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谨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与马克思早期文本得到极大关注不同的是,马克思晚年对路易斯·亨·摩尔根等人类学家相关研究成果所做的笔记(以下简称“人类学笔记”),在学界关于晚年马克思研究性质所下的“中断论”“转移论”“思想衰退论”等结论的影响下,长期以来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但随着人类学笔记[1]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用所谓的“转移”“衰退”来形容晚年马克思研究是不合实际的,他在晚年仍旧围绕消灭财产私有制,实现无产阶级解放,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等主题进行着不懈的思索。因此这种研究主题及性质的持续性,使我们得以确立研究晚年人类学笔记的基本立场,即“不应定性为实证科学、经验科学性质的‘人类学研究’而应定为一种唯物史观色彩的‘历史哲学研究’,笔记中所体现的思想,应当视作马克思对此前研究诸多论题的补充和发展”[2]。
虽然基础的理论原则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但由于研究范围的扩大,对马克思的研究还是产生了一定影响,“由此,马克思强调了一个边缘国家独立发展道路的可能性,与他早先的立场不同,不再把分析的重点放在边缘地区的发展对西方革命的贡献上。西方革命本身成为对俄罗斯社会特定发展潜力独立评估的前提”[3]。事实上从笔记中摘录的情况看,马克思也试图在研究视角上去除西方中心化色彩,他没有一视同仁地对待五位人类学者的著作,对摩尔根《古代社会》的摘录很明显处于五个笔记中的核心地位[4]。作为一名人类学家,摩尔根通过田野调查的方式与美国当地的印第安部落长期生活在一起,为马克思了解原始社会的真实样貌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的话说:“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5]尽管恩格斯对于马克思人类学笔记的理解,并不能完全与笔记中的马克思画等号,但也能从侧面看出,摩尔根与马克思在一些基本立场上具有相似性,这是马克思如此重视摩尔根研究的主要原因。
本文从《古代社会》笔记与《古代社会》一书的对比入手,将《古代社会》笔记作为主体,从《古代社会》笔记对《古代社会》摘录的结构、体量以及评语三个方面,分析了马克思对摩尔根思想的认识和评价,马克思在《古代社会》笔记中借助摩尔根的著作扩大了研究范围,也反过来验证或修正了此前理论中的部分观点。研究范围的扩大是晚年马克思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学者认为人类学笔记与《资本论》未完成的第三卷关系很大,“不能忽略的是,《资本论》所实现的理论抽象需要以英国作为资本主义世界的中心为历史前提,但这种确定性自19世纪70年代不断被动摇。马克思在第三卷研究过程中发现,英国模式不仅难以说明最新的生息资本、平均利润率走向等问题,而且不能解释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的各种地租形式”[6]。为了解释19世纪7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社会发生的新变化,马克思采取的方法是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进一步拓展既有研究的视野,考察其适用性,人类学笔记就是为了之后展开此类研究而准备的材料。
以一份读书笔记的角度看,马克思自然对原文重要的内容进行了大段的摘录,但不同的是,这种摘录绝不仅仅是对摩尔根内容的照抄复制,而是带着马克思本人思考的复述。稍微对比二者的内容就会发现,《古代社会》中的段落、章节在马克思摘录的过程中已经被重新调整和改造。从语言风格上看,《古代社会》笔记要比《古代社会》更为流畅简练。马克思在保留主要线索和关键性事实材料的基础上,用自己的语言重述了摩尔根的研究,并且带着马克思一贯为我所用的反思和批判。
从马克思与摩尔根对各章节的命名上已能看出二者的差异。在《古代社会》四个章节的标题中,摩尔根将政治制度、家族制度、财产制度的发展对应着各种“观念的发展”,“这说明他仍带有资产阶级的偏见,但就整体而言,他已经接近掌握科学的历史比较方法了”[7]。因此马克思在摘录时,除了保留原书第一编的标题外,都做了比较大的改动,如直接略去第三编的标题,将第二和第四编的标题置于括号中,显示出马克思对摩尔根的章节命名持一种保留态度。此外,对于摩尔根将三者在历史中的发展仅归结为一种观念的做法,马克思明显不是很认同,从《古代社会》笔记对摩尔根的评语中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在《古代社会》笔记对《古代社会》四章的编排上,马克思也显示出与摩尔根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古代社会》四章的顺序分别是:第一章以生存技术为主线论述原始人类的发展史;第二章记载了原始社会时期不同地域中的社会形态;第三章是原始家族的发展史;第四章则是财产观念的发展史。