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舆情史料分析的南海海洋划界问题

2021-01-13 20:03陈书鹏吴绍渊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岛礁国际法主权

陈书鹏,吴绍渊,张 峰

(1.上海海事大学 南海云系统与海洋经济政治研究所,上海 201306;2.中山大学 历史系,广州 510275)

据统计,与海洋历史主权权利相关的概念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的法条事实有,一是《公约》第10条“历史性海湾”,二是第15条“历史性所有权”,第三处是《公约》第298条“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的解决机制。尽管《公约》提及历史性主权权利未予专门、详细描述,但其存在、效力则为国际法所认可。

舆情是主要舆论参与者的信念、立场和情感等要素的总体反映。舆情史料来源广泛,而海域历史主权权利内容则可包括国际法、媒体报道、历史史料、学术文献、各类地图、条约公告、口述历史、科技史,尤其航海技术、政府管辖历史、官员巡视活动等。历史性舆情事件多发生在历史主权权利、主权、管辖情况出现矛盾、变化、更迭等情况时,不仅记录了重要的时间节点,也是国际法处理相关领土争议时考量的史料依据。“民国时期中国民间社会舆论对维护南海诸岛主权做了大量的工作”,“著作、宣传和论证南海诸岛属于中国”[1],南海划界问题研究“国内学者对中国海疆的研究呈现出学科综合的特征”[2],舆情数据内容的多学科特征恰恰需要学者多学科维度的渗入集成。因此,深入挖掘历史舆情事件价值,对于梳理一国主权管辖历史,以历史建构主权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择南海历史主权权利为例,以舆情视角为切入点,对其研究价值、研究文献、历史阶段、关键点等方面开展研究。

南海具有重要的经济、地缘政治和军事价值。南海舆情研究是基础工作,舆情历史事件不仅具有关联性和互为印证的客观性,还能还原历史事实。

一、 舆情史料的价值

海洋划界是关系到和平海洋、合作海洋、蓝色海洋的重要问题,海洋历史主权权利以历史证据为基础。来自挪威国际和平研究学院的南海问题研究专家唐尼森[3]认为,南海争端历史可从3个角度进行梳理:

第一,从国别角度开展,尽可能追溯历史,直至相关国家存在海洋及岛屿主权归属无可争议的证据节点。在这个角度下,主要应当由中国和越南历史学家追溯呈现南海主权归属历史证据。

第二,从法学辩论角度开展,应当以公正目标为追求,以国际法为基础,呈现各方主权声索矛盾的时间表,并以国际法为基础对其相对优势证据进行评估。在此角度下,各方应当按照国际法要求提供其有利于证明其南海主权的历史相对优势证据。

第三,从世界历史角度开展,以国际体系和大国平衡发展变化为基础,分析相关事件及发展趋势。从这一角度需要按照常用国际体系体例和大国平衡国际政治分析方法,探索南海问题相关的历史参与者、主要事件。

傅崐成[4]认为,应当围绕南海主权归属问题,主要从历史管辖事实、国际法领土获得原则、地缘文化、国际仲裁判例等角度,论证中国南海主权历史国际法证据、管辖范围。

鉴于公众舆论对“南海问题决策形成‘堤坝’效应”[5],媒体报道南海问题隐喻建构,其修辞意图是媒体话语传播的关键,是构建自我和他我不同的国家形象,是“影响公众舆论的利器”[6],对南海国际舆情出现过的重要事件及其相应概念进行系统梳理,可挖掘海洋历史主权权利相关的舆情数据资料。为解决基于海域历史性主权权利海洋划界问题打下坚实的国际法基础。

二、 舆情史料的挖掘利用

南海问题相关的舆情是地缘政治、大国博弈等诸多复杂因素的舆论出口——其本身不仅构成了南海争端的舆论战的基础氛围,亦由此开辟了公共舆情导向的新战场。其中,以西方主导的国际舆论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制约着中国这个‘强大的邻居’”[7]。自“南海仲裁案”以来,围绕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之争,具有“对抗性和竞争性的特征”[8]。因此,舆情史料数据的挖掘利用可以通过划分舆情历史阶段加以研究。从历史角度阐释舆情的基本发展线索,运用数据分析方法,剖析历时的舆情基本走向,探索海洋划界的主要矛盾、困难及其对策。以南海为例,可以重要时间及事件为重要节点,将南海舆情历史划分为4个阶段[9]。

