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粮柯,孙培军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北京 100091)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领域的核心议题。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调市场这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反对政府干预,政府只能发挥“守夜人”的作用。而市场逻辑的形成需要具备多种前提,例如,个体的独立、清晰的产权以及在完全信息下的竞争等。现实条件下的信息不完全、垄断行为等因素诱发市场失灵。因此,从二战后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凯恩斯主义和福利国家政策在西方盛行,政府的重要作用开始逐渐凸显。然而,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滞胀危机的爆发和凯恩斯主义政策的失灵,西方国家又再次走向反对政府干预的新自由主义道路,而“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经济衰退及新自由主义的失误,为凯恩斯国家干预论提供了东山再起的条件”[1]。所以,现实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的一个窘境是:市场失灵就转向政府手段补偿,政府失灵又回到市场手段,造成二十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反复地在自由主义和干预主义之间来回摆动[2](P158-159)。
中国在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及处理的问题上也经历了从学习到超越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初,“以苏为师”,过于强调政府作用而忽视市场作用,实行指令式的计划经济。随着这种模式的弊端逐渐凸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反思的基础上重新认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创造性地解决了“资社”问题,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化经济体系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更加成熟稳定[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4]。在破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项世界性难题方面,中国模式为其它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宝贵经验。因此,如何建设有为政府,换言之,政府应当如何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已经成为一项新的时代课题。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开始发生转变,农村经济结构逐渐优化,农业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也成为必然趋势。在此进程中,基层政府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也已成为基层治理重要议题。目前,在基层治理中,影响基层群众的力量主要有两大类型:行政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前者以政府的行政力量为主导,基层群众在行政力量的有效干预下,被动做出行为选择,此模式具有强制性和高效性的特点。但是,基层群众的内心存有不情愿甚至是抵制情绪。行政力量主导下促成的结果,责任往往会转嫁到政府,乃至于产生政府公信力下降的风险。后者则以市场力量为主导,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基层群众在衡量经济利益的基础上,自发的做出行为选择,此模式的特点是自由性强,优点是责任清晰。但是,由于“搭便车现象”的存在,效率低下,导致行动频频失败。而与以上两种模式不同的是,诸城市乡镇政府在推动基层群众进行集体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在客观上呈现高效行动的同时,也极大保证了其主观上的自由,形成了一种不同于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或市场主导的治理模式。
因此,本文结合山东省诸城市乡镇政府促成集体土地流转行为的具体案例,引入心理学分析方法,试图阐释一种新型的基层政府治理模式,为政府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一种可资借鉴和参考的途径,以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助推理论的创立及发展代表着行为经济学的兴起,其通过将心理学引入经济学的方式来弥补传统经济学理论分析的不足,为私人或公共组织提供一种更为有效的治理策略。
众所周知,“经济人”假设是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基石[5]。在经济学家看来,大家都是理性的“经济人”。“经济人”假设有如下几个特点:其一,人是“利己”的,人的行为是利益驱动,“利益”的含义甚至于被逐渐限缩为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6]其二,人们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其三,人是完全理性的,人都会自觉地按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人们会按照经济学原则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而做出行为选择。因此,人的行为趋向于可计量化。然而,“利己”固然是人之本性,但社会中却充斥着许多所谓“违反本性”的矛盾现象,即“利他”行为。虽然这些行为可能无法占据社会主流,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这些行为对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而“经济人”假设却无法有效解释这些现象。此外,社会中的多数人也并非全然按照理性的方式行事,即使是谙熟这些经济学理论的经济学家们也不例外。他们在进行行为选择时也并非时时按照早已“烂熟于心”的经济学原则进行理性思考。正如一位经济学家所言,“看来经济学这个手电筒是用来照别人的,但最后谁也没照到”。
