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机制探赜

2021-01-07 06:44郑敬斌
探索 2021年2期
关键词:价值观核心价值

郑敬斌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这是我国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社会治理的科学指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支撑。习近平深刻指出:“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1]这就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有机融入社会治理之中。

国内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治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杨文娟等人提出“社会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在功能上具有深刻的互动性”[2],应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过程”[3]。二是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融入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面临一系列矛盾,如社会交往领域扩展的空间逻辑与治理融入范围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社会运行秩序呈现的双重逻辑与治理融入要求共识性之间的矛盾、社会发展活力表征的市场逻辑与治理融入时间长期性之间的矛盾等。三是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策略。刘丽莉、周建超等人认为在新形势下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坚持发挥道德支撑作用并体现制度设计的价值引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4]。

这些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进行的探索和尝试,为我们认识并处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奠定了基础。但目前的研究未能形成一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系统完备、整体协调、运行高效的成熟机制。立足学界已有的丰富成果,本文试图从机制这一新视角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进行深入地解读与探索,通过剖析其机制生成的逻辑机理、厘清其机制障碍的基本表现、构建其机制体系的基本内容,来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治理两者之间直接同频共振的良性互动。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机制生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机制,指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具体场域中所涉及的结构、功能、方式及其相互联系,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机理中,相关组成要素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衔接与整合,在内部系统中形成相互联系的结构,在特有运行方式的促进下以发挥其整体性功能。其实质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领域的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只有稳定且持久的机制支撑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治理价值。因此,必须深入探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机制生成的内在逻辑机理,即深刻剖析两者的契合之处,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机制研究夯实理论基础,才能进一步发现问题、作出及时的调整,更好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

1.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发展的中轴力量

“任何一个系统都需要良好的机制支撑,良好的机制可以在外部环境发生各种变化的时候,迅速地作出相应的调整,以达到适应目前环境的最佳状态。”[5]因此,机制创新成为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关键举措,也是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必然选择和现实要求。习近平指出:“核心价值观在一定社会的文化中是起中轴作用的,文化的影响力首先是价值观念的影响力”[6]105,同时,核心价值观还“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6]10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不仅在文化建设发展中起中轴作用,更是统领我国社会治理发展的中轴力量。

在社会治理领域,相较其他完善和推进社会治理的因素,文化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是由于“文化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精神成果,它通过人们的生活方式体现出来,是人们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展现我国文化基本气质、影响我国文化发展前景的根本性因素,在社会治理发展中发挥的中轴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社会治理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其导航引路。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充分地表达了我国全体人民的价值诉求和目标,反映着人们对良好社会秩序的价值追求,因而能够引领社会治理的方向,推动社会治理的发展。从这个层面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治理发展中发挥价值中轴作用,即引领社会治理的整体宏观布局和具体体制设计。另一方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轴,可以实现政治、经济、文化三种基本治理方式的有机结合。有效的社会治理,是三种基本治理方式综合运用的结果,文化治理需要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保驾护航,经济治理需要健康的文化氛围与规范的政治秩序相协同,政治治理需要稳定的经济支撑与和谐的文化环境相配合,独有任何一种治理方式都难以依靠自身发挥其最大效果。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轴,科学地处理三种基本治理方式之间的关系,才能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治理功能。

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治理主体汇聚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治理现状,针对中国社会治理现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的指导理念。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了实现政府、社会和居民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而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8],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9],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治理主体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的最新探索成果,释放出党和政府权力逐渐下放社会和其他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不断拓展的强烈信号,这意味着社会治理要开创各治理主体在党的领导下多元参与、治权匹配、联动协同、共治共享的新局面。

