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洋洋,洪丽莎*
(1.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12;2.浙江-巴基斯坦海洋研究联合实验室,浙江 杭州 310012)
中国与巴基斯坦在海洋领域的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巴在海洋科技领域的合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其中之一就是中巴海洋科技合作平台和运行机制的建立。2013年,原中国国家海洋局与巴基斯坦科技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科技部海洋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确定了双方开展海洋科技合作的领域和方式。2015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建立中巴联合海洋科学研究中心的议定书》,建立中巴海洋科技合作平台-中巴联合海洋研究中心,更好地统筹管理中巴海洋科技领域的合作。2013年和2017年,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先后与巴基斯坦国家海洋研究所签订所际协议,确定详细、具体的合作领域、合作方向和方式。中巴海洋科技合作运行机制的建立为双方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有力促进了双方的科技人才交流和合作研究开展。
虽然双方有良好的海洋科技合作平台和运行机制,但合作成果并不丰富,且没有完全落实中巴海洋科技合作运行机制的内容。因此,了解双方海洋科技合作的特点,分析开展海洋科技合作的重点领域,并提出落实合作的推进策略,对未来双方有效推动海洋科技合作,落实合作机制,打造新时代更紧密的中巴命运共同体有重要参考意义。
中巴双方于2015年建立了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于2018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加强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新时代更紧密中巴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政治互信加强,经贸合作密切,文化、科技和教育合作交往频繁,友好合作交往进一步发展,开展各领域合作的基础扎实。
由于巴基斯坦受到海洋科技发展软硬件设施(如气候预报水平、环境监测水平、海水淡化技术、海水养殖技术和海洋科考平台和设备等)的限制,海洋科技发展水平有限,需要引进先进的海洋科技、人才和设备,协助其提高海洋科技水平,从而充分探索周边海洋资源、维护海洋权益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我国海洋科技的发展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海洋科技发展水平逐渐赶上先进海洋国家,并在某些方面达到领先。在友好、互信的中巴合作关系支持下,中方有意愿、有能力援助巴基斯坦海洋科技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对巴基斯坦及其附近海域的海洋气象和地质特征等尚有认识不全或缺乏相关研究数据的情况,加强与巴基斯坦的海洋科技合作,能完善我国对巴基斯坦海域的科学认知,加深对相关海洋现象的认识。
由此看出,双方开展海洋科技合作基础扎实,合作意愿强,有良好的政治政策环境和合作需求。
原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教育部联合设立的“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项目于2012年启动,主要用于资助南海、太平洋、印度洋周边国家和地区及非洲发展中国家的优秀学生、青年学者来华攻读涉海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在该项目资助下,2012年—2019年8年间,共有57名巴基斯坦留学生来华攻读涉海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占总资助人数的三分之一,为巴基斯坦培养了大量高端海洋科技人才。此外,在科技部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和商务部援外司提供的援助项目等支持下,我国还为巴基斯坦培训了一批海洋卫星遥感、浮标监测等专业领域的人才,推进了巴方海洋科技领域的人才培养。由于巴基斯坦缺乏海洋调查船,海洋调查能力薄弱,在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和广州地质调查局与巴方开展的联合航次中,中方提供了海洋调查船、设备和关键技术,获取了巴基斯坦附近海域地形、地质、生物等数据和样品的第一手珍贵资料,且所有资料由双方共享,不仅有利于巴方沿岸港口城市建设和防灾减灾,也是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体现,有助于“一带一路”建设。
在双方开展海洋科技合作实践中,中方一直发挥积极主动作用,为巴方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和其周边海域海洋观测数据的获取贡献了重要力量,为双方合作打下了良好的人才和科技交流基础。