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石的经济学理论,其核心在于推崇市场的重要作用。但是,现实并非如经济学理论所推演的那般完美,历史一次又一次地重现市场机制的弊端。纯粹的市场经济本身并非完美无缺,只是因为目前还未发现更好的替代选择而已。其实,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早已注意到人性之复杂,也注意到了“看不见的手”可能存在的问题。西蒙认为,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个体认知等方面的缺陷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人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换言之,理性是有限的。
依靠缜密的数学推导和数字模型,经济学构建出一座逻辑严谨的理论大厦。但是,数学方法并非研究经济学的唯一方法,行为经济学便在反思的基础上创建并逐渐发展壮大。与理性的“经济人”假设不同的是,行为经济学认为人是有限理性的“社会人”。影响并决定人们行为选择的不仅仅是经济理性,更为重要的是由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心理因素,其中既包含理性的成分,也包含许多非理性的成分。因此,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更强调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和行为实验等方式来研究人们的行为。助推就是塞勒运用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人们的行为以及政府政策而形成的理论成果。
助推的概念是由行为经济学家理查德·泰勒提出,其研究目的是引导大家作出最佳选择。理查德·泰勒是一位行为经济学家,是首位将心理学引入经济学的学者。他通过引入心理学的分析方法,借助实验数据来分析人的行为,开创了行为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的创立开拓了一个崭新的领域,挑战了传统经济学的“霸权”地位,为经济学带来了一场“范式革命”。从词义来理解,助推就是指通过某些轻柔的方式来达到提醒、助力的目的。
塞勒指出,“主流经济学假设我们都有爱因斯坦一样的智商,计算机一样的记忆力,圣雄甘地一样的意志力”。这种假设成为经济学家的信仰。在这些经济学家们看来,市场经济是完美的,所有的政府干预都是错误的。塞勒教授认为,人性之复杂远非理性的“经济人”假设所形容的那样简单,人是有限理性的,没有坚强的意志力,只有有限的意志力。此外,人也并不是完全“自利”的,这也正是公平问题始终受到人们关注的原因。
行为经济学的特点是注重心理因素。在心理学家看来,我们的大脑中存在两套系统:一种是直觉和自动的,即“直觉思维系统”;另一种是思考和理性的,即“理性思维系统”[7](P23)。直觉思维系统依靠直觉,反应较为迅速,它与我们日常所谈及的“思考”彷佛没有太多联系。研究大脑的科学家们认为,直觉思维系统的活动来自大脑最为古老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同样存在于蜥蜴和小狗的大脑里。与直觉思维系统相比,理性思维系统更有计划性和自觉性。现实中的人们往往依靠更加便捷、更加本能的直觉思维系统做出选择,这种思维方式往往会使人们先入为主、“眼见为实”、以偏概全,从而形成系统性偏见。因此,助推强调要通过缔造一种决策环境,来帮助人们自由的做出最佳选择[8](P7-8)。塞勒称之为“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这种策略表现在激励人们自由的去选择其喜欢做的事情。而之所以称其为温和专制主义,是因为选择设计者有理由努力地去影响人们的行为,从而做出更好选择,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如果要称得上是一次合格的助推,那么必须要使副作用降到最低程度,最佳状态是在不必付出过多成本的基础上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避免副作用。助推不同于命令。
因此,助推为政府治理提供了一种新模式: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非强制的方式对人们施加引导,以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使其受益。
作为社会人,我们无法避免受到其他人或组织的影响。到底何时需要助推呢?简言之,当人们陷入行为选择困境之时,就需要助推。选择的困难程度可以从行为的反馈性、频率性和复杂性来分析和判断。
几乎所有人都能独立、正确、快速地处理一些小问题,也能通过学习行为来完成一些较困难的事情。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当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以及一些难以短时间内掌握技巧或者处理手段的问题时,我们很难做出选择,遑论取得更好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更需要外部力量的助推。
