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荣
数字经济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通用技术深入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后产生的结果,是引领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2016 年,在G20 峰会上,我国倡导签署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官方文件第一次使用了“数字经济”的提法。2017 年《政府工作报告》又指出:“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让企业广泛受益、群众普遍受惠。”随之,“数字经济”在我国成为一个热词。近两年,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传统经济加快创新融合,国内数字经济发展尤为迅速。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人们对数字经济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在众多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中,以2016 年G20 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最具代表性。该倡议认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目前,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演化。根据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统计制度,准确界定数字经济存在难度。其中,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产业,互联网零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全部架构于数字化之上的行业,可看作数字经济范畴。数字经济难以准确界定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它是融合性经济。其他行业因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与向数字化转型所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经济的主体部分,在数字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这部分更难以准确衡量。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不断提高(比重已近4 成,对GDP 贡献率近7 成),做好数字经济核算监测是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管理、衡量各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基础。目前,从国家到地方虽尚未建立统一的数字经济统计标准,但也正尝试建立核算制度。如国家统计局印发《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征求意见稿)》,将在全国层面按照统一标准开展数字经济产业核算,一些研究机构如中国信息通信院、财新智库、赛迪顾问公司进行了数字经济测度探索。浙江省、贵州省、重庆市结合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实际,出台了相应制度,确定数字经济统计分类目录和指标,探索建立能够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为了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科学的测度,结合天津市数字经济发展实际,探索建立能够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数字经济评价体系,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能够为市领导决策、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提供参考,推动我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步伐,助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1.可操作性原则。数据可以通过查阅统计年鉴、部委资料、企业提供、问卷调查、网络搜索等途径获得;数据可量化性,定量指标数据要保证真实、可靠和有效。
2.系统性原则。选取指标尽可能地全面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各方面,又能突出重点,确保指标体系完整、客观、合理。同时,在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指标选取及权重分配上,注重各部分的关系,确保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
3.可比性原则。指标体系能反映天津数字化转型程度,也可以进行不同时期天津数字化转型的比较,最终结果可以在纵向各个时期进行对比研究。
4.本地化原则。依据天津战略定位、产业发展、资源禀赋、信息化基础等进行科学定位,有针对性地进行指标设计,围绕“津心办”“津治通”设置“两津联动”日活跃用户数指标。
本文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基于数字经济的内涵和重点发展领域,结合统计数据和大数据,立足投入与产出(效益)的角度,综合融入环境指标、融合指标等进行设计,在此基础上,构建包含4 个一级指标、10 个二级指标和38 个三级指标在内的天津市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1.投入指标
数字化投入指数字经济发展中关键的要素禀赋投入,主要衡量的是在数字经济活动中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创新要素投入,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代表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投入。有效、合理的数字化投入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该指标主要包括数字化基础设施、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数字化创新投入。数字化基础设施包括移动宽带普及率、固定宽带普及率、数据中心数量服务器数量、5G 基站数;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涵盖公共数据集开放数量、数据交易规模、数据资源共享率;数字化创新投入包括技术研发投入资金规模、R&D 人员折合全时当量、网络招聘大数据人才数量。
2.环境指标
引入环境维度,也即数字化治理,从政府政策治理、企业自身约束和公众三个角度构建数字化治理体系,具体包括数字政府、数字服务、数字企业。数字化政务包括出台数字经济专项政策数量、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机构设置数量;数字服务涵盖各类行业的数字化水平,例如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的服务数字化水平等;数字化企业包括企业数字基础设施、企业上云指数。
3.融合指标
主要涵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部分。数字产业化指以数字技术为特征的信息产业增加值,包括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化产业生产,主要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信创产业总产值、软件服务业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规模、软件行业从业人数。产业数字化指数字技术与其他产业融合应用和产出的结果,通过 ICT 产品和服务在其他领域融合渗透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体现在对三次产业产出的提升中。包括农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平台数量、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占比、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生产设备数字化率、生活服务数字化水平。
4.产出指标
主要包括先行预测、质量效益。先行指标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数字经济产生的效益具有一定的预测作用,包括用云量、上市大数据企业数、两津联动日活跃用户数;质量效益指标包括数字经济规模、数字经济占GDP 比重、数字化从业者劳动生产率、数字经济带动就业人员数量等,通过先行与滞后指标的综合考量,真正客观地去衡量数字经济到底产生了什么价值。
目前,数字经济指标体系设置中的问题主要包括:数据可获得性不高,比如反映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的教育、医疗、旅游等行业相关指标较难获取,量化指标数据缺乏;反映数字经济产业数字化融合部分的指标数据没有统一标准。总的来看,受限于直接反映数字经济成效指标少的影响,在评估指标设计上,本次评估指标尽可能体现导向性,评估结果也只能大体反映了发展程度和趋势,整个评估体系仍需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最后按照数据采集、数据审核、综合评分等步骤开展评估工作。
为完善数字经济评价体系,推动天津市数字经济发展,提出四方面的建议。
基于统计数据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对天津数字经济发展开展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及各区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分类排序,客观可持续的衡量天津市数字经济发展。
围绕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到的数据资源来源,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各部门稳定化、常态化数据采集共享机制,推动指标数据动态化更新、常态化监测,此外,数据流转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需尽快制定。
根据数字经济评价结果,探索数字经济运行大数据分析方法与应用,开展数字经济决策参考建议服务,围绕我市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核心问题、短板弱项开展针对性调研,建立相应的大数据监测指数体系,逐步形成常态化数字经济大数据报告服务能力。
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开展数字经济研究,通过强强联合、内聚外引等多形式,广泛吸纳数字经济领域的智库机构和专家,构建数字经济智库联盟,引入外部智力服务,促进本土数字经济高层次研究型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充分发挥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每年遴选若干数字经济重大课题,公开招标委托区内外相关研究机构或专家完成课题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