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记者 王华震
中国香港2014年举行的冥婚时装秀。视觉中国 ❘图
河北宣化冥婚后的合葬现场。郭宣生 ❘ 摄
★遇到每一个采访对象,他都会问:“为什么要冥婚,不配不行吗?”而采访对象的回答,“综合起来就是一句话,不配不行。他哪怕没有钱,配不起,也要弄一块砖,写上名字用衣服包一包也要配一下。”
“只要中国人还是认为亲属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阴婚便不会消亡,阴婚那非现代的阴影就会缠绕中国的现代性。”“如果人死后不会继续在阴间生活,那么冥婚的逻辑起点就不成立。”
“从55秒开始我鸡皮疙瘩就没停过……”一支画风阴森的舞蹈视频冲上微博热搜,有网友在评论区这样写道。
网友们普遍认为这支舞蹈的主题是冥婚。舞蹈一开始,是喜庆的准备婚礼的场面。被蒙在鼓里的姑娘正精心装扮,盼望着婚礼。从“55秒”开始,音乐风格和舞蹈节奏骤变,已经死去的“新郎”被众人抬出,新娘如梦初醒,用夸张的舞蹈动作试图挣扎着逃离,但她最终逃不出网罗,被活活勒死后,“嫁”给了“新郎”。台下观众显然被这一幕所震撼,尖叫与呼喊声不断。随着高潮的到来,音乐的节奏加快,舞步变得更加扭曲,一种恐怖感被呈现在了舞台上。
这支舞蹈来自广西财经学院Frebel街舞社。2020年11月16日,第七届广西艺术学院举办的“艺起舞”比赛暨广西大学生街舞社团年会在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举行,当晚是“艺起舞”的决赛,这支名叫《殙》的舞蹈参与其中。殙字的本义为“糊涂”或“未立名而死”,但是街舞社取这个名字显然用了拆字的游戏:昏的本义是婚姻,“歹昏”,即不好的婚姻。
“那个不是冥婚,”曾经对冥婚现象做过田野调查的学者顾春军并不同意网友的观点,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和冥婚是两码事。”尽管多位学者对冥婚的定义存在差异,但大致上认为:典型的冥婚又称阴婚,指的是未婚男女在死亡之后,其亲属将其与另一位已经死亡的未婚男女进行婚配的民间习俗。在顾春军看来,舞蹈中将新娘杀死的行为,更加近似于殉葬,在现代社会是犯罪行为,“并不是冥婚”。
围绕《殙》的争议还未止歇,轰动一时的“方洋洋案”中的一个细节,再次激起网友对冥婚的讨论。有媒体报道,山东德州女子方洋洋在被婆家虐待致死后,骨灰被其亲属拿去配了阴婚。方洋洋的表哥谢树雷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配婚对象的亲属,从殡仪馆直接抱走了洋洋的骨灰盒,让她和死去的儿子一起下葬。”
由于方洋洋的悲惨身世获得了普遍同情,她的亲属的做法便受到了公众的谴责,如专栏作家侯虹斌就将这种做法称为“一女三吃”:“方洋洋的骨灰被卖掉,配阴婚。这就是一个吃女人,连女人尸体、女人骨灰都吃的习俗。”
在这场关于冥婚的公共讨论中,猎奇、恐惧和愤怒的声音占据了绝大多数的网络空间,但是对于这一存续了几千年的顽强民俗,几句网络上的谴责并不能立刻使其消失,冥婚背后反映的中国社会现实与人伦情感,也许更值得被反复检视。
“阴婚本身的功能是安慰死者,也安慰活人”
“根本没有这回事(阴婚),这是个讹传。”谢树雷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推翻了此前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自己的说法。他称自己此前没有向操办葬礼的方洋洋的叔叔方天豹好好了解情况,因而导致了误解。而方天豹则从未改口,一直坚称没有给方洋洋举行阴婚。“绝对没有这回事,你可以来看看坟地。”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但不管是谢树雷还是方天豹,都向南方周末记者承认,当地确实存在阴婚习俗。谢树雷此前因“误解”,还曾说过这样一段话:“男方死了男孩子,没有结过婚,这方是个女孩子,也没有依靠,这样就算结个阴亲。为了洋洋死后在地下不孤单,有个伴儿,这也是对死者的一个安慰。”
