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治下的食品企业失信经营问题三方演化博弈研究

2021-01-05 00:48刘长玉孙振凯
中国管理科学 2020年9期
关键词:共治诚信经营

常 乐,刘长玉,于 涛,孙振凯

(1.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2.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1 引言

食品企业失信经营是指企业故意替换、添加、篡改或不实陈述食品、食品原料或食品包装、标签、产品信息,或者对产品虚假及误导性宣传以获取不法利益[1]。对2002-2011年间我国发生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的研究表明,68.2%的食品安全事件源于供应链上利益相关者出于私利目的,刻意而为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2]。近些年食品企业失信经营问题更是愈演愈烈,分析2017年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主要食品安全事件,例如“云南鲈鱼恩诺沙星超标事件”、“四川违法病变猪肉事件”、“江西肉牛饲养掺入瘦肉精事件”等,不难发现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均是食品企业在失信经营利益驱动下发生的,充分说明食品企业失信经营是目前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近来食品企业失信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欧盟把食品企业失信经营作为食品工业首要的五个问题之一;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有专门一节要求食品企业须具备食品企业失信经营的预防计划;我国政府2017年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对食品企业的失信经营进行重点打击。

虽然对食品企业失信经营的打击呼声越来越大,然而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设计主要以食品企业诚信经营为基础,并不适用于食品企业失信经营的控制,这种设计使得消费者与监管机构对于食品企业失信问题疏于防控[3]。所以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强化针对食品企业失信经营行为的检测和预防。目前我国对食品企业失信经营问题的监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规定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况,将被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根据该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与专项检查已成为我国监管机构的主要监管手段[4]。但面对海量的食品交易,这些监管手段仅仅起到威慑作用。为了解决食品治理上有限的行政资源和相对无限的监管对象之间的矛盾,在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引入了社会共治的治理理念。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指的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个主体共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发挥各主体的责任意识,将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与社会主体行使的私有权利有机结合起来,使食品安全治理模式由单一的政府监管转变为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逐步减少乃至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对于提高监管机构食品治理效率、节省治理成本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更为有效的监管模式[5]。因此,在社会共治下研究食品企业失信经营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食品安全中的监管问题,学者们主要从政府监管角度分析参与主体的博弈策略选择。Fairchild[6]、Andre等[7]研究表明政府通过税收、罚款等监管措施可提高企业生产合格产品的水平。赵荧梅等[8]构建了不完全信息下“生产企业-经销商-政府监管部门”三方静态博弈模型,指出企业、经销商和政府监管部门是否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主要取决于各自的监管力度、直接监管成本以及监管的机会成本。牛亮云和吴林海[9]研究了地方政府和食品生产者存在的合谋问题,并基于前景理论设计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食品生产者三方博弈模型,提出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实施差异性监管,对地方政府实施制度监管等方法可以有效防范政企合谋问题。曹裕等[10]讨论了食品企业个数增加时产生的政府监管失灵现象及政府最佳监管策略,指出加大企业检查概率、降低企业自律成本和提高违规处罚是解决食品问题有效途径。Yang Song等[11]从质量改善努力水平角度进行研究,构建了供应商和制造商间演化博弈模型,从行为角度分析得出质量与其提升成本、搭便车收益等因素有关,认为政府对失信经营处罚达到一定程度,博弈双方才会进行质量提升。Zhang Manman等[12]针对食药企业的突击检查进行了博弈分析,发现突击检查并不总是有效,主要原因在于突击检查无法驱动企业建立自查机制,同时如果对企业失信行为处罚有上限,则要求存在足够低的检查成本,并设计了一种新的检查机制来驱动企业的自查行为。Chen Youhua等[13]研究了投入资源有限情况下食品质量管理问题,发现对食品质量管理有限投入导致食品的低产出、低质量、高价格,并设计了一种不同于罚款的有效策略来识别食品安全问题。Song Yinghua等[14]构建了政府与企业演化博弈模型,用于研究如何改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指出食品安全信息不能仅靠政府监管,需要社会监管来提高信息质量,除此之外还需要提高政府监管处罚,降低监管成本等方式提高追溯系统信息准确度。

