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救济:内涵、特征及其现实价值

2021-01-07 11:22:42和学新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救济学业个性化

和学新,褚 天

近年来,“减负”问题作为社会热点之一,受到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极大关注。与此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精神世界的关注,人们对于更高质量、更加个性化与多元化教育的需求日益高涨。表面来看,“减负”与“达成好的学业成就”似乎处于不可调和的矛盾两端,但背后却是对学生学业发展与成就的高度关注。从外部环境来看,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急需更具竞争性、创新性的个性化人才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在这样的内外部环境之下,如何进一步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学业发展,让每一位学生达成更好的学业成就,成为学校教育必须回应的问题。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为个性化的学业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特别是2019年年末以来,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将传统学校教育推到了云端,学校教育教学在受到极大冲击后开始主动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与技术来优化自身活动。这一变动助推着个性化学业救济活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学生学业救济问题的提出是新时代各方对学生学业发展需求的积极回应。

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学业不良学生问题、学困生问题以及影子教育问题等方面,有的从心理学、教育学视角对学生个体的学业状况进行探讨,[1]有的从社会学视角对影子教育的现实影响进行分析。[2]总体而言,聚焦于学生学业救济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仍付之阙如。本文试图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学生学业救济这一概念,并对其内涵、特征和现实意义进行探讨,以期对学生学业救济的研究与实践有所裨益。

一、何谓学生学业救济

(一)关于学业的认识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学业的释义是“指学习的功课和作业”[3]。在教育学、心理学的相关研究中,学业一词往往与发展、负担等关联出现,用来指与学习相关的各种表现与状况。总体来看,学业发展的概念经历了从简单到日益丰富的演进,从单纯指客观学习成绩的高低,发展到包含着学生主观学习体验及满意程度等多重内涵的概念。[4]关于学业负担,有学者指出它包含着客观存在与主观感受双重内容,既面向全体学生、不因个体差异而变,又因学生个体的不同而有身心觉知的差异;[5]有的学者认为学业负担指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达成学校教育目标的过程中“所承载的生命消耗及承载个体对这种消耗的认知和感受”[6]。可见,学业不仅仅指学生的课业表现,更涉及学生学习的各个方面。它包括了学生的学习表现与成绩、学习能力与水平、学习方式与进程等,关涉学生的主观感受与客观状况,是一个包容性较强的概念。

本研究将学业界定为与学生的学习直接相关的行为、习惯、感受与表现。它既包含了学生静态的学习任务与表现,又包含着学生动态的学习、发展过程;既关注着学生学习的心理状态,还关照着学生学习的生理状态。

(二)关于救济的认识

从词义上看,救济具有救援、救助或援助等含义,指“用金钱或物资帮助灾区或生活困难的人”[7],即对陷入困境的人实施物质上的帮助,以使其脱离困难或危险。这一概念在社会保障和司法领域较为多见。

在社会保障领域,救济即社会救济,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那些因自然、经济、社会、个人生理和心理等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以至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属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层次保障。[8]

在法学领域,救济即法律救济,指“依照实在法的规定及其程序而为受害人提供救济的合法行为”[9],也即受到不法侵害时对自身合法权利的救济。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等。

总之,救济一般指对遇到困难或受到侵害的特定人群(如弱势群体)给予物质上或法律上的援助,以使其脱离困境或伤害。

(三)相关概念辨析

与学生学业救济相关的概念主要有教育救济、教育补偿。明确学生学业救济的概念内涵,需要对这几个概念进行细致的梳理。

关于教育救济。有学者从物质援助角度出发,认为教育救济指“国家或社会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从物质和资金上对贫困学生提供的一种必要补充”[10],强调为贫困学生提供物质援助,是实现公民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有学者从高校学生权利角度出发,认为教育救济即“取得或者即将取得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学籍的自然人,依法应当享有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某种行为的资格、主张或利益”[11],当高校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法律手段来寻求司法救济。这些关于教育救济的认识主要指对贫困学生群体或合法权益受害学生提供物质或司法援助。这是救济概念在教育领域的直接应用。