正是谢树雷的这段话引发了网友的愤怒,让阴婚的话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但是在民俗学研究专家、上海大学教授黄景春看来,这段话并没有那么刺眼,它有着自己的内在逻辑,还有着对逝去亲属的温情。
“方洋洋的事情,如果她真的被配了冥婚,她哥哥的说法,是一种非常真诚的说法。”黄景春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在黄景春看来,“根深蒂固的是我们中国人对死亡的理解。”按照传统中国人的理解,人死亡之后不只是两具尸体,而是到阴间继续生活,且这个生活是处于常态的,要花钱、要有房子住、要结婚。“清明、冬至的时候,我们都会给死去的亲人烧纸钱、纸阁楼,很多地方不让烧,但老百姓还是会偷偷烧。现在很多人受过高等教育,但父母去世后他还是会烧纸钱。”
在这样的逻辑延伸下,阴婚被认为是可以通过理性来解释的。
不仅仅是中国人,海外华人也同样有过阴婚的习俗。人类学家邓国基是新加坡人,现在任职于南京大学。“到1960年代,新加坡华人还有阴婚的习俗。”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阴婚,其实就是安慰两家的活人。华人都认为人死后灵魂就会去下面,下面的灵魂也跟我们人一样有社会生活。如果你生前还没有结婚,下去是会孤单的。阴婚本身的功能是安慰死者,也安慰活人。虽然阴婚听起来很诡异、很落后,可是它的核心,其实是人道的一件事。”邓国基说。
佛教传来之后,地狱的观念和中国固有的观念不一样。在佛教里,人死之后要受审判,根据罪行大小进入六道轮回,有大恶的入地狱。“这样的思想后来也进入中国民间,但并没有消灭中国固有的死后在阴间继续生活的生死观念。中国的这种生死观和基督教、佛教的生死观不一样,但没有高下之分。”黄景春说。
2008年,黄景春去了山西、陕北等地对冥婚进行田野调查。当时他看到了一个新闻报道,山西一个少女被杀,尸体被拿去配冥婚,给了他很大震动。“为什么这么多年它都没有消失? 在今天它为什么还有那么大的力量,甚至使人犯罪?”他在田野采访的时候心里一直带着这样的疑问。
他通过对两类人的采访听到了很多案例。第一类人是风水先生,“他给人看墓地,对丧葬熟悉,信息也多,有时候也帮别人张罗这事儿”;第二类是家属,“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问父母,他们孩子去世了,心里痛苦,我一般会问其他亲戚”。遇到每一个采访对象,他都会问:“为什么要冥婚,不配不行吗?”而采访对象的回答,“综合起来就是一句话,不配不行。他哪怕没有钱,配不起,也要弄一块砖,写上名字用衣服包一包也要配一下。”
难以深入的田野调查
冥婚的历史非常悠久。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已经对它进行了初步研究和文献收集。从近代到现代,它的发展历史已基本被梳理清晰。大多数学者认为冥婚起源于三千多年前的商周之际,证据是殷商骨辞和《周礼》中的记载,顾春军则由冥婚的丧葬形式,推论其必兴起于合葬传统之后,且《周礼》的成书极晚,一般认为是战国中后期,因此顾春军认为冥婚不会早于春秋中期。
相较于文献研究的全面梳理,对于冥婚的田野调查则寥寥无几。“国内的研究很不够,尤其是田野调查方面。”黄景春说。据南方周末记者检索,对冥婚进行过的田野调查只有民国时期李景汉对河北定县的调查、当代学者黄景春对山西陕北的调查、顾春军对河北宣化的调查、刘晓对山东莱芜的调查等。
黄景春本来的研究对象并不是冥婚而是古代买地券,后者是一种出土文献,“类似于向阴间买地的房产证,是写给阴间的神的”。他在古代买地券中偶然发现了给夭折的男女配冥婚的信息。“给他们一起买阴间的地,而且还不是一份。”黄景春由此走上了研究冥婚的道路。
顾春军的研究也源于偶然。2016年12月13日,顾春军收到了一位美国纪录片导演的来函,他计划为《美国国家地理》拍摄一部以冥婚为题材的纪录片。为做好资料准备工作,2016年12月25日开始,顾春军以及导演的团队三人,以河北宣化为目的地进行了田野调查。顾春军曾在宣化工作过十年,能够协调、动员田野调查需要的社会关系。邓国基的田野调查则借助他的学生陈莎莎完成。陈莎莎的本科毕业论文选择了研究自己村里的阴婚情况。陈莎莎来自河北省广宗县的一个村子,她听说有邻居参加阴婚婚礼,于是在2016年10月回家的时候采访了她的邻居。