中巴海洋科技合作面临的政治和安全风险主要来自巴基斯坦。巴基斯坦建国以来一直饱受政治动荡的折磨,在军人干政及政治派别的激烈斗争中蹒跚前行[1]。巴方政府疲于应对国内的政治斗争和潜在的政治动荡,很难把更多精力用于促进中巴海洋科技合作,一方面会导致正在开展的合作项目进展缓慢或出现中断,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合作交流机制的建立或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展。而恐怖主义一直以来是影响巴基斯坦国内和平稳定的头号风险。巴基斯坦国内恐怖主义成分复杂,民族分离主义、宗教主义、极端主义和塔利班恐怖主义交织,尽管巴基斯坦已下大力气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但与恐怖主义相关的问题并未得到显著改善,且近年来巴方恐怖主义正将中国人作为袭击目标。2016年5月,在卡拉奇工作的中方工程师遭信德省分裂主义者袭击[2],幸运的是,并无中方工作人员伤亡;同年9月,俾路支省反叛力量至少杀害两名中国工程师,并导致多人受伤[3]。以“俾路支解放军”为首的分离武装已在2016年10月后宣布针对中国企业展开袭击,在两年间造成中企当地雇员至少44人死,100人伤[4]。2018年8月,“俾路支解放军”策划发动了一起针对中国大巴车的自杀式袭击[5],同年11月23日,中国驻巴基斯坦卡拉奇总领事馆遭到袭击,有两名巴方警员在事件中丧生[6]。
虽然中巴海洋科技合作政治基础、人才和科技交流基础好,但中国与巴基斯坦近几年在海洋科技领域合作势头出现明显疲软,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巴基斯坦国内安全形势的影响,不仅打击了科学家合作交流的积极性,也对落实双方合作机制,推动合作进展等有巨大阻碍。
从双方合作的特点来看,虽然合作前期,双方积极合作,建立了机制和平台,并为巴方培养了大批海洋科技人才,为后续合作打下良好基础,但在巴方政治和安全风险的威胁下,双方合作前景呈现不明朗态势。在这一情况下,规划中巴海洋科技合作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双方找准努力方向,在形势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发挥人才、技术和软硬件设备优势,挖掘双方合作潜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加强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新时代更紧密中巴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双方同意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水淡化等共同关心的领域开展海洋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科技部海洋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合作的重点科学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和海洋科学研究与调查。此外,根据对巴基斯坦海洋资源的研究,由于巴基斯坦大陆架面积大,其大陆架区域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非常丰富,但勘探和开发不足,巴方希望通过海洋科技合作开展以上领域的合作研究。
因此,与巴基斯坦开展海洋科技合作的重点领域一方面应根据双方合作文件的要求确定,同时也需在巴方重点海洋科技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展开。
巴基斯坦位于南亚次大陆西北部,紧濒阿拉伯海,受印度洋季风影响强,导致该国家成为全球最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洪灾。自然灾害也导致巴基斯坦的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给该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与巴基斯坦合作开展海洋预报和防灾减灾对了解该区域海洋气候状况、对该区域提供海洋气候预测预报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以来,国际社会逐渐加大对热带印度洋海洋气候观测的投入,并逐步建立国际印度洋海洋观测系统。但是,印度洋观测系统存在严重的空间分布不均匀、关键海域采样不足等问题。与观测相对较多的东印度洋比较,巴基斯坦所在的西印度洋目前的海洋气候监测能力严重缺乏,极大阻碍了人类对印度洋整体环境的认知和对关键区域的海洋气候要素准确预测预报。与巴基斯坦开展在海洋气候预报领域的合作,可构建水文气象预报系统,通过采集波浪、流速、温盐、潮位、气温、气压、降雨等要素,准确预报热带风暴及其产生的暴雨过程,为巴基斯坦沿海地区提供实时预报服务,从而提高巴基斯坦的海洋与气候的观测和研究水平,增强海洋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巴基斯坦沿海的海洋生物资源非常丰富,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经济货品和服务,包括渔业、矿产资源以及潜在的海洋旅游、水产养殖和海水淡化等[7]。巴基斯坦海岸地区的红树林面积约有132 000 hm2,居世界第六位,约97%的红树林位于巴基斯坦东南部的印度河三角洲地区[8]。在巴基斯坦沿海,红树林覆盖地区的初级生产力是非红树林覆盖地区的4~7倍,为鱼类、虾类,鸟类和爬行动物提供各种栖息地[9]。
