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霖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 泉州 362000)
工程为万虹路(河市中学至马甲新庵岭)市政道路拓改工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道路全长3.467km,路面宽50m(双向6车道),局部路面宽33m(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线。按照规划设计,该工程包括道路、桥涵、排水、电力、照明、景观绿化等多项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是指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所产生的费用总和。因道路工程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互通工程、路面工程及管网、绿化等配套建设内容,其建设难度受地质环境、建设内容、技术方案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复杂性、隐蔽性、技术方案造价差异较大。
该市政道路工程线路长、工程量大,受地形地貌、地理位置、气候、水文、地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且市政道路工程相互交叉、关联,导致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难度大。以土方工程为例,路基、管网、桥涵、绿化等分部分项工程均涉及土方挖填方量计算内容,且土方开挖工程量大、时间性强、施工条件较复杂,实测工程量和核算难度大,施工单位可能利用其隐蔽性虚报工程量,导致市政道路工程造价增加。
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为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有可能利用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性高估冒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增加。例如,在土方量核算中,施工单位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签证单的工程量代替设计图纸中的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以原设计不准确为由虚增工程量。同时,一些施工单位存在故意隐瞒工程减少、工程量重复计量等情况,造成市政道路工程造价增加,如路基土方核算时未扣除桥梁工程土方量、管网沟槽挖土与路基挖方重复计量等。借助市政道路工程隐藏工程多的特点,施工单位虚增或重复计量工程量,影响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效果。
在市政道路工程中,受路基路面结构、填方技术方案、桥梁结构和施工技术方案差异影响,其造价差异较大。例如,在该市政道路工程跨线桥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提出了三种技术方案,包括下穿建设21.4m×7.6m箱涵、上跨建设2m×20m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板梁桥、上跨建设40m简支桥,三种技术方案均可满足通行要求,但工程造价成本差异较大,分别为1 700万元、640万元和530万元。经对比技术方案的技术性和经济性,建设单位采用上跨40m简支桥的技术方案。由此可以看出,不同的技术方案对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的影响较明显。
综合分析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特点,涉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结算等环节,尤其是道路工程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影响最为明显。为合理控制市政道路工程造价,应结合工程建设实施过程深入研究工程造价控制要点,将造价控制融入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全过程。
(1)详细收集项目资料并编制可行性报告。编制可行性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居民动迁、交叉作业、地下管网迁移等因素的影响,结合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和政府行政指令等要求,广泛调研道路工程规划建设的可行性,形成道路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道路现状、沿线地质地貌条件、沿线建设条件、道路规划测量、通行量预测、环境评价等。
(2)比选技术方案。对于市政道路工程中投资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邀请专业设计单位初步设计技术方案、估算工程投资总额,以此作为市政道路项目投资决策依据。
(3)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投资估算的准确度直接影响市政道路工程投资总价,因此,在编制该工程投资估算时,造价咨询单位要详细列明估算依据,尽量保证投资估算细致、全面。同时,针对市政道路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如地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要通过市场调研、工程技术方案论证等途径,合理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造价,预留5%~10%的价格浮动系数,为招标、评标提供有效依据。
(4)重视经济评价。市政道路工程经济评价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总体评估,是市政道路工程决策阶段的重要环节。在该工程经济评价中,建设单位根据城市交通通行量预测、城市长期规划、投资规模、资金筹措等,预测工程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工程投资决策论证评价依据。
市政道路工程中,设计阶段确定工程技术方案,直接影响市政道路工程总体造价。设计阶段进行造价控制时,应合理平衡工程质量、道路功能与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工程质量和道路功能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避免因工程设计不合理、不科学而造成市政道路工程造价超额。为合理控制市政道路工程造价,建设单位推行限额设计,根据市政道路工程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在保证市政道路工程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将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控制在市政道路工程静态投资总额以内。在限额设计时,针对该市政道路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多、造价控制难度大等实际问题,可筛选建安费用的关键影响因素,造价咨询单位提取市政道路造价影响指标,主要包括路基工程、桥隧工程、路面工程等。路基工程包括横断面类型(路堑、路堤、半挖半填)、横断高度、横断面宽度、地基处理类型等;桥涵工程包括互通立交数量、隧道数量、桥梁数量等;路面工程包括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等。在审核具体设计方案时,需要从路线方案选择、路线纵断面设计、高填深挖方案、土方量核算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
