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峰
不久前,多位明星因其代言的P2P平台“爆雷”而登上热搜。此起颇受争议的明星代言P2P平台问题,官方正式回应:目前相关部门正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这就意味着,曾经代言过P2P的明星们,或许真的要被钱“淹”了。
明星代言对明星和商家而言,可谓“投桃报李”、坐地分“益”。然而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现象频出,从日用品、食品、保健品,到动辄涉案资金破亿元、受害者甚重的P2P平台——一批批明星代言人帮无良商家谋取利益,推波助澜,分外得意;苦果还是由普通百姓“饱尝”。
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此次银保监会明确提出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无疑进一步坐实了明星代言先“甜”后“苦”的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明星荧屏上亮相挺品牌秀大牌成时尚,浮尘滚滚,夹杂着财源滚滚。有的明星唯利是“告”,唯钱是“言”。有的明星明明没有儿女,却在电视上大言不惭地说:“我女儿吃了某保健品,聪明伶俐考高分!”某明星明明腿疾严重,在没吃药的前提下,愣在电视上代言:“服该药后健步如飞!”有的明星代言“穿帮”后,发表几句不痛不痒的所谓道歉,便万事大吉。面对某些唯利是“言”的明星们,使笔者想起对广告代言“默然”与“木然”的两位老艺术家。
著名话剧、电影表演艺术家,电影《甲午风云》中邓世昌的成功扮演者李默然,生前曾为某药品做过一次广告代言,谁知事后遭到观众“强烈抗议”。原因是:“您是我国抗战爱国将领邓世昌的化身,您做广告代言人,有损英雄形象!”李默然从此对所有的广告代言一概谢绝——保持“默然”。
著名女中音歌唱家关牧村,作为名人,不少公司邀请她做形象代言人,而关老师的一贯态度是:“我不了解他们的产品,不能随便代言;更重要的是歌迷們不喜欢我去做这些事,我不能伤他们的心,给多少钱也不去!”
戏剧小舞台,人生大舞台。老艺术家李默然、关牧村面对物欲横流,就是不随波逐流;面对一“昧”千金的“致富”良机,依然守真不昧心的“默然”和“木然”,恰恰给了某些明星不理智的“代言” 浮躁心态一副清醒剂,彰显德艺双馨的榜样力量;相形之下,钻钱眼儿“代言”的明星,是否该汗颜呢?与此同时,依法追缴“代言费”的法规力度,亦给明星们敲响严谨自律的警钟:盲目去代言,当心被钱“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