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校园贷的问题分析及治理对策

2021-01-11 08:46郭晓琪
中国商论 2021年1期
关键词:校园贷问题对策

郭晓琪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面向高校学生群体的校园贷以手续简便、放款快速等优势得到不少大学生的青睐,在校园贷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因运营不够规范,产生了暴力催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也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相继出台多项措施对校园贷清理整治。本文试对校园贷的发展历程、常见类型、成因、所伴生问题进行分析,并从教育、监管、法制等角度对校园贷的治理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校园贷;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1(a)--03

1 校园贷的发展历程

针对大学生群体的信贷市场大致经历了大学生信用卡、线下贷款和平台网贷三个发展阶段。2009年7月,银监会针对向没有固定收入的学生滥发信用卡,导致信用卡业务不良率激增的问题下发通知,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2014年后,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手机客户端的广泛应用,校园贷得到“蓬勃发展”,它们以购物、社交、推荐引擎等APP及线下代理、广告为获客渠道,以网络平台为载体,采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面向高校学生开展贷款业务。校园贷一般分为P2P贷款平台、分期消费平台、传统电商平台三种模式。近年来,与校园贷如影随形的套路贷、高利贷、非法放贷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校园秩序和市场环境,危害了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引起教育管理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对校园贷进行规范和整治。如教育部联合银监会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实时预警和应对处置机制。2016年10月中国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突出“四个不得”,对校园网贷开展联合整治。2017年5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通过相关部门一系列措施,校园贷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利益驱动下,在个别地区和高校,校园贷改头换面,以培训贷、求职贷、创业贷、回租贷、美容分期等隐形变异形式死灰复燃,应引起高度重视。

2 校园贷常见类型

按贷款用途划分,校园贷常见以下几种类型:

(1)消费类贷款。部分大学生通過校园贷满足其购买手机、化妆品、衣服、奢侈品、请客、美容、旅游等超出自身能力的消费需求,这是校园贷最多的一种用途。如2017年山东青岛某高校一学生为支付和女朋友校外租房、旅游等消费,陆续接触各种校园贷,累计贷款7万余元,后因自己有过多笔不良贷款记录,无法再贷出款,便让其女朋友及两名同学帮其贷款,因到期无力偿还,其女友在校园内外被散发侮辱性传单、其同学遭遇非法拘禁。更令人感慨的是放贷者竟然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曾经也是校园贷的受害者,但他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反而从校园贷中嗅到“商机”,设立公司开办校园贷业务,最终因非法拘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兼职类贷款。个别大学生在对法律、风险无知和赚取外快的诱惑下,通过做单或做代理拉人头等方式涉猎校园贷,最终掉入校园贷陷阱无法自拔。如山东青岛某高校学生小王在学长小郑的介绍下,找到一份“做单”兼职,即以小王身份从网贷平台上借款,借出款后把钱转给小郑,贷款到期由小郑负责偿还,每借成一笔,小王可得到五六百元的报酬。2016年5月到2017年7月小王共在40多个平台借款总额达17万多元,加上利息共44万元。后因小郑无力偿还,且不承认自己指使小王从网络平台贷款,小王遭遇网贷平台追讨,通讯录被“轰炸”,家人被上门逼债,致使小王无法维持正常学业,并一度产生轻生念头。

(3)投资类贷款。个别大学生在缺乏金融知识、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的情况下,利用校园贷盲目进行股票期货等投资,最终因投资失败,身陷泥潭。如江西南昌某高校学生盛某从网贷平台贷款炒作股票和期货,在血本无还后,不服气的他继续从各个网贷平台拆东墙补西墙,试图翻本,两年多时间共在90多个平台贷款本息合计30多万元,最终身陷利滚利无法脱身。

(4)博彩类贷款。个别大学生沉迷于网络赌博,不能自拔,不断通过网贷平台借款加大赌注,最终走上不归路。如2016年3月,河南某大学生郑某,因迷恋足彩,输光生活费后,开始通过网络借贷买彩,继而冒用28名同学身份信息从14家网贷平台借款,最终欠下近60万元巨债,因无力偿还,从一宾馆8楼跳下死亡。

