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内涵、困境及实践路径

2021-01-08 04:48何林英代宇纯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行为主体网络空间网民

■何林英,代宇纯

(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2019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2001年9月20日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之后再次就公民道德建设问题颁布的重要文件。《纲要》明确指出:“网络信息内容广泛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要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让科学理论、正确舆论、优秀文化充盈网络空间。”[1]可以看得出来,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成为《纲要》中的重要内容,这表明《纲要》充分意识到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建网络空间道德的重要性,是党和国家适应世情、国情和党情变化,加强公民道德素质、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指南,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内涵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改革,网络信息内容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因此,构建和谐文明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新课题。那么,到底何为网络空间?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又是什么?掌握并回答这个问题是研究推进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建设的开端。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作家威廉·吉布森创造了“赛伯空间”,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网络空间”,用此来描述包含大量可带来财富和信息的虚拟计算机网络。

虽然吉布森当时关于网络空间的描述还停留在科幻中,但人们对数据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想法却从没停止过前进。现在,网络空间已成为由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构成的数字社会的代名词。在计算机领域中,网络空间是指地理位置不一样,但具有多个独立功能的计算机系统通过线路和设备连接起来,且以功能较完善的各类软件实现网络资源共享的系统。而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是指以现实空间为操作空间,以网络技术和网络设备为物质基础实现实践的虚拟化空间中对作为社会意识和观念体系的网络空间道德进行建设;是指在网络空间这个虚拟实践中,为了调节各类关系,推动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通过社会主流价值、人类思维基本规律与人们对道德目标的预设,在自我认知、社会教育等因素的作用下输入网络空间道德主体的内心,内化为道德主体的自我意识,并根据网民的共同意志自觉形成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通过影响道德主体的道德判断与道德选择,实现网络空间道德的社会化与普遍化过程。

二、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困境

网络新媒体作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与现实空间高度融合改变了人们在物质层面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方式,影响了人们在精神和道德层面理解世界的深度和角度。这种趋势深刻且不可逆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进程,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更高的公民道德素质和精神文明程度加以支撑。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索过程中,作为一把双刃剑,网络在以其开放性、虚拟性和匿名性等特点给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政策法规、社会治理还不够健全、受不良思想文化侵蚀和网络有害信息影响,网络道德领域仍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网络空间特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挑战

新媒体时代,网民可以依托搜索引擎轻易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但一方面,由于网络传播呈现出“去中心化”的趋势,导致网民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也呈现出去中心化、分离化等倾向。对社会主义统一的价值观念和权威性的话语体系造成冲击和挑战,减弱了主流价值观的核心地位和引导权。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容易助长人性中的消极因素,使网络活动具有很强的隐匿性和不确定性,容易弱化网络主体的道德理性,导致部分网民的责任感降低,个人自我约束力降低,极大地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示范作用带来阻力[2]。除此之外,网络空间交往的非直接性和缺场性淡化了人们的网络空间道德意识。网络活动是一种高度信息化的活动,网民之间的相互交流经常是在对方“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流双方感觉不到对方的真实性,导致网民很容易感受到自身与现实的他人、现实的社会之间的隔阂。这种虚拟的网络交际客观上扩宽了人与人交流的时空范围,实则纵容了网上交际的虚拟形式,造成人际关系疏远。于是渐渐地,一些人开始用虚拟的、间接的交往取代现实的、直接的交往,从而导致现实的人际关系日益疏远,人的情感与关怀、道德与善也在逐渐被淡化。一些网民道德认识甚至发生扭曲,失去了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力和参与感。

(二)现实与网络空间二元化冲击网络空间行为主体道德认知

现实的物理空间道德与虚拟的网络空间道德的二元化易导致网络主体行为者道德认知弱化。虽然虚拟的网络空间道德是建立在现实的物理空间道德基础之上的,人们每天穿梭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大部分人可以把网络和现实有机勾连起来。但由于网络的超现实性,网民对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道德现象、行为准则及道德意义的认识存在着一定反差。再加上一些发达国家企图利用他们的科技和经济优势大力推销他们的价值观念,势必导致部分网络空间道德主体的道德观念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一些西方资产阶级道德观念的信息内容的影响,使得原有的本国传统道德被扭曲,维持国家观念、民族理想、道德规范体系的难度增大;使得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和把握正确的舆论信息与不良信息和错误舆论的分界线,不再像以往那样分明,导致部分网民误认为网络虚拟世界是可以无限释放与展现自我,超越现实社会束缚的一个场所[3]。他们被利己主义甚至道德虚无主义主控,突破和弱化了现实物理空间道德的限制,降低了现实物理空间的道德约束力,在网络中道德信仰缺失、藐视网络道德规范,导致网络主体在网络空间中道德认知的弱化。这种网络道德的二元化极易导致网络行为主体的道德认知弱化,使得网络空间行为主体对繁多的网络信息缺乏清晰的判断力与认知力。

