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琴芳 石潇萌 李颖 谭露
[摘 要]在全国高校力促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背景下,本文分析了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总体状况,在此基础上深入剖析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联合培养相关机制不明、联合培养目标缺乏创新导向、政校企三方协同创新作用不平衡等,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协同创新;政校企;联合培养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21) 12-0012-03
近年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一直强调高校应强化“协同创新”导向,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并优化“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真正实现“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战略支柱的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2020 年7 月2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对研究生教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研究生教育须有鲜明的导向:一是要抓牢质量这条生命线,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二是要抓好导师队伍这个关键,提升研究生的培养水平。同年9月,教育部下发的文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提到,到2025 年,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由此可见,我国的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逐渐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目标是为社会特定职业领域培养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更加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随着协同创新战略成为科教系统的最新部署,政、校、企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合培养”已然成为提升高校研究生创新能力与科研水平的主流途径。
不过,对于大部分高校而言,既有的政校企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虽然已开展多年,并在联合培养理念、联合培养方案和联合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培养模式单一、合作基础同质、培养规模偏小、合作深度不够等问题。究其根源在于普遍缺乏一种能够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内在活力、有效汇聚各创新要素优势的科学机制。由于基于协同创新导向的政校企研究生联合培养是一种内源性高端人才生产范式,需以科学、完善的机制为牵引。而创新并优化研究生联合培养运行机制,调动政、校、企各主体协同育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项资源与要素在培养高端科研人才方面的创新潜力,是确保研究生联合培养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与关键。因此,本文从深刻认识协同创新导向下优化政校企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的重要性入手,深入剖析既有的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所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有针对性的政校企研究生联合培养优化机制设想及政策建议。
一、协同创新导向下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以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引入产学研合作教育,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代表的高校陆续仿照国外高校的经验和做法,在研究生培养方面与企业尝试“工学交替”等合作模式。不过,截至20世纪末,我国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是以民间有组织有计划的校企合作为主要形式。直至21世纪初,为了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开始加入并且有组织有计划地主导产学研合作事宜。由此,我国产学研合作教育进入以政府为引导,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积极主动寻求合作,探索新的产学研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新阶段。到目前为止,我国在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范围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多,水平越来越高,合作范围越来越大。
虽然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随着社会对创新创业需求的不断推进和迭代提升,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逐渐以协同创新为导向,以此反观我国的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明显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与提升。具体问题及其成因分析如下:
(一)联合培养相关机制不健全
培养高水平的复合型、创新型研究生人才,构建科学的培养机制是基本保障。我国高校纷纷实施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政策,但相应的联合培养机制却滞后于研究生培养实践活动的需要。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机制正处于改革阶段,其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改革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入。在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机制改革过程中,有些高校一直隐含的问题日渐成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活动的障碍,主要原因在于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机制改革的理念不够深入,重数量不重质量、平均主义以及形式主义等守旧理念仍然存在于部分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心中,对在夯实学术基础的前提下培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认识依然不足。
第二,參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政校企主体权责不够明晰。一方面,学校作为联合培养机制改革的主导者和推动者,在发挥学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很难将具体实施方案与每个学院各学科特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更多的是依靠学校的整体实施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没有结合政府与企业自身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在具体行动中偏向于被动与消极。
第三,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制度有待改进与完善。在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实施过程中,必然涉及财务、人事、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亟须根据实践的需要对财务支持、人事安排、人员考核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跟进和完善。但实际情况是,财务、人事等职能部门的制度支持相对薄弱,甚至缺乏部门间的联动,成为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制度障碍。
(二)联合培养目标缺乏创新导向
研究生的基本培养目标应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与培养本科生相比,对研究生的培养应更注重其研究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从事所在学科科研教学的能力。目前,我国研究生培养主要分为学术型与专业型两大类别。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侧重于对其学术能力、科研能力的培养,专业型研究生侧重于对其业务能力、应用能力的培养。相应地,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应是在上述基本目标的基础上,强调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参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然而,在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对于研究生的实践考核,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主体相对较为单一,基本上都是沿用现有模式,并未结合创新导向的培养目标进行综合考核。大多还是以学术论文发表数量来评价政校企联合培养的效果,鲜有研究生真正进入参与联合培养的企业进行实习与实践,其理论与实践结合得不够紧密,更遑论创新能力的提高与培养质量的提升。