在《古代社会》笔记中,马克思将第二章放到最后,其他章节保持不动。这种结构发生改变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在《古代社会》第一章的结尾已经涉及家族形态的划分,但是摩尔根的真正论述则要到第三章才开始,马克思做笔记时为了保证行文逻辑的顺畅,直接将原文第三章放到了笔记中第二章的位置;二是在比较财产制度与政治形态在逻辑上的先后顺序之后,马克思选择了将财产置于优先地位,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理解原始社会的政治关系必须以其财产制度的分析作为基础,所有制的问题仍然是晚年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从《古代社会》笔记与《古代社会》不同的章节安排上可以看出,尽管二者在研究原始社会时,都以其物质生产条件作为基本出发点,但仍存在明显的差异。摩尔根的这种唯物论毕竟缺乏理论的自觉,他还受到当时美国主流资产阶级社会意识形态的限制,“这里有两个摩尔根在说话:一个是思想相当深刻的历史唯物主义者摩尔根;另一个则是浸透了资产阶级偏见的主观唯心主义者摩尔根。这就是存在于摩尔根世界观中的现实矛盾,这个矛盾决定了他不是一个真正的、彻底的唯物主义者”[8]。《古代社会》除了为当时理解原始社会的马克思提供了一手材料,更重要的是摩尔根在书中所体现的这种自发而模糊的唯物论思想,与大洋彼岸的马克思遥相呼应,仅凭这一点便使摩尔根远超同时代的多数学者。
马克思不仅在结构编排上有自己的设计,对《古代社会》内容的摘录也有不同于摩尔根的侧重。一般来说,我们可以认为在《古代社会》笔记中所摘录的,就是马克思所赞同的。但如果《古代社会》笔记中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除非在后面的摘录或者评语中,马克思表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那么这种不一致我们要么视作马克思为了保证摩尔根思想完整性所做的取舍,要么视为马克思在做笔记的过程中对某些思想的存疑,因为这毕竟只是笔记,我们更多只能依据笔记中的内容进行猜测。笔者以2007年中央编译局出版的《古代社会》和《古代社会》笔记进行比较发现,在篇幅上,原书第二章论述原始社会形态的部分最多,占据了全书近一半的体量,《古代社会》笔记也保持了相似的比例。不同的是,《古代社会》笔记中的第四章(即原书的第二章)在笔记中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摩尔根原著第二章在《古代社会》中所占的比例。马克思对摩尔根原始社会财产制度的观点的摘录,几乎达到了一比一的体量,足见马克思对这一章的重视。
摩尔根在第四章中以继承制度的发展为线索论述了原始社会财产观念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为人们死后的财产从一开始由氏族内部成员继承,缩小到在同宗亲属中继承,到最后只在其子女中继承。随着遗产继承范围的不断缩小,财产的所有制也由共有转变为私有,但这也说明私有制发展的历史性,它不会成为人类历史发展最终阶段,会随着时代的更迭产生改变甚至消失。这个看法是马克思依据当时以英国为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所下的判断,而摩尔根则从不同的研究领域,以及更久远的人类历史发展阶段支持了这一论述。难能可贵的是,摩尔根甚至大胆预言:“单纯追求财富不是人类最终的命运……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切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这将是(即更高级的社会制度)古代氏族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9]马克思除了摘录这一部分的原话,还在下面加了许多着重号,成为《古代社会》笔记中少数被马克思加以强调的段落,这说明马克思研究原始社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回到过去,而是试图在解释消灭私有制何以可能的基础上,以更高的形式重新解释民主、平等、自由等范畴,借此寻找未来社会发展的可能性。
摩尔根对财产观念的论述得到了马克思肯定的同时,也有不少部分被马克思大量删减,原因之一是《古代社会》有些地方叙述流于繁杂,因此《古代社会》笔记对原书的内容进行了适当删改。《古代社会》全书正文部分约四十八万字,经过马克思的整理后,剩下约十万字左右的内容,但保留了原书中的重要观点和材料,例如《古代社会》论述生存技术的第一章第三节,在《古代社会》笔记中被马克思完全删去,这部分认为人类发展的进度成几何比例,核心观点是“人类在最早一个阶段的进步速度最慢,在最近一个阶段的进步速度最快”[10],但对于马克思而言,他更关注这背后产生更替的历史性动机。同时原书此章节中还出现了如“对于野蛮人的成就……从相对重要性而言,他们的成就超过了后人的一切事业”[11]这种厚古薄今的判断,以及“没有文字记载,就没有历史,也没有文明”[12]等等缺乏足够证据支撑的观点,都可能导致马克思在《古代社会》笔记中将此节完全省去,而非某种疏忽。同样还有《古代社会》论述家族形态的第三章,这章的观点对于改变马克思早年对家庭观念的认识非常重要,但由于过多的材料堆砌,在论证时反而无法突出重点。马克思在摘录时将这一章尽量简略,由原书的一百二十页压缩至三十九页,更加准确地展示了古代社会的家庭发展史。