(三)网络空间道德失范现象比较显著

1.网络空间存在部分信息污染现象

网络为网民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存储和流动空间,不可置否的是网络上也充斥着大量的垃圾信息。部分网站故意传播一些病态、低俗、落后等不良的信息,让一些判别能力低下的网民灌输了利己、极端、享乐、道德虚无主义等思想;虚假信息、过时信息、错位信息会影响人们筛选有用的信息,强制浏览的植入程序利用网页代码技术,强制网民自动访问黄色网站、商业广告和垃圾信息等网页。在这种不良信息的侵袭下网络空间信息污染量每天基本上以几何倍数在增长,目前这些网络空间信息污染现象已经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2.网络空间存在部分网络诈骗、攻击和侵犯隐私权、知识产权等现象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导致很多网民都不能诚实守信地使用网络,一些心怀不轨的网民甚至有了网络诈骗心理。除此之外,网络行为具有符号性,由于数字与符号代替了人与人之间的现实社交,这样个人隐私信息也会在网络上被查阅或跟踪,很容易被他人窃取和滥用,从而加大了个人隐私权泄露的风险,使公民的身份和个人隐私置于无保护的境地。同时在知识产权方面,人们共享庞大的信息也只需要寻找、下载、复制、粘贴,完成简单的搬运工作,使得网络信息共享中出现了大规模的“群体盗窃”,导致了大量的网络在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且相比于传统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传播更大,对知识创作者的利益侵害更严重。

三、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实践路径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加强建设网络内容、重视文明自律网络行为的培养,重视网上道德实践的丰富和良好网络道德环境的营造。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已经打上了明显的网络化烙印,我们今天的许多社会关系都发生在网络空间中。所以,在这种新的社会关系上建立起来的网络空间的道德也必须重构其独特的内容,让正确的道德取向成为网络道德文化的主导[4]。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空间道德建设

价值观是基于人的一定的思维感官之上而作出的认知、理解、判断或抉择,价值观的正确树立,能够帮助人们正确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行为得失和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导向。网络文化虽然是人们在虚拟世界里产生的新型文化,但是网络文化中也存在道德体系和价值观念,是社会主义道德内容建设的组成部分[3]。因此,推进网络空间道德内容建设,就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网络空间内容建设的价值引领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一个理论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所以,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和根本遵循,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魅力,不断推动网络行为主体者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不断强化网络空间道德行为主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认识能力,提升网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度,使网民始终保持社会主义方向,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具体来讲,要改变传统的语言说教方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话题设置,创新方式,将理论知识宣传转化为生动有趣的图片、故事、活动等,以艺术性、趣味性和准确性引导受众向主流舆论靠拢,着力打造一批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作品,从中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魅力和价值优势,不断提升价值观受众的道德素质;不断增强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认知与道德判断能力,激发人们生成道德情感,强化道德主体意识,形成独立的道德人格;不断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二)融入“慎独”精神,强化网络行为主体道德自律

“慎独”作为古代儒者的修德之方,是一种道德修养的方法和自我修身的手段,强调律己、诚己、完己和超己;强调道德主体的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在无他人监督时始终能够自觉信守心中道德准则,坚持按照道德准则和规范来思考和行动,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形成道德自律,最终达到对理想人格的追求,极大地凸显了道德主体自身具备高度的道德自觉与道德自律。新媒体时代,网络主体行为者网络思想道德自觉性的提升,是网络道德建设的目标。但互联网的开放性和随意性使得网络社会空间行为主体者的言行举止多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要充分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强大的舆论宣传能力,加大对“慎独”精神的宣传力度和教育强度,从慎隐、慎微、慎欲、慎辨、慎言行、慎始终六个方面体悟并践行儒家“慎独”的核心精神。通过“慎独”精神的渗透,让网络行为主体者掌握“慎独”的精神实质,将其神内化于心,变成内心深处的责任感,形成一种普遍的共同的网络道德自觉,深入影响其思想发展和行为导向[5];使网络行为主体者通过自我道德管理,提高网络道德自律,激发道德主体意识与自律意识,形成健全的道德人格,实现自我道德意识、道德信念、道德意志、道德自觉的内在融合。

(三)构建综合的网络治理体系,减少网络空间道德失范现象

要构建综合的网络治理体系,减少网络空间道德失范现象,营造网络道德新环境。一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执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网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践行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力量,规范网络空间行为,坚守网络道德,离不开互联网法律法规的成熟完善。所以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将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纳入其中,充分发扬民主,构建符合民意、操作性强、相对完善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制体系,不断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除了立法手段外,维护网络道德还需要加大网络领域执法力度。要坚持严格执法,组建一支具有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忠诚于党、认识能力强的网络意识形态执法队伍,并加强多部门、多地区、多国度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其业务素质,减少网络空间道德失范现象。二要强化网络综合治理。在努力完善网络运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也要努力通过各种监督、引导、规范等手段和措施、加强对网络运营者的有效管理、监督、引导与规范,使网络运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其中特别要按照网络的现实条件,建立有效的网络道德监督机制,从而形成现实的道德约束力,为社会大众网上交流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网络空间道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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