但是,由于巴基斯坦位于波斯湾通往外界的门户,逐渐成为海湾国家向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运输石油的能源走廊,加上位于巴基斯坦信德省的卡拉奇港是巴基斯坦最繁忙的商业港口,导致因石油运输、贸易频繁及港口建设和扩展而开展的清淤工作等产生的石油泄漏、工农业污水排放和沿海海水重金属累积给红树林的生长带来极大威胁,进而导致沿海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和生物资源枯竭,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带来危害。对此,巴基斯坦提出将制定国家海岸综合管理计划,协调各方资源促进计划的开展,并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加强对环境的监测。
对我国来说,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础保障[10]。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并强化执法,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统筹推进近岸海域污染的综合治理,加强宣传与国际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我国在减少污染排放、降低环境风险和政治生态退化及其引发的灾害问题上仍面临诸多挑战。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的基础,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11]。为更好解决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中巴两国可合作布局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共享信息和数据。一方面,中国可向巴方提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教训和经验,为巴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提供借鉴;同时,双方也可通过合作应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面临的新问题,学习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治理的经验。
巴基斯坦海岸线长约990 km,海洋生物资源丰富,且印度河的众多溪流网和浅滩潮下区域也为鱼类资源的生长提供了理想条件。此外,巴基斯坦的大陆架面积达290 000 km2,沿岸渔场多。据统计,巴基斯坦沿海和近海地区的鱼类和贝类可捕捞量约4×105t,并为生活在大约70个沿海城镇和沿海村庄的约30万渔民提供生计[12]。此外,巴基斯坦沿岸有超过250种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底栖鱼类、50种小型远洋鱼类、15种中型远洋鱼类、20种大型远洋鱼类、15种虾类、12种头足类和5种龙虾[13]。海洋渔业占巴基斯坦每年总捕捞量的59%,在巴基斯坦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其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14]。但巴基斯坦为提高和开发其渔业资源而进行的海洋资源研究非常有限。此外,由于过度捕捞、捕捞技术落后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巴基斯坦的渔业发展日益衰退。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海洋捕捞国和水产品出口国[15],捕捞渔船和装备的研发、水声探测与评估技术研究等都取得巨大进步;在水产养殖领域,海水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技术、深水网箱养殖关键技术和重要装备技术获突破性进展[16]。与巴基斯坦开展海洋渔业领域的合作研究,一方面我国可向巴基斯坦引入先进的捕捞船,加大对其深海渔业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其次,可在水产育种、渔用饲料、资源养护、病害防治、质量安全、加工利用技术等方面加强与巴基斯坦的合作[17],在提高其海水养殖技术的同时降低养殖成本,贡献“中国智慧”。
巴基斯坦的专属经济区主要由3个不同的地质区域构成:被动大陆边缘的印度河离岸区域、活动大陆边缘的莫克兰俯冲区域和在印度和阿拉伯板块之间可能的板块边界上的一个突出的构造特征-默里脊[18]。该区域具有其他海区所共有的重要地质特征,具有良好的非生物资源开发前景[19]。而我国对该地区所在的北印度洋区域的地质构造,尤其是对莫科兰海沟的研究甚少。我国可以通过与巴基斯坦开展联合航次,采集海洋物理、生物以及地质数据和样品,对巴基斯坦专属经济区的地震、重力和磁力等进行观测,不仅可以确定巴基斯坦沿岸地带的海洋特征、生物资源和油气资源,也可以摸清北印度洋区域的海洋地质特征及邻近地区的地震海啸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机制,进而为巴基斯坦的资源勘探、海上安全与减灾等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为我国受南亚地质板块挤压的西部和西南部地震风险预防提供科学判据。