《古代社会》出版的19世纪,正处于人类学兴起的阶段,而受时代所限,再加上材料的缺乏,难免会出现各种事实性的判断失误,倒也无可厚非,只是还需我们在面对材料和观点的选择时做出辩证的取舍。摩尔根本人由于人类学研究的需要,终身都与美国本土的印第安人部落保持着良好的友谊,他在书中表达了对原始部落的同情和支持,但受制于西方当时的意识形态,这种同情和支持并不是平等的,例如他一方面形容埃及人迟钝,美洲土著心智不高;另外一方面又赞叹雅典人天才洋溢,认为“迄今为止,在全人类中,雅典人按其人口比例而言乃最卓越、最聪明、最有成就的一支人”[13]。这些带有种族偏见和西方中心主义的表述无疑也遭到了马克思的删减,因为马克思将视角放在西欧以外的原始社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消解西方长期以来以自我为中心的历史叙事。
马克思在摘录《古代社会》一书主要内容的同时,也以各种方式作了许多重要评语(也包括一些资料性的补充)。这些评语或形成一个段落,或短短一两句,有的甚至只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或者一个字词,比起摘录的内容,这些评语对于我们理解晚年马克思思想来说更加可贵。马克思在笔记中的各类批语共一百二十余条,按照《古代社会》原书论述的主题大致可分为四类,分别是:生存技术、家族形态、财产制度、政治关系。笔者认为四个主题中,又以财产制度和家族形态这两章对马克思启发最大,因为前者是马克思一直关注的核心问题,后者则是而摩尔根极为擅长的领域,他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改变了马克思早前对古代社会的部分观点。
这一部分所占比例最小,但体现了摩尔根具有和马克思大致相似的唯物史观,用《古代社会》笔记中的话说:“标志着人类进步的事件,不以特殊的人物为转移而体现在有形的记录之中,凝结在制度和风俗习惯中,保存在各种发明和发现中。”[14]除了对几个专有事物名词进行了解释,《古代社会》笔记中值得注意的评语有两条:一是马克思在摘录“一切生物中,只有人类可以说达到了绝对控制(?!)食物生产的地步”[15]这一句时做的符号,表示了对摩尔根这句表述绝对性的怀疑;二是通过比较不同语言中“园圃”一词的差异,与“园艺”一词作了区分,这不仅体现了马克思对概念使用的敏感,而且结合后文可以看到,“摩尔根认为只凭围栏便可证明土地私有,这就错了”[16],对比起《资本论》中对英国圈地运动的分析,方可知马克思的本意:圈地运动的关键在于贵族通过暴力的方式剥脱农民土地,强迫他们成为自己的雇工,以此改变整个土地的所有制和生产关系,仅凭围栏作为判断不免有流于表面之嫌。
摩尔根对古代家族形态的论述,使马克思改变了之前持有的“氏族产生于个体家庭”的观点,明确论述了氏族早于个体家庭,并在《古代社会》笔记中多次提到氏族作为古代社会基本单位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对这部分反驳得不多,主要是在摘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自己的思考,同时借此批评了梅恩等人当时将父权制作为最古老家庭形式的看法以及关于人类退化的假说。
一开始马克思就批注道:“最古是过着杂交的原始群的生活,没有家庭,在这里只有母权能够起到某种作用。”[17]以反驳当时流行的父系社会最早的人类学观点,并且批评这些学者缺乏对原始群杂交现象的认知,这句评语可视作马克思对这部分的整体总结。马克思当时对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确保持了密切关注,《古代社会》笔记中多次连续地出现与“南方斯达夫人”“农奴解放前后的俄罗斯农民”[18]相关的评语,并且还结合了摩尔根关于共产制生活方式与古代日耳曼人的婚姻制度的论述进行比较。摩尔根认为当奴隶制成为一种制度,以个体组成的家庭集体经济便会消失,对此马克思进一步补充道:“实际上,专偶制家庭要能独立地、孤立地存在,到处要以仆役阶级的存在为前提,这种仆役阶级最初到处都是直接由奴隶组成。”[19]说明专偶制家庭的形成,要以奴隶阶级的诞生作为基础。马克思在《古代社会》笔记中非常重视考察基础性的社会生产关系,在《古代社会》的影响下,他已经开始将家庭关系作为一个重要的能动要素进行考察。摩尔根原书写道:“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它在一旁长久地记载着家庭所取得的进步,并且只有当家庭已经根本变化了的时候,它才发生根本的变化。”[20]之后马克思注释道:“同样,政治的,宗教的,法律的以至一般哲学的体系都是如此。”[21]
马克思在这里唯一与摩尔根产生差异的地方,是关于古希腊人性别关系的看法。摩尔根认为当时处于典型的男尊女卑的社会,并在“希腊妇女的心灵上打上了自卑感的烙印”[22]。对此马克思借助希腊神话进行了反驳:“而面对奥林帕斯山的女神们的态度,则反映了对妇女以前更自由和更有势力的回忆。朱诺有权力欲,智慧女神是从宙斯脑袋里跳出来的,等等。”[23]与摩尔根侧重于田野调查的实证性研究相比,马克思还会从文学中寻求对古代社会分析的依据,展示了更为多元的分析视角。同时,摩尔根在此章末尾清楚地表明了对财产的看法:“无论怎样高度估量财产对人类文明的影响,都不为过甚,财产曾经是把雅利安人和闪米特人从野蛮时代带进文明时代的力量。”[24]这个判断无疑得到了马克思的认可。
