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要求自8月8日起,在浙江省全域范围内的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指南》包含6个附录,分别明确了碳排放评价试点行业范围、碳排放一般核算方法、企业温室气体和二氧化碳排放“三本账”核算表、碳排放绩效核算表、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规范、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参考值。其中石化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吨二氧化碳/万元)为5.65,而化工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3.44。
据悉,下一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碳排放绩效考核、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政策措施基础研究工作,建立碳排放分类管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碳排放评价工作。
(信息来源:流程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