“共同体不同于社会,在于其默认一致,在于是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并获得认同感和归属感。”[10]作为应对当下中国社会治理领域面对的价值利益冲突与管理分工失调双重困境而生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是一个由多个主体联结而成的工具性共同体,也是一个具有共同文化根基、情感认知、目标追求的价值共同体。为此,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治理主体汇聚力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为不同的社会治理参与主体提供统一的价值理念。当前社会治理环境在思想领域呈现主体价值理念多样化的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政治原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集中体现,可以有效统摄各社会治理主体价值共识,有利于培育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可以最大限度整合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从而避免和减少各种矛盾纠纷,构成彼此分工协作的社会治理有机整体。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提高多方社会治理主体的认同深度和践行力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包含人类先进文明的优秀文明成果,更蕴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现代文明所作出的独特价值创新,其中所涉及的国家到公民层面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诚信意识、公平意识等为社会治理注入了强劲且持续的理念动力。由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将上述理念有机统一起来,将其层次化、逻辑化、实践化,进而有效激发社会治理主体的认同感和实践度,保障社会治理的平稳运行与科学推进。

1.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日常的价值规范

习近平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1]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理论走向日常生活,于生活细处借力、生活小处着力、生活实处发力,当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下凝聚了价值共识、化解了价值冲突,也就顺其自然地实现了社会治理的目标。如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嵌入现实生活中存在诸多障碍,无法充分释放其对民众的价值引领功能,那么势必不能转换为巨大的精神推动力量和广泛的社会治理基础。为此,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成为日常生活和行为的价值指导准则,在与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中内化为社会治理的精神指引,从而最大程度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日常行为规范作为“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中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最贴近人民大众的一种规制化形式”[11],其表现形式简单直白、要求明确具体,不仅直接约束人的行为举止,而且能间接地对人进行精神和道德上的引导,具有操作性和适应性强的独特优势。因此,日常行为规范作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结的重要桥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社会治理的转化形式中不可或缺。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只有回归到大众实际生活中、贯穿于日常行为规范中,才能成为民众心中切实的信仰追求,避免成为无可附着的观念假象,从而潜移默化地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指导规范人们的思想言行,为融入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因此,要着力完善价值习惯的生活规范,如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家风家教等行为准则,使抽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变成可感知、可仿效的日常行为准则,固化为社会成员的生活习惯,从而化作推动社会治理目标实现的巨大力量。

1.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制度的基本指引

社会治理制度是指社会治理主体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各种规范的总称,是社会治理中最关键的因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指引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不仅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应有之义,也是制度依赖共同价值观生成与发展的基本逻辑使然。从制度的起源来看,制度不是某个英雄人物或思想家奇思妙想的结果,而是人类社会整体不断交往与发展的产物,是一个社会达成价值共识的具体化与规范化的体现,蕴涵着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如果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作为前提,那么制度将无所依托。从制度的运行与发展来看,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封闭僵化的陈规旧律,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创新与完善的,其中人民大众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与信念体系是保障制度运转流畅性与持续性的重要因素。总体来看,制度是在社会价值共识的指导下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而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对于制度的形成、发展与完善则起到引领与规范的基本指引作用。

“当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最大公约数’价值理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制度规范中得以体现和彰显,自然能最大限度地获得社会成员的认可,因而能更有效地规范行为,进行行为治理。”[12]因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指引加强社会治理制度的价值导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着力点。在社会治理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牵引,融入制度制定、运行、监督的全过程具有重大意义。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治理制度提供正确的价值指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着人们对良好社会秩序的期待,凝结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价值诉求,其深刻内涵会伴随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得到丰富和深化,具有前瞻性和超越性。以社会价值共识而创建的制度必然随着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变化而不断得到调整和完善,因此,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提供基本的价值指引。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治理制度提供正确的价值衡量标准。在社会治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对现有的社会治理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衡量标准进行扬弃和发展,推进现有社会治理制度向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内含的理想状态不断迈进,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民主”“法治”等精神为核心的现代社会治理制度。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机制障碍

当前,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社会利益冲突频繁多发、社会矛盾越发凸显、社会治理复杂性日益加剧,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融入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多重机制障碍。只有着力厘清机制障碍,才能在此基础上调整原有的策略和措施,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进程。

