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的难点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01-10 18:37唐碧媛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8期
关键词:确权登记难点问题

唐碧媛

摘要:在当前房地一体管理中相关法律规范不是很完善的因素影响之下,加之相对应的规划、管理部门执政力度不严,形成了当前某些城市一部分区域违规占地、乱搭乱建现象泛滥,也给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带来难度与阻碍,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有助于提高城乡的房基地以及宅基地的管理水平,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进行有效登记。基于此,本文探究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的难点问题与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开展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难点问题

引言

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调查,能够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样也能深入贯彻党中央扶持和推动农村发展、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然而,在实际确权登记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如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对确权登记过程具有较大的影响,需要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保障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质量。

1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的难点问题

1.1 一户多宅

我国现行《土地登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在宅基地问题上应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然而现实情况与规定要求存在很大差异,出于家庭重组、房产赠与、违建抢建等种种因素影响,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存在“一户多宅”的问题。这不仅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与发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极大阻碍,还会引发严重的公共资源浪费问题,不利于“三农”建设的稳步推进。所以,相关单位务必加大力度做好“一户多宅”的整治工作,进而淡化甚至消除“一户多宅”的负面影响,为农民和国家的合法利益提供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户多宅”现象的产生原因与表现形式具有一定复杂性,所以还可将其划分为“合法”与“非法”两种情况。现阶段,合法的“一户多宅”包括如下情形:(1)农村居民拥有两处或多处宅基地,但已经合法完成初始土地申报登记的;(2)农村居民在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前提下,通过婚姻、继承等合法渠道拥有其他宅基地的;(3)农村居民在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前提下,因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需求而购置其他宅基地的;(4)在登记、发证等工作实践中,如果工作人员未能明确判断农村居民“一户多宅”的具体性质,也可能引发相应的纠纷甚至冲突问题,不利于相关工作的优质高效开展。

1.2 面积超标

农村存在房屋超出占地面积的现象,并且有大量的非法占地,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为农民的法律意识不足,并且只考虑个人的利益,私自对房屋进行改造,导致房屋占地的面积逐渐增大,进而导致房屋占地面积超标。随着农村发展的日益完善,许多外来人员迁往农村地区,想要在农村定居生活,极大地增加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占用量,导致原有农村农民对宅基地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农村的部分土地并不适合建房,需要大量进行修整,这就涉及成本问题,使农民无法按照规定的面积进行房屋建造,这样将会导致面积超标现象发生,无法对房屋面积进行有效地控制。

1.3 权属不清

权属不清对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具有很大的影响,导致无法确定房屋的所有者,增加房屋权属确定工作。导致农村房地权属不清的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宅基地权属资料过于久远,已经无法找到宅基地的实际所有者,房屋的权属问题难以厘清;(2)宅基地资料保管不当,存在丢失的现象,并且事后没有及时补办,导致确权登记工作无法顺利进行;(3)土地空间位置发生变化、土地标注不清等,导致房屋权籍调查难度加大,使权属关系更加难以确定。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需要以宅基地资料作为理论依据,这样才能保障确权登记过程的合法性,并且提高确权登记过程的准确性,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确权登记发生错误,避免产生权属纠纷。

1.4 管理不严

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需要以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支撑,这样才能保障确权登记的质量,加快确权登记的完成进度。确权登记管理不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不完善,导致确权登记过程存在漏洞,极大地增加了所属权登记错误的风险,导致确权登记工作无法顺利地实施;(2)确权登记制度执行力度不足,导致管理制度无法有效地落實,这样极易导致执法过程出现薄弱环节,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3)管理过程的人员配置不足,未能对农村建房进行有效监督,导致农民肆意地进行房屋重建或改造工作,房屋的占地面积增大,进而对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造成影响,无法对农村房屋用地进行有效控制。

2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对策分析

2.1 按户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限

通过前面的分析得知,在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一户多宅”、权属不清等现象不仅是损害农民及国家合法利益的重要问题,还会对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制度的推广和实施造成阻碍。为了有效解决这种情况,就要根据当地农村造成“一户多宅”、权属不清等现象的成因进行具体分析,理清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多余的房屋宅地的归属和修缮问题,积极引导涉及相关问题的农户配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认、调整等工作。这种按户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限的方法,不仅能够对农村地区违规修缮的住宅重新进行合理的规划,还能够尽量保障大多数农民的利益,体现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制度的公正平等。

2.2 优化确权登记制度

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制度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地区的土地归属权问题,但由于我国各个农村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在开展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时,不同农村地区存在的土地纠纷等问题的原因也有一定差别。而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制度在不同的农村地区开展工作时,遇到一些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或者在对相关的情况进行处理时处罚较轻,就会给之后工作的开展埋下隐患。因此,要想通过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制度来解决农村地区现有的土地归属权等问题,还要优化确权登记制度。

2.3 分类处理确定权属关系

确定权属关系是宅基地房产一体确权登记的重要内容,需要厘清房屋的权属关系,保障确权登记工作具有良好的质量。为此,可以采用分类处理的方式确定所属关系,具体方法如下:(1)需要对房屋所属问题进行合理地划分,如资料不清、缺乏资料等,这样便可以统一对相同类型的问题进行处理,保障问题解决效率。以缺乏资料为例,可以让农民到当地村委会开具书面材料,证明房屋的所属权问题,这样既可以解决房屋所属权问题,又能够提高确权登记工作的实行效率;(2)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农民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具有法律效力,使房屋权属关系判定方式更加严格,进而有效避免法律纠纷,使权属关系的确定更加规范。

2.4 提高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

为了保障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需要提高宅基地的管理水平,使管理过程更加规范化。宅基地管理过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夠充分地了解确权登记政策,使农民更好地配合确权登记工作,进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2)纠正农民的错误观念,部分农民认为自己花钱建设的房屋就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所属权理解的严重误区,对这种错误的观念进行纠正非常重要;(3)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乱占耕地的现象,这是一种非法占用的行为,对耕地具有较大的破坏性,需要严厉禁止,使农民能够规范地使用住宅用地,既要对耕地进行保护,又要满足农民的住房需求。从文件《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我国针对违规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也提出了新要求,内容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确权制度,不得通过确权登记把乱占耕地的房屋合法化。也就是说,只要农民的房屋在没有通过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乱占耕地建造的房屋,这类房屋是无法得到确权的,也不允许任何人采取手段和方式把这些违规房合法化。除了这类房屋之外,还有两种情况下的违规房一样不能确权:(1)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的;(2)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

3 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房或地都是城乡区域的重要资源,做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非常重要,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的土地归属权问题,并且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保障。在确权登记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确权登记中的难点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从而保障宅基地房产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徐荣均,鄢国权.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与发证问题及对策分析[J].冶金与材料,2020,40(5):162,164.

[2]左美蓉,张教权.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相关探析[J].营销界,2020(35):123-124.

[3]卢志芸.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4):27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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