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杰
(1.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6;2.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6)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与实践所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此,党中央作出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大战略部署。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彰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现代治理功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在坚持、推进、发展和完善“中国之治”的时代背景下,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对于旧式的政党制度,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既跳脱出了“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也避免了“独断专行”的一元绝对,在治理目标、治理效率和治理民主等方面体现出旧式政党制度无法匹及的治理优势。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目的是要最终实现既定的治理目标,而“中国之治”的治理目标是一贯的、也是明确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2]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从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从新型政党制度的主体性质来看,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而处于合作地位的各民主党派则分别代表了各自所联系的部分群众利益。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框架内都是致力于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政党,在目标追求上实现了一致性的统一。
从新型政党制度的政党关系来看,“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种“一元领导——通力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新型政党关系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选择治理方式、确立治理目标上的高度统一。所以,在新型政党制度体系的运行下,更易达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现代化的治理目标。
在旧式政党制度中,两党制与多党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为了谋求执政地位或者在选举中取得领先优势,不同党派都会极尽所能去扩大自身的势力范围,于是造成“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局面在所难免。而在一党制的制度体系下,由于执政党囿于党派自身利益以及所代表的阶级利益,难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施政措施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基层社会不能得到彻底有效地贯彻落实,容易出现社会上下层之间的实质性脱钩与脱节。无论是两党制、多党制还是一党制,从治理过程来看执政党的施政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来自在野党(反对党)的挑战以及基层人民的拒阻,所造成的这种社会撕裂使得治理效率大打折扣。
在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体系中,利益代表的真实性、利益范围的广泛性、利益实现的持久性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特点,能够真实、客观、广泛地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并在根本上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向往。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其自身的构成主体以及代表的利益群体是拥护、支持并始终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爱国者和劳动者。从治理结构来看,新型政党制度能够形成以中国共产党为治理核心,各民主党派组成有效治理支撑的新型治理体系,在统一的治理目标驱动下实现了各方治理力量的有机融合,高度的治理整合能力大大提升了治理效率和水平。
治理现代化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实现治理民主,以追求执政党“一言堂”治理模式的一党制显然没有实现治理的民主化,权力和话语权只掌握在个别党派手中,其他政治势力和普通群众的利益诉求很难进入到执政者的视野之中,一党制的局限性滋长了治理的专制化趋向。而看似实现了“民主”的西方两党制或多党制,实质上也没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治理民主。一方面各个党派都不可避免地有着自身利益的考量,缺乏代表广泛民主的基础和动因,使得大多数的人民群众被排除在政局之外,更遑论在治理中通过完善治理措施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权利;另一方面两党制或多党制带来的政党竞争和倾轧,客观上导致了政党过分追求一时的选举成败,为了迎合选票不惜采取一些短视做法,而忽视了施政措施的长远性和科学性,甚至对国家治理和社会公平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从不同维度回应了国家政权行使和国家治理的民主命题。”[3]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既强调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又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保障了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治理和参政议政的权利。从协商的主体来看,既有中国共产党也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体现了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从协商的领域来看,包含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等涉及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体现了协商领域的全面性;从协商层次来看,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社会都建构起了完备的协商制度体系,体现了协商层次的完整性,从而为制度的治理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相对于旧式政党制度而言,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既满足了中国政党政治发展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又对世界政党政治现代化发展起到了推进和借鉴作用,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既是进一步推进新型政党制度自身发展与完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驱动,也是向世界贡献中国方案、推进世界政党政治交流与互鉴的外在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不仅源自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中国政治制度的探索、创造和选择,站在历史文化的角度来看还源自于几千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与滋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兼容并蓄”“求同存异”“和衷共济”的精神为新型政党制度注入了深厚的文化基因,并由此而形成的民心积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实践土壤。历史经验表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仅深刻影响着我国政治制度的选择,而且还深刻影响着国家治理模式的确立,强调治理模式与政治制度的相互适应。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治理思维生动体现了传统文化的治理价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在不断与时俱进、开放发展的文化,基于文化与制度、治理的互动关系,文化的发展必将要求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治理的进步与提升,所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特质为制度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内生动力。
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质在政党关系上体现为摒弃零和与博弈,强调协同与整合。在新型政党制度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在道路选择、目标追求上达到了空前的一致和统一,即始终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民族复兴伟业的目标引领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大团结大联合”的方式整合起了各方资源、充分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有效避免和减少了内耗与掣肘,既实现了团结也实现了民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制度优势。“制度是规范,治理是行为”[4],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要有制度的保障支撑更要有治理的行动落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实现目标的关键。所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治理效能提供了目标驱动力。
新型政党制度体现的独特优势,深刻改变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格局,提升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优势还不止于对中国本土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推进治理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随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国道路、中国模式的成功让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成为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争相学习的对象,中国的政治制度亦是如此。评价一种制度的优劣好坏、合适与否,不仅仅要看制度本身,更多地要看这种制度能否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要让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挥应有的世界意义,首先就必须要展现其在中国本土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只有充分将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优势转化为了治理效能,才能有效论证这是一种可借鉴、可推广的政党制度,从而被正在寻求政党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和运用。
将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既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型政党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准确把握好制度与治理间的相互关系和客观规律,从政治引领、现实推动和机制保障等方面优化转化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既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体系中的领导核心,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力量,中国共产党在新型政党制度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中承担着方向引领、全局把控和核心推动的重大职责,所以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治理的领导。一方面,要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在新型政党制度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深入挖掘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优势与治理作用,形成党的领导力与新型政党制度的内聚力相统一,做到党的领导越突出,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优势就越明显;另一方面,要不断优化党的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水平,强化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领导地位、提升党解决国家治理问题的能力,为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坚强的领导力量。
各民主党派是新型政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新型政党制度能够发挥治理优势的重要因素,治理效能的转化既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离不开各民主党派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各民主党派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水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同向同行,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巩固好多党合作的成果,从而发挥出新型政党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另一方面,要主动参与和服务国家治理,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把握国家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发挥参政党职能作用,主动发声、积极献策,在国家治理中当好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努力把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优势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需的治理效能。
促进新型政党制度治理优势的治理效能转化,不仅需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核心推动,各民主党派的广泛参与、积极配合,而且还需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制度保障体系,以推动治理效能转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一方面,作为核心主体和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要通过制度安排将多党合作融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既要发挥好在国家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又要激发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意识,以制度的形式拓宽渠道、创新方法、完善机制,从而提升各民主党派参与和服务国家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要在实践过程中准确把握各民主党派参与和服务国家治理中还存在的能力不足、动力缺失等问题,建立起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推进国家治理中的联系、反馈、采纳、落实机制,以提升各项制度的执行力,维护治理效能转化制度体系的持久、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