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仕文
论中国传统治理文化及其当代启示
庄仕文
(山东交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7;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488)
治理文化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进行的有关政治社会管理方面的精神活动及其产物,涉及人们的治理态度、治理情感、治理理念、治理价值观等。中国传统治理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独特的社会基础,呈现出治理道德化、治理宗法化、治理人格化和权威化、整体利益至上等特点。传统治理文化的注重实用、“人本”思维与重民思想、重德修身、多主体治理等理念,具有历史合理性。实现传统治理文化的当代转换,一要树立服务型治理理念,实现道德治理与法治相结合;二要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三要提升从政者政德,培育集体主义政治价值观。
治理文化;传统治理文化;治理能力;政府治理
传统中国社会具有丰富的治理文化。对中国传统治理文化合理性的挖掘及其当代价值的探讨,不仅能够丰富对传统政治思想与政治文化的研究,而且有助于从传统社会汲取资源,为当代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借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治理文化的内涵与论域边界出发,考察中国传统治理文化的社会基础与价值结构,进而分析传统治理文化的历史合理性及其对当代治理的借鉴和启示。
“治理”的概念是西方学术界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其后,这一概念被广泛应用到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影响力不断扩大。一般认为,所谓治理,指的是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政治和管理行为。它既包括国家的政治统治与政治管理,又包括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治理,还包括特定的社会组织对社会的治理。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没有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概念,但中国传统社会既有统治者的“治国理政”,又有包括宗族在内的各类组织对社会的管理。
治理文化的研究对象是治理过程的文化条件,可以界定为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进行的有关政治社会管理方面的精神活动及其产物,涉及人们的治理态度、治理情感、治理理念、治理价值观等。治理文化与政治文化、行政文化等概念有一定的相通处,但又各有侧重。政治文化指一个社会中人们政治行为背后的政治情感、政治心理、政治价值观等,其研究对象是社会成员政治行为背后的主观因素;行政文化指行政行为背后的心理倾向和主观因素;治理文化的范围介于行政文化与政治文化之间。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各类社会组织;相应的,治理文化不仅包含政府治理行为背后的主观因素,还包括了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在社会治理中表现出来的心理倾向和价值观等。
中国传统治理文化与中国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密不可分,有深厚的社会基础。
第一,封闭的自然经济与小农生产方式是传统治理文化的经济基础。自然经济与小农经营的核心,在于“由农业劳动力与土地这种自然力相结合的生产方式”[1]。小农经济及相应的生产方式意味着农业对土地的依赖,这既造成社会普遍的封闭保守心理,也带来了个人对家庭的依赖及相应的家长依附心理。“中国的小农经济是建筑在同质的、单调手工作业的,以及分散的细小地盘之上的……它对现代的社会分工、众多的现代职业团体的繁衍,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现代生活的多样式、炫耀性与流通性是极端仇视的。”[2]这种自然经济体制及依附从属心态对传统社会的治理产生了巨大影响,主要表现就是它带来了传统治理的封闭性等特征,也造成了保守的政治观念和文化心态。
第二,官僚制的中央集权君主政治是传统治理文化的制度基础。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官僚制中央集权君主政治。在传统社会的官僚体系中,既不存在选择权、实现权、评价权等权力的分工,更没有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权力的制衡,政治系统与行政系统是高度一体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也因此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突出表现就是维持政治统治成为治理的重要目标。在这种价值取向的影响下,无论是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都表现出“政治化”的倾向,缺少现代治理的民主性、参与性等。
第三,以儒家治理文化为主体,又兼采其他思想。儒家学说是传统中国政治文化的主体,它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吸纳法家、道家乃至佛教的思想充实着自身。中国传统治理文化的构成与此类似,它以儒家文化的礼治和德治思想为主要内核,但也吸收了法家、道家等诸家思想中的治理理念,呈现出各派思想融合互补的样态。这种治理文化结构的外在表现,便是传统社会“礼法并施”的治理形式。以“礼”为核心的道德体系是规范社会关系的主体规范,但“法”与“礼”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的。正是因为传统儒家治理文化不断吸收、汲取其他派别思想的优秀成分与合理因素,才使其在两千余年社会发展中始终保持了活力。
从政治价值角度分析,我们可以通过繁杂的治理现象和治理行为透视传统治理的价值取向,并对传统治理文化的历史合理性与当代价值做出相对深入的审视和领悟。从政治价值角度看,中国传统治理文化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治理道德化。传统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德治型国家。先秦思想家提出“有治人,无治法”“法不能独立……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荀子·君道》),后世统治者强调“有治人无治法,若不得其人即使尧舜之仁,皆苛政也”(《清世宗实录》),这些论述都说明传统中国的“法”一直被作为德治的辅助性手段和补充性措施,而不具备近现代的法治含义。传统社会的治理通过一定的伦理规范约束个人,通过礼治和德治控制家庭,并把这种伦理关系进一步延伸至国家,使国家治理表现出明显的德治特征。恪守儒家政治文化所提倡的伦理道德,事实上就是遵从法律,道德起到了法律的作用,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
