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瑶草
(温州浙南科技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温州 325000)
企业融资是将企业资金从不平衡向平衡化转化的重要过程,在资金短缺时,融资可通过低成本高回报的方式迅速获得适度资金缓解困局,当资金充足时,在做好风险管控之后可以以最小风险、适当期限发放出去获取额外收益。在当下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间接融资,比如通过银行贷款向第三方债权人借款;二是直接融资,比如发行股票和债券等。但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需要做好企业融资的风险管理。从企业融资风险性质来看,融资风险作为财政风险的一种,属于非系统性风险,具备一定的可避免性,在该方面加强风险管控具有低成本高回报的效果。
企业融资风险分类方法很多,最简单的分类是将其分为内因和外因,其中内因是企业融资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向。
企业融资的内因主要和负债规模、负债利息率和负债的期限结构三个因素相关。在负债规模上,企业负债规模越大,需要承担的利息支出越高,因此承担的风险自然也越高。当融资使用直接融资方式时,过大的负债规模会造成企业杠杆指数升高,导致股东收益波动较大,这自然会带来更大财务风险。负债利息率带来的风险原因和企业负债规模相同,就是企业在同等负债规模下需要承担更大的资金支出,因而导致风险上升。最后所谓的负债结构期限指的是企业融资借款中的长期借款的占比,当企业长期借款占比较高时,企业利息费用的波动变化更小,在短期内再度为筹集资金的事务付出成本的占比也更少,这会让企业面临的风险大大降低。
融资风险的外因主要有经营风险、资金流动风险和市场风险三个方面。在经营风险上,主要指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所固有的风险,任何企业都会在生产中面临企业税息前利润的不确定性,当企业经营不善,营业利润过低导致不足以支付利息费用时,则会严重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甚至引起破产;在资金流动性风险上,主要指企业资金的偿债能力,而偿债能力又和资本的变现能力有关,比如固定资产的变现能力很差,所以会引起资金流通性减弱的问题,如果固定资产等变现能力差的资本占比太大,可能导致企业虽有足够的资产,但是流动性太差,在偿债点时,企业无法应对偿债风险从而引起破产;最后提到的金融市场因素,主要和市场利率、汇率等因素的变动有关,在企业短期融资占比较高时,更需要关注市场的利率汇率等因素的变动。金融市场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比起其他外因,该因素的风险管控难度最高,具有很高的不可预测性[1]。
在内因和外因的分析上主要是客观分析资金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实际上并不是导致资金风险的具体来源,而真正来源主要归纳为来源于企业自身的风险,来源于政府层面的风险,来源于市场的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其中企业自身风险和内部风险有很大的重合度。
企业自身是融资资本的重要规划方,企业本身的决策问题直接决定了融资风险的问题,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特别是涉及到资金项目层面决策,都会影响到融资风险问题。
就以企业常选择的项目投资来看,在项目规划上,就面临成本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供应风险、完工风险和工程变更风险、移交风险等项目风险,在和项目相关的其他问题上也可能带来融资风险问题。比如对投资方变动的管理风险,由于企业存在的投资方不健全的管理系统,导致劣质投资方仅仅是为了借助本企业的名头来承包项目,这就会给企业资金和名誉带来巨大的影响,从而增加融资风险问题。又比如招标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招标竞争中因为准备不充分面临的风险;还有测算不当引起的风险,像是企业在承包工程项目时,在成本需要1.1元的基础上,由于本身测算失误导致以1元拍下了该项目,其中的融资风险问题需要企业自己承担。同时还有和企业本身经营能力相关的财务部门的从业人员素质情况以及经营人员的从业能力,都会影响到企业本身的融资风险管控效果。最后还值得一提的就是企业合同管理问题。通过合同管理控制企业面临的风险是常用的风险管控方式,但是如果合同管理工作本身不到位,就会导致风险管理效果大大下降,比如合同文本不完善,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遗漏丢失,这些问题会导致出现纠纷时缺乏根据,让企业本身处于被动[2]。
我国企业进入市场后或多或少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面临政府的监管,特别是在一些政府和民企合资的企业中,来源于政府方面的风险会明显增大,但是有政府本身的介入,在资源上能得到更多支持,并且政府管控风险能力相对稳定,所以有政府介入后,在管理政府风险问题时实则有利有弊。
来源于政府方面的主要风险表现为以下方面:
