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振兴进程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转向

2021-01-07 04:56文立杰纪东东
图书馆 2021年4期
关键词:乡土农村服务

文立杰 纪东东

(1.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淄博 255012;2.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 430079)

1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涵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不平衡发展战略,“农业为工业化和现代化提供积累,乡村为城镇发展提供服务”,是对当时城乡关系的概括表述。改革开放后,生产要素得以自由的方式流动,农村的人、财、物自动流向更具极化效应的城市地区,由此造就了农村的衰落。解决“三农问题”一直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相继出台。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没有乡村文化的高度自信,没有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就难以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使命。”[1]“振兴”与“衰落”是相对的,在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中,处于领先位置的城市给处于落后位置的乡村展现了令人向往的景象,在现代化、全球化的城市文化冲击之下,乡村文化日益式微和边缘化。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言:“中国文化以乡村为本,以乡村为重,所以中国文化的根就是乡村”。乡村文化振兴所追求的是传统优秀乡村文化融合当代核心价值观之后的理性回归,它包含多重现实意义。吴理财(2019)认为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振兴具备多重价值目标耦合,发现乡村文化产业振兴与产业兴旺目标耦合,乡村伦理文化复兴与乡风文明目标耦合,乡村自治文化重建与治理有效目标耦合,乡村农耕文化复兴与生态文明目标耦合[2]。孙喜红(2019)则认为乡村文化振兴不仅可以满足农民对美好文化生活的主观向往,还能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是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3]。范建华(2019)则认为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发展理念的根本转变,能够带动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乡村文化服务提供补给,促进城乡文化的协调发展[4]。

2 乡村文化振兴的现实困境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作用

乡村文化关系、文化习俗、文化内容等在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冲击下日益消解是乡村文化衰落的具象表现,但从根本上看乡村文化衰落的本质与根本原因都在于原有乡村文化生态系统的破坏。文化生态一词最早源于以斯图尔德为首的美国文化生态学派,在文化生态学派眼中 “文化生态”是指人类的文化和行为与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中国学者则在这层含义之外对文化生态进行了新的阐发,主要是讲人类文化本身作为一个生态系统,例如方李莉(2001)认为,人类所创造的每一种文化都是一个动态的生命体,各种文化聚集在一起,形成各种不同的文化群落,文化圈,甚至类似食物链的文化链[5]。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文明具有多样性,就如同自然界物种的多样性一样,一同构成我们这个星球的生命本源。”本研究亦采纳此解释,将乡村文化看作一个动态的生态系统进行阐释。

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的性质,可将自然生态系统划分为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等多种类型,不同的生态系统的生态退化特征各不相同,但生态系统正常的生物生产能力下降与生物多样性较少是较为显著的共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则明确指出“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对应到文化生态系统中,乡村文化这一特定文化生态系统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则是乡村文化自身“文化再生产能力”的下降。文化的传承与变迁、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在本质上也是文化的再生产过程,而文化“再生产”具有“自组织”生成与“他组织”建构的双重特性[6]。改革开放之前,乡村文化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发展环境中,少有外部力量的干预与影响,形成一种相对平衡的自然状态,乡村文化依托“自我生产、自我更新”的“自组织”特性就能得以不断传承发展。改革开放之后,城市与乡村的边界大开,乡村文化生存环境发生剧烈变化,自组织特性的文化再生产难以有效应对工业文明的冲击,乡村文化发展的自然进程被打破,开始显现断代、衰败、甚至消亡的危机。