(5)培训类贷款。个别无良培训机构,以在校内外开展免费培训为名,吸引在校大学生参加,继而诱导学生办理分期付款贷款交纳学费,办完贷款后,这些培训机构或向学生教授一些无用的知识技能,或者卷款逃之夭夭。如2017年“广州指路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校内公益讲座的名义,吸引学生参加一对一免费的职业测试。其间,“导师”不断游说学生加入职业培训班,许以美好愿景,后让学生通过第三方贷款公司办理无抵押贷款交纳学费,让缺乏经济能力的270名学生每人背上万元债务。

(6)求职类贷款。个别不法公司与网贷公司相勾结,利用大学毕业生初涉社会,经验不足或急于找工作的心理,以就业捆绑信贷业务,引诱大学生贷款,最后再以考核不通过等为由辞退大学生,让刚走入社会的大学生莫名背负债务。如某大学毕业生在网上海投简历后,收到河南某公司HR的电话邀请去面试相关职位。面试时,HR表示其非常适合公司职位,只要接受3个月的岗前培训即可正式入职,但要求其先要在江苏某公司贷款16800元交纳培训费,贷款由公司负责偿还。岗前培训结束后,公司称其考核没通过,培训费贷款要由其本人偿还,导致该同学不仅没能找到工作,还凭空背负了上万元债务。

3 校园贷的成因

(1)个别大学生价值观、消费观扭曲给校园贷提供了可乘之机。经过十年寒窗苦读终于考入大学,个别大学生产生了松懈的思想,突然失去了奋斗目标,加之大学较中学相对宽松的管理环境,使一些同学心理空虚、无所事事,不再通过勤奋学习、努力拼搏寻求人生价值,而是转向从外在物欲中寻求刺激和满足。享乐主义、攀比思想、虚荣心理、超前消费占据了头脑,苹果手机、高档化妆品、名牌包包、时尚衣饰成为一些同学的向往,当家庭所给的生活费用无法满足其额外的物质需求时,便产生了向校园贷借款的念头。

(2)个别大学生金融知识匮乏,法律和风险意识淡薄是遭到校园贷侵害的重要原因。在办理校园贷时,被校园贷手续简便、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等虚假宣传所蒙蔽,对校园贷背后的套路、个人信息泄露、利滚利高利贷、不能按时还款对个人信用的损害及对人身和家庭带来的伤害等认识不清,估计不足。有的在遭到威胁恐吓甚至伤害时,因缺乏社会经验,不知如何应对,忍气吞声,不敢声张;有的因证据留存不足,无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的家长在得知孩子借款行为后,顾及孩子的学业、前途,选择息事宁人,子债父偿,这使得大学生屡遭校园贷的侵害。

(3)高利诱惑是校园贷野蛮生长、滋生蔓延的内在驱动力。一些机构在发放校园贷时通常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以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714高炮”超高息短期借款为例,此类贷款期限为7天或14天,在放款时,先扣取借款本金20%~30%的“砍头息”,在超过还款期限时,借款人还要在归还本金的基础上,赔付逾期罚金,年化利率超过1500%。部分網贷平台在贷前对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用途审查不严格,甚至故意降低贷款门槛,如为回避监管,要求学生在填写资料时勾选“不是学生”,所在单位填写学校附近单位名称,或者根本不问是不是学生,凭身份证就向其贷款,用途也是随意勾选。这些网贷机构不是依靠正规的风控手段控制贷款风险,而是滥放贷款在前,利用暴力手段追债于后,对于实在无法追讨回来的贷款损失依赖高额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进行覆盖。正是高利诱惑使得校园贷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4)教育引导及管理打击不力也是校园贷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一是个别高校对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金融知识普及、校园贷危害风险警示等做得不够到位;二是个别高校对校园管理不够严格,使得校园贷小广告随处可见,甚至出现校园贷披着培训咨询机构等合法“马甲”堂而皇之进入校园的情况;三是近年来虽然教育、金融、公安、工商等监督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治理校园贷的文件、措施,但由于办理校园贷机构具有数量众多、分散隐蔽、“无证驾驶”等特点,且花样繁多、手段狡猾,想要完全根治具有一定难度。