首先是政府干预风险,主要体现在环保干预方面。由于当下环保问题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因此加强对企业环保问题的监管是面向整个社会各行业,特别是一些化工化纤、建设工程、采矿、造纸、能源建设等企业面临的环保干预可能性最大,在受到环保干预后,企业要么选择停工整理、要么加大资金投入进行环保治理,这会直接关系到融资资金使用去向,因此会加大企业融资风险。另外像是金融企业违规资金问题,也会受到政府干预,对于PPP模式下的政府民企合资企业,来源于政府管控的风险更高,比如在企业内部决断中,政府部门插手管理的风险更大,如果政府部门的专业性不够,会导致融资风险明显增加,所以优秀的民政合资企业中,政府部门会明确自身的管理范围,只管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其次是政府信用风险问题。在和政府做背景的企业中面临的政府信用风险问题更大,由于政府本身违约成本较低,所以合作企业因为政府信用问题面临的融资风险会明显提升,比如国有企业频繁拖欠欠款的问题,导致很多私企在选择合作企业时会回避国企,这导致国有企业寻求合作伙伴更加艰难,正是看到了这一现象,国家近年来加紧了对该问题的监管,这对于和国企合作的企业的政府信用管控具有巨大的帮助。当然,还有出现政府违约的情况是,国家政府更需要站在民众利益角度思考问题,在很多项目建设中,如果民众反对意见太大,也会加大政府部门的违约风险。
最后是来自政府方面的融资风险。由税收调整和法律变动等问题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和资金直接挂钩的法律变动,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变动情况,如果是向利于企业融资的方向调整,企业面临风险较小,仅仅需要和各融资方做好再协商工作即可,该过程一般较为顺利,但如果是向不利于企业融资的方向发展,企业不仅会面临较大的融资风险,在和各方协调中也更难以达成一致,承担的成本支出会更高。
来源于市场层面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外汇风险、通货膨胀、市场变化风险和第三方延误风险等问题,其中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都是常见的几类市场风险,在企业融资过程中,一般会在合同中加以标注,分配好企业和投资方承担风险的比例问题,这些风险能较好得到控制。而市场变化风险需要根据市场的发展走势及时得出,在事前很难预测其趋势,以2020年以来的新冠疫情为例,在此之前,没有企业做好应对该方面风险的准备,所以几乎都遭受了严重的打击。最后提到的第三方违约风险就是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所有进度都按计划进行,但是第三方机构出现了违约导致融资陷入困境,这也算是来源于市场层面的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社会各行业都会面临的风险问题。不可抗力风险会引起很大的市场波动,是导致市场风险的根本原因。不可抗力风险有很多,主要包含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也有企业将政府行为,比如政府临时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事件列入到不可抗力风险中,虽然不可抗力风险难以把控、难以预测、难以克服,但是在合同签订初期,往往都会签订双方的免责效力问题,因此不可抗力引起风险引起的纠纷问题占比较少。
由以上分析发现,融资风险是贯穿了企业经营中的各个阶段,它来源广,因素多,因此加强风险管控很有必要,在融资中最好能将风险进行合理分配,通过各方分别承担有限风险的方式加强各方的责任感,这有利于企业项目的顺利开展。在风险分担机制的原则设计上要遵循以下原则:
风险的公平分担原则是理想性原则,在实际的风险分担中很难做到公平分担,只能尽量向公平的反向靠拢,在公平分担原则下,主要是强调各方都有资格参与到平等分担风险的机会中来,当参与者认为自身承担的风险过大时,可提出异议进行协商,公平分担原则是融资各方展开有效合作的基础。
风险分担必然不能完全按照参与方进行绝对的平均分配,在风险分担上要充分考虑各方收益进行等比例分配,即是享受越大的收益就必须承担越大的风险问题。
在完全遵循风险对等的原则展开风险分担设计,从整体来看不一定就是最优的风险分担设计体系,比如某一参与方具备信息优势,能更好地实现风险防控,那么根据在整体风险控制上适当多承担一些风险,这还能从整体上更好实现风险管理。有效控制设计原则是,根据各方的能力实现群体最低风险分担设计,让各方都有更多精力从事自己的专项事务。在有效控制设计上,要落实最大风险管控限制,如果某一投资方承担的风险超过了其能承担的最大值,而该投资方在企业管理中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出现崩溃,可能引起整个项目的中断,那么必须通过协商为该方设立风险分担上限[3]。
随着现代社会节奏加快,融资风险跟随环境变化也出现了很大的波动,因此在现代风险分担设计机制下,需要做好风险的动态实时分担。其设计理念是,在得到各方允许的环境下,各方承担的风险需要不断进行动态分配。该理念符合整体融资风险实时控制最优设计理念,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就是实时分担设计需要更大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在实际的操作中还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得到的风险管控收益未必能填补支出;第二就是实时分担设计导致各方承担的风险处于动态变化中,各方难以在该问题上得到多数的支持,因此融资风险动态分担更多只存在理论方向,该方向有望成为未来融资分担体系建设的重点,但是在当下环境中实施效果有很大的局限性。
