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燕
(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5)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为创造“中国奇迹”贡献了不可磨灭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昭示我国即将迈入新发展阶段,并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我国民营经济也要立足新时代,发展新基础,确立新目标,找到新空间,促进自身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大力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我国民营经济已经从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变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我国民营经济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社会各界对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越来越清醒、充分。一是提升了民营经济的地位。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依法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地位[3],极大地提振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发展的信心。党的十九大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将其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民营经济的发展上升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在基本经济制度层面确立了民营经济不可或缺的理论定位,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作用。一方面,民营企业成为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市场主体。随着国家经济改革步伐加快及各项支持政策的出台,民营企业迅猛成长,在推动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改革创新、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与日俱增。党的十九大报告直接使用“民营企业”概念,首次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对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作出了清晰说明和积极肯定[4]。另一方面,大批优秀民营企业家为行业可持续发展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非常关心民营经济人士的成长和作用发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新论断,这是在“建设者”基础上的升华,体现出党对民营企业家更高的信任度和更强的包容度,也表明对民营企业家作用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5]。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把民营经济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更好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成为今后更加重视民营经济人士的纲领性文件[6]。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体量越来越大,实力越来越强,活力越来越足,形成了扎实的发展基础。一是规模有了量的积累。单就民营企业来说,从企业数量上看,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私营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对企业总量的贡献率分别达98.9%和 69.8%,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7]。从企业规模上看,百亿级、千亿级民营大企业增加,在2020年中国民企500强榜单中,我国已有10家民营企业营业收入超过3000亿元,高于往年水平,入围门槛突破200亿元。当前,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超过1.26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5%以上[8]。以华为、苏宁、平安为代表的大批优秀民营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为引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二是竞争力有了质的飞跃。基于科技发展、政策引导等因素,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进入高新技术领域和新兴领域,部分在行业细分领域已处于领跑地位,一些独角兽企业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各类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纷纷往民营企业方向靠拢,不仅促进了民营经济的稳步发展,也提高了民营企业的创新动力。据《财富》杂志2018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我国民营企业由 2010年的1家增加到2018年的28家[9]。当前,更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孕育生成,民营企业逐渐成为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应用的重要主体,成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动能。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10]。一是国内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民营经济未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时代背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全新技术和新兴业态不断崛起,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为民营经济未来发展提出了任务导向[11]。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营经济产生巨大冲击,但也倒逼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为民营经济未来发展找到了关键点和突破口。“十四五”时期,民营经济必须立足这些新机遇和新挑战,明晰定位,找准方向,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同时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和回头浪,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甚嚣尘上。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这些都进一步增加了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甚至对全球政治格局和国际关系、全球化进程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都会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12]。民营经济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就必须坚定扩大对外开放,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抢抓机遇,做好应对新矛盾新挑战的准备,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时强调,“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研究新情况、作出新规划[13]。新发展阶段,民营经济要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深化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并在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大显身手。
