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智慧矫正中心之建设

2021-01-07 09:26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矫正对象中心

吴 尧

(南通大学,江苏 南通 226019)

智慧矫正(smart community-corrections) 是指将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再造,实现人力、设备和信息等资源有效整合与优化配置,构建集自动化数据采集与共享、精准化大数据分析与研判、智能化管理决策与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全流程智能化社区矫正信息化体系[1]。简而言之,是指人通过智慧矫正中心,通过专门设备,运用信息技术,完成调查评估、交付接受、矫正执行、监督考核等系统矫正工作,使被矫正对象重塑形象、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从中不难看出,与传统矫正相比,智慧矫正着重突出了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放在实际生活中来看,在社区矫正日趋精细化、人性化、个性化的今天,传统的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委托的司法所已经不能够满足社区矫正的工作需求[2],构建智慧矫正中心即传统社区矫正的创新转型成为了目前之“刚需”。

1 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之必然

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法律贯彻的需要、人权保障的需要。只有把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好了,正常运转起来,发挥应有作用,才能做到智慧矫正与时俱进,维护人权,保障法律实施。

是时代发展之需。随着互联网的建设和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以智能化和大数据为标志的信息化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以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更好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3]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 “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 的战略部署[4]。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智慧矫正中心” 创建工作的通知》[5]。智慧矫正中心作为社会矫正的重要载体,理应与时俱进,贯彻新时代治国理政新理念,落实司法部新要求,加快智慧化建设进程,为社会治理开辟新渠道。

是人权维护之需。宪法规定了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民法典规定了人格权、身份权,包括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要实现生存权、发展权和人身权,首要的必须要有劳动权和休息权,这在宪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矫正对象尽管曾经是罪犯或者仍然是罪犯,但是,罪犯也是人,服刑结束、矫正结束之后也需要回归社会、融入社会,象正常人一样生活、受尊重、受保护。智慧矫正中心可以更好地量身定制矫正计划、给予矫正对象最准确的心理辅导、最合适的就业帮助,使矫正对象能够走出心理阴影,重新树立踏入社会、干事创业的信心与勇气,找到发挥能力的渠道,实现劳动价值,保障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人身权。

是贯彻法律之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第五十二条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这些规定均充分表明,现代信息技术已然成为社区矫正法实施不可或缺的资源。智慧矫正中心已然成为全面贯彻社区矫正法不可或缺的平台。

2 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之重点

鉴于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的复杂性与综合性,需要抓住其特点,根据特点提纲挈领,精准把握与权衡建设中的侧重点,特别要着力于信息化、平台化、一体化。

信息化:就定义而言,信息化是通讯现代化、计算机化和行为合理化的总称。其目的在于网络强国,服务人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6]。智慧矫正中心应当秉持 “一切业务信息化,一切信息业务化” 的理念,充分挖掘与政法委、司法局、公检法、监狱等政法部门相关的数据,形成智慧矫正中心数据库,为数据应用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和决策辅助。同时,应充分展现计算机技术的特点,以 “智慧矫正+” 的形式将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评估技术、区块链去中心化技术、远程教育技术、视频监控识别技术等信息化科技运用到智慧矫正中心的建设中。最后,智慧矫正中心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该具有信息化思维,善于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智能评估和智能决策,结合理性与感性,作出更为合理、更具科学的决策与行动。

平台化:意为将诸多功能与要素集结在同一智慧矫正中心平台上,使之成为中枢神经,达到“一平台,全功能” 的目标定位,构建 “覆盖全业务、贯通全流程” 的一体化平台。内容上以矫正对象监控为主,实现监控、帮教与督查的有机融合。形式上以社区矫正流程为主体,实现全部执法流程网上办理,全部执法文书网上流转,涵盖调配评估、交付接收、矫正执行、解除(终止)矫正等各个阶段。实体上集成社区矫正其他相关子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应用统一门户。将远程视频督察、在线教育,心理矫正信息采集、专家咨询等功能也统一到平台。