巴基斯坦属于热带气候,气温普遍较高,降水比较稀少,南部沿海一带为沙漠,年降水量少于250 mm的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四分之三以上。巴基斯坦的主要水源是印度河,但由于印度河上游部分流经印度及印控克什米尔地区,流经区域人口密度大、用水量多且浪费严重;加之巴基斯坦与印度关系长期对立,印度对印度河上游河水的过多把控导致巴基斯坦用水非常紧张。随着城市化发展带来的工农业用水加剧、地下水的不断开采和环境污染导致的地下水质量下降,巴基斯坦开始寻求海水淡化的方法来缓解其巨大的用水危机。海水淡化已成为巴基斯坦许多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面临的最重要的工程任务之一[20]。
开发和合理利用淡水资源是我国应对淡水稀缺的战略决策,海水利用已成为 “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重点支持的三大产业之一[21]。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我国的海水淡化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反渗透和低温多效蒸馏技术不断改进、海水淡化成本日益降低。随着我国与巴基斯坦海洋科技合作的不断深化,中国的海水淡化技术不仅可帮助巴基斯坦应对用水危机,还可在实践中拓展我国海水淡化技术的应用海域;同时,这也是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举措。
从中巴双方的海洋科技发展需求和技术互补的角度看,双方可以在海洋气候预报和防灾减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发与保护、海洋地质调查和勘探和海水淡化等领域重点开展合作。但要将重点领域的合作落到实处,还需加强可行性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巴方政府机构是否同意中方进入其特定海域或水域采集样品、是否允许中方在其特定区域建设观测站来对海域和环境进行长时间观测、巴方的基础设施能否满足海洋技术发展和观测设备运转的需求、巴方的安保条件是否完善、能否保障我方科技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合作项目开展的资金来源能否得到保证等。只有将各种影响因素研究清楚,才能进一步确定重点合作领域是否能够落到实处,合作进程能否继续向前推进。
巴基斯坦是“一带一路”上的重要支点国家,积极开拓并落实与巴基斯坦的海洋科技合作是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体现;同时,“一带一路”倡议包含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是开放和包容的,需要多方参与。因此,开展中巴海洋科技合作不能仅限于两国之前的合作,应积极吸纳更多国家参与进来,贡献人员和技术,共享发展成果。此外,从中巴拟重点开展合作的领域来看,海洋气候预报和防灾减灾涉及对印度洋季风的研究和对海洋气候的监测,其研究范围之广和所需数据量之大不是两个国家的能力可以实现的;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的研究则涉及对巴基斯坦沿岸海域环境影响较大的上游波斯湾沿岸产油国;巴基斯坦专属经济区的地质构造也不仅仅位于巴基斯坦,板块构造影响到的国家还包括阿拉伯部分国家和伊朗和印度等国。从这一角度来看,中巴开展海洋科技合作的重点领域绝不仅仅是两国之间的事情,还需要吸纳周边相关国家共同参与到海洋科技的合作中来,共同解决面临的海洋领域的科技难题,促进共同发展。
中巴已建立中巴联合海洋研究中心,并签署了部级和所际的合作协议,合作平台和机制相对成熟。且从中巴海洋科技合作的特点可看出,双方合作以中方对巴方的援助为主,为双方合作打下了良好的人才和科技交流基础。在推进海洋渔业开发与保护和海水淡化的合作中,双方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合作平台和机制,加强对巴方科技人才在远洋捕捞、海水养殖和海水淡化技术的培训;同时,适时向巴方引入成熟的远洋捕捞船和海水淡化等设备,在加强对巴方海洋科技人才的培训的进程中推进合作的开展。
在危机状态下,通过应急公共外交处理危机事件,尽可能化解不利影响,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也叫危机公共外交。危机公共外交虽是公共外交的一种,但其在中国起步较晚,理论基础薄弱,实践能力不强,在面对危机事件时,中国危机公共外交被动应付的特征强,主动引导舆论的能力明显不够[22]。中巴海洋科技合作的一大特点即受安全风险影响大。因此,在开展中巴海洋科技合作中,健全危机外交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在中巴海洋科技合作进程中健全公共外交机制,一方面要在危机事件发生时保护海外人员安全;同时也要未雨绸缪,认真评估合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提前谋划,制定配套的外交策略,做到在危机事件发生时处变不惊,沉着应对,为我方科技人员赴巴基斯坦开展海洋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人身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