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蒂,宋殊琪,吴真真,李晓娟,董秋艳
(武警北京市总队医院特色专业二科 眼科,北京 100027)
弱视是一种眼科临床常见疾病类型,通常包括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以及屈光不正性弱视等几类,其中,屈光不正性弱视是一种发病率较高的类型,通常发生于散光、近视或高度远视而未接受配镜治疗的儿童,导致患者弱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主要因为患者散光等症状无法得到矫正,导外物影像无法正常在人的视网膜当中成像。儿童0-6岁是视力发育的敏感期,其中视力发育的黄金时段是1-3岁,在其6-8岁阶段时双眼视力发育逐渐成熟,因而一旦出现屈光不正性弱视问题,则需要及时接受治疗,避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本研究以我院眼科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期间收治100例屈光不正性弱视患者为观察对象,对配镜+遮盖及精细训练法治疗屈光不正性弱视的临床效果进行了分析,现将本次医学研究结果进行如下报道。
1.1 一般资料。本研究回顾分析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期间收治100例屈光不正性弱视患者的临床资料,男56例,女44例,年龄4-11岁,平均(7.4±2.7)岁,其中,重度弱视18例,中度弱视40例,轻度弱视42例。所有患者均符合屈光不正性弱视的诊断标准,均具有较为典型的屈光不正性弱视病症体征,主要包括轻度弱视患者、中度弱视患者以及重度弱视患者。全部患者家长均对临床研究过程知情,签署《知情同意书》,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依据不同治疗方案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其中,对照组50例,男28例,女22例,平均年龄(7.1±2.1)岁,重度弱视9例,中度弱视20例,轻度弱视21例,实验组50例,男28例,女22例,平均年龄(7.7±2.2)岁,重度弱视9例,中度弱视20例,轻度弱视21例,由此可见,两组数据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第一,检查准备工作。全部观察对象均在眼部涂抹1%阿托品眼膏,每天2次,连续5d后,于第6天进行屈光检查。散瞳后实施带状光检影镜屈光检查,确定眼注视的眼位、性质情况,对于矫正视力在4.9以下的患儿,实施进一步的深入检查。结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视力发育水平,确定排除眼底或是眼部其他器质性病变后,确定患者的弱视程度。
第二,对照组治疗方法。患儿接受常规眼镜佩戴治疗,在家长的陪同下患儿通过医院接受屈光检查,确定其当前视力状况,医师结合患儿弱视检查结果对其实施分类治疗,确定全部矫正或是低度矫正的治疗方案。
第三,实验组治疗方法。实验组患者接受配镜联合遮盖及精细训练法治疗,其中,配镜治疗方法同对照组,精细训练法内容包括穿针训练、描图训练等,通过训练促进患者视力专注力的提升,每天30 min,训练期间配合红闪治疗仪治疗旁中心注视情况。遮盖法具体操作:白天对患儿主眼进行遮盖保护,睡前摘下眼罩,6岁以下患儿连续治疗4 d后开放1 d,6岁以上患儿连续治疗6-10 d后放开1 d,患儿眼科治疗期间家长需要关注患者情绪,并做好安抚工作,避免恐惧心理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收集数据。所有患儿定期复查,最长间隔不得超过三周,复诊时查双眼视力。最终以开始治疗后三个月时视力及视觉敏感度数据进行对照组和实验组疗效比较。
1.3 观察指标
第一,临床疗效评定标准。依据中华眼科学会颁布的弱视疗效评价标准,对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加以评定,其中,痊愈为治疗后患儿视力完全恢复正常,显效为治疗患儿视力恢复为4.9以上,有效为治疗后患儿视
力改善程度超过2行,无效为治疗后患儿视力未见任何改善,甚至弱视症状有所加重。总有效率=(痊愈+显效+有效)/病例总数×100%。第二,视觉敏感度。通过MFVA-100型视功能测试仪对两组患者临床治疗后,不同空间频率下的患眼比较度进行测试分析。