第二,治理宗法化。宗法制是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支柱之一。在宗法制度与宗法观念的规范下,“国”被看作“家”的放大和延伸。同样的逻辑,国家治理也被看作家庭治理的放大和延伸。它强调家长的权威至上和严格的血缘宗亲观念,这种家长制走出了家庭、家族的门槛,由父、族家长而至里、县家长,再至郡、省家长,最后在君主帝王那里得到终结,君主成为天下最大的家长。儒家倡导的礼治规范和伦理角色定位可以看作这种家长制在国家治理中的体现。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人们的伦理角色和宗法血缘关系影响甚至支配着社会的治理状态,成为影响国家治理的重要因素。
第三,治理人格化、权威化。人格化的权威服从关系在传统中国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占了很大比重。在统治阶层的倡导和教化之下,君臣官民、尊卑贵贱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得到了整个社会的认可和主动践行。按照韦伯对人类社会三种权威类型的划分,传统中国社会是一种典型的“传统型权威”模式,君主以天子自居,被描绘为承天命、顺民心的绝对权威。在这种权威面前,民众对政治权力和准政治权力以及各类道德权威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任何反抗的权利。久而久之,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权力至上的臣民型政治心理,呈现出对权威盲从的特征。
第四,整体利益至上。传统中国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呈现出典型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与群体利益本位的特征。它要求个体无条件服从集体,从而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一种从个人到家族再到国家的由下至上的递次从属关系。经过权力倡导和思想阐释,社会公众普遍认可个体只有在群体之中才能体现人生价值,个人的道德品质也只能通过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才能凸显。这种整体利益至上的“大一统”思维在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凝聚力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个体自主性、独立性的泯灭与缺失。
中国传统治理文化具有一种“实用性”特征,这种注重实用的治理思想有其历史合理性。
第一,中庸与中行。中国传统治理文化提倡执两用中、和而不同、权变时中,强调“不偏不倚”“过犹不及”的中庸之道。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理念,中庸追求平衡与适度,要求人们的言行符合严格的道德规范。如宋代儒者所释,“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四书章句集注》)。这种中庸与中行思想强调社会和谐与平衡,是政府治理中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准则,对于社会的有序运转起到了调节作用,对当代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依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第二,均平思想。从历史发展看,历代思想家与统治者都把维持适度的经济均衡和社会均衡作为治理的价值目标和政策导向。荀子主张“农分田而耕”(《荀子·王霸》),韩非子主张“论其赋税以均贫富”(《韩非子·六反》),老子提出“小国寡民”的政治理想,墨子提出“节用”“节葬”等主张,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含有维护社会公平的意蕴。中国传统治理文化中的均平思想旨在维护社会均衡,消除社会不和谐,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对当代政府治理具有积极的启示作用。
第三,权变思想。中国传统治理文化具有丰富的权变思想。例如,孔子主张,在重“礼”的同时,要“可与权”(《论语·子罕》);孟子提出“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孟子·尽心上》),意为注重矛盾的特殊性,对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商鞅认为,治国“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依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商君书·更法》);韩非在此基础上提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韩非子·五蠹》)。世间没有一成不变的章法,它必须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迁。根据社会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制度法令,使之与时代相适宜,治国才能取得好效果。这种权变思想对当代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方法论意义。
对人的重视和对人的价值的张扬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贯穿于中国传统治理文化中的基本精神。
第一,“人本”的价值取向与思维特征。在传统中国治理文化中,人被置于突出的位置,“人人有贵于己者”(《孟子·告子上》),“人……最为天下贵”(《荀子·王制》),“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举贤良对策》三),这些都表明了对人的重视。尽管传统中国社会始终未发展出近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但人的生命的存在与发展始终具有普遍的意义和价值。这种“人本”思想是传统中国治理的一个基本着眼点,在当代条件下仍有重要意义。
