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伟
(济南铁路公安处,山东 济南 250001)
随着互联网经济和电信产业迅猛发展,电信网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重要平台,由此催生了犯罪结构和类型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当前发展最快、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呈现出诈骗犯罪手段不断变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等特点[1],如何高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各级刑侦部门共性难题之一。本文试从侦查打击的视角,结合实践工作经验,通过分析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总体态势,阐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由来、背景及涉及的法律条款和相关罪名,列举接处警工作中需要记录的关键细节,并提出侦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路径,力求为各级刑侦部门,尤其是一线具体办案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当前,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国内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变化,给各级刑侦部门打击工作带来更加艰巨繁重的挑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呈现出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案件多发高发且增长趋势明显。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成本低、上手快、收益高,犯罪分子在高利诱惑下不断升级演变犯罪途径,同时电信网络诈骗衍生出的黑色、灰色产业链愈发完整隐蔽,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处于旧案“存量大”和新案“增量猛”的状态。据统计,2020年,全国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2.7万起、损失353.7亿元,同比上升18.6%和68.7%,一些大中城市发案量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8.8%。另外,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人数9.8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0.4%。从这个角度分析,网民的不断增多,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可能。二是手法层出不穷,变化明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类非接触性、智能化、网络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犯罪,诈骗手法升级换代,诈骗话术套路连贯,已经由原来的三十多种类型,快速演变为现在的八十多种类型。而且由于网络支付方式多元化、便捷化、承兑方式不固定,尤其是利用虚拟货币转移涉案资金,导致被骗资金转移速度也越来越快、越来越隐蔽,给公安机关止付冻结、追踪溯源等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三是依附链条支撑实施作案明显。电信网络诈骗是高科技、智能化犯罪,涉及通信、网络、转账等方面的前沿信息技术,完成诈骗各个环节短则数小时、长则两三天,而侦查行为从查询、关联分析、拦截、冻结,到锁定嫌疑人,需要制作文书、走审批等流程,极易丧失最佳时机。四是窝点迁移分散,时空分离明显。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持续深入,以及“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的构建,有效挤压了该类犯罪的空间,许多犯罪分子纷纷转向境外。从近年来侦破案件的情况看,犯罪窝点向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老挝等东南亚国家以及西班牙等欧洲国家转移明显,同时犯罪团伙与国内一些技术产业链和上下游灰色产业的勾连关系更加突出且隐蔽,造成犯罪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嫌疑人所在地、被害人所在地的时空分离,这种跨地域、分散型的作案模式,给传统的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模式带来了巨大挑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源于20世纪末的我国台湾地区,最初是台湾当地的诈骗分子采用刮刮乐、六合彩等形式实施诈骗,之后借助通信信息技术及手段实施诈骗,进而演变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2]。2003年,电信网络诈骗从台湾传入福建,最开始是通过电话、信件、张贴广告、报刊刊文等方式,向不特定人发送虚假信息实施诈骗。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与应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衍生出庞大的网络黑灰产业链条,犯罪分子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形成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开贩银行卡、技术服务、跑分洗钱、网站搭建等一系列首尾切割、层层隔离,但又分工明确、环环相扣的职业团伙,覆盖地域广,社会危害不断增大。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后,“电信诈骗”一词为人们所熟知。电信诈骗犯罪是指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接触性方式,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严格定义,而是围绕具体犯罪形态和执法内容提出的概念性描述[3]。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正式将此类新型网络犯罪定义为“电信网络诈骗”。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设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些条款的出台,扩大了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范围,明确了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所衍生出来链条犯罪的法律适用。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当年的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给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基于整体打击视角,在侦查中必须以犯罪链条的表现形式、关联途径为重点开展深入研究。电信网络诈骗是诈骗行为在互联网时代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典型的非接触式诈骗,突破了地域乃至时空的限制,但其骗局的设计往往要以大量“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4]为基础,各个链条犯罪行为在演变中构造出巨大的犯罪产业链与利益链,所以在明确诈骗罪是整个体系中的核心罪名的基础上,要将更多的关联罪名纳入侦查打击范畴,才能真正实现对犯罪的有效惩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电信诈骗”这个关键词,可以筛选出近一段时间内相关案件的刑事判决书,从中能发现电信网络诈骗类刑事判决书涉及的多项罪名,主要包括有诈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信用卡诈骗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罪名。这些成功判例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有益借鉴。
