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传烔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3)
人寿保险公司因税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导致少缴税或者漏缴税,公司的涉税业务应用的税法不准确,导致公司多缴或少缴、漏税,都会引发税务风险,增加公司税务管理难度。人寿保险公司作为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成员,既要接受地方税务机关的监督稽查,还要接受银保监的监督管理,从各个方面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税务处理进行监督。因此,公司必须合理纳税,做好税务风险防范。
(1)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隐藏真实收入
人寿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承保业务、投资业务,其纳入税收范围内的收入具体包括保费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收入是否准确、是否及时直接关系到人寿保险公司的所得税缴纳。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根据社会需求变化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而保险公司在税务处理方面全面性不足,导致部分涉税业务的收入的入账、确认等存在问题,比如预收保费结转收入不及时、分支机构瞒报真实收入[1]。
(2)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虚增成本
人寿保险公司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是决定所得税风险的关键,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规模日益壮大,分支机构数量持续增加,公司经营耗费的成本费用多且复杂。人寿保险公司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分支机构的成本费用支出监管不严格,导致在计算所得税应缴纳税金时,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真实性不足,部分费用在核对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分支机构在支付理赔款项存在关系理赔、内部理赔等现象,出现超额赔付;分支机构违反规定私自扩大加计扣除范围;将税法中并未包括在税前扣除项目中的业务支出进行税前列支等。总的来看,人寿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弱,直接影响所得税风险,分支机构虚增成本,加剧了所得税计算、缴纳、申报难度,所得税风险发生概率显著提升。
(1)内部因素
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收入来源不同于其他行业,公司内部的保险产品大部分是长期寿险及健康险,是免税产品,而且公司的应税产品种类非常少,从而致使人寿保险公司的收入中应税收入所占比例较低。长期寿险产品在投入市场出售之前,要向当地税务机关以及银保监进行备案,备案过程通常较为复杂,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并且人寿保险公司也要出具完整的手续证明以及免税产品的相关资料,一旦缺少资料或者备案手续不齐全,则会引发税务风险。同时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员流动性远强于一般企业,大多数员工都属于代理性质,并没有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对于人寿保险公司来讲,保险业务人员的能力直接决定公司的整体效益,所以公司为激励员工,对其提供了较多的福利,比如奖金奖励、公费旅游等,这部分费用都需要进行纳税,而大多数保险业务人员与公司正式的代理合同关系,因此这部分开销要视作销售行为,在此过程中,税务处理人员若是处理不当则会引发所得税风险[2]。另外,人寿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在税务处理方面能力较弱,也是无法及时识别并引发税务风险的关键因素。
(2)外部因素
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频繁,并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出台了多项税收改革和优惠政策,如免征税、个税改革、税率合并等,外部宏观政策变化的时间节点不确定,导致人寿保险公司难以在短时间内响应政策,并深入理解,税务处理行为不合税务政策进而出现税务风险。在税改之前,人寿保险公司的在纳税申报之前需要现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在税改之后人寿保险公司只要在内部自行留档以备稽查,这对公司税务处理人员的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果税务人员存档资料准备不完善则面临较高的税务风险。
现阶段人寿保险公司税务风险管控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务风险管理效率低。公司内部处理税务风险的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导致内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运行存在问题,税务风险管理难以达到理想效果。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的税务风险不只是内部因素引起,更多的是外部因素的影响,而税务风险处理人员对外部因素变化的感知不及时,缺乏互联网思维,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准确判断外部因素引起的税务风险点,导致风险应对不及时。二是部门职责不清晰。人寿保险公司的税务部门已经从财务部门分离出来,但是税务部门的独立性不足,税务人员调配仍然受财务部门控制,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清晰和舞弊风险。三是人寿保险公司内部的税务风险防范和监管缺乏有效信息技术工具的支撑。公司内部税务数据库和税务数据分析处理系统还有待完善,税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采集、分析和处理税务数据,对各个涉税业务的监督不全面,税务风险预测、识别以及评估效果与预期存在差异。