第二,重民思想。肇始于商周时期的重民思想在传统社会一直延续下来,成为传统中国治理的一个基本特征。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子·离娄上》);荀子指出“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荀子·王霸》);汉初贾谊提出当权者必须“以民为本”“以民为命”“以民为功”“以民为力”(《新书·大政上》)。此类著述尽管与近现代意义上的人民主权思想具有本质不同,但这种重民思想把民作为国家主体和政治的目的,看到了民众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变化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力量,表现出统治者和思想家对民众在国家治理及社会治理中重要性的认识,具有积极意义。
在传统中国,道德原则与伦理规范既是人们社会交往的行为准则,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儒家的德治学说主张“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疏议》),这种德礼之治侧重道德教化与内圣外王,对于传统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起到了规范、引导作用。
第一,重视权力阶层的自我道德修养。儒学宗师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孟子提出“仁者无敌”,并形成了绵延数千年的王道政治理想。其共同基点是加强从政者自身的道德修养,发挥执政者的道德表率作用,并以仁义道德原则作为施政的基本依据。“以德为国者,甘于饴蜜,固于胶漆”(《春秋繁露·立元神》),“治国之道当任德也”(《论衡·非韩》)。在这种伦理型的治理中,对治理主体加强自我道德修养、注重正己修身的提倡,既有助于政治权力的执掌者以道德伦理控制和规范自身的行为,又有助于培育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自觉性,在内省修身、协调人际关系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注重教化。中国传统社会不仅注重统治者的道德垂范,也同样重视社会公众的道德教化。崇尚教化是传统中国政治文化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特点。所谓教化,是指以王权为中心的政治系统,通过各种手段教育民众,将统治阶层倡导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等灌输给全社会,以培养符合君主统治需要的忠臣顺民。在以学校教化、家庭教化、循吏表彰、祭祀仪式等为主要途径的教化过程中,统治阶级提倡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渗透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并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认同,对此类道德伦理的践行也成为社会成员的义务。这种教化之道对于当代政治社会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传统中国是一种官僚制的中央集权君主政治,王权至上是其基本特征。但在传统中国社会,政治权力的作用范围和作用力度都是有限的,为基层社会自治留出了一定空间。
第一,社会治理有效补充了政府治理。在中国传统治理中,社会组织、家族家庭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治理职能,对政府治理形成了必要的、有效的补充。例如,乡绅“文化权力”在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传统社会的乡绅指掌握一定的儒学知识、在基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儒学士子。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中国,基层社会治理运转良好,与乡绅的作用是分不开的。乡绅在教化民众、举办地方公益事业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一种软力量,乡绅的这种“文化权力”维持了乡村社会治理的有序,对政治权力起到了有效的配合与弥补作用。
第二,非正式规则发挥了重要作用。传统中国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社会上一系列风俗习惯、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为人们普遍接受且自觉践行,有效地调节了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不可否认,这种非正式规则带来了“潜规则”的政治文化,既滋生了各种腐败,也对当代政治运行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然而,如同新制度主义者所述,非正式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正式法规的有效补充,促进社会治理的有序。在传统中国,非正式规则可以看作治理要素之一,它“通过明确社会内部成员的利益关系,促进民间事务的内部处理,极大地减轻了政府社会管理的压力”[3],对社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一,实现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的转换。相对于“统治”来说,治理具有主体的多元性、权力向度的双向性等特点。从现代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基本立场看,政府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服务的组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是其责任而绝非恩赐。当前政府治理实践,应吸收中国传统治理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实现传统的民本思想向现代民主思维的转化,既要发扬民主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政议政,又要发扬民本精神,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众的利益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根本价值遵循,提高公务人员为民服务的自觉性。
第二,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并举。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单靠法治或德治完成治理,道德和法律都是优良治理的必要条件。“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离娄上》)道德既能为法律规章的制定提供价值依据,又能够为法治的正常运行提供精神支撑。中国传统治理可概括为“阳儒阴法”“本以霸王道杂之”。这种德法并用的治理方式,既以法的权威性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又以德的劝导力增强了人们的自律性。现代国家治理应做到法治与道德教化并举,并使二者相互补充,实现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和谐配合与良性互动。