与此同时,学者们也开始运用博弈方法研究社会共治下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如苗珊珊和李鹏杰[15]使用演化博弈对比了第三方与政府在监管食品企业上的区别,认为第三方监管相对于政府监管能实现与企业间的良性互动,克服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弊端。朱立龙和孙淑慧[16]对消费者反馈机制下食品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三方演化博弈研究,结果表明各行为主体对消费者反馈机制的敏感性及检测与监管成本高低是影响决策行为重要因素。吕永卫和霍丽娜[17]通过构建网络餐饮企业及平台的演化博弈模型,提出增加网络平台和企业的违法成本或奖赏力度,可有效提高网络食品安全的治理。刘长玉等[18]对政府、企业与消费者构建了三方协同的产品监管新模式,研究表明政府监管企业概率越大,消费者维权概率越大,企业生产合格品概率越大,而消费者维权概率加大会降低政府监管的概率。

以上研究首先从社会共治的角度对食品安全治理进行了博弈分析,虽然涉及到监管中的政府、企业、消费者、网络平台、第三方检测机构各方主体,但并未体现社会共治中存在的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博弈;其次对于监管的研究主要从增加监管力度和监管频率等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程度,却没有研究监管效率和监管方法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影响;最后以上研究主要从控制方法的角度研究如何避免企业失信经营问题,未能区分当食品企业失信动机的大小不同时,采用同样的监管策略会对食品企业的监管产生何种影响。

为了更有效实现对食品企业失信经营行为的治理,监管机构应通过监管和制定政策对消费者、食品企业进行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进而提高对食品企业失信经营治理的效果。因此,本文从日常活动理论的机会、动机和控制方法三个方面,分析食品企业失信行为。进而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建立了食品企业、消费者与监管机构三方博弈模型,对比分析了传统监管与共治监管两种方式下,三方之间均衡策略选择,为进一步探究社会共治下对食品企业失信经营监管提供理论依据。

2 模型假设与构建

根据日常活动理论的机会、动机和控制方法三要素进行模型分析。机会指时间性的有利情况,解释了食品企业为何有能力进行失信经营。动机是激发和维持有机体的行动,并将使行动导向某一目标的心理倾向或内部驱动力,解释了食品企业为何寻求失信经营。控制方法是检查工作是否按既定的计划、标准和方法进行,发现偏差分析原因,进行纠正,以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用于保护消费者免受机会和动机带来的危害[18]。

机会的对象为消费者,动机的主体是食品企业,控制方法主要来自监管机构。由于消费者是有限理性群体,所以构建三方演化博弈模型进行讨论。日常活动理论假设食品企业失信经营的动机来自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经济利益,因而模型中食品企业失信经营相对诚信经营主要体现在诚信经营成本高于失信经营;其中的机会体现在消费者作为拥有产品私人信息的一方是否愿意或者有能力通过社会共治将信息传递给监管机构;控制方法主要来自监管机构,传统的监管方法(简称传统监管)效率依赖于监管机构自身检测等能力,而社会共治理念的推动下,利用消费者的积极参与,监管机构通过构建消费者评论预警体系等方法,探索社会共治下的新型监管方法(简称共治监管)。依据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在食品交易与监管活动中有三个参与主体:参与主体1为食品企业;参与主体2为消费者;参与主体3为监管机构。三个参与主体均为有限理性。食品企业的策略选择空间为S1=(诚信经营,失信经营);消费者的策略选择空间S2=(参与共治,不参与共治);监管机构的策略选择空间为S3=(共治监管,传统监管)。

假设2:食品企业诚信经营的比例为x(0≤x≤1),选择失信经营的比例为1-x;消费者选择参与共治的比例为y(0≤y≤1),选择不参与共治的比例为1-y;监管机构选择共治监管策略的比例为z(0≤z≤1),选择使用传统监管的比例1-z。

假设3:食品企业销售收入为R,失信经营时成本为Cl,诚信经营时成本为Ch;监管机构共治监管与传统监管两策略的成本均为Cd;消费者参与共治反馈食品质量信息成本为C,Rl表示使消费者愿意反馈的最小激励金额。