在实际用于企业服务的融资建设中,很多小企业在建设初期最需要注入资金,但是这些小企业本身的信用信息不完善,很多金融机构一致认为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过大,这导致很多急用资金的企业往往存在融资难的困境。所以从信用建设方面出发,可考虑成立联合信用共享平台,将借款还贷信息上传到平台征信系统建设中,以信贷网络监督体系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信息进行完善的记录,通过秩序化和规范化的信息共享建设,创建良好的借贷市场客户群体,有效提升借贷对象的质量。这样可以让借贷金融机构承担更小的借贷风险,放开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借贷力度,从而真正帮助到那些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
在风险分担的机制原理下,为了降低融资风险问题,还需要做好金融机构本身的应对风险能力。在这方面较大的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普遍更强,所以引导大城市金融机构进入下沉市场,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是重要的举措,因此,更要做好对应的信用风险平台建设,为企业融资和金融机构双方都能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
我国银行在企业融资放贷过程中一直处于强势的一方,处于高收益低风险的位置,很多企业在进行融资时,贷款的风险基本由担保公司承担。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可考虑加强国家担保的融资基金建设,成立三方合作机制,推动银行分担部分风险,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让担保公司分出更多的精力做融资服务,从而推动融资市场的蓬勃发展。在融资资金的线上,可通过政策鼓励优质的、有意愿、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一同出资参与,通过社会共同参与的模式分多层次实现风险降级分担。在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实质分担风险方面,应当将银行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责任以条例的方式纳入到顶层设计中,在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中,要加快风险缓释机制的设置,加大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作程度。整体来看,让银行承担部分责任,还可提升银行在审核、放款时的谨慎度。
寻求多资金渠道来源不仅可增大企业融资面,多渠道的融资方式也符合风险分担的基本理论,当下业内较为常用的一种“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方式是,企业担保贷款出现的代偿由原担保机构、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及地方财政按4∶3∶2∶1的比例分担。该模式有效改变了担保公司承担全额代偿风险的机制,银行、政府、担保、企业均参与到风险管控中,不仅有效降低了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问题,各方参与的模式分别承担自己擅长的风险管控类型,降低了整个融资体系中的风险。该模式在实践后得到了较好的行业认同,虽然在具体经验上仍需实践验证,但是其多机构分担风险的理念给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指引。
传统企业在融资中选择担保公司时,需要以自己企业的房产、股权或者设备级机器进行反担保,在出现风险后,会以处置实物的方式进行代偿,该模式其实和银行机构的处理模式大同小异,担保公司本身的价值难以发挥,所以开设以产品导向的风险分担建设管理是一种很好的选择。该理念是发展担保公司自身独立的产品,通过市场流通的方式,将风险进行更广泛的分散,从而实现风险分担。
整体来看,我国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它对于维持融资市场秩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意义重大。当下我国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具体的体制建设上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在这方面,政府、银行、企业和各金融机构都应当积极出谋划策,帮助做好企业融资市场的风险管控。