山东大学刘晓教授2009年调查了山东梁山县的冥婚习俗后,2018年又调查了山东莱芜市钢城区的冥婚习俗。刘晓的调查涉及的案例最多,也最为系统详尽。
国内外学术界对冥婚的田野调查寥寥无几,与冥婚这种习俗的特殊性相关。在国外人类学界,冥婚研究属于亲属研究,“在外国,阴婚这个题目其实是挺老套的。人类学一百多年前在英美开山的时候,研究的主要对象就是亲属和宗教。”邓国基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他本人现在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快手直播,也很少研究家族相关的题目,“亲属研究自人类学在1960年代转向后现代主义便已经衰落,国外的研究里,最新的阴婚相关论文好像是1980年的。”
国内缺乏研究则有另外的原因。“一是因为做阴婚的田野调查很难,除非你真的知道村里的人有做过这回事,不然它的文化不可渗透性让民族志田野作业无法开展,因为阴婚的参与者对好管闲事的人类学家守口如瓶。”邓国基说。
还有更深层的原因。“研究的人少,原因是大家总担心研究出来的文章不好发。”黄景春对南方周末记者说。黄景春在山西调查的时候遇到的是对冥婚感到可耻的地方官员。“因为你研究下去,挖掘下去,就会出现与媒体、地方官员不一致的论调。山西地方官员也认为,冥婚是个陋俗、迷信,是不应该存在的。由此带来的各种犯罪更是可耻,他们采取的办法就是禁止冥婚。”
在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到的学者中,几乎所有人都对冥婚采取较为理性温和的看法,他们明确反对因冥婚而起的犯罪,但对冥婚习俗本身并没有太多指摘,并指出它与传统中国伦理的内在逻辑联系。这与媒体和网络上对待冥婚的口诛笔伐态度形成鲜明对照。批判冥婚成为网上的“政治正确”。“即便写了出来,在中国这个环境里,往往都会说阴婚是一个落后的、封建的习俗,很难深入下去。我个人认为,只要不伤害人就无妨。”邓国基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冥婚亲家“比一般的亲家关系还好”
民国时期的民俗学者黄石认为,冥婚盛行主要有四方面原因:“做父母的为未婚子女冥婚以求心安;只有结了婚才能入祖坟,成为家族成员;怕夭折的未婚男女作祟;借助冥婚敦友谊攀豪贵。”顾春军考察了历史上发生的冥婚,认为“借助冥婚敦友谊攀豪贵”的情况多发生在唐代,之后再无史料可以佐证。
黄景春的观点与黄石近似,他认为冥婚在当下一些地区依然盛行最根本的原因有三:“为人父母者自身情感宣泄的需要;宗法性家族制度的要求;对死者作祟的恐惧。”在顾春军的田野调查中,没有发现第三种原因的存在,他认为随着科学昌明,人们接受现代教育增多,加上无神论教育,对鬼祟的恐惧已经基本没有土壤了,“人们更多需要情感慰藉,于是借助冥婚得以体现”。
顾春军采访到的一个案例,真实地反映了冥婚对于死者父母的情感宣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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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 王华震
河北宣化出殡仪式。
河北宣化出殡仪式。郭宣生 ❘ 摄郭宣生 ❘ 摄
郭宣生 ❘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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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芳2016年受访时62岁,她儿子是2005年5月车祸没的,那年儿子23岁。她就这么一个儿子,“起初几年,彻夜失眠,感觉天塌下来了。”十多年来,她咬着牙活过来,就是想给儿子找个伴,不让他成为“孤魂野鬼”。她等了十年。