对村民而言,是否进行大规模的土地转让就是其面临的一项复杂性极强的行为选择。大多数村民长期生活在乡村社会之中,而乡村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长期以来,人与人之间所依赖的是以习俗为基础的道德信用体系来规范彼此关系。因此,在既往土地流转过程中,村民之间凭借如熟人之间的口头承诺等简易方式即可转让。但是,在新型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模式中,村集体需要与公司进行土地流转,这就意味着陌生的外界交易主体的介入。然而,“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交往依靠的是以契约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彼此之间的关系和行为。因此,从依靠简单的道德体系约束转换为依靠复杂的法律体系约束,从简单的个体经营转换到复杂的规模化经营,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土地流转行为选择的复杂程度。在此情形下,假若没有外部力量的助推,该行为选择将难以作出,甚至会作出有损自身利益的选择。
一件事情越重大,允许我们尝试的概率就越低。比如,一个人一生当中可能会有无数次的购物行为,但是却只有为数不多的购车、购房行为。为什么这些频率性低的行为选择会带来选择困难呢?这是因为人们从未有过相关经历,未曾得到过训练,缺乏经验。人们缺乏反复尝试和试错的机会,这种情况下人们往往会难以抉择,甚至作出错误的选择。因此,这些事关重大并且发生概率小的行为选择,需要适当的应用助推。
对村民而言,是否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是一件至关重要且缺乏经验的行为选择。从形式上来看,村民要将土地流转给公司进行经营。对村民而言,公司属于“外来者”,村民从未有过这方面的尝试,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从内容上看,不同于过去村民之间的小规模流转,许多村民需要将所有土地或者大部分土地进行流转。从结果上看,土地流转后,村民将迎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由此可见,是否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是村民面临的是一件极为陌生且至关重要的大事,这种情况会使村民陷入行为选择困境。
假如人们每次选择后都能得到清晰且及时的反馈,那么学习的效果就会更好,也将更加容易做出行为选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无法得到清晰的反馈或者无法得到及时的反馈。那么,这些反馈性差的行为选择往往会使人陷入选择困境。
选择的实质是考验人的自制力,当选择和选择的结果不能同时出现时,人们便会陷入行为选择困境。典型情况便是“后见效行为”,这些行为要先付出成本,但是见效却很慢。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憎恶失去属于自己的东西,他们的直觉思维系统对此会难以接受。大体上来讲,失去某件东西使你难过的程度比你得到这件东西使你快乐的程度要高一倍,这一现象被称为“损失厌恶”[9](P39)。这一现象容易使人产生惰性,即一种强烈的保持现状的欲望。如果你不想招致损失而不愿意放弃某些事情,你便会拒绝因此发生的交易。
对村民来说亦是如此,土地流转的收益包括每年的承包费以及日后带来的便捷工作机会。但是,在市场的影响下,承包费并没有超出其市场价格太多,并且是按年给付,这意味着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此外,便捷的工作机会要在承包经营公司花费两年甚至更多时间进行土地平整并正式踏上经营发展轨道以后才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下,就意味着村民们所期待的收益需要先付出一定成本,而收效很慢甚至存在毫无收益的风险。而且,村民所期待得到的收益并没有明显的“倍增感”,在“损失厌恶”的作用下,村民很难轻易做出土地流转的行为选择。
在实施助推时,基层政府可以通过缔造行为选择的舆论环境、设置行为选择的默认选项和发挥“速成灌输”的能量等方式来进行选择设计,促使基层群众作出更佳选择。
在群体环境中,如果许多人都持有同一种观点、做同一件事情,那么你会认为他们的观点和做法也是最适合自己的。更为奇妙的是,群体观点会得到彻底的内化,使群体中的个体坚持群体观点。甚至当他们处于持有不同观点的群体中时,他们仍会坚持自己原来所在群体的观点。这种现象被称之为“集体保守主义”,所谓“集体保守主义”是指群体倾向于坚持已经形成的共同认知,即便遇到新情况也会如此[7](P66)。因此,缔造一种舆论选择环境将极大地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高效的乡镇政府主要针对两个“个别”群体采取行动。第一个“个别”是指村里的党员以及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易于接受新观念的部分村民。在初步征集意见阶段,乡镇政府先组织其与公司进行座谈,围绕土地流转的目的、方式以及预期效果等方面交流意见,使这部分人成为“关键行动者”。在此环节,政府主要是起到组织引导作用,对公司资质进行审核以及协调公司与村集体中间事宜。此后,乡镇政府并未采取传统的“任务摊派”等强制或半强制的方式动员村民。而是由这部分关键行动者发挥引领作用,其观点和态度很容易就在各村产生影响,并逐渐内化成群体观点。第二个“个别”是指部分难以接受该项事务的村民。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进一步征集意见时,会让其与已经同意的邻居以及同村村民共同出席座谈会,从而进一步促成行为选择。经过这两个阶段后,基本能够高效地达成土地流转的初步共识。在此过程中,乡镇政府之所以能够高效促成集体行为选择,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政府利用并放大了乡村社会中的依赖型行为文化和易感染群体氛围,为关键行动者的引领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关键行动者的引领作用下,村民容易形成与其一致的观点,做出相似的行为选择。二是“聚光灯效应”的影响。聚光灯效应是指人们总是会误认为别人会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给予相当程度的关注,而实际上别人关注程度远远低于自己想象的程度。因此,村民处于“熟人关注”的舆论环境中,内心或多或少会受到“同侪压力”的影响,从而选择与他人的行为选择保持一致,以免遭受非议。
许多人会倾向于那些最不费力又最直接简便的选择。天然惰性、现状偏差以及“是这样,但又如何呢”的心态,意味着人们在面对选择时,内心都会有一个默认选项,即不需要选择者付出任何努力的选项。许多人最终选择了默认选项,不管它是否真正带来了好处。假若这一默认选项被人们有意或无意地认为它能够代表普通人的做法,甚至是推荐实施的一种做法,那么人们这种不愿付出任何努力的倾向就会更明显。