第一阶段是以二战结束时间为末尾节点的阶段,此时南海舆情重点是法国、日本等国南海侵占及其影响。与南海问题有关的国际舆情基本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因而舆情立场大都中立、客观,或真实反映本国对中国问题及与现代南海相关问题的国家立场和行为的真实态度和立场。有关各方通过控制舆情、传播舆情的博弈或较量尚处于初级阶段,这主要是由南海问题的历史背景以及时代传播技术局限所决定的。舆情主要涉及:更路簿、U形线、地图、清政府《防海辑要——直省海洋总图(1842年)》《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中法新约》、海域管辖与文化史、秦汉南海郡行政管辖、历代政府管辖巡视、历代地图演进、日本南海记录、中法战争(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法占南海九小岛事件”、日本投降战后安排等。

第二阶段,二战后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1945年8月15日至1994年11月16日)。舆情主要涉及:九段线、地图、政府公告文件、中国外交部长周恩来于1951年8月15日南海主权声明、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南海渔民口述历史、更路簿、U形线、民国海军宣示南海岛礁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南海行政管辖、中越南海管辖历史之争、东盟及其对南海的影响、美国等域外国家对南海的干涉、南海岛屿主权的战后安排、旧金山会议、日本与中国台湾地区战后1952年4月28日协议“中日双边和约”[9]的南海安排、中国政府针对旧金山会议及上述“和约”的外交立场和行动、菲律宾“卡拉扬自由国”事件、中国关于南海领海和岛礁主权的声明、南海油气资源开发与矛盾等。

第三阶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至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案所谓裁决(1994年至2016年7月12日)。舆情主要涉及:地图、管辖史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南海行为准则”(COC)、南海考古、管辖南海的地级市三沙市成立、中国南海历史主权权利声明(2016)、海上丝绸之路、南海文明、历史主权权利、1974年中越西沙海战、1988年中越南沙海战、南海海上冲突事件、航行自由等。

第四阶段,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案所谓裁决后至目前。以2016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案所谓仲裁裁决为标志,南海问题从“地区化”发展为“国际化”问题的转向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南海争端的直接当事国加强合作对话,中国与东盟及地区“一带一路”框架合作关系日益紧密,经济贸易政治团结度日趋牢固。另一方面,域外国家以美国为代表开展“航行自由行动”,深度介入南海问题,其利益与政治动向不明,有关分析显示,遏止中国崛起,跟进奥巴马时期“亚太再平衡”政策,推动“印太战略”实施,是开展南海“航行自由行动”的主要动因。舆情主要涉及:地图、管辖史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2016年7月12日)、南海文明、南海历史主权权利、岛礁建设、南海问题国际化、南海岛礁建设、海洋治理、李准巡海、航海技术证据、“一带一路”南海区域合作深化、航行自由及南海冲突、中美竞争、“印太战略”等。

三、 舆情史料关键点分析

(一)更路簿舆情

更路簿提供了一种(南海)的特殊身份标识,即(南海)被忽略的海南文化层面,从而历史学家可以看到一种来自地方层面的文化现象,这一元素主要与海南社会的特殊阶层相连,同时也与南海这个海洋总舞台的历史密切关联[10]。此外,近期研究成果在其使用传播群体、适用空间范围、内容广度等方面有进一步拓展[11]。因此,从战略高度重视更路簿研究,深入发掘其研究价值,对于促进“南海更路簿学”转型发展及南海历史性权利维权等均具有重要意义[12]。

中国对于更路簿的应用研究和国际舆情媒体推进呈现方面尚有较大空间。未来应加强更路簿国际法作用的学术研究,通过学术交流平台、社交媒体平台、重要媒体平台增加其舆情曝光度。更路簿的重大价值在于作为新证据,充分反映了中国人在南海生产生活,南海大海域具有海南等中国地方文化身份,具有国际法主权取得意义的事实,从而从海域历史情况提供必要的地理文化证据,并可与南海考古学进行系统协作,为南海海域中国地理文化身份提供丰富翔实的海洋划界系统资料。

