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嘉福
城郊发展模式与城市(尤其是都城)发展道路是研究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关键问题。北宋东京是该时期兼具政治、经济、文化等显著优势的大型城市之一。既有研究成果侧重于城市本身,对城郊的讨论相对有限①。近有梁建国《北宋东京近郊的农业转型》一文,以田猎、校阅、观稼、耕耤等礼仪活动的地理位置变迁为视角,探讨了北宋东京近郊农业的恢复、发展与转型,比较了北宋东京与唐代长安、北宋东京与同时期一般城市城郊农业之间的差异,分析了东京城郊发展模式与城市发展道路[1]65-75。然而,关于田猎、校阅、观稼、耕耤等礼仪活动的地理位置变迁及其缘由,梁文的认识、理解与历史事实间存在明显出入。在梳理田猎等礼仪活动基本史实的前提下,笔者试图讨论北宋东京城郊农业生产与王室礼仪活动之间的联系,进而对京郊发展模式与城市发展道路提出自己的认识与理解。
草地、荒地、耕地、园林、聚落是北宋东京城郊最主要的土地利用方式。其中,草地与荒地均存在向耕地转化的趋势。景德四年(1007年)六月庚申,真宗准许贫民耕垦“京城四郊田园旷土”[2]1465。天禧元年(1017年)八月丙子,又诏令“京城四郊禁围草地,悉纵民耕垦畜牧”[2]2076。北宋统治者常鼓励民众垦辟耕地[3]660,且垦辟区域不限于东京城郊。至道元年(995年)六月丁酉,太宗以诏令形式鼓励民众积极租佃“诸道州府军管内”未被耕垦的土地[3]659-660。咸平六年(1003年)三月壬辰,真宗将颍州1500 余顷荒地赐予民众垦殖[2]1184。仁宗嘉祐年间,知唐州事比部员外郎赵尚宽组织民众开垦租佃万余顷土地[2]4637。类似的政府行为还有很多,主要指向三方面的社会经济问题:
其一,人口流动。至道年间,因五代以来民众多“舍本趋末”,流动频繁,导致大量田地荒芜,太宗时常思考“驱民于南亩,致于富庶”的良策[4]723。民众定居某地,减少流动,便于户籍管理;耕垦田地,生产粮食,对立国之初的北宋王朝大有裨益。因此,太宗及其之后的北宋皇帝准许民众租佃受政府控制的土地(包括前引京郊“田园旷土”及“禁围草地”)是在使民众安居乐业的主旨下一贯推行的社会经济政策。
其二,土地兼并。北宋中央、地方政府将土地赋予民众耕垦与土地兼并剧烈的宏观社会经济背景相关[5]82-98。以草地为例,至道二年(996年)闰七月丁丑,中央政府命令“邢州监牧草地为民所占佃者,俟秋成收刈毕,并以入官,更以他处闲田给之”[4]737-738。但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八月辛酉,面对同样的问题,中央政府的决策大不相同——一面默许民众继续“占佃”,一面谋划设置新的牧马草地[3]678。嘉祐六年(1061年),缘于“监牧马旧管地甚多,自来界至不明,官私作弊积久,为民间侵占耕种,年岁已深”[6]1711,欧阳修主张放弃追究侵耕原委。民众侵耕或租佃牧马草地对官方畜牧业的影响有消极的一面,如牧马草地面积萎缩,影响畜牧业的发展;也有积极的一面,如向侵耕或租佃牧马草地的民众征收“草粟”等物,“以备寒月之用”[7]2434。如何处理民众侵耕或租佃牧马草地的问题,取决于中央、地方政府对上述利弊的权衡与抉择。与欧阳修一样,文彦博等要臣积极支持民众的租佃行为:
太仆寺在京苑坊监牧马草地,其间甚有自来水占、牧马不到去处,系人户断扑,租佃客、贫民采捕蒲鱼,种植莲藕,入城货卖,以资口食。今闻太仆寺为系牧马地内一例勾收入官。臣闻本寺官及供到细状,称上件水占牧地,可以依旧令人断课,租佃济贫民,并无妨阙。况今来下民艰食之际。伏望圣慈特降指挥,令依旧出课租扑,以纾近京贫下之民。[8]798-799
这则记载反映了东京城郊仍有大量民众以租佃经营牧马草地为生的事实。前述景德、天禧年间将“田园旷土”“禁围草地”赋予民众耕垦放牧和大中祥符、元祐年间对民众侵耕或租佃经营牧马草地的承认与支持皆有缓解民众生存压力的积极作用。