2016年5月,把儿子和刚刚去世的H姑娘合葬到一起,终于了却她一桩心愿。合葬那天,为了庆贺这件事,她在饭店里摆了好几桌喜酒,“和活人娶媳妇一个道理,是大喜事。”这次的姑娘是她工作单位的“朱老板给联系的,朱老板人很好,他和女方联系好了,我自己去和女方父母谈的,我只给朱老板买了条香烟感谢他,他也不要礼钱,要是别人做媒,就得给几千元的礼钱吧”。为啥给儿子配阴婚呢?“就是为了他不孤单,总得成个家吧,儿子‘结婚后,我心情真是太好了,总算完成一件大事情,我就是闭眼死去,也没啥遗憾了。”翟玉芳说。
“翟玉芳是笑着对我讲这个事情的,她非常开心。对于女方家人来说,女儿的死亡固然不幸,但她最终被一个家庭接纳,在彼岸不再是孤魂野鬼了,其家人的心灵也得到了抚慰。”顾春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南方周末记者梳理的所有案例中,冥婚给失去家人的生者带去心理安慰,是普遍而真实存在的。而“生者恐惧死者作祟”的逻辑起点正在于此。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没有婚姻的人被视为不幸,不幸而亡的人必然心存怨愤,而怨愤的鬼魂会通过作祟来表达抚平怨恨的诉求。在这个逻辑里,冥婚既安慰了生者,也告慰了死者。
历史上的儒家精英均明确反对冥婚,认为冥婚不合儒家礼制。曹操曾给夭折的儿子曹冲举办冥婚,就遭到了当时儒家士大夫的强烈反对。然而,儒家的父权宗法制度却在客观上对冥婚推波助澜。
在很多案例中,男方冥婚后,其兄弟或堂兄弟的某个男孩就会被过继给他,以“延续他的香火”。刘晓对梁山县的调查中多有这样的案例,“梁山县结阴亲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男方得以入祖林,享受后代祭祀。”刘晓说。
过继了孩子之后,这个“家庭”就会变得完整。冥婚两方的家人由此结为亲家,在莱芜市的调查中,这种亲家走得很近的案例比比皆是,甚至“比一般的亲家关系还要好”。
1990年代,莱芜市钢城区方家庄的刘家亡故女子与李家亡故男子结了阴亲,刘家女子的表婶在接受刘晓采访时说:“李家还给夫妻俩过继了个儿子。”
李家父母总共有两个儿子,但都早早死了。老大的媳妇儿改嫁了,留下了个儿子,跟着爷爷奶奶过活。于是李家就干脆把这个孩子过继给了老二。“两家人亲戚一直走得很好,那孩子现在快二十了,每年都来看奶奶。2009年8月,他姥爷去世了,还来俺家报的丧,俺捎去了二十块钱,一刀纸。现在他奶奶年纪也大了,等她去世之后,这亲戚可能就走动不起来了。 ”
“活人婚嫁也有彩礼,你不能说是在买卖人口”
广西财经学院Frebel街舞社的舞蹈火了之后,很多网友在问:“冥婚到底犯法吗?”《殙》里面确实包含了严重的刑事犯罪,但是在违法犯罪与冥婚之间,还存在着诸多模糊地带。
关于尸体在法律上的定义,学界各有主张。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法山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个基本共识是,尸体是“一种特殊的物,具备极强的伦理性,所以它是不能被交易也不能被买卖的”。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007条对此予以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殙》上热搜之后,一条关于冥婚与法律的视频紧接着在微博上走红。视频的主讲人就是法山,他将冥婚分为四种情况来阐明其与法律的关系。
第一种情况,就是与舞蹈中所说的故事一样,有些人专门去杀人,然后将死者拿去配阴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这样的情况虽然少见,但并不是没有。
2014年,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1996年,一对夫妇在火车站上捡到一个女婴,并且带回家抚养,但在养了一段时间以后,他们发现这个女婴是先天性脑瘫,一直无法说话。他们把这个女婴养到了16岁,收受了冥婚中介人的两万块钱,就把被害人卖给了中介。案发时,他们还没来得及对被害人下手。卖女的夫妇后来均因杀人未遂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这类案件中,“配阴婚已经不是案件的重点,杀人才是重点,配阴婚只是犯罪动机。”法山说。