关于教育补偿。教育补偿一词与教育救济有相近之处,但又不尽相同。有学者认为,教育补偿是“国家或社会为保障处境不利群体接受合格教育,所采取的各种补偿措施或行动的总称”,教育补偿的主体是国家与社会,对象是处境不利群体。[12]有的从补救行为角度出发,认为教育补偿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为保障弱势群体(处境不利群体)的基本教育权利而设计的教育补救制度和采取的各种教育补救行为的总称”[13]。还有的从学生需求出发,认为补偿教育是通过为学生提供补充性的项目或服务,来帮助他们克服因自身劣势的教育和社会经济地位所导致的缺陷。[14]教育补偿的实质是在公共教育资源的初次分配过程中,针对因分配不均及个体差异性而导致的陷于教育获得困难的部分群体,对教育资源进行的再分配。总体来看,教育补偿是国家和社会针对处境不利群体所进行的物质和教育资源的补救,从而保障其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由上述讨论可见,教育救济和教育补偿都是发生在教育领域中的行为,通过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使得部分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教育救济和教育补偿的对象都是特殊学生群体,如物质上存在困难的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犯的学生、教育资源匮乏的学生等;救济、补偿的方式主要是提供物质、教育资源和受教育权利的援助。现实中的认识和实践聚焦于使特殊学生群体获得必要的教育支持与援助,但主要停留在确保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层面。

(四)关于学生学业救济的认识

一般而言,学生进入学校是为了学习知识,通过学业发展为人生成长奠定基础。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就是为了保障学生获得基本的受教育权利。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和提升,人们对教育的追求不再停留于基本知识和能力的掌握上,而是要在学业方面获得更好的成效。特别是进入新时代,我国教育领域的主要矛盾表现为学生及家长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教育的需要和教育质量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教育政策转向追求“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强调发展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更加注重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15]不论是国家还是社会层面,都希望教育能够更加尊重学生特点,发掘学生潜能,促进学生的全面、个性、多元化发展。

与此同时,放眼国际社会,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16]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际局势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明显增多。中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历史交汇期和历史机遇期,愈发需要找准定位、把握机遇、发挥优势。而国际竞争的焦点,正在于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华为创始人、CEO 任正非多次谈到教育问题,他指出“中国的未来与振兴要靠孩子,靠孩子唯有靠教育”。在飞速发展、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学校教育需要注重启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只有培养出真正的创新型人才,国家才有未来。

由此,学校需要为学生学业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优质的帮助。在当今普遍的学业追求成为共识的基础上,人们愈发追求更加个性化的、优质的、更有成效的学业发展与提升。这就是学业救济的新时代要求。

综上,我们将学生学业救济界定为“针对每个学生的学业状况和实际需求,通过一定的教育教学措施和手段,对其进行个性化的学业指导或援助,使其获得与自身水平相适应的优质学业发展与成就的活动”。

从广义上来看,一切有利于学生学业发展的帮助与引导行为都属于学业救济,既包括在学校由教师开展的教学活动,又包括在家庭中由家长进行的学习辅导,还包括在一些社会公益机构由社会服务人员进行的讲解活动,也包括在商业培训机构由课外辅导老师进行的辅导行为……可见,只要是针对学生学业发展的指导、帮助行为,都属于学业救济,不存在时间、空间的限制。从狭义上来看,学业救济则指发生在学校教育之中,包括日常教学之中和课堂之外的,由教师、学校作为主导来为学生提供的优质、个性化的学业指导与帮助。