假设4:当食品企业诚信经营时,消费者参与共治时给食品企业正面反馈,由于声誉效益的存在,消费者正面反馈带给食品企业的收益为ε2,参与反馈的收益体现为消费者收到好评红包、活动折扣等。而消费者不参与社会共治的收益为0;当食品企业失信经营时,如果消费者不参与社会共治,损失为L;如果消费者参与社会共治,则受损失的消费者得到食品企业赔偿为Rh,因消费者负面反馈对食品企业带来声誉损失为ε1。

假设5:监管机构使用传统监管方法时对食品企业失信经营识别效率为β(0≤α≤1),使用共治监管时发现食品企业失信经营行为效率为α(0≤β≤1),由于社会共治降低了食品监管中的信息成本α>β。共治监管方式需要监管机构的初始启动投入M。识别食品企业失信经营行为后,食品企业交纳罚金Fe给监管机构。监管机构的最大社会效益为B,体现为监管机构的口碑、消费者信任等。所构建模型的主要参数,如表1所示。

表1 食品企业、消费者与监管机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参数

对三方博弈关系进行总结:企业诚信经营成本高,失信经营成本低;消费者参与社会共治对食品企业有声誉作用,消费者不参与共治则无声誉作用;监管机构仅对失信经营的企业进行处罚,处罚包括罚款和赔偿,实际处罚额度是应受罚款和赔偿与监管效率的乘积;共治监管中,对企业失信行为采取监管,共治监管的效率高,但范围小并且需要监管机构额外资源投入。通过模型参数设置与策略组合和以上博弈关系确定各参与方的收益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食品企业、消费者与监管机构三方演化博弈矩阵

3 演化模型分析

3.1 三方博弈的复制动态及演化稳定策略

监管机构、消费者、食品企业三方主体之间的行动相互作用、互相影响,为取得最大期望收益对策略选择不断调整。以下通过建立三方演化博弈复制动态方程,求解演化稳定策略的形成条件与过程。

根据表1中食品企业、消费者和监管机构三方博弈矩阵,可得食品企业选择诚信经营的期望收益为:

Ex1=zy(R-Ch+ε2)+(1-z)y(R-Ch+ε2)+(1-y)(R-Ch)=yε2+R-Ch

食品企业选择失信经营的期望收益为:

Ex2=zy(R-Cl-ε1-Feα-Rhα)+(1-z)y(R-Cl-ε1-Feβ-Rhβ)+(1-y)(R-Cl-Feβ-Rhβ)

食品企业平均期望收益为:

由此可得食品企业选择诚信经营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

+zy(Feα+Rhα-Feβ-Rhβ)+Feβ+Rhβ

-(Ch-Cl)]

(1)

同理可得消费者选择参与共治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y(1-y)[xRl-C+(1-x)zRh(α-β)]

(2)

同理可得监管机构选择共治策略监管的复制动态方程:

=z(1-z)[(1-x)y(B+Fe)(α-β)-yM]

(3)

构建雅可比矩阵如下:

进而求得系统平衡点及特征值,如表3所示。

表3 系统平衡点及其特征值

3.2 平衡点分析

食品企业选择诚信经营策略概率的复制动态方程F(x),求偏导可得:

+Rhα-Feβ-Rhβ)+Feβ+Rhβ-(Ch-Cl)]

(4)

对消费者选择参与共治策略概率的复制动态方程F(y)求偏导可得:

(5)

对监管机构选择共治监管策略概率的复制动态方程F(z)求偏导可得:

-yM]

(6)

对系统平衡点分析,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Ch-Cl<(Fe+Rh)β时,即食品企业失信经营获利很少,小于传统监管的处罚,这种情形下,当特征值λ3、λ1和λ2均为非正数时找到稳定点ESS位于E5(1,0,0)、E6(1,0,1)或E7(1,1,0)中。

食品企业此时失信经营获利少,食品企业倾向于诚信经营。而对消费者而言如果RlC系统稳定于均衡点E7(1,1,0),消费者策略为参与共治,监管机构策略稳定于传统监管。

这种均衡说明,食品企业失信经营获利少时,其不愿冒险进行失信经营,而此时食品问题情况较好控制,监管机构采用任意监管方式都不会影响食品企业诚信经营策略,消费者共治的激励来自食品企业对声誉效益的投入。

