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霍克政府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述评

2021-01-10 00:14黄松青颜廷
高教探索 2021年12期
关键词:弱势群体教育公平澳大利亚

黄松青 颜廷

摘要:1983年澳大利亚霍克工党政府上台后,在致力于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同时,亦高度重视高校入学机会的公平分配,因而对入学新生的种族、阶层、性别、地域等给予特殊关注,并为增加社会弱势群体学生的高等教育代表性在招生录取制度上采取了一揽子改革新举措。改革通过頒布入学机会均等政策、建立基于收入还款的学费制、大力拓展高校入学途径、制定公平的战略目标等手段,切实改善了社会弱势群体学生的高校入学机会,对澳大利亚社会经济发展与多元文化建设也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同时也存有一定的问题与挑战。

关键词:澳大利亚 ;霍克政府;招生录取制度;弱势群体;教育公平

作为当今世界教育发达国家之一,澳大利亚极为重视学生群体的社会结构,致力于为所有人提供公平的高校入学机会,力求实现高等教育中社会各群体的比例代表制,即每一目标群体在大学生中的比例要与其占人口总数的比例相等。为实现这一目标,澳大利亚确定了六大高等教育公平群体,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众多手段和措施来保障不同公平群体的入学机会,现已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关于弱势群体学生公平入学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值得一提的是,霍克政府时期的改革在其间发挥了奠基性的关键作用,而目前学界对其进行专门研究的学术成果较少,尤其是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成果稀缺。②加之近年来,我国高校招生录取名额分配不公、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平等、社会各阶层受教育机会不公平、入学机会区域性失衡等与教育公平相关的问题愈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党和政府亦高度重视,强调要通过一切有效手段来保证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因之对霍克政府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展开深入、系统的考察与研究,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同时对我国招生制度的改革以及加深对现行澳大利亚高校招生制度的认识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澳大利亚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历史回顾

澳大利亚高校招生始于1850年悉尼大学的创立。然而,自19世纪50年代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其高等教育始终保持缓慢发展状态,全澳也仅有六所大学,在校生人数亦是甚少。以1939年为例,大学入学人数累计达14,236人,仅占全澳人口总数(6,997,000)的0.2%。[1]当时只有少数社会上层阶级家庭子女享有高校入学机会,故而这一时期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本质上是一种特权教育,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一局面才逐渐改观。

(一)20世纪40-60年代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张

二战以来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的发展,本质上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战争刺激下,澳大利亚各工业部门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产业结构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开始由农牧业经济转向工矿业经济,使得劳动力市场对高技能工人和专业型人才的需求迅速增加。对此,传统的精英教育显然无法满足,从而令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就业市场对人才的大量需求,使得大学生一毕业便能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多的人视教育为一种可以带来实质性回报的投资③而加以追捧。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民众对高等教育需求量的迅速增加,联邦政府开始大幅扩张高等教育机构的受众范围与数量规模,就此诞生了新南威尔士大学(1949年)、莫纳什大学(1956年)、麦考瑞大学(1964年)以及纽卡斯尔大学(1965年)等一批新兴大学[2],从而为社会民众提供了更多就读高等教育的机会。在建立大学的同时,联邦总理孟席斯(Menzies)更是针对高等教育一元化体制进行了改革,于1965年宣布建立一批与大学处于同等地位的以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为目标的高等教育学院,以进一步扩充高等教育机构。1963年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只包括10所综合性大学,而到1973年已有17所综合性大学和77所高等教育学院[3],且高等教育学生总人数大幅上升,1974年高等教育就读总人数共计达250,051人[4]。随着澳大利亚高校和学生数量的增长,其高等教育开始趋向大众化进程。