一体化:要求智慧矫正中心纵横兼通。纵向贯通部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五级,五级系统内部应层次分明,共建共享。横向联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政法委、监狱等相关部门,与法院实现数据自动交互和业务自动流转;与检察、公安、监狱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交互和流转运作;能够采用电子卷宗方式与法院、检察、公安、监狱等相关部门交互法律文书等[7]。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最终实现业务协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传输交换有关法律文书,根据需要实时查询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脱离监管、被治安管理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刑事执行、办理再犯罪案件等情况,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

3 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之成效

从全省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的情况来看,各地正在有条不紊地建设智慧矫正中心,少数地方硬件已经基本建成,软件也已经部分安装并运行,矫正的智慧含量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还有不断改进提升的空间。

智慧化特征初步显现。基础数据逐步充实,矫正机构基本信息库、专职工作者基本信息库、矫正对象基本信息库等10 多个数据库基本建成。文书流转逐步便捷,公检法司与智慧矫正中心之间的文书交接全部通过网上完成,实现了文书交接的及时性,方便有关方面实时了解情况,实时做好衔接。工作预警逐步有序,系统会提前一定时间提醒矫正工作人员哪个矫正对象近期该汇报情况、哪个矫正对象近期该谈话教育、哪个矫正对象近期该心理疏导等等,防止矫正工作忙中出乱,出现遗漏。管理控制逐步精准,高港区智慧矫正中心通过智能管控手段,近年来,未发生一起脱管、脱逃事件。帮扶教育逐步高效,开设了心理辅导、律师释法、就业培训等空中课堂,安排各方面的专业人士面对面授课,一对一解惑。从高港区智慧矫正中心走出的矫正对象,全部融入社会,其中该区胡庄的巩某还成为养鸡专业户。

老大难问题阻碍发展。平台建设亟需完善。数据收集、数据共享、数据分析、数据研判、数据管理等功能尚未实现集成化、一体化、实时化,个性化智慧矫正方案生成等功能的实现尚需时日。内外连接有待畅通。司法系统内部,司法部视频点名终端未能实现点名功能,省司法厅矫正对象考核系统欠科学,矫正终端人脸抓拍、人证比对仍然单机运行,未能与省司法厅一体化平台连接,未能实现数据的联通,自上而下少数软件功能不能兼容;对外,与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没有真正实现,“雪亮/天网工程” 的数据资源没有在智慧矫正中得到集成使用。设备应用尚未充分,对散居在社会的矫正对象的管控多采用语音+电话的方式,没有把人脸识别系统应用到管控中来,应用人脸识别系统可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防止矫正对象通过欺骗的方式漏管失控。

高效能运转值得期待。设置要科学,结合法律规定、职能划分、科技发展、道路交通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一个县(市、区) 适宜建立一所智慧社区矫正中心,统一管理本辖区内智慧矫正工作,既减少投资,又提高效率。标准要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SF/T0081—2020)》要求,按相同标准建设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包括基础设施、数据库、运算法则以及对内对外要求等等,做到各类系统完全兼容、各类数据实时调用、各类问题全面解决,同时注重系统的开放性,以便各地因地制宜添加相关工作模块。管理要智能,围绕矫正流程涵盖的各个阶段各个流程,采取智慧模式,出台个性化矫正案,开展个性化矫正管理,实现个性化矫正目标。保障要到位。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人力、财力支撑,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 为单位,统一布点建设,统一人员培训,统一管理维护,由智慧矫正中心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建设、维护、培训等费用。

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项新举措,经过3 年多的努力,已经具备了初步管理功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智慧矫正中心必将更趋成熟,更加智能,更有作为。

猜你喜欢
矫正对象中心
剪掉和中心无关的
在打造“两个中心”中彰显统战担当作为
晒晒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拟推荐对象
判断电压表测量对象有妙招
宽带发射机IQ不平衡的矫正方法
攻心治本开展社区矫正
攻略对象的心思好难猜
别让托养中心成“死亡中心”
区间对象族的可镇定性分析
北上广操心“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