(2) 当(Fe+Rh)βC即参与共治的成本低于激励。

(3) 当(Fe+Rh)β+ε1+ε2

(4) (Fe+Rh)α+ε1+ε2M时,稳定于E4(0,1,1)点,监管机构策略稳定于共治监管。这说明食品企业失信经营获利过高时,如果消费者参与共治成本低、监管机构进行共治监管启动费用低,消费者才参与共治,监管机构才会选择共治监管。

综上所述,如果食品企业失信经营获利低于传统监管带来的处罚,则此时失信经营获利少,无论监管机构与消费者采取何种策略,食品企业均不愿冒风险进行失信经营,并稳定于诚信经营。如果食品企业失信经营获利介于传统监管下的处罚与传统监管下处罚加声誉损失之间,此时食品企业经营策略与消费者是否参与共治有直接关系。消费者选择参与共治,则食品企业诚信经营,否则会失信经营,而消费者策略的选择是由对消费者参与共治的激励与参与共治成本关系决定。如果食品企业失信经营获利高于传统监管带来的处罚与声誉效益之和同时低于共治监管带来的处罚和声誉之和时,食品企业会稳定于失信经营策略,消费者策略稳定于不参与共治,而监管机构策略稳定于传统监管。如果食品企业失信经营行为获利高于共治监管赔偿与罚金及信誉损失之和,在满足消费者参与共治的成本低,且监管机构共治监管额外费用低时,消费者选择参与共治策略,监管机构即便进行共治监管,食品企业依旧选择失信经营。

4 仿真分析

对前文假设进行总结,得出如下初始变量限制条件:

根据变量限制条件,选取一组符合条件数据。假设初始数据声誉效益ε1+ε2=16、企业失信经营被查罚金Fe=20、受损消费者得到赔偿Rh=20、共治监管效率α=0.5、传统监管效率β=0.3、社会效益总额B=80、监管机构的监管投入Cd=10、食品企业对消费者反馈的激励Rl=10、消费者反馈成本C=2.8、企业失信经营收益Ch-Cl=24、监管机构对共治监管方式的启动投入M=2。

根据上述参数的假设和复制动态方程,使用Matlab对食品企业、消费者与监管机构演化稳定策略进行仿真分析,依据失信经营获利大小对仿真结果进行分类。

(1)Ch-Cl<(Fe+Rh)β

此时设Ch-Cl=10,其他参数值不变,稳定点ESS位于E5(1,0,0)、E6(1,0,1)或E7(1,1,0)中,由于特征值λ3在E5、E6为0,因此博弈三方稳定于E7(1,1,0)。

图2 (Ch-Cl)<(Fe+Rh)β时消费者策略演化仿真

图3 (Ch-Cl)<(Fe+Rh)β时监管机构策略演化仿真

图1、2、3表明当Ch-Cl<(Fe+Rh)β时,食品企业、消费者和监管机构的策略演化。食品企业因失信经营成本过低而选择诚信经营。消费者的策略则由对参与共治的激励所决定,当参与共治的激励高于成本,消费者选择参与共治,否则不参与。对于监管机构而言由于特征值λ3在E5、E6为0,因此当C

图1 Ch-Cl<(Fe+Rh)β时食品企业策略演化仿真

(2) (Fe+Rh)β+ε1+ε2>Ch-Cl>(Fe+Rh)β

此时设Ch-Cl=20,其他参数不变,稳定点位于E1(0,0,0)、E2(0,0,1)或E7(1,1,0)中。在E1、E2两点由于λ3=0,因此在E7(1,1,0)三方策略演化稳定。

图5 (Fe+Rh)β+ε1+ε2>Ch-Cl>(Fe+Rh)β时消费者策略演化仿真

图6 (Fe+Rh)β+ε1+ε2>Ch-Cl>(Fe+Rh)β时监管机构策略演化仿真

图4、5、6分别表明当(Fe+Rh)β+ε1+ε2>Ch-Cl>(Fe+Rh)β时食品企业、消费者、监管机构的演化稳定策略。此时需满足条件Rl>C,即当对消费者参与共治的激励高于成本,食品企业选择诚信经营,消费者选择参与共治,监管机构选择传统监管。

图4 (Fe+Rh)β+ε1+ε2>Ch-Cl>(Fe+Rh)β时食品企业策略演化仿真

(3) (Fe+Rh)β+ε1+ε2

此时设Ch-Cl=30,其他参数不变,稳定点位于E1(0,0,0)和E2(0,0,1),在这两点λ3=0所以仅有食品企业和消费者两方稳定策略。此时监管机构策略不稳定。

