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华琼
(云南省图书馆,云南 昆明 650031)
新公共治理体系是奥斯本机与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新的一种对于公共文化的治理体系。它的主要功能是优化公共文化服务结构关系是分层递进,内在逻辑是服务主导逻辑,基本主线是共同治理。其中共同治理的理念作用于现实的公共文化服务公需建构环节,主要指的是服务使用者以及服务提供者两者身份关系的互相转化,这不仅是新公共治理视角下公共服务供给的显著特征,也是实现新公共治理的一种具体路径。
当前很多的公共文化供需结构上都可以很明显地体现出需求方不在场而提供方不尽职的现象。主要指的是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方而言,他们可能对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并没有这方面的需求,使提供方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大多都闲置,利用率不高。另外,需求方不在位的现象也表现在需求方自愿放弃自己的文化服务权利,既没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议组织,也没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使用。而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方而言,在当前语境下大多指的是政府等机关部门,其在进行公共文化服务决策时,忽略需求方的意见,单凭自身的价值判断提供相应的文化服务,其造成的最终后果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需求双方的脱节,主体关系存在 差异[1]。
在主体关系进行同构的过程中,一方面,向政府这类的常规生产者需要兼顾提供公共文化设施、组织文化活动和生产、购买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职能。而像普通公民这类的消费生产者来说,则必须要合理地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参与文化活动、消费文化产品和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中供需主体同构的关系,有利于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一种结构张力,即通过双方的共同参与,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实现。从需求和供给两个层面上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在场和到位,最终促进美好社会的建设[2]。
在新公共治理视角下,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关系存在的次要问题是价值关系建构的问题。而在价值关系建构的过程中,产生分歧的两种主导逻辑分别是产品主导逻辑和服务主导逻辑。在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中,政府等行政部门占据主导地位,间或有一些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队伍中。这种主导模式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但也会导致一些行政部门为了片面地追求绩效考核而更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等表面上的问题,忽略了其真正内核的文化服务建设。虽然中央政府已经倡导了多年要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过程中引入市场的力量,但是我们要注意到,市场始终是以利益为导向的,市场的力量引入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过程中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供给的内动力不足,公众的文化服务需求难以得到真正的满足。在传统的产品主导逻辑中,服务的方向是自上而下的,而核心概念是提供产品,在新公共治理视角下,服务主导逻辑的服务方向是向下结合的,核心概念是提供服务。在供需价值关系的建构过程中要加强服务主导逻辑,以服务所产生的社会福利效应为最终行为目标。在供需关系价值建构中,行政部门如政府要加强主体地位的建设,而需求部门如普通的公众,要使自己的公共服务意识觉醒。在参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条件下,不断提高自身参与公共服务活动的能力。真正的供需价值关系要在服务过程中建立。政府与公众不仅要实现价值共创,更要实现价值共享[3]。
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关系进行建设最本质的要求是要保障公民的公共文化服务接受权益,提高政府等相关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能力,而要达到最本质的要求则要实现两者对接,关系的建构及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要有合理的对接关系。在本质上,供需对接关系是多元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算是其中的一个组织之一,而公众也属于组织之一。另外,在市场化的建设过程中,也有一些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过程中,这些社会组织也是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供需对接关系必须要有畅通的沟通机制,在内容平台机制等方面都要有一个合理的对接,实现更高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效率。
要建构供需对接关系,必须要注意到公共需求有不同的分类,而政府的供给也必须要实现多样化。政府在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过程中,不仅要动员自身的力量进行相关文化服务的举办,还要动员市场上的力量进行社会力量的承接。在对接的过程中,要实现对接内容的精准、对接平台的拓展、对接设施的延伸,对接方式的多元等,真正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供需对接同治[4]。
综上所述,在新公共治理视角下,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关系进行建构探寻,就是要保证主体之间的关系建构,追寻共同的服务价值,实现供需双方对接关系的构建。只有理清公共服务提供者、需求者以及相关组织之间的共同关系,找到共同的价值追求,畅通多元主体之间的对接关系,才能真正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效率的提升,促进社会公共文化建设,将我们的家园最终建设成美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