第二种情况,则涉及偷盗尸体以及买卖尸体来配阴婚的业务,“这种情况也涉嫌犯罪,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02条的规定,“盗窃,侮辱和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具尸体能卖多少钱? 根据河北邢台法院在2018年的“郭改秀、宋双群盗窃、侮辱尸体”一案中查明的事实,一具被拿去配阴婚的尸体,能卖四万到六万八不等的价格。在《中国新闻周刊》的调查中,山西洪洞县的女尸价格高达二十万。在如此高额的利润之下,一些从事配阴婚业务的人愿意铤而走险去盗窃尸体牟利。
如果一个人自然死亡,亲属将其尸体卖给他人,获得一定的利益,那亲属将构成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客观上比较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第三种情况。
根据中国《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来进行商业性的活动,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则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一个人死去以后,他的亲属对尸体是有一定程度的管理和处置权的。但如果他们将尸体卖给阴婚的中介方,那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交易非法,应予取消。”
法学界对这种情况还存有一定的争议,即“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作为亲属的这种买卖尸体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尸体罪,是有争议的,在法律适用上也是比较难的”,法山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第四种情况,如果亲属没有收钱,没有存在交易行为,就将尸体拿去配阴婚,“将很难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南方周末记者查阅大量案例后发现,现实中存在数量巨大的介于第三与第四种情况之间的“第五种情况”,即:女方亲属与男方亲属双方是自愿结阴婚,但是男方亲属会给女方大笔的彩礼。这笔彩礼在形式上是礼仪,事实上却近似于“卖”。
针对南方周末记者的这个疑问,法山认为目前的法律还很难界定这种情况,也因此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虽然从现代文明的视角来看,配阴婚在大多数人看来是陋俗,但我们不能否认在部分地区它依旧是客观存在的一种风俗。在这种情况下,送彩礼到底是不是在‘买其实是有争议的。就跟现在活人婚嫁也有彩礼一样,你不能说一方给另一方彩礼就是在买卖人口。因此,除非法律明文禁止配阴婚,不然这种情况会继续存在。”
事实上,学者们所做的田野调查中,所谓的冥婚就是指第四、第五种情况。他们均承认它伴随着某些犯罪行为,但均不认为杀人卖尸、盗尸等犯罪在冥婚中趋于主流。“用盗墓、盗尸的方式来冥婚,是要下地狱的。”顾春军说。
“‘阳婚我不想要包办婚姻,死了也不想要”
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关键词“阴婚”,能看到大量关于盗窃尸体、卖尸体的案件。相关被告人在被捕后,大多就以刑法第302条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搜索结果中还有一个信息值得参考,在搜到的181份判决书中,来源省份排名前四的分别是山西、陕西、河北和河南。这四个省份加起来的判决书的数量,占总数量的八成以上,其中山西更是多达51例。