人寿保险公司内部分支机构数量众多,而且公司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实际面对的税务风险防范难度逐渐增加,人寿保险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组织将分支机构和总部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统一,从全局角度出发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制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税务风险一体化管理。优化税务风险控制环境是提升人寿保险公司税务风险管控能力的关键,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进一步清晰税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基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重新梳理税务管理流程。由于人寿保险公司规模相对较大,在实际税务风险管控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明的情况,所以,人寿保险公司需要独立税务部门,将其与财务部门分离,减少财务部门对税务部门的控制力度,由税务部门全权负责税务筹划、税务风险管理、纳税申报、税务人员分派等工作内容,分支机构的税务部门由人寿保险公司总税务部门直接管控。公司分支机构的税务部门主要负责识别、分析和评估自身涉税业务中的税务风险,并且定期向税务部门汇报税务问题,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全面优化税务发票管理以及纳税申报工作。为提升税务部门工作效率,人寿保险公司可制定问责机制,将各级分支机构税务部门负责人定为第一责任人,在税务风险影响范围扩大的同时对相关人员问责。
第二,按照岗位要求配备专业的税务人员,分支机构税务人员的工作要与涉税岗位职责分离,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税务处理是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人员对税务风险难以有效控制,而且存在一定的舞弊风险。因此人寿保险公司要分派专业的税务专员单独负责税务工作,与涉税事项管理职责分离,严防舞弊风险。
第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涉税业务实施审计监督,由专业的审计人员审核监督税务管理,检查税务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应对规范是否与公司实际相符,针对税务风险防范控制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
第四,全面提升税务管理相关人员的综合能力。首先,强化涉税人员的税务审计水平。参与涉税业务、税务处理需要涉税人员全面充分地了解税务风险和税务管理要求,而且要准确掌握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有效处理涉税业务。人寿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涉税人员参与培训和考核,紧跟当前的行业发展趋势,学习最新的税务风险处理方法。其次,注重提升涉税人员的数据分析能力和应用信息技术工具能力。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分析和处理技术水平快速提升,人寿保险公司可通过信息技术工具深度挖掘信息,识别税务风险,精准判断税务风险等级。人寿保险公司的信息数量随着时代变化和公司规模扩张迅速增长,涉税人员需要从海量的税务数据中识别税务风险点,所以,人寿保险公司不仅要引进先进的数据分析专业人才,而且要进一步优化内部信息处理系统,强化数据分析能力。最后,制定激励和约束机制。基于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制借助物质激励方式鼓励涉税人员,同时明确相关错误行为的惩罚措施,赏罚分明督促涉税人员在工作中提高效率并注重规范自身行为。
人寿保险公司应当强调全员参与税务风险管控,以明确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为引导,要求企业所有员工积极配合税务风险防范控制工作。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在战略目标基础上分别从以下两个方面制定税务风险防控目标。第一,应税业务合乎税法规定,即公司日常的经济业务和其他活动需要全面考虑税收问题,应税业务的管理应将税务法律政策作为准绳,将降低税务风险作为核心要求;第二,控制税收成本,即借助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而且在税务风险防范过程中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从实际情况来看,人寿保险公司的税务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多变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存在于各个涉税业务中,公司必须全方位地防控涉税风险,在税务风险防控制度中明确指出各级员工必须积极参与税务风险防范,税务人员要深入前端应税业务,做好税务风险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考评。
完善的制度是规范税务管理行为并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因此人寿保险公司需要在现行制度基础进行更新完善,紧跟当前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制度内容,并将制度条例编制成册,下发至各个分支机构,要求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公司针对涉税业务处理流程、税务机关提出的相关要求以及内部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改进税务管理制度,保证税务制度符合公司实际需求。