2.1 社会文化环境复杂导致融入社会治理难度加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崛起,社会发展在释放巨大潜力和活力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尤其自我国进入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导致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导致许多深层次的社会利益冲突越发尖锐,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导致社会治理任务日益繁重,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导致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可以说,目前我国社会治理领域问题的复杂性、顽固性和多样性前所未有,产生的负面效应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整个社会的良序运行与协调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经济、政治手段已经不能逐一化解涉及社会深层次利益和价值观冲突的社会治理难题,还要靠社会文化环境的深层价值塑造功能来凝聚和整合价值观。

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通过潜移默化、持之以恒的熏陶教化和教育引导使一定的价值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使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的特定情境。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社会文化环境就会形成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因此,社会文化环境是核心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样,体现在社会治理领域,社会文化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环境载体,其作用不容忽视。

在世界文化呈现出不可阻挡的多元化趋势时,社会文化环境也日益复杂多元,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机制障碍。一方面,文化多元化作为我国社会中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深刻影响着我国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多元文化下隐含的是复杂的价值观念,其中不乏一些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的价值观念,其间的差异与冲突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社会群体出现了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的迷茫与困惑,进而弱化了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文化多元化趋势下,中国与各国、各地区的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包裹着各种价值观念的文化产品也随之涌入中国,有的国家甚至以推销文化产品为手段实施文化渗透策略,导致我国国内文化产品良莠不齐,增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难度。

2.2 社会价值目标离散导致社会治理主体协作困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8]梳理习近平的相关论述可以发现,调动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已经是治理社会化不可逆转的趋势。但是,仅依靠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简单相加并不能产生共同体的整体效应,更需要的是社会多元治理主体形成联动融合、协调共治的机制。因此,构建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共治机制既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方向与要求,也是推动当前社会治理不断进步的前提与基础。从一般意义上讲,一个完整的合作机制包括三个重要的方面:合作的意愿、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充分的信息沟通。合作机制体现在多元社会治理主体方面,则意味着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应以共同的价值目标为纽带,而非以强制性、权威性的规则束缚来达成主体间的有机合作。因此,共同的价值目标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协同共治机制真正落实、运作的关键,只有坚持共同的价值目标,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共治。

多元化社会治理主体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日益彰显出诸多优势,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但是,随着社会治理主体增多、社会治理实践场域不断扩展,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由于社会价值目标的离散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暴露出组织协调与利益冲突等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方面,由于现代社会治理处于经济全球化势头强劲、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大环境下,在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冲击下,部分社会治理主体难免受到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思想的侵扰,使得社会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调节难度加大,进而导致目标实现出现延滞阻隔。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社会治理主体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逻辑起点不一致、经济地位不平等、代表阶层差异化,其核心诉求和治理理念必然千差万别,这会造成多方治理主体在价值冲突与利益协调的互动博弈中发生内耗和摩擦,势必导致社会治理的低效甚至失灵,难以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所要求的联动融合、协同共治的理想状态。

2.3 社会价值规范虚置导致社会治理日常规范失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真正融入社会治理、发挥社会治理效能,不仅需要共同的价值目标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还需要具体细化的价值规范来作为支撑。事实上,系统完备的价值规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落实到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重要载体。尤其体现在社会治理领域,必须把价值规范细化为具体的指导准则,才能成为人们的日常价值标准和行为规约。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不应仅停留在价值目标和价值理论上,更应确立具体的社会价值规范也就是明确的行为准则。

目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融入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社会价值规范虚置进而导致社会治理日常规范失序的现象。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抽象的理论凝练,日常生活具有自发性、经验性等特征,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按照实际经验的原则来处理日常事务。因此,这两者之间存在的理论性与实用性、抽象性与经验性的鸿沟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融入日常生活、落实在社会治理中存在一定形式的间距和张力,出现了社会价值规范虚置现象,导致人们未能把社会价值规范真正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宗法制度的影响长期存在,使得社会发展受到乡土观念、宗族观念、家乡观念的多重侵染,即使在现代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其影响仍然不可小觑。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和市场意识在社会各领域的不断深入和扩张,社会思潮出现了个体化、自由化、多元化等特点,发声渠道日益增多,各群体、各组织之间的价值整合难度加大,加之社会转型影响,引发了社会治理进程中社会价值规范虚置现象,导致人们把社会核心价值规范落实到实际生活时出现阻隔。