其三,社会经济改革。北宋前期,东京“比汉唐京邑,民庶十倍”[9]2321。其中,军队与战马均数以万计。为供养战马,中央政府圈定京郊大量土地作为官方牧马草地。牧马草地之外的土地中,既有皇家园林及祭祀场所(如先农坛)建设用地,又有私人园林、乡村聚落和粮食生产用地。熙宁以前,官府已将不少牧马草地赋予民众耕垦。熙宁以后,缘于马政改革,大量牧马草地进一步被官府赋予民众耕垦畜牧[10]148-161。同时,通过淤田,官府将京郊大量沿河荒闲土地改造为耕地[11]83-84,以供官私群体耕垦。
由上可知,北宋东京城郊土地利用方式变化过程大致为:熙宁以前,草地、荒地、聚落、园林和耕地并存,且草地与荒地逐渐转化为耕地。熙宁以后,监牧逐渐被裁撤殆尽,且牧马草地大多已由政府控制变为私人控制,或被改造为耕地,或继续用作牧地。荒地转化为耕地的进程逐渐趋于稳定,耕地成为京郊最主要的生产性用地,农业生产成为京郊发展的主要模式。
太祖、太宗、真宗和仁宗频繁举行的田猎活动多遵循时令,符合礼仪规范。《政和五礼新仪》“军礼”下有“皇帝田猎仪”一节[12]710-714,说明北宋时期皇帝的田猎是一种礼仪活动。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四月丙辰,太宗下令禁止百姓于每年二月至九月间外出捕猎[3]731,以保障野生动物顺利繁衍生息。实际上,太宗朝至仁宗朝的田猎活动多在十月至十二月间举行,具有一定的表率意义。雍熙二年(985年),太宗诏令优先将田猎所获猎物“付有司荐飨宗庙,永以为式”[4]401。真宗与仁宗都曾接受并遵循此礼仪规范。
太祖朝至仁宗朝田猎区域或地点的选择与变动亦符合礼仪规范。《政和五礼新仪》载:“皇帝田猎于近郊。”[12]710多数文献将皇帝田猎区域标注为“近郊”。少数文献中,一部分标注为“西郊”(如雍熙四年十二月庚戌条[4]529)和“北郊”(如乾德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条[13]2706),均是将“近郊”范围初步具体化的结果。另一部分标注为“杨村”(如庆历五年十月庚午条[2]3804)“东韩村”(如庆历六年十一月辛丑条[13]2711)等更具体的地点,这些地点均在“近郊”的合理范围内。
田猎区域或地点的选择与变动以猎物聚集程度为主要依据,多在京郊农业生产区域内。庆历六年(1046年)十一月,仁宗率军队围猎于开封城南东韩村。田猎队伍时常遇到误入围场的农民及其畜养的牲畜。在棘店镇整顿休息期间,仁宗询问了前来观瞻的农民家中人口及土地生产状况。田猎结束后,仁宗免去围场内的农民田地一年租税[2]3854。说明田猎之前,临时设定的东韩村围场内已有农业生产。也说明田猎区域或地点的选择不以有无农业生产为转移。猎物聚集区域的变化直接影响着田猎区域或地点的变动。只有在猎物大量聚集的前提下,才可能出现类似于“丘山大委虞中获”“万刀刲肉恣燔炙”[14]227的场面。
京郊田猎作为王室相对固定的礼仪性活动,与农业生产并不存在此退彼进的关系。田猎可能会对京郊农业产生局部影响,但涉及区域有限并不会对京郊农业造成根本性破坏,也不会因农业生产的需求而被废止。
北宋时期的校阅活动可分为礼仪性校阅和日常性校阅,“日阅与大阅不同”[15]171。“日阅”即日常性校阅。“大阅”即礼仪性校阅。《宋史》[9]2830-2836《宋会要辑稿》[16]661-676等文献反映的、举行于京郊且皇帝亲自参与的就是礼仪性校阅活动。二者性质不同,地点也不同。其中,礼仪性校阅活动的区域或地点均在京郊农业生产区域内,有相对固定的也有临时选定的,并不以京郊农业生产为转移。
北宋时期,日常性校阅活动频繁举行,活动区域或地点相对固定。主要有:其一,便殿。建隆年间,太祖曾于便殿校阅“骁锐之士”。此次校阅的情景与意义可从《太祖皇帝阅武便殿颂》[17]406-407中窥见一斑。其二,后苑。太宗曾频繁校阅禁军于便殿和后苑[2]412。因面积有限,便殿和后苑仅可举行小规模的日常性校阅活动,难以举行数万乃至数十万将士参与的礼仪性校阅活动。
