响到救援、物资的保障等各方面。危机事件的发生会一度激发社会各界的慈善热情,涌现出大量的捐款捐物,由于慈善组织之间缺乏沟通,导致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和物资分配均存在巨大的盲目性,容易产生严重的资源分配不均,部分慈善组织接收物资较多,可能物资充沛,保障能力较强,而有的慈善组织,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慈善组织和交通不便、距离偏远的山区公益机构,可能物资匮乏,保障能力极低,无法充足、高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三)科学性、专业性亟待提高。我国慈善组织虽然多次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积累了不少应急处理经验,但是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危机事件,他们所提供的服务趋于一致,并未做到因事而异,慈善组织的专业化和服务化水平依然较低。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除了特别需要医疗物资以外,被隔离人员,医护人员可能更需要基于人文关怀的心理减压和心理咨询,地震等灾害发生后,受伤人员的精神慰藉和康复服务同样重要。另外,由于慈善组织相关人员大多出于志愿或业余爱好,大部分的工作都是无偿的,工作时间也不固定,因此大部分人都无法把它作为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职业,更多的人只是偶尔参与,组织内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缓慢、高素质专业化慈善管理人才的缺乏,导致慈善组织服务创新能力不足,专业人才组织的缓慢发展,与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形成鲜明对比。
(四)危机意识淡薄,执行力不强。危机发生,全社会慷慨捐赠,都希望通过自己的绵薄之力对社会起到应尽的义务,所以他们最迫切看到的是自己的捐赠可以迅速转化为对受害、受灾人民的帮助,但是现阶段,我国部分慈善组织在面对公共危机事件时,危机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严重阻碍分秒必争的应急治理工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从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1月28日,武汉红十字会累计收到捐款3.9亿元,但一直到2020年1月30日,总共才拨付了5,000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其次,定向物资配送迟缓,一边是医院口罩“紧”平衡,一边是大量防控物资堆积在仓库。物资进出的准确度,物资分发效率都未能达到疫情应急所需。慈善组织平时不提高自己的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危机发生时应急能力面临巨大的挑战,没有足够的危机和服务意识,执行力又不强,不仅不会缓解公共危机事件的危害程度,反而会耽误应急治理工作,损害公共利益。
(一)完善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焦点和核心。发生公共危机事件时,信息公开应该更加及时、准确、有效,从而降低公众的敏感度和增强公众的信任度。首先,为了维护全社会的慈善热情,慈善组织要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公开,当日接收的捐赠和拨付情况要每日更新,对于重要事项和特定捐赠物资实行专人负责并随时公开。其次,细化公开内容,持续深入公开,每一项捐赠的来源、数量、去向、剩余要建立统一的项目库,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App、小程序等,一键搜索即可查看捐赠的全部信息,真正消除公众的后顾之忧。最后,还要创新信息公开渠道、方式,慈善组织可以借助新兴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优势,增加信息公开内容的流量投放,实现慈善组织信息的广泛传播,从而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二)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协同性。良好的沟通协调是慈善组织高效运转的前提。要想充分地应对危机事件带来的危害,其一,要大力培育枢纽型慈善组织和行业性慈善组织,督促现有慈善机构尽快提高服务其他慈善组织的能力,积极培育民间慈善组织中的先进组织,充分发挥枢纽型慈善组织的引领、协调功能,通过枢纽型慈善组织的资源整合与调度,着力解决因慈善组织实力差距悬殊而引致的救援物资调配不平衡的问题。其二,慈善组织之间要加强有效协作,信息共享,避免出现有些地区救援物资重复调拨,偏远、受灾严重地区却无物资可用的情况发生。其三,要加强与政府、基层组织的合作,积极主动在当地政府、基层组织的指引和监督下,精准发力,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工作,真正在危机发生后成为政府的得力帮手和有力补充。
(三)优化结构,推动专业化发展。慈善组织要想在公共危机中取得突出的表现,发挥重要作用,最迫切的是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人才的专业化。首先,慈善组织不能仅仅重视物质上的捐赠,也要关注受灾受害群众的精神世界,要实现捐款捐物与提供服务并重。对于受害人员和致残人员,要及时提供康复服务和心理辅导,增强其面对生活的信心与勇气。对于医护人员,要提供减压服务和对其家庭成员的关爱等,引导其合理宣泄工作压力、情绪。其次,要通过改善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基本福利、待遇,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吸引更多热爱慈善事业,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加入到慈善事业的建设中来。最后,要改革培训方式与培训制度,加强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鼓励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培训,使其具备参与应急治理的良好素质和较高技能,切实提高其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
(四)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公信力。主动接受监督是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彰显慈善组织底气与诚信的重要举措。慈善组织要想一直保持长久运行,发挥重大作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严苛检验和监督。一是要主动接受行政监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及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二是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民众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反映问题,认真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三是要接受司法监督,慈善组织要严格遵守《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社会救援和参加应急治理工作。四是要接受行业监督,倡导建立和完善慈善领域全国性行业性自律组织,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通过整合各种监督,在对慈善组织的管理上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精细化的监督体系。
慈善组织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有助于提高应急治理的效率和服务供给的效能,减轻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但目前无论是公众参与慈善的广度深度,还是慈善组织在资源的调动以及在社会物资分配方面的能力都有待提高。所以,要充分认识到慈善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对慈善的重视程度,建立慈善应急机制和慈善行业参与应急治理的引导机制,将慈善事业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格局,不断强化全社会慈善意识,激发社会大众参与慈善、奉献爱心的热情,促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由精英慈善走向大众慈善,由个体慈善走向普惠慈善,使慈善真正成为一项以爱心为基础的全民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