2.4 社会价值标准偏离阻碍社会治理制度有效运行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风险愈发复杂,急需建立完善协调的社会治理制度,高效运行的社会治理制度是实现社会治理的客观需要与现实保障。价值观是判别制度优劣的重要原则,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形成统一的价值标准则是社会治理制度是否能够高效运行的核心因素。因此,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标准贯穿于社会治理制度安排之中,矫正偏离的社会价值标准,真正激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社会治理制度的基本导向作用。

社会治理制度的有力执行需要在多方面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前,社会价值标准偏离导致社会治理制度缺乏相关价值标准的引领,因而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制度的巨大鸿沟。一方面,不同的社会阶层、群体、组织之间必然产生在利益诉求上的分化与离合,加之贫富差距有所拉大,使得社会价值标准难以统一,进而形成巨大的认知鸿沟,加剧了人民大众对价值标准认同的难度。同时,社会价值标准因其稳定性而具有一定的圈层性,使得人民大众价值标准评判失序,最终导致社会价值标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离。因此,在社会治理制度上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纠偏社会价值标准,从根本上统一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社会价值标准。另一方面,我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且持续的历史性变迁,在社会不同领域衍生出了众多价值判断标准,使得大众在价值标准认同中存在一定的迷茫与冲突,如东西方价值标准的交锋、传统与现代价值标准的背离、城市与乡村价值标准的差异等。多重价值标准的冲击与博弈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大众的价值判断,使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社会主流价值标准难以有效嵌入社会治理制度,进而无法有效融入社会治理。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机制体系

破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机制障碍,必须根据当前中国社会现状,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机制体系,进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地融入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使其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的价值追求和道德理想,进而有效实现社会治理目标。

3.1 文化渗透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轴,营造文化氛围

文化渗透机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关键手段,即在社会治理中通过构建和实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轴的一系列文化策略,比如纳入文化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渗透融入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形成一种稳定的常态化约束,增强社会文化环境对社会治理的深层价值塑造效果。

一是纳入文化教育体系,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提供全过程基础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在根本旨趣上应该是一致的,都着眼于育人。”[13]文化教育作为影响人们思想价值观念的基本途径,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从职业教育到社会教育,激发各教育阶段中受教育者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热情,进而推进社会治理发展。具体而言:第一,将文化教育纳入社会治理整体规划和具体设计中,激活社会治理政策导向作用,为在社会治理中推进文化教育提供基本遵循。第二,在文化教育过程中及时做好经验总结,不断收集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把社会治理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教育的优良做法经过系统总结上升为理论、精神,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为推进社会治理提供所需要的治理理论和精神指导。

二是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为社会治理提供强大的物质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的文化产业,不仅决定着文化产品的生产和购买能力,而且构建着社会的精神秩序,无疑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支撑工程。第一,引导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其基本属性就是产业生产部门,其生存和发展从根本上还是遵循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规律,经济利益是其前提。因此,在市场经济逐利性的大环境下,文化产业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才能持续健康地为社会治理提供经济支撑。第二,引导文化产品创作。文化产品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有意识形态的精神价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提升相关文化产品的内在思想价值,赋予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治理价值,可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精神形式到物态形式的转换,最终实现其治理功效的最大化。