(二)海上丝绸之路舆情

南海是中国与南海周边及印度洋一带国家开展经济贸易交往的重要舞台,挖掘其历史有利于增进关于中国南海经营开发历史的认知,深度认识南海在中国海外经济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南海作为重要的中国地缘政治舞台,“一带一路”国际舆情对于中国南海与海上丝绸之路沿路国家开展和平合作高度相关,既关系中国“一带一路”,又影响南海总体稳定,所以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舆情研究价值重大。

海上丝绸之路舆情显示,将中国“一带一路”与南海问题联系起来是一种趋势。国际舆情中对于海上丝绸之路与南海海域中国文化身份的研究还不充分,这表明:(1)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推动解决南海问题的舆情尚未形成主流;(2)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与南海中国文化身份直接联系的舆情也没有形成。所以,围绕海上丝绸之路开展考古学与南海国际法的系统研究,对于主张中国南海历史主权具有潜在价值和意义。

(三)南海地图舆情

由于地图在领土争端中发挥重大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作用,我国开展的南海地图研究和地图文献整理,在南海维权中发挥了良好的舆情效应。就在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案所谓裁决前,2016年7月8日新华社发表“美国1994年出版地图表明南海岛礁属于中国领土”重磅消息,对国际舆情造成震动。通过美国学术机构搜索引擎显示,该英语新闻处于“atlas of South China Sea”为关键词的学术搜索结果榜首。新闻主要报道了华裔美国教授Chia-Chi Tsui寻获由美国最具地图权威出版商本部位于芝加哥的兰德公司(Rand McNally)出版的美国1994年修改版世界地图,该地图明确标示,黄岩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都绘于中国行政管辖范围。报道指出,1898年巴黎条约,1900年华盛顿条约,1930年美英协议都明确了东经118度为菲律宾领土西边界线,并且在1935年《菲律宾宪法》得到确认批准。报道指出,该地图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下面清晰地标注“China”字样[14]。

1974年,南越西贡政权外交部发表《关于黄沙(帕拉塞尔)群岛和长沙(斯普拉特利)群岛的白皮书》称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历来属于越南”,首先,其白皮书并无证据支撑,其次,1975年西贡《史地》所出特刊《黄沙与长沙特考》中《黄沙群岛》依据18世纪越南渔民到过“黄沙渚”或“万里长沙”,1816年越南嘉隆皇帝在“Pracel”岛上插上他的旗帜,宣称主权[12],对于此学术论点及材料,一方面,我国学者韩振华[15]在《南洋问题研究》以“西沙群岛研究论文专辑”的形式载文证明,19世纪中叶以前,西方文献中的Pracel群岛,并不是西沙群岛,而是与越南海岸线平行的,一大片形状类似“脚”状的岛屿或沙礁。韩振华引证之一是尼古拉·地士林(Nicolas Deslines)1541年所绘《世界地图》,其上将越南东海长带形状的沙礁命名为P.de Pracel,他将Pracel命名史追溯到1537—1538年,有6幅标识有Pracel的1560—1570年地图源于《葡萄牙海外活动杰出地图集》,韩振华引尼古拉·地士林(Nicolas Deslines)1541年绘《世界地图》,将越南东海长带形状的沙礁命名为P.de Pracel,引用1837年塔伯尔特题为《印度支那地理记略》的论文,不仅用法文、英文记载了帕拉塞尔的经纬度,还在1827年出版了一套世界地图集作为上引著作的附录,名为“Atlas complet du Pre?cis de la ge?ographie universelle”,许盘清等通过核查法文版《世界地理简志》第二卷1829年布鲁塞尔版的英文版,并在相应地图集中找到,“越南沿海‘牛角’形沙礁下Paracels or Pracel清晰可辨,位于东经108°~110°之间,正合马尔特·布伦所称‘平均109°’,西沙群岛最西边的中建岛位于东经111°余。‘牛角’与西沙群岛不可能混淆”,结论是,“1838年塔伯尔特主教所述1816年越南嘉隆皇帝插旗之地,只能是‘牛角’,不可能是西沙群岛”[16]。越南所称“长沙”只是越南海边一带的沿岸岛屿和沙洲[15],韩振华的考证也证实这一点,越南所说黄沙和长沙只是越南广东群岛与越南海岸之间的浅水沙洲,与我国西沙、南沙群岛风马牛不相及[17]。李金明[18]也对越南的黄沙、长沙进行考证,结论是一样的,越南黄沙、长沙非中国西沙、南沙。