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发生在虚拟空间,涉及犯罪的信息获取、信息传递、通信保障、资金转移、赃款洗钱等行为,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网络空间必然留下痕迹证据。这些电子数据对于印证时间与空间证据间的交叉关联将起到穿针引线的桥梁作用,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所以,基层所队民警在接警时就应该围绕网络和资金这两个重点开展询问,做到记录的内容不遗漏、不缺项。在制作笔录中,需要记清以下五个关键点。
关键点1:要记清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虚拟身份。现在常见的虚拟身份主要是QQ、微信、陌陌、抖音、快手以及小红书、闲鱼等社交平台的虚拟身份,在记录的时候一定要记清社交平台的全称以及对方的名称、会员名、ID或手机号码,切忌只记录昵称。有涉及QQ、微信群的,要记录好QQ、微信群号,群主、管理员等主要人员的QQ、微信等号码。
关键点2:要记清与嫌疑人接触、联系以及被诈骗的准确时间。涉及一个时间段的,要完整记录这个时间段,特别是要准确地记录转账方式、转账时间、转账账户,便于反查嫌疑人登录网络情况。
关键点3:要记清受害人登录的社交平台及虚拟身份信息、全称名。包括与对方交流的虚拟身份信息和给对方支付或转账的信息,如支付宝、QQ、微信、银行卡账号等,为做好二次查询提供依据。
关键点4:要记清完整的被骗的过程。要详细记录整个受骗流程,特别是在诈骗过程中要准确地记录对方发送的网络链接或二维码,切忌只记录主要的网址,一定要将网址记录完整。对受害人下载安装的APK,要通过文件传输方式,复制下载到备用设备上,防止事后网址失效无法登录,或APK改头换面,给下一步的取证工作造成障碍。
关键点5:要记清受害人支付或转账的情况。要将受害人的支付或转账记录完整保留下来,可以采取截图或者截屏的方式,将图片打印出来,让受害人逐一签字确认。对于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的,可以让受害人登录支付管理页面,直接查询或下载打印受害人的全部交易明细,并签字确认。
电子数据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具有特殊意义,尤其是受害人材料中体现的电子数据,对查证每种罪名都将起到极其重要的证明作用。因此,在制作记录过程中,每一个大小写的字母、数字和符号,对下一步侦查都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务必做到准确、准确、再准确,一点之差、一字之别、一个大小写,对分析研判来讲,都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直接影响分析方向和侦查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问题依然不少,特别是传统犯罪加快向网上蔓延变异,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大量滋生,跨国跨区域有组织犯罪日益突出,给社会治安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并提出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创新和完善打击犯罪的新机制新手段,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水平。
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一种非接触性新型犯罪,具有犯罪手段智能化、作案地域分散化、作案目标广泛化、犯罪分子团伙化、犯罪活动国际化、赃款流动快速化等特点。各级刑侦部门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抓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采取“要素切入、纵横扩线、研透判清、链条打击、集群攻坚”的侦查方式,特别要瞄准网络要素,由点到面,认真分析每个要素嵌套的信息点,进行全链、全域和“靶向”分析,比如发现的域名、IP、客服、定位、统计等信息,这些要素都会对案件的扩人扩线起到关键渗透作用,实现由核心层向外围层覆盖打击、首尾打击的转变。结合实际工作,笔者提出一些侦查打击电诈犯罪的分析思路和侦查路径,这些思路和路径不是孤立、独立运用,而是综合、关联使用,只有这样才可能分析出整个诈骗犯罪的架构和有效线索。
路径一:以时间为轴线,进行各类数据信息点的反复碰撞。众所周知,时间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客观形式,是由过去现在将来构成的连绵不断的系统,是物质的运动变化的持续性和连续性的表现。在电诈案件涉及的时间、空间、人、信息和数据等五个维度信息中,不难看出,只有时间是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具有唯一性、直观性、客观性、真实性的特点。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空间、人、信息和数据,既可以存在于物理世界,也可以存在于网络世界;既可以是虚拟的,也可以是真实的;既可以是变化的,也可以是固定的,总之这些信息亦真亦假、亦虚亦实。所以,在侦办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始终不变的犯罪时间轴,如果其他维度的信息与犯罪时间轴出现了交集,这个交集点出现的人员或号码,就是我们下一步侦查的重点和方向。
路径二:以网络为抓手,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涉案人员及有价值的涉案线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目的是要将网站背后的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而不是封闭几个虚拟账号的问题,所以说最关键的工作是要对涉案网站或App进行分析,尽可能发现涉案人员的线索。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共享的网络,查询结果都是“即查即显”。可利用涉案的二维码、网址及域名查询网站及开源工具等进行查询分析。
路径三:以资金为突破,借助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的查询功能,分析涉案资金流向。重点分析涉案银行卡的资金进出等的异常行为,开展立案侦查。2020年,济南铁路公安局在侦办“注销校园贷款”跨境电诈案件中,分析发现多张涉案银行卡存在异常行为,通过并案侦查,以及调取银行视频监控录像,最终将诈骗团伙的周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路径四:以串并扩线索,综合借助公安各类平台系统和互联网各类网站的查询功能,进行扩线分析。串并案分析是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重要抓手,办案民警可以依据串并案规则和模型,利用关联聚类等方法,借助大数据处理技术,对案事件信息、嫌疑人员、涉案线索等数据,进行特征提取和综合分析,锁定诈骗分子,并主动与有交集的办案单位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做到跨区域串并案战果不流失,真正将平台反馈的数据向战果转化,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最大合力。近年来,济南铁路公安局先后侦破“注销校园贷”“李某龙诈骗集团”等跨境、跨区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就是在分析研判、依法侦查、串并扩线等工作中,不断拓展侦查思维,紧紧抓住网络电子证据,反复细致分析研判,始终强化各类资源整合,不仅成功抓获涉案全部成员,而且核清了全部案件,还带破了相关省市十余起案值超过上百万元的案件,确保了人员和案件的整体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