这并不是偶然现象。历史的记载和学者的调查都指出山西是盛行阴婚的地方。清代笔记《清稗类钞》中说“此风以山右为盛”,山右为今山西。学者们在考察了近代各地的地方志后,也认为近代“山西、河北民间冥婚最为普遍”。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冥婚在其它地方不存在,作家王鲁彦出生于浙江镇海,他在1920年代的小说《菊英的出嫁》中,就细致描绘了浙东的冥婚习俗。“各地都有,但特别盛行于北方山西一带。南方个别地区有,但没有成为风气。”顾春军说。
“新加坡华人在1960年代也存在阴婚的情况,英文论文就有两篇以1960年代新加坡阴婚为案例来写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已经没有这种现象了。”在邓国基看来,依照新加坡的经验,华人的亲属观念被彻底改变之后,冥婚这种现象就会自然而然地消失。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的一生中一定要有一段婚姻,通过婚姻人才能成长为社会人。到了今天,很多人依然认为儿子的重要价值之一在于延续父系家族的血脉,女性则依附于此。这样的观念,再加上传统社会中长辈对晚辈的绝对权威,造成了对活人的包办婚姻。而冥婚,就是包办婚姻在阴间的延续。
“只要中国人还是认为亲属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阴婚便不会消亡,阴婚那非现代的阴影就会缠绕中国的现代性。”邓国基说。“五四文学”的重要母题之一,就是如何逃离长辈亲属、逃离包办婚姻。这样的现代性无法渗透进冥婚习俗,因为死人是无法逃离的,他们的尸体被亲属安排仪式,以安慰生者的名义。
学者们的调查中所展示的亲属的悲伤以及冥婚对这种悲伤的疗愈效果,是普遍而真实的,但网友们的愤怒也是普遍而真实的。这背后反映了中国城乡的巨大鸿沟。以一二线城市居民为主的微博用户对冥婚的讨伐和学者们在农村中所感受到的对冥婚的“同情之理解”,都是人性的一部分。只是它们缺乏对话的基础,鸡同鸭讲。
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芮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农民社会与文化》中提出了“大传统和小传统”的分析概念,也许有助于人们理解这个问题:
“在某一种文明里面,总会存在着两个传统。其一是一个由为数很少的一些善于思考的人们创造出的一种大传统;其二是一个由为数很大的,但基本上是不会思考的人们创造出来的一种小传统。大传统是在学堂或庙堂之内培育出来的,而小传统则是自发地萌发出来的,然后它就在它诞生的那些乡村社区的无知群众的生活里摸爬滚打挣扎着持续下去。”
儒家礼制、现代精神、法律规范,在这些大传统的相继围攻下,冥婚这种小传统顽强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文革,山西当地很多未婚男女死去,没有配冥婚,但到了改革开放后,他们的后人就陆续开始给他们配。这种习俗一时是难以去掉的。”黄景春说。
“我们都知道在现代社会,我们每个人在选择与谁共同生活的时候,有且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尸体是一个人的人格权在死后的延伸,人有婚姻自由,我们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生者如此,为什么在他死后,就要剥夺这样的权利呢?”法山在视频中反问道。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这一点。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了一名四十岁未婚的女子,她说她也理解冥婚的逻辑,但她已经可以跳出这个逻辑看待这件事情。如果人死后不会继续在阴间生活,那么冥婚的逻辑起点就不成立;如果真的要继续在阴间生活,那么她也要做一个追求自由的鬼。“‘阳婚我不想要包办婚姻,死了也不想要。结婚是为我又不是为父母,他们想不开就悲痛去吧,不要牺牲我当鬼的自由。给我包办了阴婚,我才要作祟哦,天天跑出来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