1.4 统计学分析。通过SPSS 22.0统计学软件对本研究所得数据加以处理分析,计数资料表示为率(%)表示,应用χ2进行检验;计量资料表示为均数±,应用(±s)表示,采用t检验。若P<0.05则代表数据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比较。实验组观察对象临床治疗的整体有效率能够达到98.0%以上,临床治疗有效性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4.0%,两组数据差异比较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1所示。
表1 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比较[n(%)]
2.2 两组患者不同时点视觉敏感度比较。两组观察对象临床治疗前100%、75%、50%和25%视觉敏感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患者临床治疗后整体视觉敏感度略高于对照组,但数据差异对比无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2所示。
表2 两组患者不同时点视觉敏感度比较(±s)
表2 两组患者不同时点视觉敏感度比较(±s)
注:与对照组相比,⋆表示P<0.05。
组别 例数 时间 100%比较度75%比较度50%比较度25%比较度实验组 50 治疗前 1.1±0.1 1.1±0.1 0.8±0.1 0.6±0.1治疗后 1.4±0.1 1.2±0.2 1.1±0.1 0.8±0.1对照组 50 治疗前 1.1±0.1 1.0±0.1 0.8±0.1 0.6±0.1治疗后 1.3±0.1 1.1±0.1 0.9±0.1 0.7±0.1
医学研究结果证实,屈光不正性弱势患者多数存在高度或是中度散光、远视等问题,部分近视在6.00D以上,远视>5.00D,散光≥2.00D或者伴有散光的患儿,尤其是存在远视性屈光不正的患儿。同时,由于儿童阶段是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和敏感期,如果患儿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不能正确的佩戴矫正眼睛,则视网膜的物象会一直模糊不清,导致大脑中枢长时间受到不良刺激,时间长了就会形成弱视。另有医学研究结果证实,弱势主要为屈光参差,当中包括屈光不正,严重的还有可能会造成患儿发生视力下降甚至致盲等的,对患儿的健康生活质量带来巨大影响。
先天性或是后天性视觉发育期间,儿童眼部未收到充分的光刺激,是诱发弱视等视力障碍疾病的主要原因,患儿发病后双眼会出现视觉输入不平等或是黄斑区无法看到清晰的物象等视觉障碍问题,导致其单眼或是双眼视力减弱,削弱了患儿黄斑区视细胞功能。屈光不正性弱视患者临床治疗的关键在于全部矫正屈光不正问题,进而改善视网膜成像功能,使其能够产生更加清晰且大小相等的物象。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临床治疗的主要目的是矫正弱视问题,利用光刺激以及合理的遮盖,保证患儿视网膜受到光照刺激,改善视网膜成像的清晰度。若患者接受配镜治疗同时配合遮盖和精细训练方法治疗,则有助于患儿屈光不正性弱视矫正效果的改善,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遮盖治疗法能够对患者的视觉刺激产生抑制作用,打开遮盖布后患者视网膜能够受到充分的视觉刺激,进而降低视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保证物象的形成更加清晰,在此基础上配合精细训练治疗,其屈光不正问题也能够逐步改善和矫正[1-3]。视觉敏感度即对比敏感度是评定视功能的一项主要表现,指的是平均亮度下人眼能够辨别两个不同区域差别的能力。以往临床上多使用视力表进行视功能的评定分析,但视觉敏度对患者的视觉功能情况的评定更为全面,其主要原因在于,视觉系统是一个独立、复杂的神经通道,在特定空间频率下,视觉功能只与特定通道有关。视觉敏感度不仅反映对细小目标的分辨能力,也反映对粗大目标的分辨力,能更精确地反映视功能,远较视力表检查敏感[4-5]。
本次医学研究结果证实,实验组观察对象临床治疗的整体有效率能够达到98.0%以上,临床治疗有效性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4.0%,两组数据差异比较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实验组患者临床治疗后整体视觉敏感度略高于对照组,但数据差异对比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屈光不正患者接受配镜+遮盖及精细训练法治疗,有助于其视力水平的改善,因而治疗效果较为理想。配镜联合遮盖及精细训练法,作为当下理想化的两种治疗手段,能切实有效的帮助患者早日摆脱疾病的困扰,在我国今后的屈光不正性弱视临床治疗过程中,这两种治疗方式值得广泛的应用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