(二)20世纪70年代高等教育免费政策的颁布

20世纪40至60年代,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人数迅速增加,但广大工人阶级家庭子女仍普遍缺乏进入高校学习的机会,在高等教育学生总数中的占比仍旧偏低。根据澳大利亚教育研究委员会对1959-1960年度的114,000名中学毕业生的调查数据显示,在父亲是“大学专业人士”的学生中,有36%的男孩和24%的女孩进入全日制大学学习,而父亲是非技术或半技术人员的家庭子女进入大学的男女比例则分别不足2%和1%。[5]1971-1972年的后续研究表明,来自非技术或半技术家庭子女的入学比例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幅度十分之小,其中男女比例分别升至32%和24%,而同一时期专业人士家庭背景子女的男女比例分别增至39%和28%。[6]为促进高校入学机会的均等,惠特拉姆(Whitlam)领导的联邦政府于1974年宣布开始实施高等教育免费政策,并且推出了基于经济状况调查的高等教育援助计划。[7]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民主化的一次伟大尝试,免费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扫除了学生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学的经济障碍,极大地促进了教育机会的平等。

综上言之,20世纪40至70年代,在战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与高等教育机会平等理念的指导下,伴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张以及免费政策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受众范围迅速扩大,社会民众的入学机会显著增加,由此逐步打破了二战前的精英教育模式,这为80年代霍克(Hawke)政府的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霍克政府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1983年继任的霍克政府致力于解决高等教育参与率不足,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高等教育参与不公平问题。因此,联邦政府着力推进高校入学机会改革,将提高传统上受教育机会有限的低社会经济地位、乡村及偏远地区、土著居民、女性等来自不同社会背景的各学生群体的高等教育代表性作为主要目标,进而对高校招生录取制度进行了系列改革。

(一)霍克政府时期教育公平理念的变化

尽管往届政府为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做了相当大努力,并最终免除了高等教育学费,但高等教育学生的社会经济背景结构并未发生较大变化④,且诸如种族、地域、性别等不利因素仍极大地限制了学生的高校入学机会。20世纪80年代,在澳大利亚经济衰退与全球经济竞争日渐加剧的形势下,联邦政府开始将高等教育视为挽救经济危机与增强国際经济地位的强有力手段,要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本优势,从而使得高等教育职能逐渐偏离70年代联邦政府设定的关于实现社会平等的政治目标,而更加侧重于经济目标,即为增强澳大利亚国际经济竞争力培养受过良好教育与具备高技能的熟练劳动力。霍克总理在1984年9月举行的“参与和公平计划”会议上便发表了重要讲话:“随着先进技术的出现与世界的快速变化,人们必须拥有必要的教育水平,具备与时俱进的能力与技能以及创新性,以适应动态变化的世界,为实现该目标,必须更有效地利用人力和物力资源,在人力技能上大力投资,这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8]可见,改善高等教育公平已不仅仅是社会公平问题,更是实现经济目标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这便需要将获得技能的平等机会扩大到所有劳动力群体,尤其是入学机会有限的社会边缘群体。事实上,早在1983年新任教育和青年事务部部长苏珊·瑞恩(Susan Ryan)在7月发给联邦高等教育委员会的教育经费指导方针中便明确宣布了政府有关教育政策的两大目标:增加高等教育参与和公平。[9]1987年12月澳大利亚就业、教育与培训部长约翰·道金斯(John Dawkins)明确指出:来自经济困难家庭、乡村及偏远地区、土著居民群体的学生参与高等教育的机会十分有限,某些学科领域的女性与特定的移民群体以及非英语背景群体在高等教育入学方面亦存有重大障碍。[10]基于此,联邦政府继而将增加高等教育历史上没有得到充分代表的学生群体的入学机会作为国家教育政策制定的主题与优先发展事项。相较于70年代以消除财政障碍为目的的免收学费政策,霍克政府采取了更具针对性且更加积极高效的招生政策,主要表现为针对不同的弱势群体学生制定和实施区别性举措,以便增加高等教育学生群体的多元化与代表性。

(二)社会各群体参与公平与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为提高弱势群体的高校入学率,联邦政府大力增加高等教育可供学额,在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上则针对代表性不足的弱势群体采取多项公平化措施,其改革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颁布入学机会均等政策