(三)政校企三方协同创新作用不平衡
在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政府、高校与企业这三个责任主体在协同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呈现明显不均衡的状态。首先,有些政府与企业是出于“面子工程”去参与高校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事宜,其目的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相去甚远,更多的是流于“挂牌”等形式,使得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活动只是表面上的事情,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协同创新成果。其次,虽然大部分政府与企业实质性地参与了高校的研究生联合培养活动,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常常出现企业需求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不对口的问题,从而缺乏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条件。以湖南工业大学物流工程专业为例:物流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是学习物流系统优化的理论与方法、物流网络与园区规划、供应链物流管理、仓储管理、供应链协调契约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供应链合作创新模式及管理、供应链金融理论与方法等。但实际上,在与湖南工业大学物流工程专业签订协同培养研究生协议的企业中,有部分属于现代化服务行业,如银行与金融服务,这就意味着对方能够提供给物流工程专业研究生的合适的实习岗位非常有限。
二、协同创新导向下优化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对策
(一)健全联合培养机制
第一,进一步转换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理念,完善政校企联合培研究生的整体机制。一是要通过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突出创新导向,树立全方位的、科学的研究生招生管理机制和培养管理机制,充分鼓励导师和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热情,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二是完善研究生学位审核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学位论文的审核关,认真做好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的认定工作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原创性检测工作。
第二,明晰政校企各主体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学校作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总设计者和推动者,需要对校内各个职能部门的相关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并做好各个职能部门的良性联动工作,处理好各个职能部门的利益分配和资源分配问题。同时,必须明晰政府和企业的权责关系。政府作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管理者和引导者,需出台促进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甚至采取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高校实施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作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参与主体,应相应地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甚至成立相应的管理部门,使企业内部相关参与人员的权责利得到明确保证。
第三,建立推动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广范围筹集所需资金,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资金保障。二是重视联合培养研究生机制改革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学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各学院、财务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等各个职能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围绕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与学术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二)明确以协同创新为导向的联合培养目标
第一,应建立联合培养目标协同机制。具体的做法是,在政府的引领下,面向行业企业的特定需求,高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体系。以构建联合培养的专业课程体系为例:高校应根据企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开设特定的专业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一方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理论教学以学校为主体,在第一学年完成理论知识学习,使参与联合培养的研究生首先要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参与联合培养的企业开设并主讲实践课程,旨在通过企业以及企业导师的引导和资源分享,实现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的培养目标。
第二,通过政校企联合培养实现提高研究生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目标。具体的做法是,参与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以以校外导师的项目或者校企联合项目为基石,充分利用高校的科研资源,帮助企业提高解决其所面临的技术或管理难题的创新性方案,协同进行创新攻关,在实现解决企业实践问题的同时,使研究生以干中学的方式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最终实现双赢局面。
第三,通过政校企联合培养实现提高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目标。具体的做法是,首先是在研究生培养课程体系中增开专业实践类课程与创新类课程;然后是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在企业建立应用实践基地以及实训基地,要求研究生除了学好相应的理论课程之外,还应去企业的实践基地或实训基地进行学习、实践与交流,将相应的校外实践学习、应用实践能力培养与研究生培养体系进行有机融合,从而有效增强研究生的应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充分发挥政企在联合培养中的创新导向作用
第一,要优化企业导师的遴选与考核机制,并确保其实施落地。在政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企业导师具有关键作用,其责任心与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要想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达到预期效果而不流于形式,尤其要重视对企业导师的遴選与考核:一是要选择思想端正、作风优良、工作认真、经验丰富等作为企业导师的遴选标准,并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期考察达标后才可以正式获得企业导师的任职资格;二是对于遴选出来的企业导师,要求其参加学校和学院联合开展的导师培训,熟悉并认可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章制度、研究生指导规则等;三是加强对企业导师的管理与考核,包括对企业导师的指导质量进行评估、指导过程中的活动一一进行考核等,以确保企业导师在协同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方面真正发挥作用。
第二,加强政校企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为了杜绝出现企业需求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不对口的问题,应建立并优化政府、企业与高校之间的交流沟通渠道:一是构建正式的政校企交流平台。高校应该基于研究生遴选、平时研讨、中期考核、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等环节,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专门与政府相关负责人、企业导师之间进行交流沟通的正式平台,对于研究生在政校企联合培养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商讨,以及时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能巩固政校企三方人员在协同创新、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基础。二是构建政校企三方的非正式交流平台,如人才数据库、工作站网络信息平台等,合作三方和研究生可以随时在这类内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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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