世界其他有关国家及中国南海邻国的地图历史显示,在南海及南沙诸岛未发生激烈争端历史时期,甚至在发生了争端期间,涉南海国家地图以及世界主要国家地图,都用地图支持了中国拥有包括南沙诸岛的南海主权。例如,1960年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部地图处编辑出版的《世界地图》用越南文表明“南沙群岛(中国)”属于中国领土[20],其他以政府权威发布标明中国南沙群岛主权的地图具有历时长、标示清楚、法律地位高等的特点。而日本、法国,作为曾经侵略中国南沙群岛的两个国家,在战后都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相应官方地图将南沙群岛划入中国版图,“显然说明两国承认了中国享有南沙群岛主权”[21]。1944年美国军事地图局编辑出版的《菲律宾群岛》地图,也明确将南沙群岛划在菲律宾版图之外,“这说明美国确实承认南沙群岛不是属于菲律宾”[22]。其他国家如英国、加拿大、苏联、西班牙、意大利、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出版的地图将南沙群岛或部分划入中国版图。

南海地图舆情表明,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南海地图与中国南海历史主权之间主权国际法意义认知不足,甚至存在误区。一方面,这是由于国际舆论对国家疆界线地图的国际法意义缺乏认识导致;另一方面,国际舆情分析显示,大量国际著述论调表示反对中国“九段线”内的历史主权声索。因此,他们企图否定中国历史南海地图与中国历届政府在南海进行管辖和治理的主权辖治之间的逻辑联系。而越南舆情显示其自相矛盾的南海历史主权观,一方面用所谓的Champa王朝在越南近海岛礁的活动故意与南海西沙、南沙群岛混淆,作为其历史主权声索基础;另一方面又否认中国历史南海地图的国际法依据。

为挖掘利用好南海地图舆情史料,一方面,中国需要继续做好南海地图证据的保全及搜集整理工作;另一方面,新闻界可从国际法主权取得的角度,主动运用历史疆界地图证明中国取得南海历史主权,具备国际法关于主权取得必要地图的证据。

(四)舆情数据话语分析

1.南海文明

2017年,严文斌[23]主编的《南海文明图谱:复原南海的历史基因》一书出版,“南海文明”概念由模糊变得清晰。该书回顾南海文明发展史,认为中国在南海文明的塑造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稳定器角色,推动了南海文明和平繁荣本质。但“南海文明”概念尚未引起国际舆情关注,主要搜索引擎和学术搜索没有相关结果。南海文明概念的提出,可针对所谓中国与南海联系不大,远离大陆,“不是帝国疆土本身”[24]3的妄议。

2.地图地名史地考证

有关地图地名的舆情主要是,因西班牙人地图中的Panacot,以及1774年绘制的航海地图标有Scarborough Shoal,菲律宾据此对黄岩岛声索历史性主权,试图利用西班牙人早期航海地图声索黄岩岛历史主权,并认为菲律宾外交部于菲律宾独立后声索其命名为“Bajo de Masinloc”的主权,声称进行了有效管辖,并向国际海事组织报告过设立灯塔,另根据Wikipedia“Scarborough”词条显示叙述“西班牙时期菲律宾,绘制了1734年地图,将Scarborough Shoal命名为Panacot”,但都未证明Panacot、Bajo de Masinloc以及Scarborough三名是否同一的问题[25]76。另外,菲律宾领土西部边界线以东经118°为界,而黄岩岛位于东经117°51′,从国际法上菲律宾声索其主权行不通,更无从谈起菲律宾声称的有效行使主权。