北宋礼仪性校阅活动次数有限,活动区域或地点有相对固定和临时选定的两类。相对固定的场所主要有:其一,西郊。建隆三年(962年),太祖两度“大阅于西郊”“顺时令而讲武”[2]74。“顺时令”是指不影响京郊农业生产与民众生活秩序。其二,西郊杨村。太平兴国初年,太宗下令修筑杨村讲武台,以备校阅[2]413。咸平六年(1003年),真宗赴杨村讲武台观看兵器试验[18]35。这说明讲武台已是一处专门的军事训练场地。临时选定的场所也有两处,均位于农业生产区。一为东郊东武村。咸平二年(999年)八月丙寅,真宗在临时设置的东武村广场[16]662-662校阅二十万禁军[2]960-961。时人王禹偁作《大阅赋》:
鹰隼击,虹霓收,隕箨飞乎原隰,嘉禾敛乎田畴。因农隙而顺时令,数军实而修戎政。野庐设次,甸师奔命。御幄立而天开,教场平而霜劲。[19]8
校阅后,真宗下令撤除东武村广场,恢复该地的农业生产,且蠲免广场范围内民田的租税。二为南郊荆家陂。熙宁八年(1075年),神宗在此校阅禁军[20]518。荆家陂也是在大片田地上临时设置的校阅场所[2]6560。综上,太宗朝设置的杨村讲武台较稳定,至真宗朝仍在沿用。真宗朝的东武村广场及神宗朝的荆家陂均为临时校阅场所,都是在京郊农业生产区域内临时选定的。
观稼活动可分为京郊观稼和后苑观稼。皇祐以前,京郊观稼与后苑观稼共存。皇祐以后,后苑观稼仍在延续,而京郊观稼逐渐被弃用。无论于何处观稼,都能够表现出皇帝对天下农业生产的重视[21]142。经过北宋中前期的实践,如在宫殿后苑管理区域内种植粮食作物(金华殿种麦,玉宸殿种稻[13]1456)、修建观稼设施、皇帝频频观稼等,后苑观稼已逐渐融入皇帝的日常政治生活。这可能是后苑观稼被保留,京郊观稼被弃用的主要原因。
后苑观稼贯通始终、京郊观稼从有到无的过程也是京城内外农业生产趋于稳定的过程。以京郊农业为例:
一方面,皇祐以后,京郊皇家园林内仍种有稻麦等粮食作物[22]328-336。仁宗朝的宋庠曾请将玉津园、琼林苑、瑞圣园等京郊皇家园林内的大量闲地“垦为公田”:
于苑中择上腴之地,播五谷之种,谨耘耔之法,慎登获之勤,每春种秋敛之。陛下顺时乘舆亲省,彷徉畎亩,因行劳赐。一以奉国大事,一以劝民力农。[23]645
玉津园等处的庄稼有辅助国家祭祀的独特价值,也有供皇帝“顺时乘舆亲省”的积极意义。宋氏的提议最终获得准许。熙宁六年(1073年)八月己丑,神宗诏令“后苑及四园苑”供应“荐新”物品,如米、麦等[2]5995。“四园苑”指东京城郊的宜春苑、玉津园、琼林苑和瑞圣园。说明自宋氏奏请获得准许至熙宁六年间,京郊诸园苑种植有谷、麦等粮食作物。元丰三年(1080年),耤田令辛公佑奉命于玉津园南新设十余顷耤田。次年,耤田“九谷皆稔”[13]1458。张舜民《和吕与叔观藉田三绝》之一:“南薰门外禾千亩,观稼亭前柳四垂。茭芡满盘新熟酒,年年妆点早秋时。”[24]129表明耤田已具备供皇帝出郊观稼的条件。
另一方面,除皇家园林外,京郊仍有较多官私田地。天圣七年(1029年)三月丙戌,因京郊民田庄稼受雨水过多影响而腐坏,仁宗对农民的日常饮食十分担忧[2]2506。绍圣元年(1094年)七月丙辰,连日降雨后,哲宗派遣中使查看京郊庄稼生长状况,发现地势低洼的东郊田地里的庄稼已遭损失,地势较高的北郊田地里的庄稼状况良好[7]2957-2958。宣和元年(1119年)六月,由于洪涝灾害,京郊损失惨重。朝廷组织人员“去都城十余里决汴渠灌田野间,以杀水势”[25]690。说明京郊存在种植粮食作物的大量田地。而且这些田地的总规模仍有扩张的倾向。扩张的主要途径有:其一,“侵耕”。如“侵耕”礼仪设施场地[2]4198。其二,通过“淤田”方式改造京郊土地[2]5370。其三,将政府控制下未种植粮食作物的京郊土地赋予民众耕垦租佃[2]5506。可见,北宋中后期,京郊仍有大量田地,且这些田地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