本研究主要聚焦于狭义的学生学业救济。它发生在学校教育体系之中,其主体是学校、教师等;救济的对象是所有学生,尊重每位学生的特点、能力和需求,而不仅仅局限于学困生等特殊群体;救济的目标是帮助每一位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业发展与成就;救济的内容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为主,在此基础上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和策略支持,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拓展;救济的方式与途径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对学优生进行指导、对学困生进行帮扶、对其他学生进行引导帮助,同时借助高科技资源和手段来探索新的救济途径;救济的时空在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之中,通过最大限度地利用学校教育资源来促进每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二、学生学业救济的主要特征

(一)公共性

公共性是现代教育的本质特征,教育的公共性指“教育所具有的既使社会受益,又使个人受益的责任和功效”[17]。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共性是最强的。学生学业救济作为义务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一环,既是保障和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有力举措,又是确保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方式,当然具有典型的公共性。具体来看,学生学业救济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在校学生,主要由学校特别是教师负责开展,内容以学校教育内容为主并进行适当延伸,通过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来实现。它内含于义务教育之中,无需学生或家长额外支付费用,与社会上大范围存在的商业培训机构的性质和模式迥异。在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基础上,学生学业救济追求更高层次的教育过程与结果的公平,这不仅能助力学生的个性化学业发展,更是对新时代教育公平理念的诠释和实践。公共性是学生学业救济的本质特征。

(二)全体性

所谓全体性,主要指学生学业救济的对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在校学生。这是学生学业救济最突出的特征。为促进教育起点的平等,国家和政府一般通过教育救济和教育补偿等方式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帮助,如为物质上存在困难或学业发展不良的某些学生提供物质、教育资源和受教育权利等具体帮助,来使他们获得与其他学生平等的学习机会和资源。此外,校外补习机构(影子教育)主要面向付费学生群体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属于市场行为。学生学业救济将全体学生纳入学业救济体系之中,改变传统的只关注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如学优生、学困生等)或面向高经济社会地位学生群体的做法,在学校教育之中开展,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关注全体学生学习潜能的开发,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当、优质的学业指导与帮助,追求教育过程与结果的更高水平的教育公平。

(三)差异性

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前提下,学生学业救济尊重并关照每一位学生,根据学生的不同水平、能力与预期,选择差异化的学习资源、策略和方式,为之提供个性化的学业指导与帮助。传统的课堂教学已经注意到学生之间的群体性差异,多采取分层方式,针对不同水平层次的学生采用相应的策略,如按照学优生、学困生和一般学生的划分来开展教学活动。[18]这种做法虽然注意到了学生群体的层次性和差异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教学效率,但是对于每一位学生个体的关注显然不够。学生学业救济则真正聚焦到每一位学生身上,从他们的个体特征、现实状况和需求出发,尊重并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而不只关注不同层次的学生群体。同时,通过分析每位学生的学习动机、认知风格、策略方法等现实情况,针对各自的差异性需求,制定并执行内容、方式、策略各异的差异化学业救济方案,而不是机械地采用相同模式或路径来开展学业救济。

(四)开放性

学生学业救济没有统一标准,在符合教育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中,由双方共同选择相应的救济方式与策略。教师和学生是学校教育活动的两个最重要主体,其中教师是主导者,学生是学习的主动者。出于学生需求的差异性和教师行为的自主性考虑,需要师生双方在持续沟通和深度了解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共同寻找和优化针对每一位学生的救济内容、资源和策略。此外,借助新的技术手段,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选择,可以使学业救济的方式更加灵活、高效,甚至可以倒推教育理念的优化、转变。从学业救济的效果及其评价来看,无须亦无法制定绝对统一的学业救济评价标准,而应重点持续关注每一位学生的个体发展与进步程度。学生学业救济是否真正有效、成效是否显著等,需要师生双方乃至家长、社会等共同参与判断。因此,除了学生学业救济的对象是明确的,即面向所有学生,学生学业救济的其他方面与实践都具有鲜明的开放性。