自澳大利亚大学创办以来,女性群体在高等教育入学方面长期处于劣势地位。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女性参与高等教育的状况才逐步得以改善,在高等教育学生总数的占比从1976年的42%缓增至1985年的48%[11],但其主要集中于教育、艺术、健康专业,而在工程、技术、建筑等学科领域中的占比十分之少。如工程与技术专业,1985年女性在该学科总人数中的占比仅为5%。[12]为增强女性受教育需求意识、保障女性的入学机会与提高女性在非传统领域中的入学比例,1987年9月联邦政府颁布了澳大利亚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女性受教育的国家政策,即《澳大利亚学校女性国家教育政策》(National Policy for the Education of Girls in Australian Schools)。该政策明确提出了包括提升女性受教育需求意识、确保女性平等参与学科选择、创建益于女性受教育的校园环境、保证学校资源公平分配在内的改善女性入学机会的四大目标。[13]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联邦政府出资50万澳元用于增强女性受教育意识的信息宣传活动,19万澳元建立国家女性教育数据库,为提升女性参与非传统专业领域的教学项目提供的资金更是高达100万澳元。[14]而相较于女性群体,其土著居民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则更少。据数据显示,1972年仅有72名土著学生就读于高等教育机构。[15]1989年,联邦政府颁布了旨在保障土著居民与托雷斯海峡岛民受教育机会的《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国家教育政策》(National 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Education Policy)。该政策围绕教育决策、教育服务、教育参与、教育成果平等四个方面制定了21项有关土著民族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教育发展的长期目标,旨在通过改善教育服务的可得性、反应性与有效性,使之成为保障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接受教育的重要手段。[16]为实现这一政策设定的广泛目标,联邦政府于1990年首次提出《土著居民教育战略行动计划》(Indigenous Education Strategic Initiatives Programme),次年又进一步设立了《土著居民教育直接援助计划》(Indigenous Education Direct Assistance),为各项促进土著学生入学的计划均给予了巨额拨款。[17]总之,联邦政府入学机会均等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为各教育机构、联邦政府、各州及领地政府就女性与土著民族教育战略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在提高其高等教育入学比例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2.建立基于收入还款的学费制

随着入学人数的持续增加,高等教育培养成本不断上升,遂给公共教育支出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导致1974年起实行的高等教育免费政策开始变得难以为继,联邦政府急需寻求一种新的资助方式,为不断上涨的高等教育学额提供资金。1987年,联邦政府首次尝试对高校学生收取250澳元的高等教育行政费,但约有35%的学生免收学费。[18]继高等教育行政费之后,为缓解财政预算的紧张局面,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的融资途径,联邦政府决定正式废除自1974年起实施的免收学费政策,全面推行收费政策。但为保障低社会经济背景学生的入学机会,联邦政府并没有让学生独自承担全部费用,而是由联邦与学生按比例共同分担,其中联邦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教育成本,与此同时,还建立了基于收入还款的学费制。这在1989年1月1日联邦正式颁布实施的《高等教育贡献计划》(Higher Education Contribution Scheme)中有详细规定,根据该计划:(1)所有就读于联邦政府资助学额的学生承担一定标准的高等教育生均培养成本费,剩余的则由联邦政府支付;(2)学生在入学前若预先支付学费则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反之则可以通过请求联邦政府帮其支付而选择延期付款;(3)学生的债务还款与“消费者价格指数”直接挂钩,以保持物价的实际价值;(4)学生的供款债务不收利息,当其“债务还款收入”达到指定还款门槛时,必须开始偿还债务,但若能证明还款会造成严重的财政困难,则有可能推迟偿还时间,还款门槛每年会进行相应调整;(5)若债务人死亡,还款的义务将被取消,死者的家属则不需要承担任何剩余债务。[19]相比惠特拉姆政府的免费政策,霍克政府的高等教育贡献计划虽听起来远不及其美好,似乎与教育公平的目标背道而驰,但其是在完全不同于往届政府的经济紧张环境下做出的重大改革与尝试,实则是一项公平的高等教育政策。高等教育学费的延期支付且以收入为基础的偿还模式,在有效缓解财政压力的同时也极大地减轻了低社会经济地位群体的学费负担。