北宋耤田存在由东郊转移至南郊的方位变化。有学者认为园圃业挤占并“取代”了东郊耤田的田地[1]73,因此耤田才由东郊转移至南郊。其主要依据为“大抵都城左近,皆是园圃,百里之内,并无闲地”[26]613。该记载出自《东京梦华录》“收灯都人出城探春”一节。该节文字重点记述与春游直接相关的地点、人物与风景。在《东京梦华录》的框架结构中,依照时间先后顺序,该节被安插在元宵与清明之间。北宋时期,华北平原的粮食作物以冬小麦、粟为主[27]342-348。冬小麦大约每年九月至十月间播种,次年五月至六月间成熟。京都之人春游时,冬小麦仍在田地里生长。因此,上述引文描述的是一幅麦田之外多是园圃的景象。除麦田与园圃外,京郊少有甚至没有“闲地”,这才是对这则记载所包含的内外景象的完整理解。
北宋东郊耤田创自雍熙四年(987年)[4]504,至少明道二年(1033年)[2]2605仍然存在。元丰二年(1084年)十月,缘于耤田和贮藏耤田出产谷物的神仓“久废不设”,导致“凡祭祀之所用,皆索诸市”,廷臣奏请设置千亩耤田及神仓于京师东南郊[2]7309。但最终设置的耤田不在京城东南,而在城南。城南耤田原为玉津园南十余顷土地,且这些土地皆处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下。据此,笔者推测元丰年间之所以未依照原计划在东南郊设置耤田,是因为东南郊缺乏受政府直接控制的大规模的成片田地。耤田,又作藉田、籍田、帝籍、千亩等,自西周以来均为受政府控制且出产谷物主要用作国家祭祀的田地,可参考清华简《系年》记载:
昔周武王监观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作帝籍,以登祀上帝天神,名之曰“千亩”,以克反商邑,敷政天下。[28]57
耕耤礼由西周延续至北宋,始终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耤田及其性质。因为关乎国家祭祀,所以耤田方位不宜轻易改动。之所以北宋耤田从京师东郊转移至南郊,主要是因为:
其一,东郊地势低,易遭受大雨大水带来的不利影响。前已述及,连日降雨后,东郊田地里的庄稼已遭损失,说明东郊农业生产应对大雨大水的能力较弱。北宋时,京师水旱频仍的事实[29]381-422可为明道之后东郊耤田“久废不设”的缘由提供相对合理的解释。
其二,东郊耤田遭侵耕。上文已论及该问题。北宋时,开封城郊祭祀场所普遍遭侵耕。东郊耤田既是礼仪场所,又是具备农业生产条件的田地,被民众侵耕的可能性很大。
其三,东郊耕耤礼仪场所如耤田、先农坛等与公私坟墓用地矛盾尖锐。皇祐二年(1050年)十月,以庆历七年(1047年)八月札子《王简祖坟在九宫坛,乞依典故移改九宫、贵神、朝日坛》为契机,朝中大臣们就如何处理郊坛等王朝礼仪设施用地与公私坟墓用地的尖锐矛盾展开了激烈争论。其中,太常寺官员的分析与主张最为妥当:
今京城侧近,坟冢相属。若据礼式,一坛之地,方阔六百余步无坟茔始为吉土,不惟近城无地可择,兼久来祠祀之所,一旦骤此移改,深恐神灵不安。今乞天地五郊坛依礼部式,三百步内止绝不得埋葬外,其诸大中小祠神坛,并依淳化四年敕立定坛步数外,更依令文,外三十步不得耕种及有葬埋。[30]375
农业生产与公私坟墓用地是京郊礼仪设施用地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皇祐年间,合乎规章制度的京郊农业生产与公私坟墓用地已接近饱和状态。为避免礼仪设施用地遭侵占,太常寺重申既有的规章制度。但当面对诸如王简等权势的现实挑战时,太常寺、礼部及原有的规章制度都有可能给予让步。这种让步可能是朝廷废弃东郊耤田而新设南郊耤田的深层原因。
综上所述,关于北宋东京城郊礼仪活动与农业生产的关系,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
其一,东京城郊土地不存在“从旷土到耕地”[1]66-67的整体变化。北宋中后期,耕地逐渐成为东京城郊最主要的生产性用地。
其二,孙方圆认为北宋田猎礼仪的废除对京郊农业生产的价值有限,不宜高估[31]294-308。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田猎活动与农业生产不是此退彼进的关系。具体来说,田猎活动区域或地点的选择与变动不以京郊有无农业生产活动为转移。