三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完善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社会成员享有公共文化资源、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手段,其承担的一大重要社会功能就是向社会成员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价值导向、整合价值共识。第一,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文化立场出发。由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目标是广泛、均等、便利地满足社会大众的基础文化需求,因而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作为文化与大众话语创造者和掌握者的地位与作用。只有从人民群众的精神诉求和切身利益的共鸣中寻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切入点,才能使人民群众真正融入社会治理。第二,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在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方面,政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也应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到公共文化建设之中。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政策设计方面,政府应在鼓励社会参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也购买来自社会的公共文化产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新契机,树立文化治理新理念。

3.2 协同共治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依托,实现合作共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前提在于主体间的协同性。”[14]协同共治机制指的是在社会治理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依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作用于社会治理主体,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培育社会治理主体的共同体意识,克服治理主体价值观统合的难题,让政府、市场、社会在内的各主体真正联结成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主动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凝聚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合力。

首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语境中,党的领导是统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全局的核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能充分激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治理功能。第一,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党在社会治理中的政治领导力。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着我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着眼现实,面临着主流意识形态与多元社会思潮相互交锋的社会治理难题,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引领者,只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自身政治领导力,坚定政治信心、提高政治能力,才能突破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难题,保证社会治理的目标和方向,形成社会治理的良好政治氛围。第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党在社会治理中的思想引领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包含的思想基因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高度凝练和科学概述,其思想伟力强大且深厚。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治理环境中,日益丰富的社会治理实践亟需科学的思想理论来指导,相互交织的社会思潮亟待主流思想来引领。党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不断提升其思想引领力,在提升公众思想共识的基础上,凝聚起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合力,切实当好思想引领者。

其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政府不仅是社会治理相关方针政策的直接执行主体,也是社会治理过程中最强大的调节器,肩负着更深层的社会治理责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协调各方的关键作用,可以不断提升政府调度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提高社会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效率。第一,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推进政府适当放权。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治理转型的起步阶段,地方政府过多地将社会公共问题纳入政府的管理范畴内,不仅耗费较多行政资源,而且使得民众无法对社会公共问题进行有效表达与反馈。由此,可以汲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法治精神改变政府传统的管控理念和思维方式,给予社会更多的权力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与社会组织、公众分享治权,增强社会治理效果。第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政府的协调管理职能。在社会治理中,政府不仅是社会管理者,也承担着重要的协调功能。政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精神为指引,从公共利益出发,坚持用公平、公正原则分析和处理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协调社会治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合理配置社会治理资源,提高治理效能。

再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社会组织是区别于政治组织、经济组织而言的能独立运行的第三类组织形式,是实现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格局的重要参与主体和力量[15]。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公益性、自愿性、服务性等独特优势,是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只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大限度整合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激发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公益性、服务性,才能有效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功能。第一,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调各社会组织间的矛盾。社会组织之间本应是平等协调的互助关系,但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却由于利益不同、理念差距等因素,出现了各社会组织各自为政、相互掣肘的不利局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各社会组织的价值共识,有利于整合各社会组织的利益诉求,促进各社会组织协同履行治理社会事务的相关职能。第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活社会组织的服务性。当前,有些社会组织出现了盗用资金、不干实事的恶劣行为,不仅失去了社会组织的应有之义,还导致民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大幅下降。因此,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活社会组织的服务性和志愿性,在社会治理中明确其服务国家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功能定位,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以真正赢得民众支持,凝聚社会治理的强大力量。

复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作为社会治理直接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的公民是社会治理的基本细胞,其参与社会治理的力度如何直接影响着社会治理成效和公民个体的幸福生活。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人民群众的责任感、参与感,才能使公民参与真正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的基础性支撑。第一,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群众的责任感。当前,由于受到个人利益至上和贪图奢侈享乐为主导的西方价值观影响,一些群众的社会治理意识逐渐被淡化、消解,对社会治理大局常透露出与己无关的心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民群众思想觉悟、文明素养,有利于提高公众对社会治理各领域的认知能力,增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促使其能够切实履行公民义务。第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群众的参与度。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与广度是衡量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处在社会治理的塑造期与加速期,实现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是提升社会治理效果的迫切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其具备诸如民主、平等、和谐、公正等现代化的积极因素,不仅能够不断激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可以妥善协调群众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意见分歧与利益冲突。