3.大力拓展入学途径

澳大利亚幅员辽阔,大学普遍位于都市地区,因而对乡村及偏远地区学生而言,通过远程教育进行校外学习是其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甚至是唯一途径。为给农村及偏远孤立社区的居民提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联邦政府大力加强远程教育学习的基础设施建设,于1987年计划资助建立六个远程教育中心,负责开发和传递更加多样化且高质量的课程材料,并确保这些新建教育中心能够深入偏远的乡村地区。[20]与此同时,区别于一般的以高中毕业证书考试成绩排名为依据的招生方式,大多数高校都针对土著居民、农村及偏远地区学生等特定招生群体制定了特殊的入学政策。例如新南威尔士大学便实施了一项“特殊入学计划”,为有学术潜力但长期处于受教育不利地位,无法满足一般入学条件的弱势学生提供入学机会,而且在这些学生入学后优先为其提供各项支持服务。[21]鉴于许多低社会经济背景的中学毕业生并未进入高等教育机构,而是集中于TAFE学院(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 College)⑤,联邦政府还致力于加快TAFE学院与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分转换进程,构建不同教育机构间的学分互认制体系,为学生开辟另一条高等教育入学路径。在此之前,大学与TAFE学院之间的学分转换仅限于各州及领地内部以及少数专业课程,且换算过程繁琐复杂。1988年联邦政府明确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学分转换的指导原则,包括认可申请者在先前教育机构所获的课程学分、加强高等教育机构与TAFE学院在学分转换方面的对话与合作、各教育机构必须在招生过程中公开发布本校有关学分转换的相关信息等等。[22]作为TAFE学院与高等教育之间有效衔接的桥梁,学分转换极大地拓宽了高校的入学路径。1991年,澳大利亚大学新生录取人数共计137,984人,其中通过传统的中学毕业证书考试录取的有72,655人,通过TAFE课程录取的有4,437人,通过特殊入学计划录取的有3,561人,通过成人入学计划录取的有7,681人,其余的来自其他各种入学途径。[23]随着远程教育学习方式、特殊入学计划以及学分转换的实施与推广,澳大利亚高校入学途径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

4.制定明确的招生战略目标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联邦政府还针对特定群体制定了具体的战略目标。1990年联邦政府又进一步颁布了名为《所有人的公平机会》(A Fair Chance for All)的报告,不仅提出了高等教育公平的總体目标是实现比例代表制⑥,即“确保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澳大利亚人都有机会成功地参与高等教育,这将通过改变学生群体人数的平衡来实现,以便更紧密地反映整个社会群体的构成”。而且,针对特定的弱势群体学生,联邦政府制定了具体而明晰的公平战略目标:到1992年,所有高校必须为低社会经济背景学生制定特殊入学安排;到1995年,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学生注册人数增加50%,非传统专业领域(工程学除外)中的女性人数至少增长40%,工程学专业的女性人数增长15%,同时增加研究生学位课程中的女性比例,大学一年级入学的残疾学生人数增加一倍;到1992年,乡村及偏远地区高校必须为当地中学提供有关大学课程与入学的详细信息;位于非英语背景人群主要聚集区的学校必须为这些学生开设增强高等教育意识的相关课程。[24]由此可见,联邦政府试图通过制定不同群体的公平指标来确保所有人都享有参与高等教育的机会,进而改变高校学生群体社会结构的不平衡状态。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该政策文件还明确强调各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计划必须考虑国家高等教育公平的总体目标和各个弱势群体的公平目标,每年要对院校公平项目计划的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并向联邦政府提交相关报告[25],并针对每一群体的不同特征提出了相应的公平措施,包括为弱势群体学生制定特殊入学安排、推广远程教育模式、加强学分转换进程、提供高等教育入学信息咨询服务等等一系列方案。[26]这是联邦政府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弱势群体制定的战略目标,对各高校公平目标的制定与项目计划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先导作用。