《建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党中央对“十四五”和未来更长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战略、路径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市场活则经济活,企业强则国家强,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微观基础的最大主体,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基础。新发展阶段,民营企业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致力于做大做强做优,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增强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成为适应新发展格局的排头兵。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市场、新动能,引领创新创业创造,以及联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生力军。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降低产业、区域、城乡发展上的不平衡,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始终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要内容。进入新发展阶段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14],新冠肺炎疫情又加重了这些压力。面对问题挑战,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强调,“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推进“六稳”“六保”工作明确了方向[15]。“十四五”时期,民营企业作为吸引就业的主力军,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力量,需要更加注重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既履行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又履行社会责任、道德责任,通过积极参与创新驱动、农村农业现代化、污染防治、区域振兴等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在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化解各类结构不协调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保持社会持续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把基本经济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从而推动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离不开企业家,企业家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宝贵的稀缺资源。新发展阶段,民营企业家需要更加充分地发挥“自己人”作用,以强烈的家国情怀,把企业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梦与中国梦结合起来,成长为爱国敬业、守法诚信、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更加聚焦主业、坚守实业,以产业报国、实业报国为己任,发扬工匠精神,丰富企业家精神内涵,树立国际视野和全球思维,推动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为我国经济航船行稳致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16];要坚定发展信心,积极主动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实践,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中实现企业发展,实现思想境界和事业格局提升,在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国家事务治理中贡献智慧与力量。
当前民营经济的良好基础,既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累累硕果,也是未来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民营经济要在新发展阶段实现新的发展目标,就要坚持问题导向,扬长补短。
与改革开放之初民营经济“夹缝”中生存的状况不同,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已经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市场化”,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成为民营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动力与保障。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领域首个中央文件,把营商环境建设推向新的高度。《意见》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28条措施[17]。密集高含金量的政策更加需要高质量的落实才能落地见效。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传导,破解信息不对称困境。由于政策落地周期较长、政策宣传渠道较少等因素,民营企业无法及时、全面、专业地获得惠企政策,尤其一些中小微企业缺乏渠道、时间、精力去学习梳理系列政策。所以,政府部门应切实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落实,组织企业人员开展政策学习培训,畅通政策获知渠道,搭建政策答疑平台,实现对属地民营企业的“宣传全覆盖”“政策全告知”,让重大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好明白、易落实,真正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二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精准承接落实中央政策。当前有些地区的惠企政策还存在“大水漫灌”式帮扶,细化程度不高,结合当地实际不紧密,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实效性较差。在中央政策发挥导向作用下,地方政策应该尽量细化,这就需要切实加强企业调研,对大中小企业分门别类调整政策关注点,对重点企业提供针对性“政策服务包”,提高政策制定与落实精准度,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执行中增强获得感[18]。
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带来很多新问题、新困难、新挑战。但是我们要充分认清,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不会改变,我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逻辑不会改变。因而,在积极抗击疫情、化解不利影响的同时,要积极变危为机。一是加快复工复产,做好“六稳”落实“六保”。民营企业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先锋队和生力军,中小微企业是保市场主体的“主战场”。当前应广泛集聚政、学、研、商等多方力量,综合运用行政、金融、司法、公益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创新方式提高政策落实度,精准施策提高政策精准度,依靠市场提高政策引导力,正视“洗牌”提高政策兜底力,真正使企业在纾困中识变局、开新局,不仅帮助企业“活下来”,还要帮助企业“活起来”。二是继续坚持“双创”。民营企业要充分发挥机制灵活、贴近市场的优势,迅速抓住疫情中快速崛起的新模式、新产业、新消费带来的新机遇,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线上加强管理和业务创新拓展,线下盘活基础存量,并转向以知识和技术为主要竞争力的发展路径,注重科技创新和品牌创造,最大限度将企业经营战略与国家战略部署和制度优势紧密对接起来,积极推进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不断发掘创新源泉、迸发创造活力。三是拓宽国际视野。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及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民营企业要坚持提升开放水平,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仅要促进经营管理水平从中低端迈上中高端甚至全球领先端,还要强化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努力迈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民营企业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但由于历史、体制等复杂因素,我国传统商业文化认知仍然滞后于民营企业现实发展的需要。因此,亟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大家正确看待致富和财富,充分尊重信任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也要增强热爱祖国、回报社会的个人成长信念。一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府要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以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为目标,不断提升政策执行能力、政务服务水平和法治管理水平,依托统一战线开展政企沟通协商,形成让民营企业家真正愿意、也能够甩开膀子放手干的创业环境[19]。二是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积极创新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途径和载体,不断提高培训实效,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把自身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为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服务社会治理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更好地激发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不断增进民营经济人士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三是保护企业家安全和创新精神,为高质量发展创造强劲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政策,大力宣传民营经济的突出成就和民营企业先进典型。对侵犯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事情要坚决打击,依法严格保护企业家的经营安全、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构建多层次保护企业家权益、激励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和机制,引导民营经济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