面对这样一个退化严重的文化生态系统,我们迫切需要阻断农村文化生态系统持续退化的态势,其首要任务就是恢复乡村文化的再生产能力。然而,在乡村文化再生产能力恢复的进程中,“自组织”特性的文化再生产却面临着主体、载体与内生动力缺失等严峻问题。一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缺失。文化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人本身,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同时也是文化繁荣的拥有者和守护者,失去人这一共生物,文化也必将走向衰落和消亡。人口流动带来的乡村空心化,进而衍生出了乡村文化建设主体的空心化[7]。根据人社部的统计,2018 年我国农民工人数为2.88 亿,其中八零后、九零后的二代农民工占到了半数以上,这些原本应成为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主力的年轻人,游走于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失去了传承乡村文化的意愿与责任,而留守群体则由于体力、智力、财力上的限制无法弥补这一空缺,乡村文化建设主体的缺失由此产生。二是作为载体的公共文化空间的缺失。农村公共文化空间是农村文化发展、传承的载体[8]。一方面,传统公共文化空间衰落。伴随着传统农村社会“差序格局”的逐渐松动与瓦解以及传统农村社区由“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农村社会异质性更加明显,村庄内生的公共秩序构建能力逐渐丧失,村庄文化共同体难以维系,宗祠、戏台、寺庙等传统公共文化空间逐渐走向衰落[9]。另一方面,以文化惠民工程为主的福利性公共文化空间,则因机制缺失而普遍面临“资源闲置”“机构空转”“活动流于形式”等困境,这决定了福利性公共文化空间尚且无法站稳农村文化阵地。传统公共文化空间趋于瓦解而福利性公共文化空间无法真正发挥作用,致使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处于一种真空状态,乡村文化振兴也就失去了载体。三是作为内生动力的文化自觉的缺失。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在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要有自知之明,文化自觉就是对文化的自我反思、自我反省和自我创建的过程。文化自觉作为一种民族意识、一种价值理性精神,本身具有极强的创造性和开拓性。拥有文化自觉则意味着对自己所拥有的文化的形成、发展、特色与未来有较为清晰的认识,能够辨明文化对自己的补益、针砭作用,同时也拥有文化更新发展的精神动力与前进方向。然而现阶段,农民对城市文化的过度渴望正逐渐消解着乡村文化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在激烈的文化碰撞中农民丧失了理性选择的能力,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也就失去了内在精神动力。

3 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作用需要协调好四组矛盾

乡村文化生态恢复进程中,文化再生产面临的现实困境要求借助“他组织”的力量重塑这一生态平衡,外部资源的流入与外界刺激不可或缺。正如贺雪峰教授所言,在快速城市化时期,农村人财物大量流入城市,农村出现空心化并变得萧条,农村原有的秩序难以维持,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资源转移进入农村,对于维护农村基本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0]。在现有可利用的公共资源中,公共文化资源与乡村文化振兴的关系最为紧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指明: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可见,利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与制度安排,但这并不意味着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然完全适应了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的现实需求,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现实定位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真实需求还存在偏差,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组矛盾。

3.1 “求进取”与“保基本”的矛盾

目前,由政府主导的全国范围内覆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是保底性建设。文化权利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世界人权宣言》就明确指出“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文化活动,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这是政府必须提供文化产品的法理依据。也正是从保障人的基本文化权益出发,造就了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如下两个特点。一是普遍性。法律赋予人人平等享有权利要求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应该是全覆盖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点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中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部分的第一条便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二是基础性。在普遍性的前提下,应对资源的有限性就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的方针原则,满足公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最基本的文化需求[11]。总体而言,现阶段乡村文化总体上是萧条与衰落的,乡村文化振兴则是对这一现实的积极应对,是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挖掘、传承与复兴的过程,也是对乡村文化生态进行恢复与更新的过程。可见,乡村文化振兴是对乡村文化发展颓势的主动扭转,是“积极进取”的乡村文化建设策略,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则是着眼于满足农民的基本文化需求的“保底性”建设,客观上能够对乡村文化的衰退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却不足以从根本上扭转乡村文化衰落的大趋势。

3.2 “文化内种”与“文化外引”的矛盾

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存在两种行为逻辑,一种是外部文化产品的直接引入,即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的形式调入文化产品,缓解乡村文化产品供给不足的现状;另一种是培植乡村内部的本土文化,即以农民为主体,以传统文化形式为载体开展的文化的自组织与再生产。在现阶段,文化配送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要方式,即通常所说的“文化下乡”,包含图书、报刊下乡,送戏下乡,电影、电视下乡等诸多内容。在文化下乡的话语体系中,乡村文化是需要帮扶的弱势对象,手段是通过行政命令将决策部门认为农民所需的文化配送至乡村。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易操作,见效快,农民名义上享有的公共文化资源数量增长快。但在这种供给方式之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更像是一种基于他者视角的文化安排,难以真正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拉力”。大部分送文化下乡的过程具有即时性,农民对文化活动的体会和认知大都停留在感官层面,无法亲身获得参与感,也就无法将文化“种植”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之中[12]。这样一来国家持续性地投入只是带来了不间断的文化产品输入,且文化产品只是到达了农村,却不能真正有效嵌入农民生活,文化引得进来却种不下去。公共文化服务对乡村文化振兴最根本的作用在于通过提供一个外部拉力以刺激内生动力的产生,这一构想实现的必要环节是公共文化服务对农民产生实质性影响,这不仅表现在为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提供一个空间载体,更重要的是对建设主体进行再造,如塑造正确的文化消费观、培育文化自觉意识等。“文化引得进来却种不下去”这一现实矛盾决定了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只能提供有限的外部拉力,却难以催生出强大的内生动力。