(1)比选路线方案时,以土地占用为工程设计评价指标,技术方案应优先使用山地、荒坡地、荒滩地等非耕地设计道路,避让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区,如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时,优先采用桥梁方案,桥梁占地按正投影面计算,不预留宽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市政道路工程对耕地的占用。
(2)设计纵断面时,应在满足《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和《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中对防洪、道路通行净空等要求的基础上,降低路基标高,优先选择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减少土方量。选择主线上跨和支线上跨时,优先选择支线上跨。通过耕地路段时,采用挡墙措施收缩道路坡脚。
(3)确定土方量时,要充分考虑取土和回填土方量,通过调整坡脚、合理放坡等措施,优化土方量分配,减少该工程土方转运、取土、弃土的工程量。
在市政道路工程招标环节,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招标评标程序、编制工程量清单、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会,完善工程量清单,保证工程量清单无遗漏,为投标、评标环节奠定基础。另外,建设单位要组织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以此作为招标限额。评标时应根据投标单位报价进行评审,重点评审工程量大、隐蔽性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结合投标单位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得分情况,合理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总价款、支付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和工程索赔细则,以保证市政道路工程合同造价管理与控制有据可依。
施工阶段是市政道路工程费用支出的主要阶段,在工程量清单和总价合同模式下,施工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可能通过虚报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等方式增加工程造价。针对这一问题,造价咨询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量的现场确认,重点测量工程量大、单价高、隐蔽性强的工程,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签字确认。该工程土方量现场勘察时,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施工例会纪要等资料,重点确定土方类别、原始标高、设计标高和开挖回填后实际标高。原始标高采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测数据,设计标高采用设计单位提供的数据,开挖回填标高以现场测量记录为准,所有记录均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同时,加强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土方运距等信息的确认,现场调查踏勘,及时发现土方工程量疑点,防止施工单位虚增工程量。工程变更审核时,应在施工前加强图纸会审,尽量使工程变更前置,降低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针对该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变更,造价咨询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的经济核算,规范工程变更手续,避免“先施工、后审批”现象发生。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主要是根据对工程结算材料的审核,及时发现单价错误套用、计算规则错误、虚增工程量等问题。
(1)单价套用审核时,应根据当地物价部门市政道路工程定额审核单价,结合工程实际技术方案确认单价,防止施工单位套用高价。该工程中,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材料中路面材料为AC-13改性沥青路面,套用定额为410.30元/t。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踏勘结果,确定该工程路面为AC-25沥青混凝土路面,套用单价应为354.42元/t。
(2)计算规则审核时,造价咨询单位应重点审核易出现错误的项目,如土方类别为天然密实土方,但实际为虚方,应按0.77系数换算后结算,或在道路绿化带土方回填时简单以面积乘以厚度计量,未考虑造型和地形起伏的影响等问题,结合现场踏勘和工程量清单反复校核计算规则。
(3)工程量核算时,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资料,现场复核、勘察工程量,针对市政道路工程量交叉的问题,应重点审核分部分项工程总量,防止施工单位虚增工程量。针对流砂、淤泥等工程设计中工程量清单标注为“暂估值”的项目,造价咨询单位需要根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其运距由于不可具体测算,应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定价。
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加强造价管理与控制,将造价管理与控制融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着重加强投资决策阶段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经济性评价、招标阶段合理确定中标价、施工阶段加强现场测量和复核和竣工结算阶段核算确认,确保在满足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功能目标的前提下,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投资限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