人寿保险公司对税务风险进行识别和预警是为在最佳时间内制定有效的措施处理风险,控制税务风险的影响范围。首先,人寿保险公司要建立税务风险识别体系,选择准确的税务风险分析方法,识别风险并发现风险的产生动因。现阶段各个行业广泛应用的风险识别方法有两种:一是故障分析法;二是层次分析法。对人寿保险公司来讲,故障分析法适用于分析识别复杂程度事中的税务风险,而人寿保险公司在面对难度更大且所掌握数据资料较少的税务问题时,则需要应用层次分析法,构建问题分析层次,从而逐一分析,追根溯源,在分析结果基础上制定风险预警措施[3]。其次,人寿保险公司应使用大数据技术工具搭建税务风险预警系统,对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税务风险进行全面分析预警,公司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公司实际设计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将员工无法识别的税务风险因素纳入预警系统中,由数据系统实时动态地反馈税务风险信息,确定税务风险关键点,并制定相关解决措施。
人寿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涉税业务众多,税务风险范围较广,公司开展税务风险评估是为了判断整体的税务风险大小以及关键税务风险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实际影响。现阶段,人寿保险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并不能完全解决控制税务风险,因此还需要税务风险评估机制,以便于公司管理层全面掌握实际的风险情况,并按照轻重缓解顺序解决税务风险。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三个方面对税务风险进行全过程的评估,根据有效的风险评估指标,预测税务风险。首先,事前税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围绕税务风险诱发因素建立,将税务风险形成之前的数据动态变化作为评估指标,对相关环节进行监管。在确定风险评估指标阶段,公司可以将财务报表作为核心入手,比如分析最新的新业务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对比公司历史数据和行业整体水平,在当期新业务收入费用率明显高于历史和行业整体水平情况下,则可能存在成本虚增、收入不真实的情况,进而容易出现少缴所得税、增值税风险。其次,事中评估指标主要从公司的涉税业务入手,根据已经发生的风险从公司数据库中找出相关数据,结合当前税务发生后数据变化情况,整合后将其作为评估指标,从而判断税务风险等级的重要依据。最后,事后评价是为让人寿保险公司清楚了解税务风险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税务风险处理不及时后果主要是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罚款、企业信用等级降低等,所以事后评价指标可以将公司缴纳的罚款数额和信用等级变化作为主要内容,以此判断税务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内部税务沟通以及与外部税务机关的沟通是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内容,因此,人寿保险公司要持续优化税务风险沟通机制,提高沟通效率。人寿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及时向总部税务部门提供涉税资料,便于税务部门将相关信息通过报告形式反馈至管理层,从而及时解决税务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涉税业务面临一定的不确定因素,部分业务的关联性较强,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税务部门与各分支机构要保持实时沟通,实现信息对称,严防税务风险。同时,国家税收政策不断变化,在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变化情况非常关键。因此,公司税务部门管理层要定期与税务机关专管员进行沟通,了解学习税收政策,并传递至各个分支机构,确保公司的税务筹划、纳税申报都能够符合政策条例要求[4]。
税务风险监督体系的构建也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关键步骤,人寿保险公司不仅要依靠内部审计机构和税务系统对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税务风险进行监管,还需要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从客观角度处罚监督管理各类税务风险。公司的审计机构应按照规定定期审计涉税业务,检查税务管理中的问题以及税务控制活动与预期产生的差异,审计人员需要就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人寿保险公司为全面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选择聘请专业人员对公司的税务风险进行审查评价,此举能够有效减少内部舞弊行为,可以检查出内部监督检查下因人情关系不能被检查出的税务风险,最大程度地避免公司面临的税务机关的惩罚,帮助公司进一步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公司税务风险防范是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人寿保险公司发展规模逐步扩大,分支机构数量不断增加,税务风险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成为人寿保险公司的核心任务。人寿保险公司应当从制度入手,采用信息技术工具、数据模型等完善税务风险分析、识别、预警、评估和监督机制,准确识别评估税务风险并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尽可能降低税务风险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人寿保险公司面对的税务风险只多不少,人寿保险公司必须持续加强税务风险防范体系的优化完善,实时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充分应用税收政策控制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