第一,确定政府的权力边界。政府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但并不是唯一的主体。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确定政府的权力边界。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应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通过确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等途径划定政府的责任边界和职能范围,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同时,应引导公众正确定位自身政治角色,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改革促进体制的创新,完善公众政治参与机制,为社会公众参与公共生活创造条件,从而形成政府、社会、市场的有效配合与良性互动。
第二,发展社会组织,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中国传统社会有序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社会的自我治理在先,政府的正式制度和刑罚在后,“社会秩序首先依赖社会自治,其次才是政府的事”[4]。社会组织具有高效的组织活力和强大的动员能力,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不断涌现的各类社会问题,只有吸纳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治理的协同配合,才能产生良好的治理效果。因此,应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公共服务购买等方式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并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的制度平台和渠道,吸收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承接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协调治理、多元互动的良好格局。
第一,加强干部队伍政德建设。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重视党员干部的政德教育。但在现实中,领导干部的缺德现象并不少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部分党员干部观念中依然是权力崇拜、等级身份和特权意识。传统儒家的修德思想启示我们,应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提升其政德水平。传统儒家政治思想强调义在利先,主张道德自律,要求在规章制度之外注重道德对人的内在约束。我们在重视治理法治化的同时,应挖掘传统儒家政治文化中道德自律的积极因素,把道德修养与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加强领导干部的自我修养和自我学习,提升自身政德水平,增强道德自律和道德控制能力。
第二,培育集体主义政治价值观。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主要是为权力阶层服务的,在本质上是将统治集团的私利置于公共利益之上的,有其历史局限性。但传统的集体主义重视整体利益、追求和谐的价值取向在当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传统治理文化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不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而且是当代中国集体主义价值观的重要文化渊源和思想源泉。随着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化与社会利益的不断分化,当代治理应继续倡导集体主义价值取向和道德准则。这不仅有助于加强行政人员的道德自律、遏制权力行使者以权谋私,而且有助于维护集体利益,增强改革共识,提高社会凝聚力。
历史是不可割裂的传统,当下中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必须基于中国传统治理文化资源和当代中国改革的实践展开。我们应该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审视我国传统治理文化,在清楚认识其局限性的同时,明确其正面价值和积极作用,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治理文化的优秀成分并使其为当代中国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服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实践中不断实现传统治理文化的创新性发展。
[1]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44.
[2] 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307.
[3] 李利宏,杨素珍.乡村治理现代化视阈中传统治理资源重构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6(8):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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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
A
1006–5261(2021)04–0052–06
2021-03-23
202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1CKSJ18);2017年度教育部示范优秀教学科研团队项目(17JDSZK081)
庄仕文(1979―),男,山东日照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叶厚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