图7、8分别表明当(Fe+Rh)β+ε1+ε2

图7 (Fe+Rh)β+ε1+ε2

(4) (Fe+Rh)α+ε1+ε2

此时设Ch-Cl=40,其他参数不变,系统稳定点位于E1(0,0,0)、E2(0,0,1)和E4(0,1,1)中,由于在E1和E2两点λ3=0,三方稳定点位于E4仅当CM时。

图8 (Fe+Rh)β+ε1+ε2

图9 (Fe+Rh)α+ε1+ε2

图10 (Fe+Rh)α+ε1+ε2

图11 (Fe+Rh)α+ε1+ε2

图9、10、11表明:如果食品企业失信经营行为获利高于共治监管处罚和信誉损失之和时,无论监管机构采用何种监管策略,消费者是否参与反馈,食品企业均倾向于失信经营;而对于监管机构,在采取共治监管启动投入较少时,会选择使用共治监管,同时消费者由于共治监管方式的广泛应用和食品问题的严重性,会采取参与社会共治策略。

5 讨论与对策建议

对以上推导和仿真所得到的结果从动机、机会和控制方法三方面分析。

从动机角度看,食品企业失信经营动机来自于失信经营的不法利益,若失信经营收益低于传统监管下的赔偿与罚金,则失信经营动机不足,食品企业策略演化稳定于诚信经营;而如果失信经营收益高于传统监管下的赔偿与惩罚和声誉损失之和,此时失信经营动机大,食品企业演化稳定于失信经营;若失信经营获利在两者间,则食品企业的演化稳定策略会由对消费者激励来决定演化稳定于诚信或失信经营。对于动机的控制,主要在于制定合理的处罚和赔偿额度,保证食品企业没有足够的动机进行失信经营。

从机会角度分析,消费者对失信经营的共治参与程度,可以减少食品企业失信经营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实现监管中有私人信息的消费者传递信息给监管机构。由演化博弈模型可知,消费者参与共治行为受激励因素所影响。失信经营收益低时,消费者参与共治主要受企业对口碑的激励影响,激励大于参与成本,消费者演化稳定于参与共治。但随着失信收益的提高一定程度,企业不再鼓励消费者参与共治,即便部分消费者参与共治,此时监管机构由于监管方式不稳定也不能有效实施共治。当失信收益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参与共治的激励来自于对消费者维权的补偿,虽然食品企业演化稳定于失信经营,但此时消费者策略稳定于参与共治。

从控制方法角度分析,虽然失信获利低时消费者受到激励会积极参与共治,但由于食品企业受监管和声誉作用威慑,其策略稳定于诚信经营。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无需投资于共治建设,采用传统监管方式即可保证食品企业演化稳定于诚信经营。而如果失信获利提高到一定程度,则无论采取何种监管策略都不能使食品企业策略演化稳定于诚信经营。随着失信获利的进一步增大,消费者提高对失信行为的举报力度,监管机构会因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共治,而放弃传统监管策略,稳定于共治监管。

综上所述,传统监管与社会共治监管共存时,提高处罚和赔偿的额度可有效抑制食品企业失信经营的动机;社会共治中,当食品企业失信获利低时,传统监管可有效威慑食品企业经营策略,监管机构不会投资进行共治监管;如果对于消费者的共治激励仅来自于基于企业的激励和消费者投诉机制的赔偿,则监管机构即便使用社会共治也无法实现对食品企业经营的有效监管。

6 结语

基于对近些年食品安全事故的梳理,发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来自于食品企业为牟取利益而进行的失信经营。传统监管方法虽然监管效率稳定但受制于有限的监管资源,监管效果差强人意。而在社会共治理念下的共治监管相对更加高效。因此,文章建立监管机构、消费者与食品企业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并分别从动机、机会和控制方法三个方面,讨论不同企业失信获利大小情况下,三方的演化博弈稳定情况。本文是从理论模型角度对社会共治下的食品企业失信经营问题三方演化博弈进行研究,并运用Matlab对博弈模型进行了仿真分析。通过实际数据对理论模型的实证分析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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