摩尔根认为在野蛮与文明时代(使用摩尔根的时代分期)之交,大部分土地已经归个人所有,其标志便是人们已经学会抵押土地,马克思进一步做了补充性的评注,“即标志牌,债务人必须在抵押的房屋旁边或抵押的土地上设立这种标志牌,上面写明债款数额和债主的名字”[25],以示认同。随着财富的增加,私有制的出现,集体性的氏族制度遭到破坏,后文的评注说:“不管地域如何,同一氏族中的财产差别使氏族成员的利益的共同性变成了他们之间的对抗性;此外,与土地和牲畜一起,货币资本也随着奴隶制的发展而具有了决定的意义。”[26]当然,摩尔根对财产的看法是认为这种人类被财富所支配的历史,只是其发展阶段中的一小部分,马克思接着评论道,“而且是很小的一部分”[27],这表示晚年马克思相信人类最终能够消除财产私有制带来的异化,进入另外一个能够实现人全面发展的社会。
这部分体量最大,马克思的评论也最多,而且有近一半的评语是马克思对其他学者的批评,展现了马克思犀利辛辣的思想批判。这一部分的主旨可以概括为:氏族而非家庭才是古代社会的基础单位,这种社会组织体现了早期人类之间朴素的平等关系。马克思以此对当时主流的西方学者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如:有的学者认为氏族内部存在等级或者阶级,对此马克思的评语是:“一旦在氏族的血缘亲属之间产生级别之分,这就同氏族原则发生冲突,而氏族就会僵化为自己的对立面即等级……血缘纽带不容产生任何形式完备的贵族;兄弟关系继续存在于平等感中。”[28]马克思还多次将出现于当时研究者论述古代社会中的“家庭”一词改为“氏族”[29],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和“氏族”两者的使用界限;对于西班牙人误将原始社会中酋长一位的世袭与封建社会的世袭观念相等同的做法,马克思也有批注:“难道西班牙人不会用那个从其中选出最高军事酋长……例如贝壳珠带守护者不是从某一个氏族中选举出来的吗?”[30]以此说明原始社会的最高领袖虽然可以传袭,但仍要通过部落成员的协商认可,进一步表明氏族社会的民主性质。之后的评注也可为此证明:“按照摩尔根的看法:执政官的职位是终身的,是在氏族中世袭的,因此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世袭。”[31]
又如批判格罗特作为一名书斋学者的理论空想:“格罗特说希腊人的社会制度的基础是家庭,这是荒谬的。”[32]氏族不以家庭为单位,二者存在于人类发展的不同时期,马克思对这位“庸人学者”将宗教仪式作为“根本的结构和观念的基础”[33]继续批评道:“亲爱的先生!不是观念的,是物质的,直白地说是肉欲的!”“于是老实的庸人们便作出了而且还在继续作着一种结论,即幻想的系谱创造了现实的氏族!”[34]并进一步表示原始人类是从实践中发展了血缘亲属制度。
可以看到,在《古代社会》笔记中马克思在摩尔根研究的基础上,严格地使用“氏族”“部落”“家庭”“政治”等词汇,他甚至在评述中一字一句地纠正了蒙森的表述错误:“所有这些州(应为部落)在原始时期在政治上(蠢驴!)都是独立自主的,各由其邦君统治之(蒙森先生,实行管理的是议事会,而不是最高军事酋长,蒙森的邦君!)”[35]括号中马克思的评语说明,在笔记接近尾声的时候,摩尔根的观点已基本被马克思内化为对原始社会组织形态的认识。在唯物史观的影响下,马克思认为必须严格区分原始氏族社会与之后政治社会在术语上的差别,不能用今天的价值观念去理解原始社会的财产、亲属及社会制度。
马克思认为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贵族和奴隶阶级产生的阶级对立一直延续至今,而摩尔根因为受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并未完全认清这个事实。因此,摩尔根才会认为在罗马政治社会的建立之后,此时形同虚设的氏族仍然起到保护平民的作用,马克思对此评论道:“摩尔根认为被保护的人,从一开始就是平民的一部分,这是不正确的。”[36]同样的内容还出现在《古代社会》笔记对《高卢战记》的评注:凯撒记载了将土地平均分配给人民的历史,而马克思则借助其他学者的材料进行了反驳,证明了土地的分配仍按阶级划分,统治者记录中的虚伪平等并不存在。对此,有学者认为必须区分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影响的人类学与马克思笔记的区别:“这种观点更适合于与人类解放有关的人类学,而不是加深在新自由主义结构,反共产主义国家和‘全球相互依存’之间沟壑的人类学,后者从未质疑大集团的权力,或所谓民主社会中的法西斯回响,以及一般政治经济制度其正常运作中对数以百万计的人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人类学的这一传统倡导当地人民努力捍卫一种在结构上和实践上都与资本主义强烈对立的生活方式。”[37]如果说真有一种马克思式的人类学,那么这种人类学必须在原始社会的考察中,以一种资本主义社会对立面的姿态,反思当今世界“人的解放”这一命题,而不是满足于还原古代生活的样貌和社会形态。