默认选项的设置实质上就是对选择的简化,如果某项选择被设计为“默认”,那么它将会得到更多人的青睐。在乡镇政府促成土地流转的案例中,第一个默认选项的设置就是默认流转,即所有被计划进土地流转范围的农户都确认流转土地,假如有人无法接受这一选择,将通过额外的放弃流转声明或者土地调换的方式退出。第二个默认选项是自动续约,即合同到期后不再需要主动续订,而是到期后自动续约,假如个别农户另有想法,将另行解决。调研发现,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极大地促进签约效率。而个别乡镇政府采用户户做工作以及次次续约皆需主动续订等方式,不仅增加了时间和人力等成本,也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因此,与其强迫人们做出某种行为选择,不如通过消除些许障碍促使人们自主做出选择,通过设置良好的默认选项来化繁为简,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研究人员在分析人们对他人观点和行为的影响时,发现了“速成灌输”的巨大能量。这种“灌输”指的是大脑直觉思维系统的一种神秘现象,即当人们做出一种观点或者概念上的提示时,会使人产生联想,从而影响他们的行为选择。研究发现,当研究人员衡量人们的意图时,他们也会影响到人们的行为。如果人们被问及他们的行为倾向时,他们最终会十分神奇地按照自己所回答的结果去行事,这种现象被称之为“单纯衡量效应”[7](P82)。
通过询问人们的行动意图可以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在促成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都希望村民能够尽快自愿签字,从而高效完成集体土地流转这一目标。那么,他们是通过哪些方式来促使这一结果发生呢?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强调签字的重要性和签字会带来什么样的效果。但是,调研发现,假如在签字的前一天问大家是否会签字,人们第二天签字的几率会提高百分之二十五左右。
此外,如果进一步询问他们的行动时间和行动方式,则会加大助推力度。一些工作细致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动员过程中,甚至会多问几句:您打算明天什么时候过来签字啊?您家是谁过来签字啊?您明天还是步行过来吗?我明天给您拿到家里去签字吧?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会考虑签字的时间和方式等问题,而非考虑是否签字的问题。当然,这也就直接跨过是否签字的选择,而直接进入签字确认的核心环节。
基层政府在实施助推时,既要做到助推有度,又要做到助推有术。一方面,助推需要在动机上体现温度、在过程中体现力度、在结果上体现效度;另一方面,助推需要坚持透明性原则和冷静期原则。
1.动机:助推须有温度
助推须有温度,指的是助推者的动机应当是善意的。任何人和组织在做出一种行为时,都有其各自的动机,而不同的动机将影响着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在进行助推时,助推者可能有不同的动机。一次合格的助推,助推者的动机应当是让被助推者,即那些需要得到帮助的人受益,而非出于自利的目的仅使自身受益。
在促成土地流转过程中,作为助推者的基层政府和村两委的工作人员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动机。第一种动机是为基层群众谋求利益,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发展规模化的特色农业,以提高基层群众的收入,改善生活水平。第二种动机是为自身谋利益。部分乡镇政府以及村两委的工作人员,在促成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致力于谋求私利。部分干部中饱私囊,利用信息获取优势及自身权力,让自己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加剧了基层群众与政府的紧张关系。
助推要有温度,需要基层政府和基层党组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价值取向。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基层政府和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增强理想信念教育,抵制官本位思想,培养“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形成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优良工作作风。在助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和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抓典型、立榜样等方式进行警醒教育,还可以通过设置专项督导小组、设置匿名举报信箱等方式形成全过程、立体式的监督,不为“以公权谋私利”的行为留下空间。
2.过程:助推须有力度
助推的结果如何还取决于助推者满足被助推者的能力,如果助推者能力不足,那么由他们来影响被助推者的行为选择只会适得其反;如果助推者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具备足够的能力,助推的施展空间则会较大。在促成土地流转过程中,部分乡镇的领导班子犹豫不决,从而错过土地流转的最佳窗口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部分乡镇政府的人员结构不够合理,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程度相对偏低。他们的思维较为固化,对待新鲜事物持有怀疑态度,不易接受新型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他们缺乏朝气,害怕承担更多责任,沿袭“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老派工作风格。虽然部分乡镇已经决定动员村民进行土地流转,但是由于能力的欠缺,他们无法制定具体可行的执行方案,既不知道动员谁,也不知道如何动员,最终导致行动失败。