3.3 需求“多样性”与供给模式“格式化”的矛盾

不同于利用市场手段进行资源分配、平衡供求和调节再生产比例的运作方式,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仍然对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政府包办模式存在较强的“路径依赖”,政府兼具文化生产与分配的角色,这种“格式化”的公共文化供给模式看似公平却难以兼顾农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以致效率低下[13]。以文化惠民工程为例,由于我国地域广袤且地区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的乡镇和行政村在经济条件、基础设施、人口规模、资源分布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但文化惠民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并未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地区的特殊性[14]47-59。

对于自然生态系统而言,物种越丰富,大自然的基因库也就越丰富,许多物种在生态和功能上具有互补甚至替代作用就越强,整个生态系统也就越稳定、越健康,它所能承受的内外压力也就越强。从文化生态系统来看,文化多样性的意义同等重要,人类的每一种文化都是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形成的,都蕴藏着丰富的经验、智慧与文化基因,这构成了文化生态安全的基本要素。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复杂,为文化地域分异提供了充分的环境背景[15],也造就了乡村内部区域间文化的多样性。保护乡村文化的多样性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而这种区域间文化差异的延续会造成地区之间文化消费环境的差异,进而形成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与选择。

因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公共文化服务“格式化”的供给模式是无法适应乡村文化多样性的,部分地区就会出现供需错配、文化设施空转等问题,导致乡村文化振兴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的嵌入失败。

3.4 重在“潜绩”与追求“显绩”的矛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民心工程,财政部数据显示仅2019 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就达到了225 亿元。面对如此庞大的支出,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就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结果导向”是发达国家当代政府改革的新理念之一,也是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指导原则[16],为了确保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的可操作性,在实践中直接以指标为工具,以结果数据为支撑,两者之间形成了“指标—证据数据”的链条[17],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也不例外。表面上看来这种方法科学严谨,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许多结果,如政治宣传、社会教化等,是不能通过指标的数据化直接反映出来的,也就无法纳入绩效评估的范围,其结果的真实性往往受到诸多质疑。以《全国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参考标准》为例,该标准共分办站条件、队伍建设、公共服务、领导管理、提高指标五大部分,共1 000 分,其中直接性输出的办站条件、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三项共占据分值860 分,而那些周期长、见效慢、不易被量化的隐性结果则几乎没有被体现。“结果导向”的操作性偏差误导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方向,导致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热衷于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满足于看得见、摸得着、费力少、见效快的“显绩”,大量公共资源被集中用于“楼”“台”等硬件设施建设,建成后却常因经费问题不能正常运转,而对农民文化品位的提升,文化消费的刺激,文化自觉意识的培养这些周期长、见效慢的“潜绩”则漠不关心。

4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应然变化

4.1 将传承发展乡土文化作为重要目标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视域下,实现乡村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为乡村振兴铸魂,成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亟待满足的新的公共文化需求。乡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精髓,具备培育乡风、引导乡民的文化“铸魂”功能,是契合乡村振兴时代要求的重要文化形式,而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冲击之下,传统的乡土文化却逐渐没落。因此,传承与发展乡土文化符合新阶段农村最根本的公共利益要求,应当成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目标。

乡土文化得以传承与发展的前提是农民对文化历史责任的主动担当,即文化自觉意识的觉醒。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任务在于对农民乡土文化自觉的价值引导,在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交汇的乡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对传统乡土文化进行真善美的过滤,对作为文化实践主体的农民进行价值引导,逐步形成乡土文化未来发展的价值支点。

乡土文化得以传承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文化空间。在新媒体环境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乡村文化空间有以下方式:一是实体空间的构建,以乡镇文化站、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为依托,与乡村的传统建筑、自然环境、村落肌理相融合,形成可感知地方特色的实体文化空间,为振兴乡土文化提供物理空间载体;二是以新媒体技术为支撑构建虚拟空间,为振兴乡土文化提供一个再现、想象的空间,依托文字、声音、影像、民俗活动等形式再现乡村历史与实物遗存,唤起人们的乡土文化认知与记忆[18]。

