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并重:论墨子之义利观

2021-01-10 16:14:17苗新雨
西部学刊 2021年23期
关键词:墨子

摘要:在中国伦理思想发展史上,义利关系一直是一个核心问题。墨子作为墨家学派的代表,以实现“富国裕民”为理想,认为“义”是至高无上的道德正义,“利”是天下之利、他人之利、自身之利,提出义利并重的伦理原则。这一原则与孔子重义轻利原则之比较,不仅对“义”“利”的理解存在差异,并且对于“利”的取舍也存在分歧。墨子义利并重伦理原则对于当下我国建设良好的经济秩序与道德风气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须正确看待“利”;(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重视“义”;(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须做到义利并重。

关键词:墨子;义利并重;伦理原则

中图分类号:B224;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3-0139-03

春秋战国是一个变革时期:铁犁牛耕的出现促使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井田制的瓦解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商品自由买卖的实现反映了发展商品经济的趋势。由此,产生了对义利关系的思考,墨子站在小生产阶级的立场上提出了“义利并重”的伦理原则。

一、义利并重伦理原则的主要内涵

墨子本人是一个手工业者,可以制造木制器具,在当时被称为‘贱人’,即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下等人。因此,墨子思想的出发点是小生产者及底层劳动者的利益,在“兼相爱,交相利”这种人人平等理念的基础上建立了义利观。

(一)墨子所谓“义”

墨子从现实生活出发,十分强调“义”的重要性,且“义”的理念贯穿于《墨子》全篇。《贵义》篇强调“万事莫贵于义”“义贵于身也”,即在万事万物中“义”是最宝贵的,甚至比肉体和生命还重要,因此被墨子誉为“天下良宝”。“所谓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天志》篇中也有云:“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可见,在墨子的理念中,“义”在社会中处于最高地位,起着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是实现美好富裕生活的必要条件。

对于当时动荡的社会,墨子也从“义”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尚同》篇中提道:“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在价值观上,因为没有“义”的统一,人们的不同意见很多,也会由此相互攻击,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天下之“异义”才是社会祸乱的根本所在,“义”对于家国稳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對于“义”之内涵,墨子认为就是公正、正义,是最高的道德追求。那么,如何做才是“义”?《非乐》篇中给出了答案:“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可见,“义”的最高境界就是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能否兴“天下之利”“人民之利”,是衡量一切是非善恶的标准。因为有利于天下、有利于人民所以正义;因为做到了正义才可能有利于天下、有利于人民;这就把义利二者辩证结合起来了。

(二)墨子所谓“利”

墨子所处的战国时期,战乱频发,是一个大攻小,强攻弱的兼并状态。战争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民不聊生。面对时局,墨子提出了“利天下”“利人民”的言论。细化而分,“利”的主体可以分为三个,即天下、他人与个人。由此,“利”就可分为天下之利、他人之利、自身之利。

对于天下之利,首先,墨子想到了利人民。所以面对动荡时局,他提出了“非攻”,认为发展生产,为民兴利才是出路,十分反对重农抑商。其次,墨子想到了利集体。《贵义》篇中提到“利”最高的追求是:“兴天下之利”。这一点带有明显的集体主义思想,就把儒家所谓个人私利的“利”升华了,将其提升到更高层次,因此,也就不存在“喻于义”的君子与“喻于利”的小人之间的差别。这比起一味贬低求利行为而空谈仁义更具合理性与现实价值。同时,墨子所谓的“天下之利”“万民之利”与西方边沁、密尔所倡导的功利主义中“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说法相一致,因此,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墨子的伦理思想具有一种规则功利主义的色彩。

对于他人之利,墨子的理论具有一种明显的利他主义倾向。他在《修身》篇中谈到:“据财不能分人者,不足与友。”强调自己在获得了财富或经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要舍得与朋友分享。《经说》中也提到:“义,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意思是要做到“义”,就不能只为自身,应当把天下之事都当作自己的事情,要有利于他人。这种理念带有一种利他意识与大局意识。除此之外,墨子的“利”中还包括情感因素,互相爱护并对别人有启发教导作用的行为也是“利”。《兼爱》篇提到:“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爱与利都是相互的,爱护与帮助他人实际上就是在“利”自身。