4 与校园贷所伴生的主要问题

校园贷在野蛮生长的过程中,时常游走于监管盲区的灰色地带和违法犯罪的黑色地带,伴生着一系列问题,最受诟病的是套路贷问题和高利贷问题。厘清这些问题,为我们准确把握校园贷的实质,精准整治具有重要意义。

(1)套路贷问题。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给套路贷做出了明确定义。从众多校园贷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套路贷的身影,如有的借贷平台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但实际并未经批准或注册,它们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大学生借款,有的与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例如借1万元,打2万元欠条,扣除保证金、服务费、手续费、中介费等名目的“砍头费”后,实际到手0.6万元。一旦借款人超出还款时间,即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还款2万元。有的制造虚假流水,如先向借款人转账合同上的借款金额,或要求借款人拿着现金录像表示已收到合同上的借款金额,再要求借款人将全部或部分款项转回,但在催款时仍按合同书面金额催要。有的在贷款到期时,以清账、上岸等名义,介绍、引诱或强迫借款人到其他贷款公司贷款,以贷还贷,不断垒高债务。有的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以轰炸通讯录、散发侮辱性传单、上门威逼恐吓、拍裸照、非法拘禁、强占房产等软硬暴力手段讨债,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引发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恶性事件。

(2)高利贷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校园贷归为民间借贷的范畴。我国对于民间借贷高利贷的认定,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为标志,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二阶段以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标志,对民间借贷划定了24%和36%两条红线,分成三大区间,称为“两线三区”。年利率在24%以下的债务,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视为“司法保护区”。年利率在24%~36%的债务被当作“自然债务”,在此区间产生的费用,已经还的不退,未还的可不用还。年利率超过36%的债务,被认定为“无效债务”,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阶段以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为标志,规定了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按照2020年9月一年期LPR利率3.85%的4倍计算,目前民间借贷利率如超过15.4%就可认定为高利贷。此外,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上述新规,多数校园贷都存在高利放贷的问题。有的采取分期方式掩盖真实利率,有的在收取正常合法利息外,还要收取砍头费、违约金等,折算成实际利率,远超合法利率标准。贷款公司一般会采取签订虚高本金合同、阴阳合同等手段规避法律,借款人只有留存、收集充足有效证据,才能在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司法裁定中维护权益,赢得主动。

5 校园贷整治措施及建议

对于校园贷的治理只有整合各方力量,多管齐下,才能取得实效。

(1)高校作为大学生的管理者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一是要定期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通报校园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风险警示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健康、理性消费观念和风险防范、自我保护意识,让大学生深刻认识校园贷危害,远离校园贷。二是要加强校园管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园内开展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校园各个区域角落的借贷小广告,对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校园贷或利用其他同学身份证件办理校园贷的学生,要根据学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通过“奖、贷、助、补、减”,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种方式给予帮扶。四是要定期开展校园贷风险排查,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消费变化、上课纪律、精神状态等异常情况,一经发现学生涉及校园贷,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家校联手消除风险隐患,要以QQ群、微信群、学校官网等形式向学生及时预警提示,并报请教育主管、金融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置。

(2)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全力协助高校做好校园贷整治工作。一是要定期组织银行机构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揭示校园贷的手法、危害,向大学生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警示教育。二是各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大学生提供规范、合法的金融服务,将不法校园贷赶出校园。三是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加大对未经备案打着网络借贷、贷款公司等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机构的摸排清理,防止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温床。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对不法校园贷进行举报。五是依法关停非法放贷机构,取缔非法放贷活动,对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催收行为不当的放贷机构依法进行整治。

(3)司法部門要加大对涉及违法犯罪校园贷的打击力度。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校园贷中涉及套路贷、非法放贷、高利转贷、诈骗、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的要坚决打击、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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