我国学者一是证明地理上Panacot并非Scarborough Shoal,18世纪末,西班牙人在测量菲律宾以西海域时,由于没有发现吕宋岛近海的“Panacot”浅滩,因而将吕宋岛西岸港Masingloc的名字移植到斯卡巴洛礁,导致黄岩岛曾经一度被改称“Masingloc”[25]82。二是提出我国元代郭守敬即已对黄岩岛进行测绘[26]。

3.1930年法国占领南威岛舆情

以詹尼特《中国南海海洋法实践》一书为例,关于南海岛礁历史及中国越南岛礁争端的叙述(涵盖了南沙岛礁和西沙岛礁),叙述话语要点(原文为英文著作,以下为本文作者的译文摘要)有:1930年,法国占领了南威岛,1933年,法国将南威岛系列岛礁置于法国辖治,1935年,法国将西沙群岛置于法国辖治。其后,日本占领南沙群岛,并于1951年旧金山会议上,日本宣布放弃西沙群岛和南威岛等岛屿权利,但未做归还中国的措辞。越南关于西沙的历史记载最早起于1802年。1887年,中法签订关于中越边界划定的条约中,明确了边界线以东岛礁主权属于中国,西沙岛礁与南沙岛礁都在此边界线以东[27],因此,中国对南海岛礁的历史主权基础强大。

上述著作所持观点貌似主张中国的南海主权权利正当合法性,但是细细分析可发现其存在诸多逻辑错误。比如,关于时间节点问题的逻辑基础应当是,中国对南海主权的形成历史远超过其他国家后来提出的所谓的“历史管辖事实和论证”的1802年,这是越南提出的时间节点,根本无法与中国的南海辖治历史时间节点在国际法上抗衡中国。

再如,关于南海岛礁及海域地理范围的逻辑基础应当是,中国南海岛礁及海域历史辖治包含了中法1887年签订的关于中越边界划定的条约边界线,这个历史主权范围是由中国自己的历史管辖事实决定的,中国南海岛礁及海域历史主权范围,其法律和逻辑依据的是历代中国政府的南海辖治地图,而不是依据中法1887年条约,尽管该条约划定的界限也包含了中国依据国际法应当享有的南海岛礁和海域历史主权范围。

法国和日本的武力侵略与占领,从国际法关于主权取得的逻辑上讲,是非法无效的,并不是有些外国著述中所称的“现代国际法意义的主权宣示”,相反,这是现代国际法意义上的非法取得,因此是无效的。而基于无效取得的占领,越南提出继承法国遗留的主权辖治就是没有根据的。

这个案例话语总体是对中国南沙岛礁历史主权、西沙岛礁历史主权的论证,其叙述与历史大致相符,但是定性不准。该叙述方法又存在严重的逻辑和价值问题,同样的历史事实,在无适当历史背景,缺失适当法律和形式逻辑,又存在价值认知错误的情况下,其表达的意义大相径庭。换言之,其可以偏离逻辑、规避国际法、认可侵略价值,对南海问题产生逻辑误导,让南海问题复杂化。

4.口述历史与航海技术历史考证

有关中国和越南渔民航海能力的舆情关注了1933年日本《南支那及南洋情报》第5卷第1期《新南群岛和安南渔夫问题》,相关记载排除了越南渔民前往南海诸岛海域作业的可能,“安南渔民无法前往远离本国海岸8~10海里以上的海域,他们只有极为简陋的小船,缺乏天文学、气象学及其他航海知识……他们不会远离近海,将中国渔民独占远洋渔业视为理所当然,自古以来就将商业及产业所有权等海上权益让渡与中国人”[28]。1977年,厦门大学韩振华先生等对海南渔民调查访问,渔民蒙全洲口述:“我在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一带捕鱼几十年,从未见过外国渔船或者遇难的渔船。越南渔船用竹子编制,船小,出不了远海。而且,越南渔船迎风驶帆时,也跟我们的渔船不同。风力一大,帆往上卷,拉在帆顶”[29]。韩振华所做的口述历史调查,为南海历史主权权利提供了活着的证据,其中关于航海技术对比具有证据科学意义。