对于自身之利,即利己求私利。墨子站在小生产者的角度,肯定了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以及追求利益的合理性,承认人有利己之心,有追求私利的本能。但这并非是一种个人主义,因为在利己与利人的关系上,墨子更倾向于利人:“先以事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做任何事情都要以利人为前提和出发点,自己也终将会受利。又因为人之总和就是天下人,利天下人就等于利天下,所以人之利的最大化,就是利的最高层次——“利天下”。天下之利、他人之利、自身之利之间相辅相成,这三种“利”共同构成了一种稳定的利益架构。

(三)义利并重的伦理原则

由于受儒家“重义轻利”理念影响较深,人们往往把义利视为互相对立、相互矛盾的关系。但如果对“利”避而不谈,只是一味强调抽象的“义”,那么底层的劳动者与小生产者对此理念的接受性就不强,所以该理念的现实影响力就会减弱。对此,墨子对义利之内涵作了新的解释,并坚持二者辩证统一。学者张岱年先生在其著作《中国哲学大纲》中评价墨子利义并重:“在墨子看来义与利是统一而非相对的,利即是义。”

求利需重义。墨子首先肯定了人的自利性以及追求自身正当利益的合理性,这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不谋而合。在此基础上,墨子强调自身之利的获取应当通过合理渠道。虽强调“利”,但并不追求“非义之利”,而是要做到义利并行,见利思义,要在义的规范下行动。在墨子看来,兴万民之利、集体之利、他人之利作为最高的“义”,做任何事情都要以此为标杆。“善利天下,不必于己有用。”体现了其先利天下,利他人,最后才利己的行为模式,这带有明显的集体性。除此之外,作为历史上第一位“替劳动者阶级呐喊的思想家”,墨子义利并重的伦理思想还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利于人乎即为,不利于人乎即止。”把是否利人民做为义与不义的评判准则之一,将“利天下”“利人民”为己任,甚至为了人民与社会的利益不惜牺牲自我利益。可见,其理论的终极归宿就是人民利益、社会利益,即“义”。

重义必有利。注重人民利益、社会利益,必然会对个人利益的获得提供便利与支持,三者构成一个良性循环。这也就是墨子所说的“义,利也。”义利二者之间没有无法跨域的鸿沟,凡是正义的事情必然是有价值的,此价值不必然展现在某一特定方面,也不一定短期内见到成效,但必定功在千秋。例如,墨子的理论虽在当时社会不被统治者接纳,未成为主流,但其义利并重的伦理原则与“赖其力者生”的劳动创造论符合当今社会的主流道德价值追求与“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劳动观念,促进了小生产者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符合经济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

那么,在义利之间如何进行道德评价呢?对此,墨子认为应该“合其功志而观焉”,并以此作为评价标准。所谓“志”是行为动机,“功”就是行为的结果与功效。墨子把义利统一原则贯穿于道德评价,将其是否对国家、对人民产生“功用”作为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

二、墨子义利并重原则与孔子重义轻利原则之比较

作为儒墨两大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与墨子有着不同的义利理念,这与其所代表的阶级有关。孔子代表的是落没的奴隶主贵族阶层的利益,而墨子代表了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过程中私有劳动者和贫民的利益。阶级的不同,决定了二者的伦理原则必然不同。

首先,对于“义”“利”的理解存在差异。在内涵上,孔子并未详细解释“义”概念的具体内容。在孔子重义轻利的伦理原则中,“义”是一切行动的最高准则,也是人的一种内在价值的体现,求“义”只需向内。而“利”指小利、私利、个人利。其观点并未保护小生产者的利益,也没有顺应社会发展规律。而墨子对义和利的内容作出了详尽的阐述,因此相较之下其在内容上更具发展性。他顺应时代的发展,立足小生产者角度,承认追求私利的本能及合理性,更具现实意义。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墨子“义利并重”伦理原则是对孔子“重义轻利”伦理原则的扬弃和发展。

其次,对于“利”的取舍存在分歧。这是由二者对“利”的概念与内容认识不同所决定的。孔子在《子路》篇中谈到“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在二者的关系中,义为贵,利为贱,利根本无法与义相抗衡,所以孔子“罕言利”,追求“舍利取义”。而墨子的“利”为民利、天下利,因此“重利”且“尚义”。义利二者的关系有先后但无上下。可见,孔子倾向于为了公共利益完全舍弃个人利益,因为“义”不仅是一种道德追求,更是一种维护现有统治的利器。而墨家更倾向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追求两种利益都能达到最大化。