3.3 社会教化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构建日常规约

社会教化机制即通过各种日常行为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嵌入现实生活,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内在的价值观念的转变。具体而言,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城乡居民的生活情境中,不断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家风家教等,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教化功能,由此修正和弥合社会治理中人们日常行为失范现象,实现社会规范的升华。

一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市民群体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历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市民公约作为市民群体意识的高度总结和集中表达,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基于城市居民的共同空间归属自觉自愿形成的行为倡议或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隐性作用不可忽视。因此,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的力度,从多路径整合市民公约,以此推进社会治理的效率与水平。第一,市民公约要将传统文化中的人文基因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导过程之中,增加市民群体对核心价值观的接受度与理解力,提升市民公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从而加强社会治理的文化底蕴与精神厚度。第二,市民公约要将现代文明中的契约精神导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传播中,尤其在当下中国城市化加速推进之时,有效探索契约精神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本质捏合,能够保障社会治理在经济领域的顺利推进。第三,市民公约要将体现地域性与民族性的城市精神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下移进程中。中国以地大物博、文化多样而著称,市民公约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地方的特殊性,兼顾地方的历史文化传统和风土人情,只有充分考虑到市民,才能在传承地域文化的基础上实现现代社会治理的成功转型。

二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规民约。乡规民约通常以维护乡村秩序和教化乡民为主要目的,具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稳定社会秩序、提升村民自治能力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的价值观在贫富差距等冲击下存在混乱与疏离状态,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广大农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信仰程度。因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规民约,强化共同价值观是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首先,乡规民约作为乡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乡民自我教育的公约性道德规范,只有最大程度地反映最大多数村民的想法与需求,深入讨论乡规民约的内容和形式,才能保证乡规民约相应的社会治理功能。其次,乡规民约只有真正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保证最广大村民的共同意志,才能获得村民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积极配合,为社会治理奠定坚实的群众根基。再次,乡规民约还要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兼顾当地的实际民情,从而使乡规民约更加具有人情味,更好地发挥社会治理作用。

三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行业规范是在特定的身份场域内协调利益配置、调整人际关系、指导主体行为的规则和范式,本身蕴含并彰显着某种价值观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并内化为行业规范的价值准则,使其成为指导各行各业及其从业者的价值指引与行为规范,将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社会教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新时代,我们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的有效路径和方法,使其在社会治理中形成强大的正向效应。首先,正确引导行业干部职工,使其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行业建设、管理、服务和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凝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业共识。其次,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按照相关职业的道德规范要求,以现有的行业规范为基础,增加“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为准则,并在网站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再次,要紧密联系行业实际和职工日常的工作生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使其成为职工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共识,形成推动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四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风家教。“传承优秀家风是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细、落小、落实,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众认同。”[16]家风家教是社会治理中最显而易见且广泛深刻的德育教化方式,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根基和重要抓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必须从家风家教的基础教育抓起,贴近百姓生活,落实到家家户户,形成人民群众普遍遵循的社会风尚,让价值理念转化为推动社会治理的有效力量。第一,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家风家教培育的引领作用,厚植社会治理的家庭基础。传统文化中关于家风家教建设的内容存在与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相符的部分,要对其进行充分扬弃,为其注入符合社会主义价值准则的时代因素,从语言形式上创新家风家教的表达方式,使其成为大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价值观念。第二,充分挖掘传统文化中家风家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优秀成分,夯实社会治理的文化根基。中华文明有众多关于家风家教的优势资源,然而在当下多元价值观的冲击之下,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力度略显不足,要大力挖掘家风家教文化中的优良基因与生动典型,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叙述表达中,为社会治理提供优良的文化支持。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优秀家风家教文化的传播力度,筑牢社会治理的文化环境。当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为治理主体提供了多重表达渠道与交流机制,极大丰富了家风家教文化的表现形式,拓宽了家风家教文化的传播路径。因此,应充分利用现代媒介与高科技手段,创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家风家教传播场景。