其三,北宋时期,日常性校阅在后苑等非正式校阅场所举行,礼仪性校阅在京郊举行。礼仪性校阅活动不存在“从京郊到后殿”[1]68的转移过程。另外,礼仪性校阅活动场所是在京郊农业生产区域内临时选定的。
其四,后苑观稼贯通始终、京郊观稼从有到无的过程是京城内外农业生产趋于稳定的过程。京城内的后苑是农业生产的区域,也是皇帝时常临幸的场所。京郊除了皇家园林,还有大量官私田地,都种植有稻、麦、粟等粮食作物。因此,京郊观稼逐渐被弃用,不是因为京郊“没有庄稼可供观瞻”[1]71,而是因为后苑观稼条件逐渐完善。
其五,北宋时期,京郊耕地增多且在生产性用地中逐渐占据主要地位。一方面,京郊并未“放弃粮食作物种植”[1]71。园圃业的有限分布[32]10-17远未达到能够取代粮食作物[1]71-72的程度。另一方面,耤田从东郊转移到南郊可能与东郊耤田遭侵耕、东郊官私用地紧张、地势较低的东郊易受大雨大水影响有关,与园圃业的兴起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
农业是北宋东京城郊最主要的产业。京郊民众的粮食需求是此产业产生并稳定发展的主要动力。从南方漕运至东京的大量粮食主要供应城内宗室、官僚、平民和数以万计的禁军及其家属[33]84-102,基本很少惠及京郊民众[34]59-67。对京城而言,城郊的社会经济价值体现在人口、土地和赋税上。城墙内外民众的生存方式与行为习惯差异显著[35]188-200。京郊农业的主要意义是满足当地民众的粮食需求[36]377-393和完成典章制度赋予的赋税任务。总之,东京城郊最主要的功能始终是经济功能,不会因为田猎、校阅、观稼、耕耤等礼仪活动的举行与变动而发生实质性变化。终北宋之世,东京城郊农业并未发生过结构性“转型”[1]65-75。北宋东京城郊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发展模式是汉唐以来的都城和多数一般城市城郊发展模式的继承与延续。唐宋社会经济可能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②。但就京郊农业生产和城郊发展模式来看,唐宋之间不存在根本性差异。
注释
①吴涛:《北宋都城东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73 页;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25 页;程遂营:《唐宋开封生态环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44 页;刘春迎:《北宋东京城研究》,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5页;久保田和男著,郭万平译;《宋代开封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282 页;金相范:《北宋都城东京的礼仪空间与城市景观》,载姜锡东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23 辑,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17-138 页。②李华瑞主编:《“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509 页;林文勋:《唐宋社会变革论纲》,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340 页;宫崎市定著,张学锋、马云超译,《从部曲到佃户:唐宋间社会变革的一个侧面》,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1-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