总的来说,从评语的内容上看,马克思保持了对东方社会的关注,对古代社会的考察依然是以生产关系和所有制作为基本条件。不过随着《古代社会》笔记的深入,尤其在《古代社会》笔记的后半段,马克思刻意规范了“氏族”“部落”“家庭”“政治”等词汇的使用范围,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不再局限于将摩尔根的论述仅作为一种反思当时英国资本主义社会的参照物——尽管这可能是他写作人类学笔记的初衷之一,而是开始将原始社会视为具有独立特点的发展模式,以反思那些将现代观念带入原始社会研究的做法。在摩尔根所描述的原始社会中,劳动工具和技术的进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在此基础上,人与人之间各自为生存所花费的劳动,得到的财产以及分配处于一种朴素的公平和平等中。这种集体创造和分配财富的实践过程,使以人为主体的相互依赖关系,个体与集体的和谐相处,以及人的集体性和社会本质得以确证,《古代社会》笔记对《古代社会》的评语也反映了这一点。但是,回到原始社会不等于抛弃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成果,摩尔根和马克思借此想表达的是:“要想实现人的解放,人类就必须扬弃私有制,在更高层面上进到公有制社会。”[38]
综上,从《古代社会》笔记与《古代社会》的比较研究中可以看出,首先,《古代社会》笔记中所体现出的晚年马克思形象,是一个思维清楚,逻辑严密的研究者形象,其思想的批判性和辩证性也未见减弱,不符合“思想衰退”的描述。马克思以往反对实用主义、教条主义的研究态度,以及严谨的思考风格仍然在笔记中存在。马克思在坚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理论优先性,消灭财产私有制,展示阶级对抗和压迫,反对宗教等等方面,都继承了早年的理论路径,而不是研究的“中断”。马克思对摩尔根的研究,从总体结构上进行了再度的设计,从内容上进行了二次的加工和阐释,这种以我为主的摘录和评注证明了,晚年马克思的研究领域只是有所扩大,“这么做,其实正是为了抓住19世纪中后期特别是70年代以来世界人类学大发展的学术契机,实现他19世纪40年代以来的学术宏愿:从唯物史观、历史哲学高度,系统探索‘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创立唯物史观关于此问题的基本理论”[39]。
其次,《古代社会》笔记对“家庭”“氏族”概念的使用作了严格的限定,这是马克思基于摩尔根研究所作的判断。《古代社会》第一章序言开篇就区分了古代社会和近代文明社会的差异,前者产生了社会,以人身和氏族制度为基础,基本单位是氏族;后者产生了国家,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基本单位是家庭。马克思一开始没有摘录这一部分,可能是还存有疑问,但随后《古代社会》笔记第四章对诸多学者的批判又可以证明,马克思至少部分地采纳了摩尔根的观点,即“氏族”要放在私有制产生之前的古代社会中论述,“家庭”则放到之后的近代社会。原因有二:其一,古代社会并非没有家庭,只是氏族才是最主要的社会组织,最好的证明就是组成家庭的男女双方属于不同氏族(因为同一氏族内部禁止通婚),死后财产的继承属于各自的氏族,以家庭作为基本单位考察古代社会有失客观。其二,“家庭”只属于专偶制形成之后的文明社会,它是一个近代词汇,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含义一致,把它套用在古代社会中的学者可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因此,马克思在摩尔根的基础上,以所有制区别了两个术语的使用,与此相对应的是使用“等级”“阶级”去描述古代社会,这在财产公有,依赖人身关系,尚未出现异化的氏族社会也是不合逻辑的。反过来说,如果试图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那么摩尔根提供给马克思的可能便是以财产共有作为基础,强调以人为主体的集体关系的社会蓝图。
总的看来,晚年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与古代社会史笔记以及资本论,完成了在研究跨度上的延续,组成了一个“艺术的整体”[40]。同时,在研究范围上,人类学笔记又显示出晚年马克思对自我的超越,这种不再局限于资产阶级时代西欧地区,而是力图揭示整个人类发展史和生存世界的研究,暗示了晚年马克思正在酝酿着一个气势磅礴的写作计划,可惜天不假年,后世唯能从两部笔记中窥得一二。
注释:
[1] 又称“民族学笔记”“古代社会史笔记”“国家与文明起源笔记”等。
[2] 林锋:《再论马克思“人类学笔记”的“研究性质”》,《教学与研究》2019年第3期,第23~28页。
[3] S. Kalmring, A. Nowak, “Viewing Africa with Marx: Remarks on Marx’s Fragmented Engagement with the African Continent”,Science&Society, 3, 2017.
[4] 王晓红:《马克思晚年笔记的原始核心是什么——关于〈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的地位》,《高校理论战线》2009年第3期,第43~49页。
[5] [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3页。
[6] 王莅:《马克思求解资本主义史前史的理论构想——重思“人类学笔记”与“历史学笔记”的主题》,《哲学动态》2019年第12期,第13~22页。