3.4 制度保障机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塑造制度体系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培育和践行过程中,与人们的物质利益挂钩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运作,往往是一种比较直接、有效的方式。”[17]制度保障机制即通过建立健全充分承载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精神、基本内容和相关规范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产生规范、引导、整合、激励、评价、惩戒人们行为的制度效应。这一机制不仅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切实有效的坚强后盾和硬核约束,还可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文化、制度各个领域的全面性融入,使人们自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秩序中,达到有效治理的目标。

一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治理制度设计。社会治理制度能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是其实现规范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利益、破解治理难题的关键。当前,若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价值准则更有效接入社会治理的各环节,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旺盛的理论生命力。第一,在制度设计上充分体现理论的包容性与兼容度,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解释力与适用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包含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追求,又体现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的目标追求与行为规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制度设计可以为社会治理的接续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根基。第二,在制度设计中应体现法治性与规范性,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治理中的刚性约束力。通过创新机制助推制度的进步与完善,利用制度权威性、公共性和惩戒性的优势,提高个人或组织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各项成本,为社会公认的、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向的道德准则的普遍实现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治理制度执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制度过程中,制度执行是必经环节和必然选择,必须通过制度的有效执行让社会治理制度活起来,落实到社会现实生活中。首先,发挥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中的关键作用。习近平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引领全社会增强制度意识,自觉维护制度权威。”[18]领导干部作为制度执行的第一推动力量,不仅是制度执行的重要主体,而且对于制度的遵守和落实具有很强的带头示范效应。其次,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治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情况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真正将考评结果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准,提高社会治理制度运行效率与水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治理制度运用中得以彰显。再次,坚持底线意识的制度思维方式。制度因其稳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只要进入运行阶段就必须依法执行,要按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行动,引导治理主体形成制度思维,摒弃阻碍制度实施的传统思维。

三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制度反馈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任务,其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都是由集体统一决策部署。但是,由于集体中各自的知识储备和利益立场不一,制度设计难免出现不科学、不完备的情况,此时,制度反馈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效果评价中的作用就尤为重要,社会治理制度反馈可以成为检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效果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以为社会治理持续注入内在更新力。第一,树立以人民满意为根本的评价标准。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制度反馈体系之中,通过反馈与纠偏机制,不断调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策略以进一步确定实践导向。第二,大力发扬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调查研究是完善制度反馈体系的重要方法,通过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确定能够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标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提供有效的资料佐证。第三,建立沟通顺畅的制度反馈渠道。信息的灵敏度与准确度是衡量制度反馈的重要标准,只有真正践行实事求是的做事风格,发扬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才能将社会治理中所遇到的难题与情况自下而上快速传达,并在顶层形成迅捷的决策部署,加快社会治理从国家到基层的推进效果,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理念原则真正落实到位。

4 结语

作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导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治理的精神引领和价值支撑,在社会治理进程中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工程加以重视并推进。这是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性把握。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需要多维发力、协同实施,而其中稳定且持久的机制支撑毫无疑问是突破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瓶颈中极为关键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从机制体系的建设完善这一新视角来切入,通过深入剖析两者之间互动共生的契合关系论证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机制生成的逻辑机理,进而结合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观融入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厘清了当前的机制障碍,最后从实践探索的视角探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体系,深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研究。虽然我们试图从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研究视阈开展研究,力求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进程提供理论支撑,但客观而言本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机制研究仍是初步的,相关问题还有较大的研究空间需要学者们再次开展进一步的深入探究。

在下一步的研究中,一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机制生成,这一问题虽然文中做了部分阐述,但是剖析两者之间的关系仅仅是机制生成的其中一个角度,并没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进行深入研究。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机制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机制体系各组成部分的互动关系和作用机制更有待于作持续深入的剖析。因此,希望有更多学者可以参与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机制研究中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这一极为关键的系统性工程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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