优化基层政府干部队伍的组成结构是促使基层治理有序推进、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坚持实施“头雁”工程,强化“头雁”选拔机制,坚持广泛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先锋作用突出、业务能力精通、发展眼光长远的优秀人才进入干部队伍,不断提升“头雁”队伍的综合能力水平。以助推土地流转为例,要紧扣工作人员的选、用、管、训环节,注重老、中、青的合理搭配,充分发挥老同志的经验优势和年轻同志的创造优势。同时,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专项培训等形式整体提升助推工作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3.结果:助推须有效度
助推须有效度是指助推的结果应当是被助推者受益,即助推者为被助推者带来帮助而非伤害。助推应当是能够帮助那些社会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并让其为此付出极可能小的代价。那么,理想化的助推是被助推者“有所得”且“无所失”。
村民大多属于收入不稳定,且收入相对较低的弱势群体,理应成为被助推者,得到应有的关怀和帮助。如果基层政府通过简单粗暴的命令方式来迫使村民签约,那么即使最后村民的收入的确有所增加,也势必会影响到其对该行为的满意度评价。因为这种结果是以自主性的丧失为代价换来的。土地流转的成效一旦低于预期,将激化基层政府和村民之间的矛盾,甚至使其丧失公信力,陷入“塔西佗陷阱”。因此,如果助推变强推,使助推失格,也会埋下潜在风险,不利于基层治理能力的提高。
基层政府在助推时,要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实现质与量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要注重量的增长。在客观上,基层政府要呈现出助推的成效,考量投资规模、追踪收入增长幅度,这些可量化的成绩是助推所追求的成效之一。另一方面要注意质的提升。基层政府在助推时还要考量基层群众的主观感受,不能顾此失彼。助推的结果不仅仅是追求冰冷的数字增长,还要使基层群众的幸福感得到提升,要防止盲目追求数字绩效而忽略主观感受。助推土地转让的理想成效是既要让村民的收入得到增长,又要使其在自由状态下主动做出该行为选择。通过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式施加压力,会使助推的效果大打折扣。
1.提高透明度
助推虽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而没有替人们作决定。然而,助推的运用的确使得政府能够让人们按照其意愿做事,也为基层政府官员提供了完成任务的良好工具。为了降低政府随意使用助推损害人们利益的风险,提高透明度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善意的助推者也并不畏惧将其动机和运用的方法公布于众。
一是基层政府要完善公众的信息获取机制。政府通过主动、积极、及时的信息公开,能够有效提高政府的责任感和清廉度,有利于“沟通的透明政府”的建立,从而进一步增强人们对政府的好感和信任。在助推土地流转时,乡镇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宣传栏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向基层群众多方位、立体式地普及土地流转的目的、方式以及预期成效等内容,增强村民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二是基层政府要完善积极回应机制。及时、有效的回应能够加强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从而消除误会、缓释矛盾。在助推土地流转时,乡镇政府要对当地群众频繁反映、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公示通报进展情况,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2.设置冷静期
设置冷静期的基本原理是:在人们进行选择时,极有可能是头脑发热的时候,他们可能会做出盲目冲动的决定。在冲动的做出行为选择后,发热的头脑趋向冷静,被助推者有可能会重新作出行为选择,造成助推者和被助推者之间不必要的矛盾。人们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后悔,助推者有必要保证人们有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人们难免情绪激动、头脑发热,特别容易做出令自己后悔不已的选择。所以,强制冷静期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在助推土地流转时,乡镇政府要为村民留有冷静思考期。一是不能为了追求效率而盲目地促使村民立刻签约。在签约后,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公告的方式公布流转名单和土地范围,视具体情况设置一定的“反悔”期限。当然,也要做到坚持原则,不能毫无底线,不断的选择反复只会造成行动的失败。在即将到达自动预约期限时,要提前通知提醒,充分保障村民再次选择的权利。二是要设置便捷的退出机制,主动协调可供置换的土地,畅通退出和加入的渠道,不能通过设置高昂的退出和加入成本来变相强迫村民做出行为选择。
助推理论强调采取柔和的非强制方式对人们施加影响,促使其做出更佳的行为选择,为政府作用的发挥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策略,对建设有为政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助推理论是基于大量的现实生活观察和行为实验而提出的,而这些现实生活和行为实验都是源于西方国家。我国具有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历史文化传承,人们在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方面有很大区别。因此,助推理论尚需大量的本土实践进行验证,从而总结出中国特色的助推式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