[7] 马润青:《马克思“人类学笔记”中的方法论原则》,《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5期,第19~24页。
[8] 汪连兴:《卡·马克思对摩尔根原始社会史学说的批判和改造——马克思原始社会史理论研究之一》,《民族研究》1982年第3期,第1~10页。
[9]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92页。
[10] [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25页。
[11] [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22页。
[12] [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26页。
[13] [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183页。
[14]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36页。
[15]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6页。
[16]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85页。
[17]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31页。
[18]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54页。
[19]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61页。
[20] [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310页。
[21]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48页。
[22] [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342页。
[23]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62页。
[24] [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369页。
[25]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84页。
[26]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7页。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努力提高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傅政华(2018年第6期)
[27]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92页。
[28]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66页。
[29]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69页。
[30]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84页。
[31]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2页。
[32]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93页。
[33]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98页。
[35]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34页。
[36] [德]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46页。
[37] C. W. Gaile, “Community, State and Questions of Social Evolution in Marx’s Ethnological Notebooks”,Anthropologica, 45, 2003.
[38] 孙熙国、张莉:《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的理论主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第80~82页。
[39] 林锋:《“人类学笔记”写作动机之谜的“破解之道”——一种基于方法论的探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1年第1期,第95~100页。
[40] 冯景源:《再谈唯物史观“艺术整体”的重要意义》,《新视野》2005年第1期,第55~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