综上所述,霍克政府自1983年上台伊始,为促进公平目标的实现,便致力于增加高等教育参与率,并确保新增学额能够公平分配给代表性不足的弱势群体。通过一系列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改革,霍克政府切实改善了土著居民、女性、低社会经济地位、农村及偏远地区等弱势群体学生的高校入学机会。也正是由于这一连串改革政策的实施,澳大利亚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公平框架与运作机制得以形成。

三、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影响

霍克政府时期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不仅切实改善弱势群体学生的高校入学机会,更对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为经济发展输送了大批优质人才

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是霍克政府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采取的重大战略之一。联邦政府致力于通过改善高校入学机会与公平,增加高等教育参与率,进而培养经济发展所亟需的高技能专业人才。20世纪80-90年代,在澳大利亚产业结构由以制造业为主的传统产业向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级产业升级转变的经济背景下,非技术性、低技能工作逐渐消失,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岗位对高技能工人和专业人员的需求持续增加,从而使得高等教育学历日益成为顺利就业的重要条件。如1995年澳大利亚就业、教育、培训和青年事务部发表声明指出:“社会各行业对管理人员和专职人员提供服务的需求将强劲增长,在未来10年新增的就业岗位中,这些职业将占很大比例,机器操作员和普通劳工等许多低技能职业的就业将下降。”[27]在霍克政府的改革下,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学生总数从1983年的348,577人迅速增长至1991年的534,510人,1993年进一步增加到575,616人,十年间增长了65.1%。[28]不可否认,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参与率的急剧上升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为促进经济增长与提高国际经济竞争力培养了一批受过良好教育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加强了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部门的宏观调控

作为典型的联邦制国家,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明确规定教育事务的管理权归属各州及领地政府。但自二战以来,随着联邦政府对各州教育资金援助幅度的不断加大,其对教育的管控权也愈益增强。20世纪80年代,为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公平化,确保弱势群体能够充分参与高等教育,联邦政府开始以全局观来审视教育公平问题,通过颁布政策、制定法律与资金拨款等多重手段保证高等教育竞争条件与能力的平等,这极大地提升了联邦政府在促进教育发展进程中的影响力。在联邦政府宏观政策的调控下,各高校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政府制定的政策目标结合实际自行采取相应措施,如为弱势群体制定具体的招生计划与入学条件,创建便于公平群体入学的程序和机制等等,但必须受联邦政府监督,定期汇报关于公平计划的进展概况与实施成效等方面的教育报告。[29]霍克政府在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中首次引入竞争机制,即根据各高校的招生人数与其对国家公平目标的完成情况给予拨款数额,进一步增强了联邦政府对教育部门的宏观管控权。

(三)推动了澳大利亚多元文化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20世纪80年代,霍克政府致力于推动多元文化社会建设,并于1989年明确表明澳大利亚多元文化社会的长期目标:无论背景如何,所有澳大利亚人都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消除种族、语言、文化、性别等障碍,确保所有人的智慧和才干都能得到充分发挥与有效利用。作为实现多元文化社会目标的重要战略之一,社会弱势群体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改善不仅保障了其公平获得社会资源的权利,而且为其发挥个人与群体才能、平等参与国家生活提供了重要前提。通过多项公平政策的实施,各社会弱势群体学生的高校入学机会与绝对数量显著增加。其中,增長幅度最大的为女性群体,1983年在高等教育学生总人数中的占比尚为46.3%,1991年已增至53.3%。[30]此外,土著居民学生的入学人数亦呈上升趋势。1982年接受高等教育的土著学生仅有854名,而到1991年已增加到4,807人,增长率高达460%,在学生总人数中的占比由0.3%增至0.9%[31],从而促进了土著教育与文化的发展,强化了族群认同感。随着高校入学机会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学生能够进入大学学习,这有利于提升其就业机会特别是从事技术性职业的机率,从而改善其经济条件,提高其政治地位,进而推动澳大利亚多元文化社会建设。