4.2 着力培育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

现阶段“自上而下”的文化配送模式仍然是不可或缺的,但也不能否认这种压力型的、单向的、格式化的、功利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制度性缺陷,它无法完成与乡土本真文化间的高度融合,从而不能真正成为乡村文化的发展动力。在乡村文化振兴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再继续发挥“保基本”基本功能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如何通过国家力量这一外力来激活乡村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首先,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内容要根植于农村社会,即农民的生活情景,在充分考虑农民公共文化诉求的基础上,从农村的文化传统、乡土记忆中提炼文化符号,形成具有内生性特征的文化产品与服务,用内生性去激发农村文化的自觉性。其次,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点从网络建设转移到文化自组织能力建设上,从而将有计划的外部干预转变为农村居民建设文化、创造文化、消费文化的内在能力建设。一是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于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乡土文化能人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通过鼓励和扶持乡土文化能人,让乡土文化能人率先对国家公共文化政策做出积极回应;通过充分发挥乡土文化能人的创造力与带动作用,让蕴藏在群众中的文化创造力充分释放[19]。二是培育壮大乡村文化社会力量。通过合作购买、项目资助等形式引导非营利组织和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中,形成内外联动的多元供给格局。三是立足满足农民多元文化需求,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文化品位,激发农村文化消费潜力,引导和培育新的文化消费习惯。

4.3 坚持“整体性治理”的建设理念

在公共资源总量有限的前提下,“保基本”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更有效地发挥对乡村文化振兴的拉动作用,首先要保证既有资源的高效利用。在政府横向职能划分以及纵向层级划分基础上形成了条块分割的农村公共文化资源分配机制,仅相关文化惠农工程就分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体育总局等多个部门,而涉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原中央部委多达二十几个。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这种“条块”划分的碎片化供给阻碍了部门间的协作,从而产生了农村基层设施建设方向不明,基层文化干部职责不清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率。因此,改进的策略是要用结构性思维和整体性理念,重建农村基层公共文化共享空间[14]47-59,从顶层设计、物理空间建设、价值协同三个层面建构综合性公共文化场域。

制度层面,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的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共同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参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在充分考虑各地复杂情况的基础上,尽快明确文化惠农工程中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为建立高效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功能层面,地方政府通过资源整合推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作为综合性的现代公共文化空间,要集文化宣传、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一站式服务。价值层面,以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主导者政府与主体农民之间一致认同的价值约定,明确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价值判断和取向旨归,并通过不断落实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来实现预期功能,为乡村文化的整体性治理提供价值认同基础。

4.4 优化公共服务购买对象与内容的选择

当代文化的发展主要是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个轮子驱动的,二者的协调并进对于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目标至关重要。从性质来看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分属于文化事业,虽然在性质、职能、运行机制上与文化产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区隔,但同属于精神产品生产供给部门的二者又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20]。购买公共服务是联通“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重要桥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不仅是破解公共文化服务效率低下的良方,同时对社会文化力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扶持作用。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的深入以及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对市场经济适应性的增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已经成为政府共识性的政策安排,2015 年5 月11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文化部等四部委起草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由于社会组织发育不完全与民营文化经济的匮乏,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过度局限于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导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内卷化”的表征明显[21]。农村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繁荣了农村文化市场,还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新的选择。农村特色文化产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区域乡土文化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创作和生产主体的新兴业态,按照产品的主要服务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向型,专为满足城市人口对田园生活的向往;一类是内向型,专为满足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其中,内向型农村特色文化产业对乡村文化振兴的意义最为重大,它不仅创造了传统乡村文化传承创新的新形式,还为农民提供了符合需求的文化消费方式和渠道,促进了农村文化市场供给侧与需求侧的良性互动。这种内向型的农村特色文化产业产品与服务无疑应当成为农村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这需要在如下两个方面做出调整:第一在承接主体的选择上,在公共文化服务购买中农村小微型文化企业应当获得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第二从购买的内容来看,农村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首先要符合农民的现实文化消费需求,并兼顾乡村文化发展需求,而非刻意追求内容的专业化与精品化。

猜你喜欢
乡土农村服务
农村积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重视培育多层次乡土人才
乡土人才选好更要用好
乡土中国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招行30年:从“满意服务”到“感动服务”
读《乡土中国》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