(五)优质性

所谓优质性,是指学生学业救济旨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学业的优质全面发展。近年来,人们不再满足于基本的受教育机会和基础性知识与能力的学习,而是更加注重教育质量,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明显。这也对基础教育质量的提升提出了要求,基础教育阶段的内涵式发展成为必然趋势。[19]学生和家长追求更加灵活、优质、个性化乃至终身发展的教育,但现行绝大部分学校教育仍停留在标准的、班级的、供给驱动的阶段。在这一背景下,学生学业救济活动是对优质教育需求的回应,它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学业发展需求,通过提供更加优质、灵活的教育资源与策略支持,为每一位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业支持,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学业的全面、优质发展需求,因而具有优质性特征。

三、学生学业救济的现实价值

(一)有利于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学业精准发展

从学生个体的学业发展角度来看,学生学业救济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业支持,通过充分发掘每一位学生的优势潜力、弥补不足,来帮助其有的放矢地提高学业水平,体现着对学生本身的尊重。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指出“人人有才”和“人无全才”,每一位学生都有其独特的智能组合,学校和教师应因材施教,帮助学生开发多种智能,促使其获得更加充分的个性化发展。[20]与此同时,根据学习动机理论,学生的学习动机各不相同,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发展内驱力,确保学习动机的持续与优化。[21]另一方面,学生的认知风格存在显著差异,不同类型的认知风格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方式和习惯,[22]教师根据学生不同的认知风格进行适当引导和促进,可以帮助学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的学习习惯和策略,不断提升自身学习能力。此外,教师借助新的技术和设备,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丰富的学业选择,充分满足个性化需求,进一步提高学习效率。以多元智能、学习动机、认知风格、学习策略等理论为依据的学生学业救济,把学生学业救济有意识地精准定位到每一位学生的学业发展需求上,从而提供相应的学业支持与帮助。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可以帮助他们在学习动机、能力与策略、习惯养成等诸多方面获得全面发展,助力学生个体学业的优质高效提升。

(二)有利于持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与管理效率

学生学业救济并非教学方式的简单调整,而是一项由内而外地改变和优化学校教育与内部管理的系统性工程。它要求进一步发展和落实“学生中心”教育理念,真正从学生视角出发提供全方位的学业支持;在教育系统中,打破传统教育的时空限制,形成课上课下、校内校外多级联动的学业支持体系;在教学过程中,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深度优化乃至变革,更加充分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真正提高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效率。其中,教师作为学生学业救济的最主要提供者和引导者,需主动转变自身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思路与方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能力,更好地理解、适应并引领学业救济活动。学生学业救济能够促使教师群体实现自我提升,进而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和效率。与此同时,在新的信息技术支持下,教育方式的改变又倒逼学校优化自身管理活动与模式,从而适应教育教学的新变化与新需求。如此,学生学业救济有利于促使学校内部更好地发挥能动性,强化内驱力,积极主动地走上整体的、自发的良性发展之路,实现学校教育的持续性内涵式发展,确保学校教育与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持续提高与发展。

(三)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公平发展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教育活动的核心价值目标。胡森认为,教育平等包含三个层次,即效率优先之起点平等、公平优先之过程平等和突出个性发展之实质平等。[2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报告中明确指出,“机会平等是要肯定每一个人都能受到适当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进度和方法是适合个人的特点的”[24];“结果公平不是说人人都上大学,而是能够考虑到学生的差别,要给学生最好的出路,是根据每一个人的能力和条件得到相应的发展”[25]。我国在全面普及义务教育之后,教育起点的平等已得到了充分保障,追求更新层次和更高水平的教育公平,是教育事业在接下来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学生学业救济的初衷与价值追求即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促进学生个体的充分发展,达成满足每个人自身需求与潜能的优质学业成就。它通过为每一位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业支持与帮助,不仅可以促进学生个体的自我提升,还能够更好地兼顾不同水平和能力学生的需求,在整体上为所有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业支持。这是在尊重个体差异的前提下,对有差异的教育公平的积极追求,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6]的有力举措,可以在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教育公平的不断深化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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