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不足之处

尽管在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下,澳大利亚社会处境不利群体学生参与高等教育的机会与数量显著增加,但这还远未达到比例代表制的平等水平,澳大利亚在实现高等教育公平总体目标方面仍然面临着严峻困难与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对弱势群体学生入学障碍的认知不足

弱势群体学生在高等教育入学方面的不利地位并非源于某种单一因素,而是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多重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就直接决定了改革任务的艰巨性。而霍克政府的招生政策改革过于强调高等教育层面入学机会的扩大和改善,某些公平政策虽然消除了入学障碍,但缺乏对受教育不利原因的深层次分析,以致于忽视了高等教育体系之外的其他隐性因素。以低社会经济背景学生为例,尽管“高等教育贡献计划”的实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其入学的财政压力,但诸如缺乏家庭支持、中等教育学业水平成就低、高等教育志向不足等同样是影响低经济背景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入学的重要因素。据数据统计,1992年澳大利亚大学来自低社会经济背景的学生有76,813人,占高等教育国内学生总数的14.6%,这一比例还远低于其25%的全国人口占比。[32]因此,若要持续有效提高弱势群体学生的高校入学率,必须对造成这一劣势的原因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分析,以及采取更为复杂具体的解决方案。这不仅需要高等教育机构为其制定优先战略计划,更有赖于在中等及以下教育阶段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二)中学阶段受教育水平不平衡

虽然高校入学途径呈现多元化趋势,但高中毕业证书考试仍然是大学招生的主流模式,而社会弱势群体学生的中学课程完成率与学业水平成就普遍较低,这严重降低了弱势学生进入大学的潜在生源。加文·穆迪(Gavin Moodie)在对1994年和1995年南澳大利亚州大学本科课程的申请、录取与入学人数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弱势群体学生高等教育代表性不足的重要原因不在于他们能否成功获得录取通知书,而是因为申请人数太少。[33]由此可见,改善弱势学生的中等教育机会,提高学业水平成就,增加中学巩固率对提高其高等教育入学率而言意义重大。然而,相较于社会上层阶级家庭学生,澳大利亚低社会经济地位背景学生的中学毕业率仍十分之低。据统计数据显示:1987-1996年间,高社会经济地位背景学生中学12年级的完成率始终位于65%以上,1990年后均稳定在75%以上;反观低社会经济地位背景学生的中学完成率,虽然在1991年显著提高,一度由1990年的50%多增至60%以上,但其后也从未超过65%,甚至有所下降[34],这极大降低了低社会经济地位背景群体学生的高校申请人数,从而影响了入学率。同时,学校性质的不同也是造成中学教育差距的重要因素,这主要表现为私立学校的高等教育升学率显著高于公立学校。特雷弗·威廉姆斯(Trevor Williams)等人对中学12年级毕业生高校入学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在1989年,私立中学超过70%的毕业生进入高等教育,而公立中学的比率则低于40%。[35]优势阶层子女可以凭借独特的社会、经济与文化资本优势进入私立学校和重点中学。普通家庭子女尤其是低社会阶层学生则只能进入公立学校和普通中学,而这又与高校入学机会的获取息息相关。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学阶段受教育水平的不平衡将是澳大利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改革面临的另一重大挑战。