5.1951年旧金山会议

有观点认为战后1951年9月举行了旧金山会议,根据该会议条款2(f)“日本放弃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主权或声索’,但‘会议剥夺了日本的所有权,却没有指定继承国’”[24]5。事实是,由于美国等的阻挠,旧金山会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缺席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前,中国外交部长周恩来于1951年8月15日发表了南海主权声明,南海主权包含了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东沙群岛及中沙群岛。苏联代表外交部副部长安德烈·葛罗米柯(Andre Gromyko)在会议上提议南海所有岛礁交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遭到美国为首的反对,“旧金山会议无权处置主权归属”[24]5。

话语分析表明,尽管旧金山会议关于南海诸岛主权归属无果而终,加之其也无权处置主权归属,舆情有绕开《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而更多地强调旧金山会议关于南海诸岛主权归属没有结果这一点的嫌疑。根据《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南海诸岛主权归属中国,是无可争议的。中美英《开罗宣言》明确宣布,剥夺日本自一战以来在太平洋占领的所有岛屿,日本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应全部归还中国,其中包括南沙群岛。《波茨坦公告》又进一步强调要执行《开罗宣言》中的战后安排。

总之,舆情话语分析可以挖掘并揭示更多中国南海历史主权权利的事实,其中“南海文明”概念,从宏观历史高度把握南海文明中国基因,建构完整的“南海文明”愿景可能包含南海争端的未来解决之道,由于国际舆情鲜有关注,可着力拓展报道力度。而针对舆情试图绕开《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二战胜利后的安排,有意将注意力集中在旧金山会议的结果,我国需要避免其话语逻辑陷阱,加强报道南海历史主权权利的国际法效力。

四、 南海舆情态势分析

南海主权国际法适用,对形成正确的南海主权及权利认知至关重要。舆情当前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名义,多错误指责中国不参与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请的仲裁,不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连篇累牍指责中国南海维权;二是运用掌握的国际话语权,大量推送指责中国南海维权的舆论,对中国形成舆论压倒性优势。

舆情或缺乏对南海问题背景或相关国际法的认知,或有意煽动对中国立场的愤怒情绪,对中国正当合法的南海维权造成舆论压力甚至阻力。因此,我国特别需要把握海洋历史性主权权利的国际法适用,消解负面舆情在海洋划界问题上的不利影响。

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新闻媒体作为“无冕之王”在大国外交与政治博弈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积极发挥战略导向价值的同时,也同样存在双向性、干扰性、滞后性等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正确地引导舆论;如何及时定点、定向、准确地报道事件实情,正本清源,矫正错误信息,把控传播渠道及流量,充分发掘和发挥新兴媒体媒介优势;如何多管齐下抢占国际公共舆论制高点,助力我国外宣工作及国家战略开展便是当前及未来亟须解决与完善的重点。

鉴此,首先,应积极优化当前管理体制,在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上寻求创新,探索新旧媒体融合发展之路,充分发挥二者在新形势下对不同领域、层次、群体影响方面的优势。

其次,应突破当前“短、新、快”的舆论传播模式,扭转“节奏式”发展趋势,深入发掘舆情史料数据在国际法、公共外交等领域历史价值和证据科学意义,提升综合内涵。

最后,应充分分析并准确把控国外媒体行业及舆论市场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探索、制定符合西方世界舆论传播的中国特色新闻业发展传播战略计划,打破当前“被动式”“应对式”舆论格局,实现多平台、多渠道积极发声,占领国际舆论制高点。

舆情案例分析显示,规避国际法,认可侵略价值,违反基本逻辑常理,寻找并放大中国南海历史主权所谓的“漏洞”,挑战我国南海主权维权,误导南海问题产生逻辑,故意引导南海问题复杂化,放大我国南海维权公共影响,是常见操作,意图瞒骗世界舆论。针对此种舆情,我国各界应积极配合国家战略,把握中国南海主权历史,有理有据,准确传达中国声音。另外,中国需要增强构建南海话语议程能力,构建独立的话语逻辑和话语权,警惕各种逻辑陷阱、法律陷阱、舆论陷阱、决策陷阱、矛盾复杂化陷阱等风险及危险。我国可以围绕多议题,如:历史主权、九段线、海洋划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带一路”、南海文明等,挖掘海洋历史性主权权利的证据,有理、有利、有节地维护主权权利,利用一切区域合作的有利因素妥善解决海洋划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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