三、墨子义利并重伦理原则的当代启示

墨子的理论在当时社会具有前瞻性与超前性,也由此也决定了其思想在当时无法被统治者所接纳。而当下,在我国提倡人人平等的社会中,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问题,墨子的义利并重伦理原则颇具借鉴意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须正确看待“利”

首先,应当承认人们趋利的天性以及私利存在的合理性。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但部分经商者由于受到西方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潮的冲击,忽视他人利益和社会影响,扰乱了市场秩序的和谐,阻碍了社会道德建设的进程。实际上,合理追求财富是无可厚非的,也与墨子承认个体追求利益的合理性的观点相一致,人性本就存在趋利避害的成分。但是,如果人人都无视道义、一味求利,那么整个社会必将混乱不堪。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当前现状,借鉴墨子义利并重的道德伦理原则,在“义”的引领下,鼓励个人合理经营追求利益,但要以义制利,见利思义,不能把个人利益绝对化,要有效抵制西方不良思潮对人们道德信念的冲击,防止拜金主义思想的蔓延。

其次,还要注重国家之利、集体之利、他人之利。墨子强调利国、利民、利他,强调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此观点与当下我国的主流价值理念相契合,所以具有很强的借鉴性。而反观西方社会,一些国家盲目崇尚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所以在有些情况下,当其他利益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他们也通常选择个人利益优先。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发就足以证明这一理念显然是行不通的。而在我国,虽然会受到西方部分观点的陶染,但主流观念无法撼动,并且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非矛盾,二者相辅相成,相互统一于社会主义实践之中。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重视“义”

墨子认同求利的伦理行为,这是符合人性的。他在自己的理论体系中,既阐述了义、利的内涵与特点,又论述了义利相互作用的关系,从而奠定了先“利天下”、再“利他”、最后“利己”的理论层次与大局观念。墨子强调“贵义”,注重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同样地,在现实中,我们应当反对把个人利益绝对化,反对把追求目标仅仅局限在物质利益上。过分强调利益只会导致人们金钱崇拜,唯利是图,长此以往势必危害整个社会的合理秩序。所以,在当下我们应提倡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树立家国思想,有大局意识。以“义”为前提,以天下之利为重,以集体利益为重,关照他人合法利益,正确对待私利与公利,以“兴天下之利”为己任,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正之风,正确处理家国利益与个人私利之间的关系,在“义”规范下合理求“利”,做到义而后取,为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经济体系和良好的道德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须做到义利并重

墨子义利并重的伦理原则是理性的。义利二者本就应当辩证结合,忽视任何一方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如果仅仅关注“义”而忽略“利”,会酿成只重精神、空谈仁义的不良局面;而如果仅重“利”而忽视“义”,则会造成拜金主义,唯金钱论的冷漠局面。因此,在當今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为了维护合理的社会秩序以及建立良好的社会风貌,必须做到义利并重、二者平衡,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让物质层面的“利”与精神层面的“义”相容并举,在“义”的范围之内合理取利,还要以“合其功志而观焉”的标准来对道德行为进行检验。推及现实,在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道德价值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功利主义的一些影响,但这与极端的个人主义或功利主义不同,我们的道德价值是建立在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而墨子的义利观在我们价值取向选择过程中可以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有助于培养个体道德意识,做到义,然后取,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与巩固。

结语

墨子的义利观是建立在家国情怀、人民情怀的基础上的,主张“义利并重”的伦理原则,追求一种国富民裕的大同理想社会。蔡尚思先生曾这样评价墨子理论:“墨学被禁锢于古代,绝不会被禁锢于后代。”的确,墨子的伦理理念在战国时期虽未被统治者所推崇,但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相结合,势必对人们正确义利观的形成以及社会良好道德风气的建立产生巨大作用,也为当下和谐经济秩序的推进提供道德保障。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社,2017.

[2]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3]国学整理社.诸子集成:四(墨子闲诂)[M].北京:中华书局,1954.

[4]蔡尚思.十家论墨[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5]张荫麟.中国史纲[M].北京:中华书局,2012.

[6]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7.

[7]冯友兰.中国哲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苗新雨(1995—),女,汉族,山东济宁人,单位为河北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伦理学。

(责任编辑: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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