(三)高等教育机构内部公平政策的实施机制不完善

尽管联邦政府明确规定了高等教育机构在实现国家公平目标方面的重要责任,并将公平作为对高等教育机构拨款、监控与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各高等教育机构在公平政策的实施机制方面仍存在重大问题。由于各高等教育机构在使命、组织结构和总体规划方面都存有较大差异,导致不同高校对公平项目的管理与执行方法也不尽相同。许多大学负责执行公平政策的工作人员和高级管理决策者之间在观点上存有较大分歧,而且这些工作人员在公平政策制定方面很少或根本没有作用,其执行工作与机构的政策进程完全脱节,这大大降低了公平政策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拉姆塞(Ramsay)在1995年举办的第二届全国高等教育公平会议上指出:“在大多数大学,公平计划的决策者与执行人员分散在多个不同单位,且政策执行人员在高等教育机构普遍处于无权地位,彼此独立工作。而且机构对公平问题的责任一般由高级管理层人员负责,其与执行人员并无太大联系,以至于全面实施公平计划的领导力和协调性无法实现或没有效果。”[36]高等教育机构公平计划的实施成效直接决定着弱势群体学生公平目标的实现,只有各高等教育机构将公平目标纳入决策主流,建立健全公平政策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才能确保公平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而推动公平目标取得更大进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霍克政府通过针对不同类别的弱势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招生入学政策,使得社会弱势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在统一协调解决方案的实施下,学生群体比例代表制定义了高等教育公平的核心内涵,高等教育政策与资源开始向处境不利群体大幅倾斜,且公平目标正式上升为国家发展的重点战略,成为各大学教育概况的强制性组成部分和联邦对教育机构经费分配与审查的重要依据,这在当时澳大利亚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战略决策。尽管公平群体的高等教育代表性仍然不足,但显然已经向前迈进了关键一步,为后续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继霍克政府之后的历届政府都较好地继承了这一政治遗产,始终将解决高等教育代表性不足问题作为高等教育政策改革的主要目标,在秉持公平原则的前提下,持续改革完善其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体系。

注释:

①本文教育公平主要是指高校招生录取名额的公平分配,确保社会各群体公平参与高等教育。

②目前国外学界对澳大利亚霍克政府时期高校招生录取制度进行专门研究的学术成果为数不多,仅有少量论文涉及相关内容的阐述,如Robert Pascoe的“Admission to Australian Universities”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Policy and Management,Vol.21,No.1,1999),Trevor Gale的“Fair Contest or Elite Sponsorship?Entry Settlements in Australian Higher Education”(Higher Education Policy,Vol.12,No.1,1999),Peter Carpenter,Martin Hayden的“Improvements in Equity in the Participation of Young People in Higher Education in Australia During the 1980s”(Higher Education,Vol.26,1993)。与国外学界相比,国内有关澳大利亚高校招生制度的研究成果则较少,截至目前仅有一本学术专著和少量论文,如蔡培瑜的《澳大利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与其论文“澳大利亚大学本科招生制度的特点及启示”(教育测量与评价,2016年)以及郑聪艳的《澳大利亚以高校准入排名为基础的高校招生制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等,但这些研究成果大都将招生考试与招生录取混合而谈,并侧重于对现行澳大利亚高校招生考试及特点的简要介绍与分析,且主要集中于教育学科领域,系统、全面而深入的历史学考察与研究成果则极少。

③这就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著名的人力资本理论。

④澳大利亚学者安德森等人对高等教育学费免除后学生群体的社会经济结构进行了详细考察与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免费政策的实施对高等教育学生社会经济背景结构的影响甚微。(参见ANDERSON D,BOVEN R,et al.Students in Australian Higher Education:A Study of Their Social Composition Since the Abolition of Fees[M].Canberra:Australian Government Publishing Service,1980:199。)

⑤澳大利亚的TAFE学院是其中学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称为职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主要以工作培训为主,属于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相关调查研究表明,處于社会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更容易选择就读TAFE课程,而不是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参见POWER C,BAKER M,ROBERTSON F.Access to Higher Education:Participation,Equity and Policy[M].Canberra:Commonwealth Tertiary Education Commission,1986:83。)

⑥这里是指某一目标群体在高等教育学生总人数中的占比与其在社会总人口数中的占比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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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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